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晋江市志(1988-2007)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6941
颗粒名称: 第三章 管理
分类号: F426.92;F426.61
页数: 5
页码: 217-221
摘要: 本文介绍了晋江市的水利电力部门包括晋江市水利局、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电力公司等机构,负责水利工程管理、水库管理、海堤管理等职责。在水利工程管理方面,实行分级管理和行政首长负责制,重要水利工程由市属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负责管理,小型水库和山围塘由所在行政区乡镇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在做好日常管理的同时,市政府会安排专项资金对险病水库和重点海堤进行除险加固,并按市镇7:3的比例进行资金补助。
关键词: 晋江市 电力 管理

内容

第一节 机构
  一、晋江市(县)水利电力局(晋江市水利局)
  1988年,石狮从晋江析出建市,灌区管理处(新华电灌站)划归泉州市水利局管辖,洪堀、长福等电灌站划归石狮市管辖。1991年,晋江县水利电力局设人秘股、电力管理站、工程管理站、工程建设站、综合经营站、水政股、经济警察中队、防汛办、灌区管理处等科室股站,全县有乡镇水利电力工作站14个。1994年,成立福建省晋江市供水有限公司。1997年1月,在原经济警察中队的基础上,成立水政监察大队。1997年7月,成立晋江市防汛机动抢险队,为全省首支专业防汛抢险队。1998年,综合经营站撤销,职能并入工程管理站。2002年,全市机构改革时,晋江市水利电力局更名为晋江市水利局,电力管理站划归经贸委,人秘股、水政股更改为办公室、水政水资源科,撤销乡镇水利工作站,乡镇水利水电工作职能并入镇农业服务中心。2003年,晋江市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水土保持监督站划归水利局主管;2005年4月,撤销市水政监察大队,设置水政水资源科和水行政执法大队。
  二、晋江市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水土保持监督站)
  晋江县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于1981年恢复,1990年12月,增挂县水土保持监督站牌子,同时行使水土保持监督职能。为全额拨款的副科级事业单位,共有9名事业编制。1992年,更名为晋江市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至2007年12月,在编人员8人,其中:主任1人(副科级)。
  三、晋江市水土保持协会
  晋江市水土保持协会于2005年4月成立。2005年7月1日,举行第一次会员大会,通过协会章程、选举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及理事。经过两年多的发展壮大,至2007年底,有会员单位50个,会员300余人。
  晋江市水土保持协会成立后,通过编发简报、培训、宣传等多种方式,为维护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环境提供科学的技术指导,为开发建设项目提供服务,为营造保护水土资源的社会氛围大力宣传。
  四、晋江市(县)电力公司
  1988年10月,石狮、祥芝、永宁、蚶江等镇从晋江县行政辖区划离,因区划的调整,供电营业区及石狮供电所从晋江县电力公司划出,由新组建的石狮电力联营公司承担。1992年5月,晋江县电力公司更名为晋江市电力公司。根据《福建省加快农村电力管理体制改革和加强农村电力管理实施意见》规定,晋江市电力公司在市政府和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的支持和推动下,顺利完成股份制改革工作。2007年4月18日,企业改制暨新公司挂牌完成,晋江市电力公司正式更名为福建省晋江市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新公司由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与晋江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各持51%、49%股份。
  至2007年,公司下设陈埭、安海、城关、龙湖等10个供电所,送电工程部、变电部及公司本部15个职能科室.以及2个多种经营公司,承担着市行政辖区内17个镇、街道办事处的供电任务。
  第二节 水利工程管理
  晋江市水利工程按照统一管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分级管理。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市的水利工程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并对重要水利工程进行督查;市属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负责所辖工程的管理工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的管理工作,并督促村(社区)委会做好村(社区)所管水利工程的管理工作。
  第三节 水库管理
  晋江市各类水库山围塘均实行分级管理和行政首长负责制,其中新安(中型)、双宅、紫溪、英塘为市属国有管理,设有专门管理机构和人员编制;东山、溪边水库为市供水公司(国企)负责管理,设有专门管理机构;其余小型水库和山围塘由所在行政区乡镇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各管理单位在市防汛指挥部和水利局的统一调度下,根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巡查、值守、报告等各项制度,开展工程日常运行管理、维修养护工作。
  在做好日常管理的同时,市政府根据工程缓急轻重的原则,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对一两座险病水库进行除险加固,并按市镇7:3的比例进行资金补助。此外,市政府在每年的汛前加固、冬春水利建设项目中,都会安排补助资金对一些水库山围塘进行养护加固和修缮。
  第四节 海堤管理
  晋江市各类海堤工程均实行分级管理和行政首长负责制,其中晋东海堤为市属国有管理,设有专门管理机构和人员编制;其余海堤均由工程所在行政区乡镇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各管理单位在市防汛指挥部和水利局的统一调度下,根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巡查、值守、报告等各项制度,开展工程日常运行管理、维修养护工作。
  在做好日常管理的同时,市政府在20世纪90年代末期根据工程缓急轻重的原则,安排专项资金对重点海堤进行除险加固,并按市镇7:3的比例进行资金补助。此外,市政府在每年的汛前除险加固、农历八月大潮海堤水闸除险加固、冬春水利建设项目中,都会安排补助资金对一些海堤进行养护加固和修缮。
  第五节水政管理
  1990年5月,水利部召开全国水利执法体系建设工作会议,确定晋江县为全国第二批、福建省首个水利执法体系建设试点县。历时7个多月,1991年1月16—18日,经水利部水政司、太湖流域管理局、省水利水电厅组成的试点验收领导小组验收合格。1992—1994年,开展全省第二批“晋江市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基础工作报告”试点工作,并通过省水利厅验收,成绩优秀。1997年,成立晋江市水政监察大队,录属市水利局,为水行政执法事业单位。制定10种水政监察管理目标责任制:健全城乡水政监察网络,实行水资源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调度、统一发放取水许可证、统一征收水资源费的“五统一”管理制度;规范水政监察人员行为,持证上岗、文明执法。1996—1998年,开展全市水政监察规范化建设,并于1998年6月通过泉州市水利水电局验收,成绩优秀。2000年,开展全市水政监察队伍能力建设,并于8月经省水利厅、泉州市水利水电局鉴定,成绩优良。建立水资源管理数据库,实行取水户网络化管理,至2007年,共办理取水许可证203本,并依法征收水资源费,促进水利事业可持续发展。
  一、水资源配置
  1994年,在市供水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制定水量分配初步方案,实行以供定需,取得初步成效。在此基础上,晋江市委托南京水科院编制《晋江市水资源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规划报告》,为实行水资源优化配置做好基础性工作,并依据泉州市对晋江下游的水量分配方案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组织修订晋江市水资源分配方案,以指导各镇供水工程建设。
  二、节约用水
  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快实施节水灌溉工程建设,提高农业用水效率,重点抓山美水库晋江市灌区和石壁水库灌区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灌区整修配套节水改造工程于1999年被列入中央、省基建项目,至2002年共完成投资1315万元,完成灌区渠道防渗加固23.86千米,暗涵长度3.31千米,联合输水通道11.58千米,放水涵闸整修180座及高低渠引水枢纽改造。2006年5月,开始实施石壁水库晋江市灌区渠道节水配套15.69千米,完成投资650万元。灌区工程经过数次的配套整,可改善有效灌溉面积3693.33公顷,恢复灌溉面积3113.33公顷,,粮食增产15570吨。
  三、取水许可
  积极推进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全面实施。1995年,《福建省取水管理办法》颁发以来,晋江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共审查发放取水许可证245本。加大水资源费征收力度,全面实行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充分发挥经济杠杆在水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开展入河排污口普查登记,加强入河排污口管理,切实加强水资源保护。加强水资源质量监测,在重要河流九十九溪和饮用水源南高干渠取水口布设监测点,分丰水期、平水期和枯水期进行监测,及时掌握水质动态,并对全市地下水水质进行监测。加强取水许可监督管理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采用严格的下水审批制度,组织开展整顿取水许可秩序专项行动,规范取水许可以及地下水资源合理开发秩序。完善全市地下水保护规划,对地表水与地下水进行统筹管理,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加强水土流失的防治,开展重要水源地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实施生态林、水源涵养林的建设,加强坡地茶果园和旱地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发挥森林植被和水土保持工程在涵养水源、净化水质方面的作用,使晋江市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四、水政执法
  1989年以来,晋江县(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强水资源管理的通知》《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办法》《关于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的规定》等15份水利规范性文件,为水资源、水域和水工程管理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和依据。积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过错追究制度、行政听证和复议制度、信访等制度,使依法行政落到实处。1996年,在成立水政监察大队的基础上,组建晋东水管站水政监察中队、灌区管理处水行政执法中队两个执法中队,上下联动,增强执法力量。通过加强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推行服务承诺制,做到“制度上墙,程序公开”。强化水行政执法,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各类水事纠纷,严厉打击侵占河道、破坏水工程、水保设施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河道清障活动及“河畅水清、防洪安全”专项执法活动,全市水环境保护工作得到加强。1997年以来,先后查处各类水事违法行为250多起,清除侵占河道违章建筑物50余座,清除水库、河道内弃土弃渣5万立方米,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保障防洪安全。1998年、2000年,分别通过福建省水利厅水政监察规范化建设成果鉴定和队伍能力建设验收。
  第六节 电力管理
  一、经营管理
  (一)电网调度
  1987年5月,晋江县电力公司调度室正式成立,办公地点设置于内塘变电站办公楼,利用手摇电话现场指挥电网调度运行。1998年,110千伏变压器主变两侧开关调度权由泉州市电网调度所下发至晋江市电力公司调度所。1999年,晋江市电力公司调度所通过福建省县级电网调度自动化实用化验收,采用IES—500调度软件和光纤通信实现电网调度。
  (二)财务核算
  晋江县电力公司成立于1985年,虽管理全县电力企业,但并未形成经济实体,青阳供电所、安海供电所仍为法人单位,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仅按购电量一定比例缴交管理费用。1987年,随着企业体制变化及供电网络的扩大,晋江县电力公司正式确立全县电力企业经济实体地位,实行电费统一结算、电力经营及材料经营统一核算,实现对安海、青阳、石狮供电所“财务统收、统支”管理。1997年,晋江市电力公司主管部门改隶晋江市计划经济委员会。
  (三)工效管理
  1987—1990年,实行企业第一轮承包经营责任制。1988年,按企业管理实现“两位数三同步”(即产量、产值、利税三同步,增幅10%以上),与市财政局、劳动局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2002年,晋江市税务局确定公司实行上缴利税与工资总额挂钩的工效管理办法。自1990年以来,为实现节能降损的管理目标,根据晋江县人民政府的批复精神,实行线损指标与经济效益挂钩,促进公司综合线损率管理水平的提高。2007年,企业全年实现利税22473万元,实现购售综合线损率4.18%,电费回收率99.78%。
  (四)经营服务网络
  1992—2002年,按“一镇一所”的工作规范和农村用电社区化服务的构思,晋江市电力公司陆续完成深沪、罗山、金井、英林、永和供电所及31个农村电工点的建设。2002年5月1日,随着集电力调度、通信、经营功能为一体的晋江电力大厦竣工,晋江市电力公司迁址,完善“公司、供电所、农村电工点”三级服务网络。1995年、1996年被水利电力部评为“全国水利十强企业”。2003年,被中共福建省委授予“第八届福建省文明企业”称号。
  二、安全管理
  1996年,晋江市电力公司实施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制,签订三级安全责任状。1999年,推行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实行重奖重罚。2001年,邀请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安全性评价专家组对公司的安全管理、安全生产现状、安全制度建设进行评价。2001年,实行公司领导每月下挂钩单位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制度,实现跨年度连续安全生产850天。2002年,建立安全生产与质量监督四个保障体系。2004年,实行安全生产目标三级控制,实现全年无考核事故365天,跨年度连续安全生产1946天。2006年、2007年,公司均实现年度安全无考核事故3个百日。

知识出处

晋江市志(1988-2007)上册

《晋江市志(1988-2007)上册》

出版者:海峡文艺出版社

本书分为十七卷,内容包括:政区与自然环境、国土资源管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经济体制改革、综合经济实力、品牌、开放与开发、工业、农业与农村经济、国内贸易与服务业、建筑与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业、信息业、旅游业等。

阅读

相关地名

晋江市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