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经济管理体制改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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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晋江市志(1988-2007)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7009
颗粒名称: 第四章 经济管理体制改革
分类号: F121
页数: 7
页码: 262-268
摘要: 本文介绍了晋江市在计划体制改革方面,从1988年开始发挥计划指导作用,逐步缩小直接计划管理范围,扩大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间接计划管理,转向以指导性计划为主,把经济工作的重点放在调整经济结构、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经济效益上。在财税体制改革方面,建立了窗口服务质量评价反馈约束机制,实现阳光服务。
关键词: 晋江市 经济体制改革 经济管理

内容

第一节 计划体制改革
  1988年,晋江县计划委员会继续充分发挥计划指导作用,综合协调全县经济政策和运用经济杠杆的机制,调节和引导经济发展和宏观调控,搞好综合平衡以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至1991年,晋江县计划委员会以编制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含工农业生产计划和物资分配计划)以及编制五年计划为主,并按经济发展和产业政策要求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
  1992年起,晋江市(县)计划委员会围绕贯彻落实中共十三大提出的“建立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和“建立适应计划商品经济发展的计划经济与市场相结合的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积极进行计划体制改革,不断缩小以指令性计划为主的直接计划管理范围,扩大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间接计划管理,从编制年度和五年计划改为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综合性计划,并转向以编制中长期计划和规划为主,农业生产计划只下达总播种面积及粮豆总产量,工业生产主要考核经济效益指标,指令性计划产品仅保留食盐。晋江撤县设市后,通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在晋江逐步建立起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的有计划商品经济体制和以市场调节为主的经济运行机制,在计划管理上以指导性计划为主,把经济工作的重点放在调整经济结构,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经济效益上,以促进国民经济和事业协调、稳定发展。
  1992年7月1日起,晋江市实行生产资料计划内外价格并轨,取消生产资料计划分配制度,由市场进行调节。进一步转变计划管理职能,把计划的主要工作放在合理确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宏观调控目标和产业政策,搞好经济预测、培育市场、发展第三产业,规划重大经济结构、产业结构、生产力布局、国土整治,抓好重点项目建设。年度计划主要搞好本年度经济总量的平衡,保证经济的健康运行,加强重大项目的前期工作和项目储备以及监督、管理、服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转变计划工作职能,简政放权,下放经济管理权限,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办事效率,根据市政府下放4个镇(青阳、磁灶、陈埭、安海)经济管理权限的精神,及时制定下放四镇集体固定资产项目审批权限的实施意见,并切块下达四镇投资指标,由各镇自行审批,其他镇改为由镇审核为主。缩减年度计划本子,确定以综合性计划目标本子为主体,几种必要专项计划本子为补充的年度计划表格制度,搞好经济预测和信息工作,及时对全市经济运行态势进行监测分析和预警,并采取相应措施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难点和问题,组织对重点经济课题进行研究,及时提出新思路、新对策,包括全市经济第二次飞跃的策略思考,调整和优化晋江市经济结构,支柱产业和重点产业研究,港口投资战略、商品市场建设和实施项目带动战略,以促进全市经济快速发展。
  1996年6月,晋江市党政机构改革,由市计委、经委、财贸办合并组建成市计经贸委,计划管理职能随之改变,不仅要规划编制年度计划和五年计划及中长期计划,并进行宏观调控,还要对国有企业的经营生产效益进行指导和企业体制改革、改制,并对市场进行管理。计划管理工作范围扩大。2002年4月,晋江市成立发展计划局,并归口管理物价局,增强对市场物价的管理。2004年8月,为对公共行政体制进行改革,归并原发展计划局、经济贸易局、粮食局、物价局设立晋江市经济发展局,以立足“强化公共管理职能,弱化微观管理职能,转化社会管理职能,优化职能实现方式”,进行综合设置。为更新计划观念,改进计划管理办法,简化基本建设投资和利用外资项目的审批程序,推行项目业主责任制,改进服务方式,提高行政效能,对行政审批制度实行改革,实施行政审批流程再造,将审批工作以公开形式转到行政审批中心,实行“一站式”服务。进驻中心后,出台《晋江市基本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办法》,对并联审批范围、审批工作流程、审批操作程序、审批责任等四方面内容进行严格规范。对民间投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资金筹措渠道明确、生产条件可自行平衡的一般性竞争项目,由原来的行政审批制度简化为备案登记制。为进一步梳理规范进驻中心审批项目,重点简化项目审批链条运作程序,实现审批项目全部进中心运作,努力杜绝审批项目出现“回流、分流、截流”的现象,做到行文、编文号、打印文件、盖章等事项全部由窗口人员当场运作,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对被列为各级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审批件,及时采取灵活应急措施,实行项目审批“绿色通道”,采取先审批后监督,先办件后跟踪补齐材料,简化项目审批流程,缩短项目审批时限,特事特办,完成项目审批的便捷服务方式。至2007年,建立窗口服务质量评价反馈约束机制,把窗口服务的每个环节置于行政审批中心和群众的监督之下,真正实现阳光服务。
  第二节 财税体制改革
  一、财政体制改革
  (一)市级财政体制
  1988年,实行“划分收支,核定基数,定额缴补,增收多留,分类包干,自求平衡”的新体制。体制核定收入基数6172万元,支出基数3597万元,定额上解2575万元,扣除耕地占用税、城建税、工商罚没收入等专项结算收入后,县留70%,上缴市30%。县财政为使收入上新台阶,给予乡镇和税务部门一定比例的增收分成,有效提高收入积极性,1989年财政收入首次破亿元,1992年破双亿元。
  1993年,实行“增收分成,定额递增,一定三年”体制。
  1994年,开始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消费税100%、集体金融企业所得税100%、增值税75%上划中央;省对县级市实行“一三三”财政体制,即增值税10%、营业税30%、所得税30%、资源税15%、耕地占用税20%、土地使用税20%、土地增值税40%的分成办法,罚没收入省固定分成20%。核定晋江市收入基数14169万元,支出基数24649万元,定额补助10480万元。泉州对晋江市实行以收入基数增收分成12.5%的办法,即(当年地方本级收入-上缴省级部分-罚没款等专项收入-1993年核定收入基数14226万元)×12.5%。
  1996年,实行“划分收支、核定基数、增(超)收分成、短收扣支、自求平衡”的财政体制。晋江市财政局加挂晋江市国有资产管理局牌子。出台《晋江市预算外资金管理暂行规定》,建立“基本建设债务偿还调节基金”。
  2000年,出台《晋江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款分离暂行规定》和实施办法,市镇两级全面推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开票、银行收款、财政统管”的票款分离制度。全面推行党政群机关和全额事业单位的工资统发。
  2001年,开通晋江市政府采购网。
  2002年,国务院实施所得税分税改革,所得税分享比例为中央和地方各50%;晋江市市级单位会计核算中心成立,为副科级事业单位,由市财政局管理,负责办理纳入核算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全市386个市直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及所属基层所站纳入会计集中核算,实行账户管理、资金结算、会计核算、档案管理“四个统一”。
  2003年,对年终预算外资金收入结余分配办法进行改革,取消按收入计提15%政府偿债基金的办法,将收入结余分配为政府性基金、政府偿债基金。是年,分享比例改为中央60%,地方40%。省财政对市县体制相应调整,市县企业所得税划转基数按其2000年地方企业所得税收入和2001年1—9月增长率计算核定;其他划转收入基数按2001年实际数计算;按照2001年标准人均财力不足1.03万元差额部分调增体制补助。重新核对财政收入基数64605万元,财政支出基数65433万元,定额补助828万元。
  泉州对晋江实行固定基数、增量分成上解和一定比例超收返还的财政体制。固定基数以2001年上交泉州的财政超收分成为基数,核定数额5385万元;增量分成为(晋江市地方本级收入—专项收入—固定扣除基数61464万)×12.5%;泉州返还增量分成的80%,但固定扣除基数以每年12%比例增长,即超收返还为(晋江地方本级收入-专项收入-61464万×1.12n)×12.5%×80%,n=年份-2001。
  2004年,保留晋江市财政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为正科级。成立票据管理中心、国库支付中心。实行“划分收支、核定基数、增量分享、分类考核、一定三年”的市对镇财政体制。参照省分税制财政体制,将地方财政收入按类款项目、税种划分为市级收入、镇(街道)级收入、市镇(街道)共享收入。
  2005年,市政府组建晋江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财政局管理,组织形式为国有独资有限公司。成立契税直征所,负责契税直接征收管理工作。
  2006年,全面推进电子化票据改革,100家单位建立电子化票据管理系统,“收支两条线”管理进一步深化;出台《晋江市政府采购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严格政府采购审核和资金拨付、清算程序。
  2007年,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晋江市政府财政投资项目评审中心,为市政府直属正股级事业单位,由市财政局管理,负责全市财政性资金投融资项目工程概算、预算、竣工决算(结算)的评估审查。出台《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改制上市工作的意见》,财政拨出1000万元设立“晋江市企业上市发展专项资金”。
  (二)市(县)对镇财政体制
  1991年,晋江县对镇实行“定收定支,增(超)收分成,短收扣支,超支不补,节余留用,一定二年”财政体制,两年来乡镇共得工商税收增收分成1001万元,城建税分成286.9万元,调动乡镇一级组织财政收入的积极性。
  1993年,晋江市对乡镇实行“划分收支、核定基数、增(超)收分成、短收扣支、超支不补、节余留用”财政体制,扩大支出包干范围和超收分成比例,乡镇共得工商税收增收分成1900多万元,城建税分成330万元。
  1994年,为贯彻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市对乡镇财政体制作一定修改,增大特产税、工商各税增(超)收分成比例,进一步完善乡镇财政体制,当年乡镇增收2089万元。
  1996年,实行“划分收支、核定基数、增(超)收分成、短收扣支、自求平衡”的财政体制,划分收支包干范围(镇卫生院、支农专款采取专项拨款形式,不列入包干范围),核定收支基数:收入基数中,农业税、特产税以每年下达任务数为基数,其他收入按上年实际入库数为基数,工商税收以核定的1995年本级实际入库数作为计算增(超)收分成基数;支出基数以上年度各镇在册人员实际工资额并考虑增资因素核定。收入基数核定后,地方级工商税收当年实际入库数比上年增收部分按10%比例分成给各镇,比年初市下达给乡镇任务数超收部分按30%比例分成给各镇;特产税在当年市下达任务以内部分30%分成给镇,超任务部分全额回拨给镇级;农业税、特产税当年完不成收入任务的,按短收数扣减下年度支出包干指标。
  2004年,实行“划分收支、核定基数、增量分享、分类考核、一定三年”的市对镇财政体制。参照省分税制财政体制,将地方财政收入按类款项目、税种划分为市级收入、镇(街道)级收入、市镇(街道)共享收入。市级财政主要承担市级政权机关运转、国民经济结构调整和宏观调控,以及市级直接管理负责的社会事业发展支出;镇级财政承担维护机关正常运转和促进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各项支出。以各镇(街道)2003年地方级收入为基础,每年适度递增作为当年镇级收入基数,超基数部分实行市对镇(街道)分类分档分成。建立增收激励机制,在保证完成当年收入基数和实现收支平衡前提下,各镇(街道)可从增量分成中按规定提取一定比例建立奖励基金;规范转移支付,明确市对镇(街道)专项转移补助、市对村(居、社区)转移支付补助和教育专项转移补助标准。
  2007年,实行“划分收支、核定基数、分档分成、分类考核、一定五年”的新一轮市对镇(街道)财政体制。财政收入划分为市级收入、镇级收入和市镇共享收入,考虑到五年内发展变数复杂,采取环比计算办法,以市镇共享收入每年实际入库数增长10%作为下一年度收入基数,实行基数内分类分档固定分成,超基数分类分档增量分成,把新增财力大头留给基层;对经济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功能区内的企业税收采取单列管理,实行市、功能区和被征地镇(街道)按比例分成;为平衡区域财力差异,市财政从增量分成资金中提取10%建立财政预算内稳定调节基金。
  新一轮财政体制强化激励约束机制,在保证完成当年收入基数和实现收支平衡的前提下,各镇(街道)可按规定从分成资金中提取一定比例奖励基金作为相关经费补充;对积极化解镇级债务的,市财政给予适当奖励。制订较为规范的转移支付办法,市财政为主承担全社会基本需求,强化民生保障,对镇(街道)、村(社区)实行组织运转、计生、教育、社会保障、城建等专项补助。
  二、税收制度改革
  1988—2007年,晋江市(县)遵照执行国家关于税收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
  从1983年国家实行第一步“利改税”开始,到1991年期间的9年间,国家对税制进行以“利改税”为中心的全面改革,建成一套适应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要求的,内外有别的,以流转税、所得税类税收为主体,其他税种相配合的税制改革。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做出实施税制改革的决策,并实行分税制,于1994年1月1日起在全国全面推行。税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合理分权,理顺分配关系,保障财政收入,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税制改革。经过1994年的税制改革,新税制初步建立。税制改革后,国家的税收制度共设有25种税,按照其性质和作用大致可以分为6个类别:
  流转税类 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4种税。这些税种通常是在生产、流通或者服务领域中,按照纳税人取得的销售收入、营业收入或者进出口货物的价格(数量)征收的。
  所得税类 包括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3种税。这些税种是按照生产、经营者取得的利润或者个人取得的收入征收的。
  资源税类 包括资源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2种税。这些税种是对从事资源开发或者使用城镇土地者征收的,可以体现国有资源的有偿使用,并对纳税人取得的资源级差收入进行调节。
  特定目的税种类 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和土地增值税4种税。这些税种是为达到特定的目的,对特定对象进行调节而设置的。
  财产税类 包括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和遗产税(尚未立法开征)3种税。
  行为税类 包括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印花税、契税、屠宰税(该税种于2003年停征)和筵席税7种税。这些税种是对特定的行为征收的。
  除了税收之外,国家规定由税务部门征收的非税财政收入项目有教育费附加和文化事业建设费。省级人民政府还可以规定由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
  此外,还对税收征管制度进行改革,其主要内容是:普遍建立纳税申报制度;积极推行税务代理制度;加速推进税收征管计算机化的进程;建立严格的税务稽查制度;适应实行分税制的需要,组建中央、地方两套税务机构,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税收基本规范,加强税收法治建设。
  第三节 物价体制改革
  1994年,晋江市实施石油、粮食和化肥价格改革。改革原有、成品油、粮食、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体制,规范流通秩序。对农用物资等商品和服务项目价格做调整。农用柴油零售价调整为每吨900元,石油液化气每瓶(15千克装)由32元提高为36元。城镇照明用电每千瓦时有0.305元提高为0.34元,营业性照明用电每千瓦时有0.648元提高为0.80元,急诊挂号费有每次0.50元提高为1.50元。职业中专学杂费每生每学期由65元提高为100元,职业高中学杂费有每生每学期由55元提高为85元,一般中学学杂费每生每学期由50元提高为75元,重点中学学杂费每生每学期由50元提高为90元。根据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推进物价改革,抑制物价总水平过快上涨的通知》精神,自1994年7月1日起,开征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市成立领导小组和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办公室。由市物价局牵头协调,经过半年的试行,市政府正式发出《关于印发〈晋江市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征集管理规定〉的通知》,使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征集、管理、使用纳入规范化轨道。1994年度,征集79.76万元;1995年度,征集309.3万元。本着“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统一征集,滚动使用”的原则和“保障市场供应,稳定物价,稳定社会”的方针,从1995年开始,将所有征集的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12万元投入副食品基地生产建设,并向华洲水产品市场提供低息贷款60万元。
  1997年,根据“慎重、稳妥、统筹”原则,市物价局先后出台分类综合电价、市区自来水价格、灯用煤油等价格改革;降低莨聚乙烯薄膜(每吨想农民让利540元)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对晋江市殡仪馆骨灰盒销售价格实行最高限价管理,13种骨灰盒售价比原来比原来销售价格分别下降32.8%—78%,平均每个丧者家属可由此减少开支300多元,对全面推进殡葬改革、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起到积极作用。1997年3月11日,晋江市委、市政府发出通知,把清理整顿农村电价、规范农村电价管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列为本年度为民兴办20件实事之一。3月20日,市委市政府再次发出通知,进一步明确明确农村电价整顿工作的承办单位和负责人,建立项目责任制。5月14日,泉州市物价委员会发出通知,重新制定泉州电业局直供农村供电最高限价水平。晋江市紫帽、池店两镇全部建制村及陈埭、磁灶两镇部分建制村执行泉州电业局直供区农村用电最高限价,每千瓦时为0.52元。11月5日,晋江市政府成立以副市长邱华谋为组长的整顿农村电价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计经贸委、物价局、电力公司、水电局、农办、纠风办、减负办、劳动局等职能部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物价局和电力公司抽调人员负责具体事务。11月10日,全市16个镇(场)政府分别成立以分管副镇长或副书记为组长的农村电价整顿领导小组,并成立镇(场)电管站。全市300多个建制村亦迅速成立以村主任为第一负责人的电管组。由此形成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农村用电管理、领导网络。从11月10日起,对申请扩增容的用户(含单相、三相、配变)一律停止收取电费保证金。市物价局历时8个多月,深入60多个建制村和自然村,在广泛征求镇、村领导和村电力管理人员及各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反复论证,先后四易其稿的《晋江市农村电价管理现状及整顿方案》由市政府转发到各镇(场)贯彻执行。12月5日,市政府召开由个镇(场)分管领导参加的全市整顿农村电价工作会议,全市农村用电最高限价管理进入实质性阶段。从12月23日开始,市物价局、劳动局联合,分镇(场)对农村用电管理人员和电工进行业务培训。市物价局杨竹裕发表于《福建物价》1997年第5期的《砌坑村电价调查报告》,被收入《中国跨世纪改革发展文献》。
  2003年5月起,晋江市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调定价前实行成本监审或定期成本监审制度,省管品种为12大类42小项。12月,市价格主管部门将燃气、乡镇自来水、民用爆破器材、培训班收费等16项价格与收费定价权下放县物价局。2004年,进一步放开粮食收购价格,早籼稻市场价格低于每千克1.40元时,由国家指定的粮食经营企业按每千克1.40元组织收购,受到品种保护的特殊组合稻种每千克零售价不得超过26元,未受到品种保护的普通组合稻种每千克零售价格不得超过18元。此外还规定化肥价格进销差率不得超过3%,批零差率不得超过4%。2005年,县内继续对粮食种子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实行限价管理。
  2004年,晋江市围绕深化价格改革,整顿价格秩序,开展各项价格工作,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价格环境。缉私转发并贯彻实施上级价格和经营性收费问价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和程序,完成博物馆门票,机场停车收费标准核定。
  2006年,晋江市经济发展局及时转发并积极贯彻实施上级价格主管部门下发的药品价格、医疗服务收费以及其他商品价格和经营性收费文件。继续做好经营性收费许可证的核发、换证工作。根据相关价格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召开晋江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听证会,按法定程序上报审批,及时贯彻泉州市物价局关于晋江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批复。做好核定本市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和殡葬服务收费标准的工作。做好瓶装液化石油气零售指导价、市体育中心羽毛球馆和游泳馆门票价格,以及新设停车场服务收费标准等各项价、费审批工作。通过听证会形式,进一步提高消费者主动参与政府定价的自觉意识,进一步规范政府定价行为,力求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双方的合法权益。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精神,结合农本调查,价格鉴测和涉农收费公示牌的制作、下发等工作设立农村物价员,重点开展价格服务进企业、进农户等各项价格服务活动。2006年,市经济发展局按上级水价政策,做好水资源费,工程水价成本调查等供水价格体制改革调研工作,为加快推进城市供水几家方式改革,推进全市农村自来水价格体制改革,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做好前期准备工作。配合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做好数字电视收视成本数据的调研测算工作,为上级价格主顾管部门做出科学的价格决策提供依据。根据上级省、市文件金色你,配合市政园林局,开展全市“垃圾产业化处理及收费”课题调研,对全市垃圾产业化处理中保洁、搜集、中转、运输和处理等各个环节的成本费用进行调查、测算,并进行成本监审,为全市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的核定做好准备工作。
  第四节 金融体制改革
  晋江市金融改革起步较迟。1998年,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各自上级行年度工作会议精神,积极采取措施,通过优化金融服务,加大吸储力度,增加有效信贷投入等改革措施,有力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整体运行态势良好,没有发生重大金融案件。
  1998年,针对亚州金融风波,晋江市认真执行和改革货币信贷政策:一是采取转发文件、召开会议等形式,有效地将宏观调控政策以及上级行的精神传达给银行业金融机构,引导和督促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信贷投向,增加信贷有效投入,支持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二是强化政策实施效应的监测分析,及时反馈政策的执行情况。进一步完善货币政策快速反应调查机制,对出台的重大货币信贷政策,在第一时间开展调查,深入了解社会各界的反应。同时,不定期对货币信贷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调查、分析、研究,如实反馈货币信贷政策的执行效应。三是重视信贷投向引导,积极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制定出台《晋江市信贷营销考核办法》,引导金融机构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同时,不断健全风险控制机制,优化信贷投向和结构,满足企业合理资金需求。四是加强农村信用社流动性监测和贷款规划指导。重视对农村信用社存款准备金缴存情况的监督管理,及时反映存款准备金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贷款规划,启动旬监测制度,逐旬对农村信用社资金头寸和贷款变化情况进行监测、分析,促进农村信用社保持合理流动性,均衡投放贷款。五是切实做好利率管理工作,推进农村信用社完善利率定价机制。加强辖内金融机构利率水平的监测,做好利率政策的窗口指导,及时为金融机构和社会各界提供利率政策咨询服务。指导农村信用社在原有贷款利率浮动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参照人民银行总行对农村信用社贷款定价模板和样本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利率管理机制。六是积极推动就业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开展。与劳动保障部门建立协调机制,加强相互配合,共同促进商业银行做好对妇女创业的金融服务。
  1998—2002年,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审慎把握、总量稳定、适度增加、重在乡镇”的要求,切实做好机构网点的调整设立工作。2003年5月,成立泉州市商业银行晋江支行。至2007年末,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总数214个。同时,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拓展业务发展力度,深入开展组织营销和联动营销,大力拓展客户;加快营业网点门面改造,新安装及更新ATM机(自动取款机)、存取款一体机、缴费机;落实规范化服务,积极推进客户分层、功能分区、渠道分流及业务流程改造,提升服务水平。积极向省市分行争取信贷政策倾斜,不断探索信贷产品创新,简化信贷流程,提高审批效率,促进信贷业务发展。至2007年末,中国工商银行晋江市支行各项存款、各项贷款余额分别为70.88亿元和46.7亿元,比1997年末增加52亿元和36.83亿元;中国农业银行晋江市支行各项存款、各项贷款余额分别为77.89亿元和39.57亿元,比1997年末增加64.77亿元和31.5亿元;中国银行晋江支行各项存款、各项贷款余额分别为35.93亿元和18.67亿元,比1997年末增加25.41亿元和12.1亿元;中国建设银行晋江市支行各项存款、各项贷款余额分别为97.7亿元和58.74亿元,比1997年末增加82亿元和51.86亿元;兴业银行晋江支行各项存款、各项贷款余额分别为41.1亿元和43.75亿元,比1997年末增加37.07亿元和41.64亿元。
  2003年初起,晋江市积极创新金融产品。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实际,创新贷款品种,不断提高金融服务水平。一是创新“信用船”贷款方式,突破渔民融资瓶颈。当年,晋江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认真做好全面调查、广泛宣传、建立机制、层层评定、简化手续、适当优惠、扩展外延、持续创新等环节的工作,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信用船”贷款方式,既破解渔民“贷款难问题”,也缓解信用社“放贷难”和“收款难”问题。截止2007年末,该行发放“信用船”贷款5766万元。二是创新“仓单质押贷款”,解决个体工商户融资难题。晋江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因地制宜,在晋江市华州水产品批发市场开办“仓单质押贷款”,解决小企业、个体工商户融资难题,也带动整个水产品批发市场的发展。同年12月31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精神,泉州银监分局晋江监管办事处完成从人民银行晋江市支行的人员划转工作,于2004年1月1日开始正式分设办公,履行银行监管职能,办公地点位于晋江青阳新华街289号人行大楼二层,机构临时名称为晋江监管组。2004年4月8日,经福建银监局批准成立,机构全称为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泉州监管分局晋江办事处(简称泉州银监分局晋江监管办事处),隶属于泉州银监分局派出机构,并于2004年4月28日正式对外挂牌,同时启用印章。其主要职责是:根据泉州银监分局的授权,负责对晋江市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重点是对农村信用社及其联社和中国邮政储蓄机构的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收集有关金融风险的信息并向上级机构报告;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监管办事处对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的发现、分析和报告负第一责任。从成立以来,监管办事处依据相关规定,切实做好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工作。
  2007年年初,晋江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围绕体制改革,着重抓好组建合作银行准备工作,在前期做好清产核资、清股扩股等准备工作的基础上,全力推动改革工作向纵深发展,圆满完成农村合作银行的筹建申报、创立开业改革工作,初步建立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经营管理层“三会一层”的法人治理架构,并实行一级法人、统一核算、分级管理、授权经营的经营管理机制,有效提高整体管理和核算水平。是年12月3日,由原晋江市农村合作社联合社及其辖内农村信用合作社合并改制成立福建晋江农村合作银行,下辖20个支行及其82个分理处,股本金30000万元。至2007年末,该行人民币各项存款、各项贷款余额分别为65.61亿元和46.88万元,比1997年末增加48.89亿元和37.59亿元。
  1998—2007年,人民银行晋江市支行和泉州银监分局晋江监管办事处在履行职责、加强监管、维护金融稳定上着重做以下工作:一是抓好信用风险监管工作。加强对不良贷款的动态监测分析和考核,敦促认真落实不良资产监测工作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约谈高管人员,落实具体措施,确保不良资产抓降工作收到实效。二是密切关注国有商业银行在本辖区分支机构的改革状况。调查解国有商业银行在股份制改革中内设机构、人员分流情况、员工思想动态、业务经营调整方向等,为上级行掌握改革进展情况,制订后续政策提供重要参考依据。三是认真做好民间借贷利率定点监测工作。依托农村信用社经营网点对辖内民间借贷利率情况开展定点监测,及时了解辖区民间借贷利率、规模、投向,分析民间投融资对当地经济金融的影响。四是建立高风险城市信用社市场退出风险监测制度,及时了解、反映建融、源鑫两家高风险社市场退出进度及其对辖区金融稳定的影响状况,维护辖区经济金融稳定。
  2007年末,晋江市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436.6亿元,比1997年末增加345.68亿元;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268.8亿元,比1997年末增加223.24亿元。2007年末,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总数214个,比1997年末增加50个,其中县(市)级支行9家(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晋江市支行、中国工商银行晋江市支行、中国农业银行晋江市支行、中国银行晋江支行、中国建设银行晋江市支行、兴业银行晋江支行、晋江农村合作银行、泉州市商业银行晋江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晋江市支行);二级支行55家;分理处122家;储蓄所28家。

知识出处

晋江市志(1988-2007)上册

《晋江市志(1988-2007)上册》

出版者:海峡文艺出版社

本书分为十七卷,内容包括:政区与自然环境、国土资源管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经济体制改革、综合经济实力、品牌、开放与开发、工业、农业与农村经济、国内贸易与服务业、建筑与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业、信息业、旅游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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