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国有、集体企业经营体制改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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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晋江市志(1988-2007)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6991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国有、集体企业经营体制改革
分类号: F421
页数: 2
页码: 247-248
摘要: 本文介绍了晋江县在1988年开始实施专业合作社法,推行企业松绑放权和生产经营承包制,加强劳动合同制改革,并采取多种形式安置富余人员。
关键词: 晋江市 工业体制改革 集体企业

内容

1988年,晋江县属国有工业企业包括原经委所管(属)的工厂和部分二轻(局)属集体企业,共有国有、集体工业企业41家,包括冶金、机械、电力、纺织、轻工、建材等行业,其中轻工行业有制糖、制酒、制盐、陶瓷等制造业。晋江县在继续抓好联户集资兴办的乡镇企业(基本为私营企业)和“三资”企业的同时,继续给企业松绑放权,推行“一定三年”的第二轮生产经营承包制,承包形式趋于多样化,分包死基数,超收分成;核定基数,递增包干;核定总额按比例分成;总额包干,超收全留;工效挂钩承包等形式。
  1991年,全县各国有、集体企业实行厂长、经理任期目标责任制,企业干部推行聘用制,干部能上能下、能干能工。企业用工实行公开招收,择优录用,合同制管理。劳动工资有计件工资、浮动工资、基本工资加奖金等。企业管理进一步放开生产经营决策权、产品劳务定价权、产品销售权、劳动用工权、进出口经营权、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投资决策权、内部机构设置权,拒绝摊派权。同时,根据县政府关于在承包经营责任制的企业中推行共保合同的意见,职工参与企业决策、管理和分配全过程。1992年,各企业引入风险约束机制,职工按责任大小,缴纳一定份额的风险金,企业利润提留,组成风险基金,用于企业亏损抵补。1992年,晋江市被省政府列为县级综合改革试点市(县),市政府制定《进一步深化改革,搞活重点企业的若干规定》,确定重点骨干企业31家,其中国有企业16家。在经营机制、科技开发、资产折旧、增补流资、税赋信贷、人事用工制度等方面实行灵活的扶持开放政策。12月,晋江市开展试行劳动合同制改革试点工作,厂长(经理)与主管部门、职工与厂长(经理)层层签订劳动合同,打破干部与工人、固定与合同工以及各种人员身份的界线,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实行择优聘用、竞争上岗,形成职工能进能出,干部能上能下,工资能升能降的管理新机制。是年,市政府制定《关于在县重点骨干企业实行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暂行规定》,二轻其他企业则实行财政收入总包干,创设企业发展基金和奖励基金,提高企业自我改造、自我发展的能力。至1992年底,全市国有工业、集体总产值1.34亿元,占全市工业总产值2.3%。从晋江经济发展角度看,国有工业处于弱小地位,有8家实行“国有民营”的工业企业,都是微利或濒临亏损。
  1993年,晋江粉末冶金制品厂率先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建立企业与职工双向选择的劳动用工制度,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由企业自主决定内部工资,资金分配,实行工资总额的间接控制;按照精干、统一、高效的原则,由企业自主设置内部机构。1996年,国有工业企业全面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以劳动合同书形式确定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规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劳动工资计酬按“能量化尽量量化,能计件尽量计件,管理和后勤人员按业绩考核”的原则,实行效益与收入挂钩分配制度。2001年,市计经局、财办、人事局、劳动局联合下发《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取消企业行政级别,精简各类职能部门,减少管理层次,除应由法定程序产生更换的企业管理人员外,其他企业管理人员实行竞聘上岗。2002—2005年,企业与职工按照平等自愿、双向选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确定劳动关系。
  2001—2005年,市内国有、集体企业采取厂内退休、买断身份、厂内待业、发展第三产业等形式安置富余人员。

知识出处

晋江市志(1988-2007)上册

《晋江市志(1988-2007)上册》

出版者:海峡文艺出版社

本书分为十七卷,内容包括:政区与自然环境、国土资源管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经济体制改革、综合经济实力、品牌、开放与开发、工业、农业与农村经济、国内贸易与服务业、建筑与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业、信息业、旅游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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