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排污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晋江市志(1988-2007)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6980
颗粒名称: 第五节 排污管理
分类号: X3
页数: 3
页码: 236-238
摘要: 晋江市在1992年开始实施排污申报登记,1995年底已完成610家单位的建档工作。自1998年开始实施排污许可证管理,至2007年底已发放1524份许可证。在排污费征收方面,晋江市自1986年开始征收排污费,并逐步加大征收力度,制定多项措施以促进企业治理污染和遵守环保法规。2001年,晋江市制定了《晋江市排污收费制度》,共征收排污费877万元,同时加强了排污费“收支两条线”的管理。
关键词: 排污费征收 环境管理 晋江市

内容

一、排污申报登记
  1992年,晋江市开始开展排污申报登记工作,到1995年底,完成建档610家,其中水污染物171家,大气和固体废物302家,环境噪声137家。1997年,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全面推行排污申报登记的通知》发出后,晋江市进一步完善排污申报登记工作,排污申报登记工作更加规范,并作为排污费征收的重要依据。2005年、2006年、2007年分别完成申报登记核定858家、860家、860家。
  二、排污许可证管理
  1998年初,晋江市开始组织实施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并相继制定实施方案以及工作计划通知,出台相关实施意见规范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至2007年底,晋江市共发放排污许可证1524份。
  三、排污费征收
  1986年,晋江县开始征依法收排污费,排污费刚开征时,群众不理解,环保工作人员较少,工作难度较大。通过环保工作人员的广泛宣传和加大对排污费征收稽查力度,晋江县(市)的排污费征收工作逐年深入,1988年,共征收23户,征收排污费7万元,以后逐年增加,1998年,市环保局把排污收费作为促进企业积极治理污染及加强环境管理的必要手段,依法制定一系列措施,拉开收费幅度,做到宽严结合,调动排污单位治理污染的积极性和依法经营、遵守环保法规的自觉性。本年全市共征收排污费1014.55万元(包括生态保护费10.35万元),完成任务的101.46%,比上年多收206万元,增长25.5%,为全市治理环境污染积累大笔资金,减轻市财政投入污染治理的压力,在全省县级单位率先突破千万元。2001年,市环保局坚持“堵源头、上治理、严执法、抓收费”的原则,制定并落实《晋江市排污收费制度》,根据企业的治理情况和监测污染物的浓度,确定征收额度,全年共征收排污费877万元。同时,加强排污费“收支两条线”管理,征收入库率达100%。
  四、排污费的使用
  晋江市征收的排污费,主要用于环境污染设施建设和环境污染整治的补助,环保无息贷款。

知识出处

晋江市志(1988-2007)上册

《晋江市志(1988-2007)上册》

出版者:海峡文艺出版社

本书分为十七卷,内容包括:政区与自然环境、国土资源管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经济体制改革、综合经济实力、品牌、开放与开发、工业、农业与农村经济、国内贸易与服务业、建筑与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业、信息业、旅游业等。

阅读

相关地名

晋江市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