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 人口与计划生育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晋江市志(1988-2007)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6869
颗粒名称: 卷三 人口与计划生育
分类号: C923
页数: 21
页码: 125-145
摘要: 本卷介绍了晋江市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情况,包括人口状况、人口构成、家庭婚姻与生育以及计划生育的各个方面。
关键词: 晋江市 人口 计划生育

内容

1988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经济社会的发展,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人们生育观念的改变,晋江县人口出生率、自然增长率有所下降,但仍处于高出生率水平。当年人口抽查,晋江县总户数174585户、总人口846711人,出生人口19364人、出生率22‰。1989年人口普查,全县出生率28.08%,排全省第64位;一孩率40.36%,排全省第70位;多孩率26.4%,排全省第60位。
  1989年10月,晋江县召开第一次计划生育工作誓师大会,全面推行人口计划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计划生育宣传,全面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加强超生子女费的征收,全县共征收317.45万元;1990年,落实计划生育手术2448例。1992年,晋江撤县建市,在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的支持下,计生工作第一次实现年度人口计划,在新春的表彰会上,提出再上新台阶。1994年,摆脱“起步晚、基础差、水平低”的局面,为步入“三为主”奠定基础。
  1995年,从党员干部入手,全面开展“五清理工作”,做到落实节育措施、经济处罚、党政处分三到位。1996年,全市开展创合格村、创一流服务的“双创”活动。1997年,市委、市政府根据省、市提出的“巩固创先成果、加强两个转变、提高整体水平,实现良性循环”的奋斗目标,坚持“两手抓”,一手抓规范化管理、一手抓“三结合”工作(计划生育与发展农村经济相结合,与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相结合,与建立幸福文明家庭相结合)。
  1998年起,加快建立宣传教育、综合服务、科学管理“三统一”的工作机制,规范计生工作,巩固提高计生成果,推动计生工作逐年上台阶。2002年,晋江市初进“福建省计划生育工作三类先进市”的行列;2004年,出台“创二争一”发展规划,全市上下一心,晋升为“福建省计生工作二类先进市”;2006年,晋江市又获“泉州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市”和“全国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先进市”。
  2007年,晋江市盯紧“巩固二类、争创一类、实现优质”的目标,向“省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的目标奋斗。全国第四次、第五次人口普查情况表明,20年间,晋江人口状况由“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向“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转变;人口分布由乡村到城镇转移,城镇化特征突显;居民身体素质、文化素质明显提高。至2007年末,全市总户数281177户、人口1044525人,出生人口10624人、出生率10.17‰,比1988年出生率下降11‰。
  第一章 人口状况
  第一节 人口数量
  1988年,晋江县总户数174585户、总人口846711万人,当年出生人口19364人、出生率22‰。1990年,总户数180206户,总人口数突破90万人、为904972人,其中出生42506人、出生率46‰。其后,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出生人口逐年减少,人口过快增长的势头得到有效控制。1999年,总户数264128户,总人口突破100万人、为1005965人,其中出生14374人、出生率下降至14‰。2007年,全市总户数281177户,人口1044525人,其中出生人口10624人、出生率10.17‰,比1988年出生率下降11‰。
  第二节 人口分布与密度
  一、分布
  1988年,晋江县人口主要分布在县城和各镇政府所在地,城镇人口稠密,乡村地带稍稀疏,农业人口多,非农业人口占少数。是年,城镇非农业人口82340人,占全县总人口9.7%。其中,县城所在地青阳镇人口66629人,占全县总人口7.87%。1992年,晋江县改市,推进城镇化建设,城镇有着经济、文化、交通和产业发展优势,农村人口逐步向城镇转移。2007年,城镇非农业人口370597人,占35.48%。其中,市区所在地青阳、梅岭、西园、罗山、新塘、灵源街道人口227303人,占全市总人口21.76%,比1988年增长13.90%。
  二、密度
  1988年,全县总人口84.61万人,人口密度每平方千米1305人。其中县城青阳镇每平方千米2396人,陈埭镇每平方千米1677人,池店镇每平方千米1598人,分别居全县第一、二、三位;紫帽乡每平方千米569人,全县最低。1995年,全市总人口96.35万人,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千米1485人。其中青阳镇每平方千米2924人,陈埭镇每平方千米1853人,池店镇每平方千米1787人,分别居全市一、二、三位,紫帽镇每平方千米652人,全市最低。2000年,全市总人口101.92万人,人口密度每平方千米1570人,其中青阳镇每平方千米3345人,陈埭镇每平方千米1997人,池店镇每平方千米1912人,分别居全市第一、二、三位。紫帽镇每平方千米679人,全市最低。2007年,全市总人口104.45万人,人口密度每平方千米1609人,其中青阳街道每平方千米4426人,梅岭街道每平方千米2909人,安海镇每平方千米1988人,分别居全市第一、二、三位,紫帽镇每平方千米698人,全市最低。
  第三节 人口变动
  一、自然变动
  1988年,全县出生人口19364人、出生率22.87‰,死亡3717人、死亡率4.39‰。1992年后,计划生育工作步入正轨,出生人口得到控制,其中最多年份1995年,出生20034人;最少年份2006年,出生9766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卫生医疗保健条件的改善,死亡人口相对稳定,每年死亡人数在4400—5600人之间。2007年,出生人口10624人、出生率10.17‰,死亡5581人、死亡率5.34‰,人口自然增长率4.83‰,比1988年下降13.65个千分点。
  二、人口流动
  20世纪80年代,实行改革开放政策,晋江人口开始有一定流动。1992年起,由于婚嫁、工作调动、大中专生入学与分配、务工经商等原因,全市人口流动性增大。当年,迁入3749人,迁出6331人,净迁出2582人。2003—2007年,全市迁入43231人,迁出47370人,净迁出4139人,年均828人。2007年,迁入7138人,迁出4584人,净迁入2554人。其间,人口迁入最少的是1988年,为2411人,迁出最多的是2000年,为10352人。
  第二章 人口构成
  第一节 民族与姓氏
  一、民族构成
  1990年,晋江县汉族人口910945人,占97.81%;少数民族人口20370人,占全县总人口的2.19%,分属27个少数民族。人口超百人的少数民族有回族、畲族、满族和壮族,这4个少数民族的人口20025人,占全县少数民族人口的98.31%。全县总人口中,外国人加入中国籍694人。
  2000年,全市汉族人口1372717人,占97.42%;少数民族人口36389人,占全市总人口的2.58%,分属36个少数民族。人口超500人的少数民族有回族、土家族、苗族、畲族、壮族、侗族、满族、布依族,这8个少数民族的人口35173人,占全市少数民族人口的96.66%。其他未识别的民族有257人,加入中国籍的外国人1人。
  其后,至2007年,未对民族人口进行调查和统计。
  二、姓氏构成
  2007年,据晋江市公安局常住人口户籍资料统计(不含外来务工人员)显示,晋江共有543个姓氏,其中人口100人以上的有107个姓氏,人口50人至99人的有26个姓氏,人口10人至49人的有64个姓氏,人口在10人以下的有346个姓氏。万人以上姓氏:陈、吴、林、蔡、王、许、张、施、李、洪、黄、杨、曾、苏、庄、柯、丁、颜、谢等19个姓氏。千人以上万人以下姓氏:姚、赖、郑、萧、朱、刘、尤、周、郭、吕、何、翁、孙、叶、钟、高、唐、欧阳、魏、卓、柳、留、余、徐、傅、卢、潘、邱、邵、侯等30个姓氏。百人以上千人以下姓氏:沈、倪、蒋、龚、邓、伍、粘、范、詹、鲍、胡、赵、彭、江、纪、佘、罗、安、梁、戴、康、杜、汪、董、方、温、宋、童、蓝、阮、廖、陆、冯、石、骆、雷、凌、田、连、涂、曹、白、俞、程、史、韦、万、汤、马、鄞、袁、薛、熊等53个姓氏。10人以上不足百人姓氏:邹、姜、桂、韩、陶、蒲、诸、冉、穆、孔、崔等11个姓氏。10人以下姓氏:商、武、屈、乐、盛、尚、保、尢、丘、毕、练、谈、华、尖、寇、司、谷、伊、闫、危、娄、单、晏、耿、商、奚、岱、上官、来、苗、路、但、邢、修、全、浦、况、扬、传、虞、真、吉、花、曲、炉、彦、庞、布、昊、云、麻、霍、释、焦、柴、楼、漆、利、建、乔、邬、经、景、柏、房、茅、寿、闵、牛、戚、郁、慈、公、纵、隆、麦、鞠、米、尧、未、僧、冷、疗、胥、皮、宗、揭、糠、辞、洛、闻、广、计、锺、匡、载、窦、富、昌、普、席、帅、邝、燕、涂、丛、诸、荣、银、玉、秀、美、甄、篮、庭、扶、思、达、井、朴、亚、蚁、封、步、梁、印、岑、磨、赴、贵、淑、仉、杞、卿、博、敕、续、区、储、瑞、臧、苟、产、谌、楚、佐、靳、懒、栗、犹、费、师、诸葛、杭、邰、刁、元、庹、那、习、世、朋、先、沁、庾、于、尉、郜、率、矫、宛、衣、綦、支、君、贞、伟、垵、红、要、海、素、屠、罕、莦、禹、令、桃、庚、蔚、阿、绸、淦、竺、隋、戈、阴、亢、玛、平、旆、常、傣、敏、淇、壮、母、闭、吾、凡、琚、濮、土、琴、天、惠、仲、奉、都、辽、时、上、影、簧、贡、袭、东、雇、政、青、衷、民、种、泮、郏、羊、铕、雪、铙、边、濑、治、钊、蹇、锁、冒、瞿、耒、黛、隗、陵、束、莲、盘、冠、檀、潮、旺、桌、春、桑、丰、库、瘳、嵇、刀、诱、鸳、庆、乌、祥、意、沙、牙、珙、玻、扈、妉、菜、宴、阎、故、弁、伏、展、巴、板、卞、蕈、闾、阚、满、仁、慕、锜、笪、班、星、过、逢、祈、糜、迟、腾、佟、宦、寸、裘、杏、烘、逯、凹、罩、零、恭、赛、贲、鲜、戢、俄、宿、啊、生、英、厦、具、力、新、姬、因、延、旅、西、霄、巍、太、添、阵、度、顺、南、陀、宣、书。
  第二节 性别与年龄
  一、性别构成
  1988年,全县总人口中,男性431113人,女性415598人,分别占总人口的50.89%和49.11%,性别比(以女性为100)为103.64。
  2000年,全市总人口中,男性人口772066人,占总人口数的52.19%,女性人口707193人,占总人口数的47.81%,性别比由“四普”时的103.81上升到109.17,男多女少的格局越发明显。人口性别构成呈两极化发展:一方面,男性婴幼儿、儿童比例明显偏高,其中0—4岁和5—9岁人口的性别比高达124.95和124.38;另一方面,65岁以上男性老年人偏少,其中65—79岁、80—89岁和90岁以上人口性别比分别为89.26、39.67和16.02。影响性别比变动的主要原因:一是出生人口性别比是总人口性别比的基础,直接影响人口性别构成变动,10年来出生的男婴比女婴多,其中1999年11月1日至2000年10月31日出生的人口中男性比女性多20.15%;二是人口迁移的影响,外来流动人口男性比女性多,全市来自省外的流动人口共41.27万人,其中男性比女性多27.30%。至2007年,全市总人口中,男性530935人,女性513590人。
  二、年龄构成
  1990年,全市少年儿童系数、劳动年龄人口系数、老年系数分别为34.35%、60.90%、4.75%。百岁以上老人11人,其中男性2人,女性9人。年龄中位数为22.33岁。
  2000年,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平均预期寿命的不断提高以及计划生育的深入巩固,10年来全市人口年龄构成发生明显变化:一是少年儿童人口比重下降。全市总人口中,14岁及以下的人口275865人,占总人口数18.65%,比“四普”减少15.7个百分点。二是劳动年龄人口增长较快。15—64岁(国际劳动年龄标准)人口1135500人,占总人口数76.76%,比“四普”增加15.86个百分点。外来青壮年人口的大量增加是促使劳动年龄人口较快增长的主要原因,普查资料显示:20—29岁年龄组的人口占总人口数的比重达到29.43%,比“四普”增加10.03个百分点。三是老年人口比重略有下降。65岁以上的人口为67894人,占总人口数的4.59%,比“四普”略下降0.19个百分点,其中百岁以上老人13人,比“四普”增加2人。人口老少比为24.61%,比“四普”上升10.75个百分点;年龄中位数为23.6岁,总抚养比(劳动年龄人口抚养老年、少年儿童的负担状况)为30.27%。按国际常用的人口年龄结构类型的标准划分,晋江市正处于成年型社会(老年人口系数4%—7%,儿童少年人口系数30%—40%,老少比15%—30%,年龄中位数20—30岁)。
  第三节 职业与文化
  一、职业构成
  1990年,全县15岁及以上在业人口439273人,在第一、二、三产业就业的人口构成分别为51.4%、33.62%、14.98%。在业人口的职业构成中,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占3.33%,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占2.4%,办事人员及有关人员占2.29%,商业工作人员占6.94%,服务性工作人员占2.71%,农、林、牧、渔劳动者占50.98%,生产工人、运输工人和有关人员占31.35%。
  2000年,全市15岁及以上在业人口中,在第一、二、三产业就业的人口构成分别为10.15%、67.39%、22.46%。全市失业率为3.62%,其中男性为4.38%,女性为2.51%。在业人口的职业构成中,专业技术人员占4.01%,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占2.53%,办事人员及有关人员占1.66%,商业、服务业人员占17.47%,农、林、牧、渔、水利生产人员占10.37%,生产工人、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占63.96%。
  其后至2007年,晋江市没有进行人口职业构成调查和统计。
  二、文化构成
  1990年,全县6岁以上人口中,具有小学以上文化程度的共631368人(大专以上3251人,中专4858人,高中33068人,初中145124人,小学445067人),占总人口的67.8%,占同龄人口的80.12%;其中男性358525人,女性272843人,分别占同龄男性和女性人口的90.1%和69.94%。全县15岁以上人口为611401人,其中文盲、半文盲人口数为132965人,文盲率为21.75%;男女性文盲率分别为9.25%和34.29%。
  2000年,全市6岁及6岁以上人口中,具有小学以上文化程度的共1317942人(大专以上14944人,中专27664人,高中79176人,初中618174人,小学561944人,扫盲班16040),占总人口的89.09%,占同龄人口的93.53%;其中男性702247人,女性615695人,分别占同龄男性和女性人口的95.82%和91.05%。
  其后至2007年,晋江市没有进行人口文化素质调查和统计。
  第三章 家庭婚姻与生育
  第一节 家庭
  20世纪80年代起,晋江随着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家庭结构发生变化,独生子女家庭增多;另一方面,生活水平提高后,城乡生活方式改变,家庭人口规模进一步缩小。
  1990年人口普查,全县家庭户平均每户4.97人。家庭规模以5人户最多,占家庭户的24.39%,其次是4人户,占19.16%;家庭类型以二代户的比重最大,占58.97%,再次是三代以上户,占24%。
  2000年人口普查,全市家庭户平均每户5.3人。家庭规模以4人户最多,占家庭户的25.48%,其次是3人户,占19.99%;家庭类型以二代户的比重最大,占59.6%,其次是一代户,占22.35%。
  其后至2007年,晋江市未进行人口普查。其间虽有进行人口抽查,但未对家庭结构情况进行抽查统计。
  第二节 婚姻与生育
  1989年,全县生育的孩子中,一胎、二胎和多胎率分别为39.15%、32.27%、27.58%。人,出生率27.88‰,死亡率5.14‰。1990年上半年出生10202人,死亡2261人。全县15—50岁育龄妇女237886人,育龄妇女一般生育率为109.10‰,总和生育率为2.81。
  2000年,婚姻结构正悄然发生变化,在全市15岁及15岁以上的人口有1203394人(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数)。其中,未婚的占33.03%,初婚有配偶的占61.98%,再婚有配偶的占0.68%,离婚的占0.34%,丧偶的占3.97%,其中离婚的男性是离婚的女性的2.87倍,而丧偶的女性则是丧偶的男性的4.81倍。全市平均育龄妇女为43693.5万人,出生人数为1244人,生育率为28.47‰,总和生育率为749.78‰。其中一孩率为21.01‰,二孩率为6.98‰,三孩及以上的多孩率为0.48‰。
  其后至2007年,晋江市未进行人口普查。其间虽有进行人口抽查,但未对婚姻与生育情况进行抽查统计。
  附一
  第四次人口普查资料
  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晋江县于1989年下半年开始正式组织实施第四次人口普查,于1991年12月完成所有调查工作。整个普查工作历时2年半,取得丰富的第一手普查资料。普查主要结果:
  1.总户数和总人口数
  1990年7月1日0时,全县总户数为183964户,其中家庭户181919户,集体户2045户;总人口931315人,家庭户人口903778人,集体户人口27537人。总人口中,常住本县,户口在本县的862598人,占92.62%;常住本县一年以上,户口在外县的24624人,占2.64%;人住本县不满一年,离开户口登记地一年以上的有6510人,占0.7%;人住本县,户口待定的有35892人,占3.85%;原住本县,现在国外工作或学习,暂无户口的有1691人,占0.18%。
  2.性别构成
  全县总人口中,男性474361人,女性456954人,分别占总人口的50.93%和49.07%,性别比为103.81。
  3.年龄构成
  少年儿童系数、劳动年龄人口系数、老年系数分别为34.35%、60.90%、4.75%。百岁以上老人11人,其中男性2人,女性9人。年龄中位数为22.33岁。
  4.民族人口构成
  全县汉族人口共910945人,占97.81%;少数民族人口共20370人,占全县总人口的2.19%,分属27个少数民族。人口超百人的少数民族有回族、畲族、满族和壮族,这4个少数民族的人口共20025人,占全省少数民族人口的98.31%。全县总人口中,外国人加入中国籍的694人。
  5.文化程度
  全县6岁以上人口中,具有小学以上文化程度的共631368人(大专以上3251人,中专4858人,高中33068人,初中145124人,小学445067人),占总人口的67.80%,占同龄人口的80.12%;其中男性358525人,女性272843人,分别占同龄男性和女性人口的90.1%和69.94%。
  全县15岁以上人口为611401人,其中文盲、半文盲人口数为132965人,文盲率为21.75%;男女性文盲率分别为9.25%和34.29%。
  6.家庭、婚姻与生育状况
  全县家庭户平均每户4.97人。家庭规模以五人户最多,占家庭户的24.39%,其次是四人户,占19.16%;家庭类型以二代户的比重最大,占58.97%,其次是三代以上户,占24%。
  全县育龄妇女237886人。1989年育龄妇女一般生育率为109.1‰,总和生育率为2.81。1989年,生育的孩子中,一胎、二胎和多胎率分别为39.15%、32.27%、27.58%。
  7.人口变动情况
  1989年,全县出生25966人,死亡4791,出生率27.88‰,死亡率5.14‰。1990年上半年出生10202人,死亡2261人。
  1985年7月1日至1990年7月1日,全县常住地发生跨县、市变动的迁入人口为34269人,其中省内迁入24095人,外省(市、自治区)迁入10099人,中国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及国外迁入75人,分别占总迁入人口的70.31%、29.47%和0.22%。跨县、市迁入总人口中,工作调动、分配录用、务工经商(经济型)的占52.22%,婚姻、随迁家属、投亲靠友、离退休(社会型)的占43.35%,学习培训(学习型)的占1.95%,其他原因(其他型)的占2.48%。
  8.在业人口的行业与职业构成
  全县15岁及以上在业人口439273人,在第一、二、三产业就业的人口构成分别为51.4%、33.62%、14.98%。在业人口的职业构成中,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占3.33%,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占2.4%,办事人员及有关人员占2.29%,商业工作人员占6.94%,服务性工作人员占2.71%,农、林、牧、渔劳动者占50.98%,生产工人、运输工人和有关人员占31.35%。
  附二
  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
  晋江市第五次人口普查于1999年下半年正式组织实施,于2002年底结束,整个普查历时四年。普查的主要数据如下:
  1.总户数和总人口数
  2000年11月1日0时,全市总户数为367489户,其中家庭户278862户,集体户88627户;总人口1479259人,家庭户人口1046296人,集体户人口432963人。总人口中,居住本乡镇、户口在本乡镇的有922454人,占62.36%;居住本乡镇半年以上、户口在外乡、镇、街道的有498476人,占33.70%;在本乡镇居住不满半年,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有49559人,占3.35%;居住本乡镇户口待定的有7700人,占0.52%;原住本乡镇,现在国外工作或学习,暂无户口的有1070人,占0.07%。
  2.人口性别构成
  在全市总人口中,男性人口772066人,占总人口数的52.19%,女性人口707193人,占总人口数的47.81%,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由“四普”时的103.81上升到109.17,男多女少的格局越发明显。人口性别构成呈两极化发展:一方面男性婴幼儿、儿童比例明显偏高,其中0—4岁和5—9岁人口的性别比高达124.95和124.38;另一方面65岁以上男性老年人偏少,其中65—79岁、80—89岁和90岁以上人口性别比分别为89.26、39.67和16.02。影响性别比变动的主要原因:一是出生人口性别比是总人口性别比的基础,直接影响人口性别构成变动,10年来,出生的男婴比女婴多,其中1999年11月1日至2000年10月31日出生的人口中男性比女性多20.15%;二是人口迁移的影响,外来流动人口男性比女性多,全市来自省外的流动人口共41.27万人,其中男性比女性多27.3%。
  3.年龄构成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平均预期寿命的不断提高以及计划生育的深入巩固,十年来晋江市人口年龄构成发生明显变化:一是少年儿童人口比重下降。全市总人口中,14岁及以下的人口275865人,占总人口数18.65%,比“四普”减少15.70个百分点。二是劳动年龄人口增长较快。15—64岁(国际劳动年龄标准)人口1135500人,占总人口数76.76%,比“四普”增加15.86个百分点。外来青壮年人口的大量增加是促使劳动年龄人口较快增长的主要原因,普查资料显示:20—29岁年龄组的人口占总人口数的比重达到29.43%,比“四普”增加10.03个百分点。三是老年人口比重略有下降。65岁以上的人口为67894人,占总人口数的4.59%,比“四普”略下降0.19个百分点,其中百岁以上老人13人,比“四普”增加2人。人口老少比为24.61%,比“四普”上升10.75个百分点;年龄中位数为23.60岁,总抚养比(劳动年龄人口抚养老年、少年儿童的负担状况)为30.27%。按国际常用的人口年龄结构类型的标准划分,晋江市正处于成年型社会(即老年人口系数4%—7%,儿童少年人口系数30%—40%,老少比15%—30%,年龄中位数20—30岁)。
  4.民族人口构成
  全市汉族人口共1440789人,占97.37%;少数民族人口共38901人,占全市总人口的2.63%,分属36个少数民族。人口超五百人的少数民族有回族、土家族、苗族、畲族、壮族、侗族、满族、布依族,这8个少数民族的人口共37698人,占全省少数民族人口的96.76%。其他未识别的民族有267人,加入中国籍的外国人有1人。
  5.家庭、婚姻与生育状况
  全县家庭户平均每户5.30人。家庭规模以四人户最多,占家庭户的25.48%,其次是三人户,占19.99%;家庭类型以二代户的比重最大,占59.60%,其次是一代户,占22.35%。婚姻结构正悄然发生变化,在全市15岁及15岁以上的人口有1203394人。其中,未婚的占33.03%,初婚有配偶的占61.98%,再婚有配偶的占0.68%,离婚的占0.34%,丧偶的占3.97%,其中离婚的男性是离婚的女性的2.87倍,而丧偶的女性则是丧偶的男性的4.81倍。全市平均育龄妇女为43693.5万人,出生人数为1244人,生育率为28.47‰,总和生育率为749.78‰。其中一孩率为21.01‰,二孩率为6.98‰,三孩及以上的多孩率为0.48‰。
  6.人口变动情况
  1999年11月至2000年10月,全市出生12705人,死亡5213人,出生率8.63‰,死亡率3.54‰。全市1999年11月1日至2000年10月31日常住地发生跨县、市变动的迁入人口为40418人,其中省内迁入10888人,外省迁入29530人,其中港澳台地区及国外迁入有2人。从迁移人口的来源地看,来自江西省的最多,占27.96%,其次是四川省,占14.08%,紧接着是重庆市和安徽省,分别占迁移总人口的6.88%和6.78%。跨县、市迁入总人口中,工作调动、分配录用、务工经商(经济型)的占89.08%,拆迁搬家、婚姻、随迁家属、投亲靠友(社会型)的占8.55%,学习培训(学习型)的占0.96%,其他原因(其他型)的占1.41%。
  7.文化程度
  全市6岁及6岁以上人口中,具有小学以上文化程度的共1317942人(大专以上14944人,中专27664人,高中79176人,初中618174人,小学561944人,扫盲班16040),占总人口的89.09%,占同龄人口的93.53%;其中男性702247人,女性615695人,分别占同龄男性和女性人口的95.82%和91.05%。
  8.在业人口的行业与职业构成
  全市15岁及以上在业人口中,在第一、二、三产业就业的人口构成分别为10.15%、67.39%、22.46%。全市失业率为3.62%,其中男性为4.38%,女性为2.51%。在业人口的职业构成中,专业技术人员占4.01%,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占2.53%,办事人员及有关人员占1.66%,商业、服务业人员占17.47%,农、林、牧、渔、水利生产人员占10.37%,生产工人、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占63.96%。
  9.居住情况
  全市95.79%的家庭户有生活用房,其中81.92%为独立的家庭住房,平均每户家庭拥有生活住房3.61间,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29.61平方米,其中面积为8平方米以下的家庭户占18.05%,9—20平方米的占24.66%,20平方米以上的占57.29%。
  第四章 计划生育
  第一节 机构
  一、领导机构
  1989年12月,晋江县委印发《关于成立晋江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通知》,成立晋江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施永康担任第一任组长[以后,县(市)委每次换届,均由县(市)长直接担任计生领导组组长,1989—2007年,先后由施永康、何锦龙、龚清概、杨益民、李建辉、尤猛军担任];副组长由计生专职副县长陈道炳担任(颜子鸿、王庆芬、曾献礼先后接任)。领导组成员由市(县)委、市(县)政府有关部门领导兼任。由于计划生育工作责任重大、任务繁重,1992年起,市委向各乡镇配备计生专职副书记一名,专抓计划生育工作,同时成立各乡镇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并向下延伸到村级,完善市、镇、村三级的计划生育领导机构。
  二、行政管理机构
  1979年,晋江县计划生育办公室成立时,为县卫生局股级单位,直接负责计划生育业务工作。1984年,在改革机关机构设置的调整中,正式成立晋江县计生委员会,内设人秘股、宣传股、政策法规股、统计财务股等4个科室,负责县级计划生育业务工作的行政管理,下设计生指导站(事业单位)。2002年,更名为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1985年,全县21个乡镇(场)(含现在石狮市4个乡镇)成立各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属事业编制,共核编85人。
  2000年,市直计生办成立,挂靠市直党工委领导,市直各系统选聘专干共10人,负责管理市直各系统的计生工作。2002年,机关职能整合,并入计生局为市直计生办。同年,385个建制村也按“千人一员”的要求,根据各村人口数,配备专职计生管理员一名(计生小组长或中心户长)不脱产,享受村主干待遇。
  三、服务机构
  1984年2月,建立晋江县计生宣传指导站,为全民事业单位,编制7人;1990年,增编至15人。2007年,再增编至27人。1984—1989年,基本健全其功能,1990年12月,更名为晋江县计划生育服务站。1990—2000年,一直承担全市育龄妇女的避孕节育工作。2001年后,不断开展规范化、标准化的服务工作,技术服务从单纯的落实节育措施拓展到避孕节育的全过程。至2007年,计生服务站人员31人,技术服务人员就有28人,占90.32%。内设手术室、妇检室、消毒供应室,污物处理室、康复室、术后观察室和避孕药具发放等28个科室。
  1991年,在内坑乡试点建立晋江第一个基层计生服务所。至1993年,全市16个乡镇分别建立镇级计生服务所,按人口数量,分别配备3—7人,技术人员来源于泉州卫校委培生到后向大中专院校公开招聘。全市385个村(居)也相继建立计生服务室。1993年底,市、镇、村三级计生技术服务网络基本建成,能较好地满足计生服务的需求。2002年,全市19个镇(街道)计生服务所、在岗技术服务人员89人(其中:中级职称2人、初级职称87人、执业医师15人、执业助理医师25人、执业护士7人)。2003年,晋江市组织一支“夕阳红”生殖健康服务队,由市内退休任务工作者、市镇服务站所技术人员配合,不定期的服务农村和企业,为广大育龄人群开展义诊和妇科病普查。2007年,19个镇(街道)服务所在岗卫生人员89人,其中中级职称2人,初级职称87人。服务所总的业务用房5095平方米。各所按国家计生委规范设置义诊、药具、宣传、手术灯科室、重点人口学校教室。
  四、计划生育协会
  (见群众团体)
  第二节 宣传教育
  1988年,《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颁布实施,晋江市大力宣传,配合“三年打翻身仗”开展大规模的社会宣传活动,着重抓好计生工作“三项建设”,即抓好群众性宣传工作机制、队伍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把宣传教育工作的重点转向农村。计生工作由点到面逐个突破、逐步巩固、逐步提升。1990年,全面突破“二女”计生措施。1994年,帮助镇村建立人口学校,把宣传计生工作纳入党政领导考核项目,让育龄群众受到正面教育,了解计生工作的国情、社情。1995年,从党员干部入手,全面开展“五清理”工作,做到“落实节育措施、经济处罚、党政处分”三到位,加强对党员干部计生的管理,为群众带好头。1996年,晋江市委、市政府制定“九五”规划,对计划生育工作加强领导,提出拓宽宣传渠道,改进教育方法。制作大幅宣传牌16块,并制作发放“计生宣传手册”折页,电视节目宣传车轮番播送计生宣传资料。1997年,紧紧围绕“两个转变”,计生宣教工作更加常态化,采用多种形式探索计生新路子,更有群众性,时效性。1998—2000年,响应省委宣传部,省计生委的号召,积极推广龙岩和漳平的工作经验,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采用文艺演出、猜灯谜,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把婚育新思想、新科学、新内涵,潜移默化,深入人心。2002年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正式实施,《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所修改,市计生领导小组大力宣传,坚持做到“长流水、不断线”,纠正“计生政策放宽、工作可以放松”的错误思想和社会舆论,集中开展大型活动,深入农村、社区、企业,扩大宣传覆盖面。晋江市委、市政府巧用特色宣传、专题宣传和常规宣传相结合的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项目形式多样,有培训、演讲比赛、才艺表演赛、大型游园活动、灯猜文艺晚会、少儿美术书法比赛、少儿艺术夏令营、小学生腰鼓大会操、青年志愿者环市宣传、“二女”户晋江一日游、“二女”户专题拍摄、敬老养老好女儿评选等等;时间选择结合“传统节日”“世界人口日”“协会活动日”,将宣传活动搞得轰轰烈烈,丰富多彩。既新颖、活泼,又健康、快乐,群众乐于接受,又通过义诊、妇幼儿童免费体检、关怀慰问计生户、举办各种座谈会和知识讲座等形式,把宣传教育与优质服务结合起来,推动婚育文化,政策法规和健康保健知识进村入户,把宣传工作更加符合群众的口味,贴近家庭,贴近百姓,贴近生活。同时,全市还创作一批计生文艺精品,如:通讯《姚家添的生育观》获第十届中国人口新闻奖三等奖,55个文艺作品在2007年中国宣传画竞赛活动中获得不同层次的奖励,获奖总数占全省36.4%。
  与计生协会并肩作战,有机结合,广泛发挥协会会员作用,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三演”(计划生育文艺演出、演唱和演讲)、“三竞”(计生知识竞赛、竞答和谜语竞猜)活动。在全省率先建立计划生育网站,普遍设立宣传栏、广播站等协会宣传阵地,编写制作计划生育“三优”知识和生殖保健知识宣传材料和活动展板,发动中心小学生参加全国计生宣传画创作比赛,不但有力地推动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而且出不少宣传精品。市计生协会常务副会长张贻拔撰写的《与会员同志共同学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知荣明耻树新风,共为国策作贡献》,被泉州市翻印数万份发给兄弟县市(区)组织学习,其中《知荣明耻树新风,共为国策作贡献》荣获省计生协会理论研究二等奖;市计生协会组织剧目参加泉州市和全省计生文艺汇演,节目获得12个奖项。其中少儿舞蹈《女孩也要跳火群》获全国校园文艺汇演金奖,快板舞蹈《请老师》,被国家人口计生委评为“五好作品”。
  第三节 政策法规
  一、“三为主”
  1988年,国家计生委将“三为主”(以宣传教育为主、以避孕为主、以经常性为主)作为一个基本工作方针在全国推广,由于传统的观念和习惯,影响“三为主”工作在晋江市推进。1998年,晋江市委市政府“关于确保实现计划生育‘三为主’的意见”形成,按“三为主”标准,制定分年度基本实现“三为主”的规划。经过3年的艰苦努力,2002年,晋江市进入“省计生工作三类先进市”行列,首次脱掉计生后进的帽子。
  二、“三结合”
  1994年3月,全国计划生育工作会议提出积极推广计划生育“三结合”(计划生育与发展农村经济相结合,与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相结合,与建立幸福文明家庭相结合)经验,晋江市及时调整思路,转变和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由“重罚”到“重奖”,先后出台、落实并完善各种奖励优惠政策,当年,市财政就拨出2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计生“三结合”采用多种形式对计生贫困户实行帮扶。2001年起,对计生“三户”(二女结扎户、独生子女户、其他计生户)特别是农村“二女”户实施安居、成才、幸福三大工程,通过有关部门帮扶、干部结对帮扶,从政治上关心“二女”户家庭,经济上支持贫困计生户。2001年,计生协会召开全市计生“二女”户代表座谈会,倾听“二女”家庭的意见和建设,提高“二女”户家庭的政治地位。晋江市还通过政策上不断倾斜,资金上逐年加大投入,有效地促进群众传统婚育观念的提高。
  (一)四项奖励制度
  2005年起,晋江市实施计生“四项奖励制度”。
  法定奖励制度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一次性发给500元的奖励费;农村生育一个女孩,符合再生育条件自愿不生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奖励标准由法定的1000元提高至1500元;农村生育两个女孩并落实结扎措施的夫妻,奖励标准由法定的500元提高至1000元。
  奖励扶助制度在上级财政没有补助的情况下,晋江市率先启动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制度试点工作,并提高奖励扶助金发放标准,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
  节育奖励制度 在全省首创节育奖励及贡献奖励制度,对只生育一个孩子或两个女孩,一方落实绝育措施的农村夫妻,从落实绝育措施的当月起,按夫妇每人每月30元的标准发给节育奖励金;对只生育一个女孩,符合再生育条件自愿放弃生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夫妻,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当月起,按夫妇每人每月30元的标准发给贡献奖励金。夫妇年满60周岁后,自动转入享受奖励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
  贡献奖励制度 对只生一个女孩,符合再生育条件自愿放弃生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夫妻,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当月起,按夫妇每人每月30元的标准发给贡献奖励金。夫妇年满60周岁后,自动转入享受奖励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节育及贡献奖励兑现14659人、1005.38万元。
  (二)五大工程
  2005年起,晋江市实施计生“五大工程”。
  安居工程 结合社会主义农村建设、慈善安居工程建设以及经济适用房建设,大力推进计生“二女”户“安居工程”。至2007年,完成六期830户,其中,帮助建房706户、购房91户、解决用地33户,市、镇两级投入资金2200万元。
  成才工程 率先为“二女”户、独生子女户减免学费,其中小学每人每学期减免90元,初中每人每学期减免120元。2006年起在全市对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全部免收杂费;给予农村“二女”户中考加10分的优惠政策;给予考上大学的“二女”户女儿一次性奖励金(其中,本科每人奖励3000元,专科每人奖励1500);对于复学的“二女”户学生给予每人一次性助学金200元;农村“二女”户女儿升入初中时在所居住镇(街道)范围内自由择校,在高中阶段学费每人每年补助400元;农村“二女”贫困户女儿报考职高录取时,申请贫困学生学费补助的对象自入学至毕业每人补助2000元。
  致富工程 坚持市直、镇直部门对所挂钩的村(社区)计生困难户的帮扶制度;对纳入农村低保范围的“二女”贫困户,低保标准在原有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20,其他农村计生贫困户每人每月增加10元。至2007年共兑现2392人、投入162.968万元。
  保障工程 对实行计生的夫妻免费提供计生技术服务。将农村“二女”户中患严重疾病或残疾的特困户列为重点帮扶对象,市级每户每年给予不少于1000元困难补助。对新婚夫妇实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婚检率达100%。2007年,全省倡导推行科学婚检加强出生缺陷干预能力建设现场会在晋江市召开,晋江市经验得到高度肯定并在全省推广。开通流动人口分娩绿色通道,并减免300元住院分娩费用。
  亲情工程 通过在政治上、经济上和生活上对计生“三户”的关心、爱护,在全社会形成计划生育光荣的浓厚氛围。
  (三)幸福工程
  2006年10月,实施首期幸福工程,确定30户对象,每户无偿资助5000元(市财政3000元,镇财政2000元)。据2007年底了解调查,全市30户对象中,成效明显有16户(月增收800元以上),占53.33%;有一定成效的12户(月增收400—800元)占40%。
  (四)生育关怀行动
  2007年,市、镇两级均成立生育关怀行动领导小组,19个镇(街道)和74个村(社区)成立生育关怀基金,筹集生育关怀基金3200多万元,其中,市财政拨款50万元,镇级筹集2340多万元,村级筹集811万多元。探索拓建生育关怀基地:市人口计生局、计生协会分别与市中心小学劳动技术教育基地和平山中学联建“青春健康教育基地”;安海镇与有关部门、企业合作开办鸿江职校“恒安班”,培养机械制造专业技术人才;在安海育婴堂建“生育关怀基地”,关怀被遗弃婴儿的健康成长;建立“生育关怀门诊部(服务队)”,定期开展不孕不育症诊治和生殖健康服务;英林、梅岭等镇(街道)在企业中建立就业基地等。各级在原有宣传服务项目的基础上,全面启动旨在救助因病因灾造成生活特别困难和独生子女夭折的计生家庭以及基层计生工作者、志愿者的“紧急救助”“真情关怀”项目。据不完全统计,至2007年,全市各级生育关怀基金投入200多万元,对500多名计生困难户子女助学,救助遭病灾的计生户和基层工作者1164人,慰问困难户及工作者5964人。2007年,晋江市又实施一系列生育关怀行动,各有关部门纷纷推出各种优惠政策。在新农合政策中,“按规定凭证生育并住院分娩的参合孕产妇实行定额补助,一次性补助300元”“农村计生独女户、“二女”结扎户的个人参合费(限对象本人)由镇(街道)财政支出”“农村计生户、“二女”结扎户(限父母及其女)参合人患高血压、糖尿病,参合年度内未住院补偿者给予定额门诊补偿,每一病种每人参合年度500元”(比其他符合条件的对象多300元);“农村计生独女户、“二女”结扎户(限父母及其女)参合人因病转外住院办结补偿时限由原来的15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办结,并可根据需要实行住院结报补偿款送款上门服务。”桥南片区在拆迁时,对拆迁户中的老人(年满60周岁、女55周岁)给予每年1万元的补贴,对其中的计生户给予每人2万元的补贴。此外,大多数部门都制订对计生户的优先、优待等政策。
  三、生育制度
  1988年7月1日起,施行《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这一时期,晋江县持证生育制度尚不规范。至1991年7月10日,施行修改后的《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晋江市(县)才开始使用一胎、二胎“准生证”(后称生育计划证),实行“农村一胎半”生育政策,即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城镇居民一胎,农村农业户口的夫妻第一胎女孩,可以申请第二胎,一、二胎生育证的审批权限为县级计生委政策法规科。2000年,执行省计生委《关于简化一孩生育计划证发放手续的通知》,“一胎证”下放乡镇审批。“二胎证”仍由市级计生委审批发放。对符合一孩生育条件的夫妻在怀孕前因特殊情况未能领证的,适度放宽,可以在怀孕后补办证。双方达晚婚年龄的已孕夫妻,在办理结婚证后发给生育证。至此,全市持证怀孕、凭证生育的制度逐步规范、健全。
  四、单列管理
  1991年,为落实分类指导、平衡发展,泉州市对计生全面工作暂时落后的市(县)和乡镇实施“单列管理”的具体措施,对计生率不达标的给予单列管理。1994年后,晋江市开拓实施单列管理制度,每年经常规综合检查,确定一至二个乡镇接受“单列”,督促单列乡(镇)加大工作力度,满年度后接受检查验收合格后退出单列管理。接受单列管理的乡(镇)如在一年内不能如期转化则实行“一票否决”。对被当年列为“单列”的单位,其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不得评先、晋级、不提拔重用,对两年连续列入单列管理的免去其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现任职务、降职使用。1996—2008年,全市实行单列乡(镇)滚动管理机制,对经平时检查考核工作严重滑坡或主要指标反弹的乡(镇)给予单列,次之发出黄牌警告,限期整改,一年内没能脱帽的转入单列管理。
  五、“一票否决”
  1995年,省委办公厅下发《关于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责任制认真兑现奖惩的意见》,明确列入计划生育“一票否决”的七种情况,并规定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在评先、晋职、晋级、招工招干、入党入团、调配干部的审批时,应听取同级计生部门的意见,切实执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晋江市计生领导小组及时转发,并于当年起开始实施。
  六、专题调查与专项整治
  2004年,计生部门对4个月以上持证人引产的对象进行“终止妊娠”的专项调查。对不明原因引产的,收回《生育证》,并落实一项长效节育措施。市财政对各镇补助2万元作为专项调查资金对查处单起“两非”案件奖励3万元。
  同年,为扼制非法抱养扰乱计划生育秩序的现象,晋江市专门成立非法收养专项治理工作小组,研究制定《关于开展非法收养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依法查处非法收养问题的若干规定》《晋江市非法收养专项治理宣传工作方案》等一系列配套措施,采取较强硬的行政手段,对非法抱、收养的孩子给予适当调配,有效地打击非法收养风气,确保打击“两非”工作有序进行。
  2006年,关注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问题,晋江市成立综合治理人口性别失调工作调查组,卫生、计生、药监等部门联合开展非法行医清理整顿工作,规范医药、医疗市场秩序,深入排查并依法查处多起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及选择性别人口终止妊娠等破坏计划生育秩序的案件。2007年,公、检、法介入,成立侦破查处全省首例抽血鉴定胎儿性别的案例,有力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引起很大反响,得到省、市的肯定和推广。
  2007年,加大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按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坚决征收社会抚养费,对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对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取得很好的效果,仅当年征收社会抚养费的额度达3212万元,征收面达100%。
  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
  1993年,晋江市成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站,为事业编制,隶属计生委管理,股级科室。1996年后,在市、镇、村三级设立流动人口管理站(所)。2000年,在各镇(街道)组建流动人口联合办公室的基础上,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管理模式在全省首推“一站式”服务管理;依托15项惠民政策,确保流动人口享受常住人口同等计生待遇。
  随着晋江市流动人口逐年增多,全市逐渐完善、健全管理网络队伍,各镇(街道)按照每千名流动人口配备一名协管员标准,择优聘用负责辖区流动人口管理;按照每2000名流动人口配备一名村级流动人口计生专管员的标准,配齐配强各社区,服务本社区人员。补贴由原来的175元提高到2007年的600元。此举一定程度地稳定流动人口计生管理队伍。
  2001年,在稳定的基础上,大力推进“企自管理”,在50人以上的用工单位成立企业计生领导小组,由企业法人代表任组长,并配备专(兼)职计生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工作。在企业建立持证招工、计生例会、定期双查以及微机管理制度、为流入育龄妇女发放服务卡、开展关爱农民女工生育健康防站。在部分较大私企(公司)设立计生服务室、设置流动人口邮箱专箱,为流动人口邮寄“双查”证明提供方便快捷的途径。
  2007年,市人口计生局在全市推广“一站式”服务管理,依托15项惠民政策确保流动人口享受常住人口同等待遇。推进流动人口计生“企自管理”,成立企业计生领导小组1383家,组建企业计生协会1143家,指导陈埭镇成立全市首家计生协会联合会。管理方式得到省市首肯,陈埭镇、罗山镇“企自管理”的典型多次受省、市推广,“建联挂靠”的企业计生协会,流动人口企业计生协会的组建数一直位居全省前列。
  第四节 规划统计
  一、人口发展规划
  1988年,晋江县的人口规划按照省、泉州市的要求执行,基本控制指标包括:期末总人口、人口出生率、政策符合率和孩次率。1990年开始,国家对控制指标进行调整,增加人均计生经费、乡村服务所室建成率和出生统计误差率等指标,并开始实行人口与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1992年,晋江市人口总和生育率(TFR)降到更替水平以下,实现人口再生产类型由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向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的转变。1996年开始,省、泉州市计生领导小组开始对各县(市、区)年度人口与计生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1999年开始,实行考核党政领导班子和计生部门的双线考核制度,2000年开始,实行党政领导、有关部门和计生部门的三线考核制度。
  二、统计调查
  (一)台账及信息化管理
  1988年开始,晋江范围内逐步建立统一的镇、村两级“计划生育台账”,包括常住人口花名册、育龄育妇卡、出生、死亡、结婚、领取独生子女证、落实节育措施和迁移登记簿。1990年,又根据省计生委要求建立“十簿一卡”(“十簿”指常住人口登记簿、迁出登记簿、迁入登记簿、流入登记簿、流出登记簿,“一卡”即育龄妇女信息登记卡),其他内容则以月报表代替各种登记簿。1995年,统计工作开始应用计算机,当时只有县级配备1台586微机。1996年开始,在紫帽镇试点,1997年,全部乡镇均配备微机。2004年开始,通过电子政务网互连,并在罗山街道试点村级连接,至2005年,全部村级均配备微机。随着计算机技术在计生领域的应用与普及,2000年开始,推广计算机台账代替手工台账的工作,2002年,全部镇级都全面使用DOS版育龄妇女管理信息系统(简称WIS),2004年开始,为顺应计算机技术的发展,推广Windows版的WIS。至2007年,全市计生系统基本实现信息化及部分无纸化办公。
  (二)报表
  1988年,计生统计报表分为月报和年报两种,月报有人口出生情况表,女性初婚、领证、四术情况统计表,节育及领独生子女证情况统计报表3种;年报除月报外,增加统计往年出生漏报情况表。1989年,国家增加总人口统计,将流动人口纳入统计范围,增设育龄妇女年龄别统计。此后,为满足工作需求逐年增加统计报表数量,1995年达到13种23张。2000年开始,全省开展清理清查统计报表和各类统计调查工作,废止未经审批的统计报表和统计调查表,严格控制报表数量。2001—2007年,年度报表精简到7种:自然变动情况表,计划内出生、领证及女性初婚情况表,节育情况表,流动人口及育妇出生情况表,已婚育妇情况表,补报出生情况表,年实际出生情况表;月报表精简到2种:人口出生情况统计表,女性初婚、领独生证、四术情况统计表。
  第五节 技术服务
  一、手术服务
  晋江人口基数大,计生起步晚,工作难度大。1991年以前,每年通过宣传月的形式,落实节育手术。1988—1991年,县计生服务站完成各类节育手术30591例。
  1985年,县计生服务站参加全国“钳夹术”的试点,手术1370例,通过7年的随访,成功率99.2%,1994年,在全市推广使用。
  1992年,各种计生服务所成立后,难以独立完成节育手术,前期由服务站派出医生,或聘请市医院、安海医院退休的医生分别定期在相关服务所开展节育手术,从而保障服务所顺利完成手术。1992—2000年,市计生服务站完成各类节育手术56985例。
  2001年,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开始执行节育术知情选择、术前知情签字、术后随访的制度。2001—2007年,市计生服务站完成各类节育手术18172例。
  1988—2007年,晋江市计生服务站完成各类节育手术52404例。
  1991—2007年,全市19个计生服务所共完成各类节育手术166310例。计生服务站、所在开展节育术的过程中,术前告知、术后随访都达100%,并发症发生率0.3‰,节育手术量占全市手术量的87.27%。
  二、药具管理
  1988—1991年,计生服务站除配有专职药具管理负责人外,还增加1名兼职人员,设置办公室、仓库,药具负责人的任务是请领、管理、发放、建立台账、撰写宣传文件、培训镇村药具管理人员。
  1992年,全市服务所都设立药具工作室,配置药具专柜,建有一支386人的村居药具服务队伍。
  2002年,全市751家企业人口计生协会配置避孕药具,为员工和周边流动人员提供药具。
  2005年,全市又建立405个药具发放点,以方便外来人员对避孕药具的需要。同年,在各大街区、大酒店,繁华地域,市场周边设置自动取套机。计生服务站、所通过下乡、入户访视送药具上门服务。
  2007年,市药具站配置专用微机并入全国药具购、调系统,宽限避孕药具信息化管理。
  1991—2007年,全市共发放九个品种必要药具达2483172板(只或支)。
  三、查环查孕
  1993年,晋江市计生委《查环查孕实施办法》由计生服务站所具体执行,承担区域常住人口和外来人员的查环查孕。
  2000年开始,晋江对外来人员的查环查孕,都执行与常住人员同等免收费用。为方便邮寄证明,还在服务大厅内设立邮政窗口。
  2004年,查环查孕软件系统开始应用,采收头像,自动打印报告、检查结果录入系统。
  2007年,服务大厅安装排队系统,从而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1992—2007年,市计生服务站查环查孕571120人次。
  1994—2007年,全市计生服务所查环2645175人次,查孕1506804人次。
  四、生殖健康
  1995年起,全市开展优生优育、婚前教育、婚前检查等生殖保健的一系列工作。
  2000年起,开始普及叶酸、福施福的应用。实行出生缺陷干预、优生检查,为新婚夫妇做风疹病毒、巨细胞病毒、弓形虫传染筛查,至2007年,检测52718例。
  1990—2007年,完成不孕不育初查2483例。其间,市计生服务站组织下乡办生殖保健培训104期,参训5298人,同时开展咨询、接受4826人,体检3947人,治疗妇科病1365例,化验561例。
  2000年开始,实行生殖健康监测,入户随访,着力抓好新婚期、孕产期、育儿期的宣传指导。2003年,用电视、VCD、DVD、图书等加强生殖健康宣传。2004年9月起,开展“预防出生缺陷和残疾宣传周”活动,印发“预防出生缺陷”宣传材料15000份;设计优生优育材料10个系列,共3万套,免费发给群众。至2007年,此项工作继续在全市实行。
  第六节 经费管理
  一、计划生育事业经费
  1988年起,晋江市把计划生育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部门预、决算,市计生委(局)每年编制全市计生系统(市计生委、计生协会、计生服务站、流动人口管理站、镇级计生办、计生服务所及村级计生管理费)预、决算和年度财务总结。计划生育经费先从单位事业收入(预算外资金)中安排,再考虑预算内经费补助。没有预算外资金收入的事业单位的计生经费全额从预算内经费中安排。当年始,全市计生经费投入呈逐年提高趋势:1988年,投入249万元,人均2.76元;1997年,投入7225万元,人均71.90元;2007年,投入8229万元,人均78.57元。福建省、泉州市计生委年平均投入46.61万元,人均0.47元。这些经费实行专款专用,按财政管理制度管理,主要用于市(县)镇两级计生人员经费,计生宣传教育,计生队伍培训,基层服务站所建设,服务网络建设,市(县)计生服务站、镇计生服务所、村计生服务室配备相应的节育手术器械、设备、避孕药具;提高生殖保健优质服务,保障“四术”经费(包括流动人口“四术”经费),村级计生管理费(计生协会、计生副书记、计生管理员、流动人员管理员补贴、服务室设备、药品药具等),办理独生子女两全保险,“二女”户养老保险,开展计生“三结合”帮扶,对农村独生子女户、“二女”结扎户、计生手术后遗症对象及计划生育的特困户完善配套措施;实施“五大工程”“四项奖励”制度,保证计生工作的开展和有关政策的落实。
  二、社会抚养费
  1988—1991年,晋江市社会抚养费征收,没有设立专户,由镇财政所按预算外资金形式管理,征收款纳入镇财收入的一部分,统收混支。1992年初至1995年底,有三种不同的管理方式:(1)设立专户(人口福利基金)核算,会计、出纳由财政所兼任。至1995年,还出现用镇政府、财政所、计生办收款收据收费。报表经常不能及时上报,有的镇计生分管副书记、计生办主任不清楚实际收支情况和资金结余的实际走向。(2)设立专户核算,会计由财政所兼任,出纳由计生办兼任。采用这一形式的乡镇最多,时间也最长,存在问题也很多,违规现象时有发生,报表报送不及时、不完整、不够准确。(3)设立专户核算,会计、出纳由计生办人员兼任,只有安海镇采用这种管理形式也是最接近“镇收市管”的要求。1995年10月4日,全面实行“镇收市管(市计生委管理),财政监督,收支两条线,会计、出纳由计生办人员兼任”的新管理体制。2001年起,配套推出“票款分离”管理体制。社会抚养费逐年大幅度递增。充足的计生经费投入,有力保障计划生育事业各项工作开展。

知识出处

晋江市志(1988-2007)上册

《晋江市志(1988-2007)上册》

出版者:海峡文艺出版社

本书分为十七卷,内容包括:政区与自然环境、国土资源管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经济体制改革、综合经济实力、品牌、开放与开发、工业、农业与农村经济、国内贸易与服务业、建筑与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业、信息业、旅游业等。

阅读

相关地名

晋江市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