一、税种税率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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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晋江市志(1988-2007)》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7271
颗粒名称: 一、税种税率
分类号: F812.757
页数: 2
页码: 628-629
摘要: 本文记述了晋江市地税局自1994年成立以来,设有多个科室和分局,包括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计划财务科、监察室、征管法规科、税政管理科、信息技术科等。2001年青阳分局分设为东区管理分局和西区管理分局,2005年增设科技工业园区分局。2007年增设规费征收管理科。至2007年底,市地税局内设8个科室、21个分局(所),共有干部职工185人。
关键词: 晋江市 税务 国家税务

内容

(一)征收税种
  根据《国务院关于组建国家税务总局在各地的直属税务机构和地方税务局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分设后,国家税务局系统主要负责征收和管理:增值税,消费税,进口产品消费税,增值税,直接对台贸易调节税,铁道、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和城市建设维护税,中央企业所得税,地方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海洋石油企业所得税,证券交易税(未开征前先征收在上海、深圳市证券交易所交易证券的印花税);对境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各项税收以及外籍人员及华侨、港澳台同胞交纳的个人所得税(按税种分别入中央库和地方库);出口产品退税的管理;集贸市场和个体户的各项税收(按税种分别入中央库和地方库);中央税的滞补罚收入;按中央税、共享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属于铁道、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缴纳的入中央库,其他入地方库);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国家预算调节基金。晋江市执行国家和省的部署和要求,组织上述有关税种征收与管理。
  (二)增值税
  1994年起,晋江市遵循普遍征收、中性、简化的原则,征税范围由原来的机器机械和农业机具“二行业”及自行车、缝纫机、电风扇“三大件”扩展到货物的生产、批发、零售、进口四环节及劳务活动中的加工和修理修配。税率设17%和13%两档税率,除个别情况外,均适用基本税率。1994年,晋江市征收增值税24986.2元。1994—2007年,共征收1297146万元。
  (三)消费税
  1994年开征。征收范围包括五种类型的产品:烟、酒及酒精、鞭炮、焰火等特殊消费品;金银、珠宝、化妆品等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小轿车、摩托车等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汽车轮胎、护肤护发等产品。当年,晋江市征收22.3万元。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产业结构、消费结构的变化,一些产品在逐步淘汰,新兴产业不断出现,消费税的征税范围长期未能根据客观经济形势的变化而调整,导致税源趋于老化。从2006年4月1日起,国家对现行消费税的税目、税率及相关政策进行调整。新增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税目,增列成品油税目,原汽油、柴油税作为其子目,同时新增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航空煤油5个子目。取消“护肤护发品”税目。调整白酒、小汽车、摩托车、汽车轮胎等部分税目税率,1994—2007年,共征收2066.6万元。
  (四)利息税
  利息税全称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1993年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把利息所得列为征税项目。由于当时个人储蓄存款数额较小、物资供应比较紧张,随后对储蓄利息所得又做出免税规定。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的爆发,为调控经济、拉动内需、刺激消费,国家税务总局决定恢复征收利息税,自1999年11月1日施行,税率为20%。2007年8月15日起,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的适用税率由20%调减为5%。1999年,晋江市征收利息税12.9万元,至2007年,共征收38339.4万元。
  (五)车辆购置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2001年1月1日开始,晋江市向起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征收车辆购置税,原有的车辆购置附加费取消。2006—2007年,共征收2186万元。
  (六)企业所得税
  1993年,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者组织,依照条例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2006年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公布,并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新税法将取代1991年4月9日公布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1993年12月13日公布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新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1994年,晋江市征收企业所得税5184万元。2001—2007年,共征收49529万元。
  (七)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1991年4月9日,《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公布。外商投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和外国企业就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的所得应纳的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的所得额计算,税率为30%,地方所得税,按应纳税的所得额计算,税率为3%。1993年,国家税务总局对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退税的有关问题进行明确的规定。1997年,国家税务总局就分支机构适用税率和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分立、股权重组、资产转让等事项进行进一步的规定。2005年11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将外国投资者以受让股权前企业实现的利润再投资有关退还企业所得税的处理问题进行规定。2006年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公布。新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1991年,晋江市征收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535.5万元。1994—2007年,共征收207626.2万元。

知识出处

晋江市志(1988-2007)

《晋江市志(1988-2007)》

出版者:海峡文艺出版社

本书分为十四卷,内容包括:政区与自然环境、国土资源管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经济体制改革、综合经济实力、品牌、开放与开发、工业、农业与农村经济、国内贸易与服务业、建筑与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业、信息业、旅游业、金融业、经济管理、中国共产党、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政治协商会议、群众团体、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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