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乡镇企业用地有偿使用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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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晋江市志(1988-2007)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6853
颗粒名称: 三、乡镇企业用地有偿使用
分类号: F061.6
页数: 1
页码: 117
摘要: 1998年,晋江市委、市政府发布《关于实行有偿使用若干问题的通知》,规范了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有偿范围,并指出未经批准不得进行转让、出租、抵押等市场行为。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须经批准并办理出让手续,收取土地出让金方可进入市场。乡镇企业使用集体土地须经批准并缴纳相关税费后,再办理土地登记,实行有偿有限期土地使用划拨。
关键词: 有偿使用 土地使用 晋江市

内容

1998年,晋江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实行有偿使用若干问题的通知》。通知规范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其有偿范围“凡商业金融,旅游,服务,娱乐,房地产,市(镇)开发的商业小区”均划入有偿有限期范围。通知指出,以划拨方式或取得土地使用权未经批准不得进行转让、出租、抵押或改变用途及从事以地合作、合资、联合开发等市场行为。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市场行为须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办理出让手续收取土地出让金方可进入市场。
  乡镇企业使用集体土地必须经市政府批准,缴纳城市公共设施建设资金、公共配套费、教育基金、耕地使用税等相关税费后,再办理土地登记,实行有偿有限期土地使用划拨。

知识出处

晋江市志(1988-2007)上册

《晋江市志(1988-2007)上册》

出版者:海峡文艺出版社

本书分为十七卷,内容包括:政区与自然环境、国土资源管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经济体制改革、综合经济实力、品牌、开放与开发、工业、农业与农村经济、国内贸易与服务业、建筑与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业、信息业、旅游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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