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环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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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晋江市志(1988-2007)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6975
颗粒名称: 第四章 环境管理
分类号: X3
页数: 11
页码: 232-242
摘要: 1984年10月,晋江县成立环境保护办公室和环境保护监测站。1990年5月,晋江县成立环保局,对晋江县的环境保护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1991年至1998年间,晋江市在各重点乡镇设置环境监管管理所,并在1993年将市排污收费监理所改为市环境监理所。2004年12月31日,晋江市政府机构改革,市环保局成立直属机构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大队,并在2007年进行综合改革,设置11个镇环境执法中队和2个直属中队。
关键词: 环境保护 监督管理 晋江市

内容

第一节 机构
  1984年10月,晋江县成立县环境保护办公室,隶属晋江县建委。1984年12月,成立县环境保护监测站,为股级事业单位。1986年1月,成立县排污收费监理所,为股级事业单位。1990年5月,晋江县成立环保局,为科级单位,对晋江县的环境保护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1991年12月,在青阳、安海、磁灶、金井4个重点乡镇设置环境监管管理所,1992年12月,增设陈埭环境监督管理所,1993年5月,市排污收费监理所改为市环境监理所,并被国家环保局列为全国第二批环境监理员制度试点单位。1995年9月,增设内坑环境监管管理所,1998年5月,撤销内坑环境监督管理所,增设东石、安海环境监督管理所。2004年12月31日,晋江市政府机构改革,市环保局成立直属机构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大队,将下设在镇的6个监理所集中在青阳办公,执法大队分三个片区设立中队进行管理。同时晋江市纪委在市环保局派驻纪检组、监察室。2006年12月,设立市环境信息中心,并着手建设晋江市环境自动监控中心。2007年11月,为适应对乡镇环境管理需要对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大队进行综合改革,设置11个镇环境执法中队和2个直属中队,核定编制61人。
  第二节 环保宣传
  一、“6·5”世界环境日宣传
  1994年,市环保局增设宣教股。每年都在“6·5”世界环境日期间集中开展一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如张贴宣传标语、举办环保知识竞赛、环保知识讲座、出动宣传车、环保踩街、发布环境质量公告、举办环保文艺演出等。1993年6月5日,市政府在磁灶镇召开世界环境日纪念大会,市长何锦龙到会并发表重要讲话。1995年,市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作电视讲话。1996年6月5日,在内坑镇组织召开“世界环境日”纪念大会,市环保局发布全市环境状况通报,联合举办建陶业司炉工培训班和制鞋业苯污染治理技术培训班10期,培训1500多人次。1997年“6·5”世界环境日期间召开环保工作座谈会,邀请各级领导和商会、企业界代表140多人参加。市环保局与市委宣传部合作录制《蓝天碧水作证》录像片。1998年“6·5”世界环境日期间市环保局在党校、中小学开设环保知识讲座,举办厂长经理环保培训班。2000年“6·5”世界环境日期间,市环保局与团市委联合举办晋江市首届“环保杯”少先队鼓号队比赛;在晋江市第一中学开展环保讲座、环保征文、出版环保特刊及环保宣教专题片展播等活动;在晋江市第二中心小学开展环保知识竞赛、环保签名,成立环境雏鹰小队等活动;向全市“一控双达标”企业分发300块环保宣传搪瓷标牌;制作刷新2幅环境保护宣传公益广告牌,在市(镇)区悬挂25幅标语和张贴环保宣传画;在安海公园举办环保咨询活动,接受社会各界咨询、投诉;举办3期培训班,分别对漂染、电镀、制革、再生纸、水洗等行业的污水处理设施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培训人次157人。2002年“6·5”世界环境日期间,市环保局与晋江市第二实验小学联合组织1000多人举行环保宣传踩街游行、环保征文、环保绘画比赛等系列环保宣传活动;在市区敏月公园、阳光广场举办2场环保宣传咨询活动,向群众分发环保宣传品,接受现场环境污染投诉,并向群众宣传解释环保知识、环保法律法规;在有线电视台播放环保宣传标语,在全市范围组织县挂22幅环保宣传标语。
  2003年,市环保局与市广播电视台共同制作2003—2004年度《全球环境资讯》(每天1集、每集5分钟)环保宣传栏目和环保公益宣传标语并于2003年6月1日起在晋江市有线电视台频道正式播出。制作40幅宣传图片墙报、12张宣传图板及近90条环保宣传布幅标语在市区、各镇及重要路段张贴悬挂,利用市青少年宫、市科技馆的宣传橱窗开设常年环保宣传专栏。与季延中学合作编写《当环保卫士创美好家园》环境保护知识读本,印制2万册,向市镇两级领导、企业及中小学校发放;利用市召开企业创名牌大会向与会领导及企业业主发放泉州市“创模”宣传材料300多份。在晋江一中、青阳幼儿园及陈埭赤西小学分别举办4场环保讲座。录制反映全市环保工作情况的新闻报道在中央电视台4套节目中播出。2004年,组织8辆标印环保标语的彩车深入青阳、磁灶、安海、金井等地宣传环境保护知识;在各镇、街道办事处悬挂70幅环保宣传标语,发动全民参与环境保护;印制环境保护知识读本、环保知识及法律法规宣传品10万册(张)分发到各工厂、村居、学校;在安海公园前和青阳阳光广场举办两场环保咨询活动,接受群众咨询;在市老年大学、青阳、梅岭街道办事处为400多名离退休老干部举办8场题为《可持续发展与晋江的环境保护》的专场报告会。2005年1月,“2004年中国城市绿色健康万里行”活动在晋江举行。市环保局在社区、广场举办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包括环保宣传图片展、废物综合利用工艺品展、环保灯谜竞猜、环保知识有奖问答、环保咨询等活动。与市科协、市团委等单位联合在科技馆举办“关爱自然、保护动物”的科普活动,有万人签名、环保宣传图片展、废物综合利用工艺品展等活动,这吸引2万多名群众和师生参观、参与;与陈埭镇政府联合举办“六一欢歌”文艺演出,进行环保知识有奖竞答活动;联合晋江市实验幼儿园举行纪念日踩街活动;举办第二届“环保杯”老年人门球赛邀请赛。在竹园小区、青阳阳光广场、安海前蔡村、东石梅塘村、陈埭镇文化中心、岸兜村、函埭村、英林镇英林村等举办“人人参与、创建绿色家园”为主题的环保进社区系列宣教活动。2006年,市环保局印制《晋江市环境应急手册》5000本,分发到各重污染企业以及各镇、街道;购买一批环保音像、宣传挂图赠送有关中小学校和企业;制作环保宣传标语在市区、各镇、街道办事处悬挂;在晋江市侨乡电视台和《晋江经济报》开辟专栏进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举办“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晋江”的现场参观、考察活动;组织青年志愿者参观晋江市垃圾焚烧发电综合处理厂、深沪东海安漂染集控区和深沪湾海底古森林遗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与沃尔玛在SM广场联合举办构建“生态安全与环境友好型”社会大型环保宣传活动。2007年,市环保局组织农业局、市团委、东石镇政府、沃尔玛、侨声中学、晋江青年摄影协会300多人在围头澳(晋江盐场边)开展红树林种植活动,种植红树林8000多株;开展“环保进百家企业”宣传活动,制作录音宣传带、安装环保宣传车,深入百家企业赠送“6·5”宣传标语、环保书刊;聘请晋江青年艺术团在阳光广场举办以“污染减排与构建环境友好型社会”为主题的大型文艺演出活动;在晋江电视台侨乡频道连续3天滚动播放“6·5”宣传标语;通过移动短信平台、电信小灵通短信平台,向社会各界发送“6·5”世界环境日宣传短讯近20000条;发动全社会共同关注污染减排与构建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绿色学校与社区创建
  (一)绿色学校创建
  2001年,市环保局会同市教委联合制定晋江市“绿色学校(幼儿园)”评审标准,并下发通知,要求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创建工作。同年10月,成立评审小组,对申报“绿色学校”的26所学校进行实地考核验收,有17所中、小学及幼儿园被评为晋江市“绿色学校”。晋江市各学校对创建绿色学校,较多的学校参与创建工作。
  (二)绿色社区创建
  2004年10月,晋江市首个创建绿色社区试点村在安海前蔡村启动,揭开全市创建绿色社区的序幕,开创农村创建绿色社区的先例。2005年2月,市环保局授予安海前蔡村绿色社区称号,同年12月,被泉州市环保局授予绿色社区称号。此后在市环保局、市民政局、市委文明办三部门共同推动下,晋江市各社区(村居)积极开展绿色社区创建工作。2006年12月至2007年12月,市环保局分别授予青阳街道青新社区、梅岭街道竹园社区、罗山街道华泰社区、西滨镇海滨社区、紫帽镇园坂村、青阳街道阳光社区、罗山街道许坑社区、磁灶镇大埔村、龙湖镇埭头村、东石镇梅塘村等社区为绿色社区称号。2007年5月,罗山街道华泰社区、梅岭街道竹园社区、青阳街道青新社区3个社区获泉州市级“绿色社区”称号。
  三、环保“三下乡”活动
  2006年,市环保局首次在全市19个镇、街道开展环保“执法、宣传、咨询三下乡”活动。2007年,聘请晋江市“夕阳红”艺术团开展10场环保“三下乡”演出活动,通过环保图片展、有奖问答、灯谜竞猜、万人签名、宣传车环镇区宣传、分发环保宣传材料、接受群众环保治理技术及办事程序咨询、接受群众现场投诉并查处、开展“禁磷、禁白”检查行动、表彰环保先进企业、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老干部现场检查企业环保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等形式,进一步提高群众参与环保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2006—2007年,累计在全市开展19场环保“三下乡”和11场环保文艺宣传活动,发放宣传材料近20000份,宣传手册近10000本,环保知识有奖问答近2000份。
  第三节 环境规划
  1993年9月至1994年,完成《晋江市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晋江市辖区内水环境功能区划》《晋江市环境规划》及《晋江市区环境规划》,其中市域环境规划属全省首例。1998年,磁灶、内坑两镇区域环境规划和建陶业发展规划及环评大纲,由厦门大学编制完成并送审。2000年,组织编制“十五”环保规划,2005年,组织编制“十一五”环保规划。2005年编制的“十一五”环保规划明确指出:到2010年,全面巩固和扩大“十五”期间重点污染源整治的成果,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成果显著,在经济保持高速发展的同时,水、气、声环境质量较2005年有明显提高,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均得到无害化处理,使得人民群众基本能够呼吸上清洁的空气,喝上干净的水,吃上放心的食品,并在2015年前,晋江市建成生态县级市,把晋江市建成产业结构和布局基本合理、功能较为完善、生态和谐的花园式海滨城市。
  区划宣传牌
  第四节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1989年,市建设环保部门开始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文件批复。1992年共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2499件,1993年1397件,1994年252件,1995年441件,1996年949件,1997年722件,1998年425件,1999年254件,2000年728件。2001年,市环保局为进一步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针对当年有大量企业因工商营业执照年检而需补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简称环评)审批手续及污染整治任务重和环保要求高等实际情况,成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审批委员会,并对内部人员重新进行调整组合,成立4个审核审批小组;取消环评表由基层环境监理所审核的环节,缩短环评审批时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的审批时限从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的60个工作日、30个工作日、15个工作日缩短为15个工作日、7个工作日、3个工作日);印发《晋江市环境保护管理办事指南》和《公开信》,并发给有关企业,公开环评手续办理程序和要求以及乱收费举报电话,增强环评透明度,当年共审批1539件。2002年,市环保局审批科进驻市行政审批中心,对建设项目审批文件进行统一收取、登记、发放,当年审批2548件。2003年审批2080件,2004年审批1623件。2005年12月,市环保局实行审批科人员全部成建制进驻审批中心,实行网上审批,同时,对审批事项进行内部疏理,加强内部流程再造,减少流通环节,提高审批速度,办理速度比法定期限快2—3倍,当年审批1386件。2006年审批1325件,2007年审批971件。
  二、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
  1989年,市建设环保部门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开展“三同时”验收工作。2003年,市环保局制定《晋江市轻污染企业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以促进晋江市轻污染企业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顺利开展,完善环保相关手续。至2007年底,市环保局共办理重点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231家。
  第五节 排污管理
  一、排污申报登记
  1992年,晋江市开始开展排污申报登记工作,到1995年底,完成建档610家,其中水污染物171家,大气和固体废物302家,环境噪声137家。1997年,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全面推行排污申报登记的通知》发出后,晋江市进一步完善排污申报登记工作,排污申报登记工作更加规范,并作为排污费征收的重要依据。2005年、2006年、2007年分别完成申报登记核定858家、860家、860家。
  二、排污许可证管理
  1998年初,晋江市开始组织实施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并相继制定实施方案以及工作计划通知,出台相关实施意见规范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至2007年底,晋江市共发放排污许可证1524份。
  三、排污费征收
  1986年,晋江县开始征依法收排污费,排污费刚开征时,群众不理解,环保工作人员较少,工作难度较大。通过环保工作人员的广泛宣传和加大对排污费征收稽查力度,晋江县(市)的排污费征收工作逐年深入,1988年,共征收23户,征收排污费7万元,以后逐年增加,1998年,市环保局把排污收费作为促进企业积极治理污染及加强环境管理的必要手段,依法制定一系列措施,拉开收费幅度,做到宽严结合,调动排污单位治理污染的积极性和依法经营、遵守环保法规的自觉性。本年全市共征收排污费1014.55万元(包括生态保护费10.35万元),完成任务的101.46%,比上年多收206万元,增长25.5%,为全市治理环境污染积累大笔资金,减轻市财政投入污染治理的压力,在全省县级单位率先突破千万元。2001年,市环保局坚持“堵源头、上治理、严执法、抓收费”的原则,制定并落实《晋江市排污收费制度》,根据企业的治理情况和监测污染物的浓度,确定征收额度,全年共征收排污费877万元。同时,加强排污费“收支两条线”管理,征收入库率达100%。1988—2007年晋江市排污费征收情况表
  表6-4
  四、排污费的使用
  晋江市征收的排污费,主要用于环境污染设施建设和环境污染整治的补助,环保无息贷款。
  第六节 城市环境定量考核
  1993年,晋江市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当年考评得分36.8分,1994年得分59.27分,1995年得分达70.55分,进入全省城市前5名,列县级市第三名。1996年得分51.34分,1997年得分62.83分。1999年,结合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建成市区烟尘控制区和噪声达标区,青阳镇加强对烟尘控制区的管理,对辖区内所有燃煤锅炉进行整治,推广使用水膜除尘设施,提倡改用燃油锅炉。市区饮用水源、大气、交通干线和区域噪声、锅炉烟尘等监测任务完成,同时建立全套“城考”报表的电脑档案资料。2001年得分78.60分,2002年,“城考”工作严格按创建全国卫生城市工作和城市管理年工作要求,加强烟尘控制区管理工作中,继续对辖区内所有燃煤锅炉推广使用水膜除尘设施,对新、扩、改项目一律要求燃油锅炉。“城考”考核指标基本能达到功能区要求,得分57.49分。2003年得分66.48分,2004年得分65.94分,2005年得分68.27分,2006年得分66.42分,2007年得分73.09分。
  第七节 污染源控制与管理
  一、“一控双达标”工作
  1996年开始,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精神,开展建陶业的烟尘污染治理,制鞋业的三苯污染治理等行业整治活动,组织力量对全市300多家漂染、制革、电镀、再生纸等重污染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取缔、关闭和停产限期治理101家污染企业,并建立详细的污染企业管理档案。经过努力,晋江市环境污染恶化的趋势有所缓解,环境污染初步得到控制。2000年,市环保局担负“一控双达标”重任,加大“两大重点”(建筑陶瓷行业污染综合整治、制鞋“三苯”废气整治)、“四大行业”(电镀、漂染、制革、再生纸)污染治理力度。督促全市工业污染企业149家完成污染治理任务,并通过达标验收。至2000年12月1日,晋江市149家列入“一控双达标”考核的工业污染源135家治理达标,10家关闭,4家停业。2000年底,所有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12种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1995年水平”的目标基本实现,完成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工作,全市共有127家重点工业污染企业完成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安装SWC—2000型全自动污水流量设施、国家环境监理网络配器、电流传感器(黑匣子)各127套,监理微机网络点7(台)套,实现对排污单位的排污量、设施运转状况的微机监控。按国家统一技术标准编号立标,安装污水排放口平面标志牌42块,立式标志牌87块,废气排放口平面标志牌111块,共240块。2001年,市环保局实施“一控双达标”再提高工程,强化现场监督管理,坚持至少每月1次对企业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并充分运用电脑网络对排污量及设施运行状况进行监控,确保达标企业的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和稳定达标;对未验收的企业及时召开会议部署验收工作。
  二、“零点行动”
  2003—2004年,市环保局按照泉州市政府部署要求对所有污染企业再次进行调查摸底,对138家工厂污水处理设施当中不配套或老化严重的企业下达限期治理任务,要求在2005年1月1日零点没有完成治理验收的企业要予以关闭停产,此次行动投入治理资金2500万元,有98家企业完善改造污染治理设施98台套,关闭、停产的8家企业,“零点计划”通过泉州人民政府验收。同时,被泉州市评为“零点行动”先进单位。
  2006年,晋江市环保局出台《市环保局重点监管企业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巩固深化“零点计划”成果,继续将市级重点排污企业纳入监控,重点工业企业废水排放稳定达标率达95%以上,对3家未能达标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挂牌督办,整改治理期间实行限产限排。强化重点污染企业的在线监测监控,累计安装企业30家,与福建省环保局、泉州市环保局联网,晋江市环境自动监控分中心进入调研试验,逐步建立健全环境监控网络,实行24小时全天候监控。
  三、环境质量体系认证
  2002年,市环保局大力推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包括环境标志、绿色产品认证工作,引导企业开展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帮助企业加快污染项目技改步伐,引进先进技术,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提高治理管理水平,做到减污增容,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并在环境管理方面予以扶持。至2007年底,共有382家(不包括没有备案的)单位通过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四、清洁生产审核
  2002年,晋江市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市环保局组织编制《清洁生产相关知识问答》单行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宣传单各1万份,通过环保“三下乡”“环保进百家企业”等活动,深入企业、社区宣传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国内外清洁生产动态及相关知识等。开展清洁生产教育培训活动,先后与厦门大学、华侨大学等高校联系,组织开展4期专题培训班,对环保局工作人员、安海可慕制革集控区、磁灶建陶等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专题培训,大力宣传清洁生产。市经发局制定《晋江市经济发展局关于组织申报2007年度推动产业创新升级扶持的通知》,对促进产业节能减排的,通过省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由市经发局报市政府审批后,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至2007年底,晋江市3家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试点工作,其中,兴业皮革科技股份公司、凤竹科技有限公司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省级验收,联邦印染(泉州)有限公司、锦兴再生造纸厂签订合同并着手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五、市区污染企业“退二进三”
  2007年,提出在市区规划区实行“退二进三”战略,确定晋江峰安皮业有限公司等17家企业为第一批“退二进三”搬迁企业。市经济开发区在安东园区规划6.87公顷(不包含峰安)搬迁安置地块,并合理分配到搬迁安置企业。至2007年底,完成土地平整,厂房设计等工作。
  六、减排工作
  2007年起,晋江市开始核算减排量。2007年完成SO2非电行业削减量1615.1吨,新增量2581.2吨(电力行业),比2006年增排966.1吨,增排率5.75%;完成COD削减量2141.77吨,新增量1409.3吨,比2006年2007年泉州市召开沼气现场会,与会领导参观由泉州、晋江两级区划办在紫帽三益农业公司实施的循环农业“生态家园富民工程”示范项目净削减732.46吨,净削减率3.9%。
  第八节 环境执法监察
  一、查处违法排污企业
  从2002年起,市环保局联合监察局等7部门每年开展打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每年抓住一个重点,开展专项整治行活动。经过几年的努力,晋江市不法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特别是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专项整治取得一定的成效,严查工作取得阶段性的成果。对违法建设的“十五小”企业坚决给予取缔,对治理无望的企业,坚决实行关、停、并、转,对发现的违法排污行为给予处罚。
  2002年,针对九十九溪上游再生造纸厂污染问题,对全市再生纸行业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全市24家再生纸厂全部配套生化污水处理设备,提高污水回用率,再生纸生产企业基本上可实现生产废水“零排放”。
  2004年,晋江市结合开展“零点计划”行动,以重污染行业和“十五小”为整治重点,联合各镇开展专项行动,加大打击不法排污企业的力度。共立案查处309件,罚款金额359万元。其中:石材行业119家,占案件数38.5%,“四大行业”(电镀、制革、再生造纸、漂染)120家,占案件数38.8%;关闭新发现的“十五小”污染企业13家。责令有放射源的5家单位申报登记放射源设备14台(套),放射源得到有效地监控。
  2005年1月1日零时,基本完成“零点计划”整治任务后,加大对全市及九十九溪沿岸的“十五小”企业的排查力度,对小染线、小电镀等污染企业发现1家,坚决取缔捣毁1家;2005年,出动执法人员256人次,在相关镇政府,及公安、工商、消防、供电等有关部门配合下,取缔关停企业52家,全年立案查处各种环境违法案件244件,罚款401.5万元。
  2006年,强化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清查,每月开展2—3次联合执法行动,加大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力度。
  2007年,共计出动执法人员3791人次,检查企业1045家(次),立案查处47家违法排污企业。强行取缔130家(次)“十五小”企业。
  2002—2007年,组织出动人员36000多人次,关闭取缔“十五小”企业177家(次),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464件,罚款金额1838.86万元。
  二、环境行政处罚
  1994年,福建省环保局制定《福建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福建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文书格式(试行)》,1993—1995年,晋江市环保局立案394件,罚款35.2万元。1996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颁布后,市环保局认真贯彻落实,当年立案236件,罚款93.16万元。1997年,晋江市成立法制工作委员,对重大疑难或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案件集体研究,当年立案132件,罚款66.4万元。1998年,加大对小电镀、小制革、小漂染等“十五小”企业的行政处罚力度重点加大对水洗企业、石材企业的处罚力度,当年立案191件,罚款129.5万元。1999年,加大对小电镀“十五小”企业的行政处罚力度,重点加大对制鞋企业的处罚力度,当年立案245件,罚款101.1万元。2000年,重点加大对罗山后林炼锡加工点、磁灶镇硅酸锆加工点及制鞋企业的处罚力度,当年立案356件,罚款183.84万元。2001年,加大对小电镀“十五小”企业、制鞋企业、建陶企业的处罚力度;加大对安海可慕制革“十五小”加工点的关闭力度,当年立案312件,罚款127.7万元。2002年,加大对小电镀“十五小”企业、石材企业、安海可慕制革“十五小”加工点的处罚力度。为规范行政处罚的程序和处罚的合理性,制定《规范部分行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当年立案270件,罚款251.52万元。2003年,加大对罗山后林炼锡加工点和安海可慕制革“十五小”加工点的处罚力度,当年立案314件,罚款241.04万元。2004年,加大对石材企业和安海可慕制革“十五小”加工点的处罚力度,当年立案325件,罚款360.9万元。2005年,加大畜禽养殖场、建陶企业和安海可慕制革“十五小”加工点的处罚力度,当年立案244件,罚款401.5万元。2006年,加大民营医院和安海可慕制革“十五小”加工点的处罚力度;当年立案137件,罚款277万元。2007年,进一步完善《规范部分行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制定《市环保局关于取缔“十五小”企业的暂行规定》,当年立案174件,罚款306.9万元。
  三、“禁白”“禁磷”检查
  2002年,市政府发布禁止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的背心式塑料袋和禁止使用含磷洗涤用品公告,2002年9月1日起,在市区域内禁止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的背心式塑料袋和禁止使用含磷洗涤用品。9月,市环保局协调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卫生局等部门组成“禁白”联合执法检查小组,在市区及各镇区同时开展为期1个月的联合检查活动。本次活动出动363人次,检查40个农贸市场、56家超市、1152家商店(包括快餐店、酒店等)以及5家背心式塑料袋销售摊点、3家生产塑料袋企业,查获违法生产、销售不可降解塑料袋的企业各1家,没收45袋不可降解的背心式塑料袋,收缴“禁白”用品20卡车。此后,“禁白”工作转入常规管理。通过经常性开展“禁白”活动,对经营摊点、超市、酒店及大型商场定期不定期组织执法检查。2003年后,大型超市、酒店及大型商场基本采用可降解一次性塑制用品。2004—2007年,市环保局每年组织开展2—3次专项宣传和执法行动。

知识出处

晋江市志(1988-2007)上册

《晋江市志(1988-2007)上册》

出版者:海峡文艺出版社

本书分为十七卷,内容包括:政区与自然环境、国土资源管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经济体制改革、综合经济实力、品牌、开放与开发、工业、农业与农村经济、国内贸易与服务业、建筑与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业、信息业、旅游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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