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矿产资源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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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晋江市志(1988-2007)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6860
颗粒名称: 第四节 矿产资源管理
分类号: F061.6
页数: 3
页码: 122-124
摘要: 晋江市在矿山管理方面采取了多项措施,包括矿山管理、矿产资源法宣传、依法治理整顿矿点、采矿审批登记发证、三区管理、组织矿区测量调查和安全生产检查等。这些措施旨在规范采矿行为,保护矿产资源,确保矿山安全生产,促进经济发展。
关键词: 矿山管理 安全生产 晋江市

内容

一、矿山管理
  晋江市采石场经多年的开采,石窟越来越深,可采难度也越来越大,各种不安全隐患也日益突出。1998年,矿管办对矿山采取若干相应管理措施。
  限期整顿 如责令英林加礼坪一堵危及周围4个采石场安全的石墙限期整顿,待炸掉石墙的方能再开采。
  建立安全生产制度 为使各矿山能安全开采,下发《关于对采石场安全生产管理的暂行办法》,开采时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型号GB6722—86《爆破安全规程》的规定。
  检查整顿 下发检查通知,市镇两级出动169人次,检查采石场479个,查处不安全隐患66处,责令9个场停止开采,同时对矿山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树立安全意识,消除事故隐患,做好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矿产资源法宣传
  1997年1月1日,晋江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为宣传矿产资源法,每年设定一个宣传月,在市区和各镇的主要街道悬挂横幅标语,并在交通要道设固定标语,书写法律条文,还利用电视台播放矿产资源法的条款。
  举办法制培训班,组织矿主学习矿产资源法,让矿业主懂得矿产资源也是不可再生的,要依法对其保护,增强依法办矿和有偿采矿的观念,组织干部参加法治讲座。
  1998年,国务院颁布《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办法》,福建省颁布《矿产资源条例》称(三办法一条例)。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形成学法、懂法、守法氛围,市镇两级政府把“三办法一条例”列入议事日程,并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宣传:利用宣传车上街下乡宣传,在公共场所显置的地方悬挂大幅标语,发放宣传材料;印发《矿法手册》2150本和订阅矿业报刊分,分发给矿业主及人员。
  三、依法治理整顿矿点
  1988—1996年,矿管办注重矿业秩序治理整顿,每年的年初矿管办进行自检,而年中或年末县矿管办会同有关部门抽查或全面检查。检查内容为:一是采矿点有否办理采矿登记;二是采矿点有否越界采矿;三是采矿点有否申请登记;四是矿点有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事故隐患有否及时排除;五是矿点是否乱挖滥堆废砂。
  检查发现的违规违法者,轻者给予法律教育,适当处罚,责令整改;触犯刑律的,依法报批处理。
  四、采矿审批登记发证
  晋江在1992年撤县建市前有集(个)体采矿场2336个,占用山地(荒山地)2686400平方米,约为268.34公顷。为规范采矿行为,矿管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相关法规的规定,对具有登记发证条件的采矿点在规定的时间内给予办理。大致分两个阶段,一是申请登记确权调查,二是审批登记发证。
  五、“三区”管理
  “三区”,即禁止开采区、控制开采区、规划待采区。地矿管理局为加强对“三区”的管理,于1998年至1999年采用“五统一”“七个不批”的原则进行管理。“五统一”,即统一规划、统一勘探、统一开采、统一价格及统一运单。“七不批”,即无开采设计方案不批,无在统一规划区内开采不批,存在企业纠纷不批,无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批,无具备环保条件不批,无工商营业执照不批,无镇区矿管站和镇乡管领导签字不批。同时协调有关部门对英林军事保护区、深沪海岸线保护带和市区山林保护区不定期进行检查。
  六、组织矿区测量调查
  1998年,晋江市政府制定下发《晋江矿区补勘测工作方案》,同时下拨资金组织各镇矿管人员对6个镇(永和、东石、英林、龙湖、金井、深沪)的16座山的3.83平方千米的1000个集(个)体采矿点进行拐点坐标测量,为矿区的规范管理和换证工作打下基础。
  1999—2000年,市地矿局筹措资金20多万元,委托闽东南地质大队编制《晋江市矿产地质调查工作方案》,开展矿产资源的调查摸底,寻找矿业后备基地,了解矿产资源分布,掌握成矿条件,保有储量,明晰潜在优势和开发前景。同时结合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及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修编《晋江市矿产资源分布图》,委托专家编写《晋江市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规划》,为发展经济及招商引资提供依据。
  七、安全生产检查
  2006—2007年,随着晋江经济的迅猛发展,晋江市内也大量地开采矿产资源,特别是开采饰面建筑用的花岗岩矿山石。由于大量开采,各矿山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安全隐患。国土资源局为促进各矿山安全生产,联合市安全监督局每季度对全市各矿山进行安全生产检查。主要是检查矿山安全隐患情况及对采矿权人执行安全措施情况。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责令采矿人整改,在实行安全隐患检查的一年多的时间内,下发370份责令停止开采的通知书,吊销6家不按安全规范操作的开采许可证,关闭2个存在严重隐患的矿点,以此消除隐患,安全生产。
  八、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
  1998—2001年,晋江市地矿局根据矿产资源法关于“国家实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规定,开展矿产资源补偿费收缴工作。先由镇矿管站以矿产资源补偿专用发票向个体采矿者进行收费,然后上缴地矿局,再由地矿局上缴主管部门。收费标准按矿产品质的优劣进行评估,然后按产值的2%计算资源补偿费,由采矿主缴交地矿局。地矿局并入国土局后,国土局仍按国家法规定及省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强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入库的工作的通知》精神,继续做好矿产资源补偿费收缴工作,并开展“四评”活动(评先进矿管理、先进工作者,矿业开发先进企业、依法纳费先进个人),以保证资源补偿费收缴有序进行。

知识出处

晋江市志(1988-2007)上册

《晋江市志(1988-2007)上册》

出版者:海峡文艺出版社

本书分为十七卷,内容包括:政区与自然环境、国土资源管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经济体制改革、综合经济实力、品牌、开放与开发、工业、农业与农村经济、国内贸易与服务业、建筑与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业、信息业、旅游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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