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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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晋江市志(1988-2007)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6848
颗粒名称: 第四章 管理
分类号: F061.6
页数: 9
页码: 116-124
摘要: 本文介绍了晋江市在土地管理方面的机构设置、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等方面的历史和现状。晋江市土地管理局是负责土地资源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的政府部门,自1986年成立以来经历了多次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晋江市还成立了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和地质矿产局,负责矿产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在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方面,晋江市全面实施了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并逐步推进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的规范化管理。
关键词: 矿产资源 土地管理 晋江市

内容

第一节 机构
  1986年,晋江县土地管理局成立,为晋江土地资源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的一个政府部门。撤县建市前内设人秘、用地、地籍股和监察中队,财务归属人秘股。撤县建市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需要,调整机构职能,各股室由股改科,设置办公室、用地、地籍、资产管理、监察、财务科和监察大队、土地开发公司(后转为土地储备中心)。
  1986年3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颁布后,晋江县组建晋江(县)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隶属晋江企业局一个股级单位)。历经10年对矿产资源法的贯彻执行,晋江矿产资源走上轨道,1997年8月,正式成立晋江市地质矿产局,内设机构有秘书科、地质矿产监察科、征收办。同年,市委、市政府下发《关于建立对镇土地垂直管理体制的决定》,从当年7月1日起,土地所改制为土地局派出机构。
  2002年4月,晋江市土地管理局改为国土资源局。为加强矿产资源的管理,原地矿局并入国土资源局。其主要职责除按原土地管理职责外,要增加组织矿资源调查评价、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及地质危害防治等。内设机构有办公室、监察科、地籍科、用地科、资产科、土地储备中心、财务科、矿产科、监察大队等。同年,镇街土地所跟国土资源局一样改为国土资源所。土地所原为各镇街所辖,为推进土地管理体制改革,保证土地统管职能进一步到位。此机构编制至2007年未变。
  第二节 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一、全面实施土地有偿使用
  1990年5月19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条例规定:“国家按照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原则,实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制度。但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除外。”还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活动。合法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1993年9月2日,省政府也发布《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办法》,由此,晋江市政府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发布的条令先后制定实施《晋江市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程序》《关于市直、各镇直、工业小区实行有偿使用的通知》,并公布市直基准地价及城镇公共设施建设基金标准等规章。这掀开全市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的序幕,全面实行有偿使用,改变过去土地行政划拨无偿无限期的土地使用制度。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
  1993年,晋江市土地部门按照土地出让有关规定,代表政府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21宗,出让面积17.4公顷,收取土地出让金1753.08万元,1994年收取出让金1863.32万元,1995年收取出让金500万元。1996至1999年出让国有土地353宗,出让面积146.7公顷;补办出让手续33宗,补办出让面积7.4公顷。
  21世纪初,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情况,国务院于2004年10月21日以国发〔2004〕28号文精神,晋江市严格执行该文“运用价格机制抑制多占、滥占和浪费土地。除按规定必须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用地外,工业用地也要创造条件逐步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规定。为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程序,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使用权制度,在市场操作上规范管理,大力推进经营性项目用地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2001—2007年,依法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210宗,出让面积258.2公顷,补办出让309宗,补办出让面积143.1公顷;协议出让421宗,面积404.9公顷;招标出让9宗,出让面积110.8公顷;挂牌出让4宗,出让面积19.7公顷。
  土地使用权转让在土地市场中称二级市场,二级市场仍是政府行为,转让事项也是由政府控制垄断。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商品经济不断迅速发展,形成房地产开发热潮,出现一方出地一方出资开发房地产的隐形的土地使用权的交易行为。这种行为侵害国家利益,在一定的程度上扰乱社会经济和土地管理的正常程序。为此,晋江市政府于1992年成立晋江市土地开发公司,公司隶属土地局管理,受市政府委托转让土地使用权。从1993年起,市区由晋江市土地开发公司进行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的曾井、青华、竹树下三小区土地再进入市场,转让土地使用权。
  晋江市土地开发公司受市政府委托,按用地单位性质分为3种类型实行有偿转让。一是国家建设用地,权属归国有,项目归国有载体,经有关部门批准后,用地单位缴纳有关税费后方转让土地。二是乡镇企业用地,按立项规模的批准文件,缴纳土地转让金签订转让合同后,将土地使用权有偿有限期转让。三是合资企业用地,按国务院1990年第55号令规定,缴纳转让金签订合同后,将土地使用权有偿有限期转让。
  市土地开发公司代市政府转让市三小区土地使用权27.8公顷,收取转让金4376万元。
  为推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晋江市委、市政府贯彻执行国发〔2004〕25号文精神,将经批准的原转让原划拨土地使用权在有形市场公开交易。于2003—2005年办理转让土地使用权627宗,转让面积133.5公顷。
  三、乡镇企业用地有偿使用
  1998年,晋江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实行有偿使用若干问题的通知》。通知规范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其有偿范围“凡商业金融,旅游,服务,娱乐,房地产,市(镇)开发的商业小区”均划入有偿有限期范围。通知指出,以划拨方式或取得土地使用权未经批准不得进行转让、出租、抵押或改变用途及从事以地合作、合资、联合开发等市场行为。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市场行为须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办理出让手续收取土地出让金方可进入市场。
  乡镇企业使用集体土地必须经市政府批准,缴纳城市公共设施建设资金、公共配套费、教育基金、耕地使用税等相关税费后,再办理土地登记,实行有偿有限期土地使用划拨。
  四、土地实行适度规模经营
  1994年,土地规模经营始乡镇经济较发达的陈埭镇。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鼓励发展土地规模经营的若干规定》,在土地调整、资金借贷、税收减免、经营服务、技术指导等方面实行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当年,市财政投入农业资金2900万元,土地规模经营快速发展。1995年,承包10亩(0.67公顷)以上的粮、油、蔗、菜的专业户620户,承包面积2533.3公顷。主要集中在陈埭、池店、罗山、西滨、青阳等5个镇的水田区。
  1996—1998年,土地规模经营逐渐向沿海农业地区延伸,如龙湖、金井、安海、东石、永和等镇承交专业户有298户,承交面积363.8公顷,承交期有2—3年,最长15—20年。承交户可农、果、牧结合开发,也可粮、菜、畜并举结合利用,效益颇丰。
  第三节 土地资源管理
  一、用地管理
  (一)征地与报批
  1988年,土地管理局成立不久,晋江也即从传统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型,乡镇企业刚起步,大部分手工作坊,用地量不大。直到1991年,晋江县政府重视土地功能的利用开发三大片区,征用安海镇土地120公顷、罗山镇土地107公顷、深沪镇土地66.6公顷,呈报福建省人民政府。
  1992年撤县建市后,在城镇化的建设中,为确保各项建设用地需求,抓征地报批。1993—1995年的3年中就审批国家建设用地88家,面积358.4公顷(其中有泉厦高速公路29.8公顷、泉州晋江机场251.8公顷、高科技产业区103.6公顷、邮电用地4.1公顷等),征地报批市区3个小区用地竹树下小区21.3公顷,青华9.9公顷,赤西5.3公顷,及洪山小区41.7公顷。
  1996年,国道324线晋江路段征用土地24.4公顷、机场扩建55.6公顷、万时红“三资”企业12.2公顷、泉州电力新安变电站0.3公顷,当年审批各类用地4328案,使用土地面积167.6公顷。
  21世纪初,晋江经济又有新一轮发展,各项企业从粗放型向密集型和高科技方向转变发展,用地管理也侧重于服务经济。
  2002年,按土地管理法规定,非农业项目投建应从农业用地报批转为建设用地,为保证国家重点项目和高科技项目及时用地,当年办了8个批次土地报批,其中农转建6个批次,报批面积134.4084公顷(其中农用地111.702公顷)。
  2003年,对基础设施主导产业和生态建设项目优先提供用地,对重大工业建设项目凡涉及调整规划,实行个案处理,依法报批,对省市重点项目水利、交通、能源优先介入,协调征迁一年中报批46个转用批次,面积1616.0618公顷(其中耕地1179.163公顷)。
  2004年,又组织7个城市批次、9个村镇批次、4个单独选址的农用地转用报批,面积270.2公顷(其中农用地207.9公顷)。
  (二)保障经济发展用地
  2004年,晋江市土地局认真贯彻执行省政府《关于工业用地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对工业用地加大扶持力度,设立工业用地成本调节资金,对工业用地成本调节资金提取比例和具体操作方法,建立工业用地地价成本补贴机制。同时对项目用地积极介入选址、预审和论证的前期工作,保证省级粮食储备库、沿海大通道、晋江500千伏变电站、晋江变电所等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需求。
  (三)全面清查非农业建设用地
  1997年是土地管理部门非凡的一年,即对自1987年以前非农业建设用地进行全面清查。土地管理部门是1986年新成立的政府机构之一,管理工作尚不入门,机构成立前土地是多头管理,对违法占地难以处置。加上改革开放以来,企业如雨后春笋发展,企业要发展经济大量使用土地建工厂,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比比皆是,还有居民因生活提高急着改善居住条件大肆建新房,未批先占或少批多占的现象屡屡发生。1997年5月,晋江市委、市政府按照中央和省政府土地清查文件的精神,在晋江市范围内开展非农业建设用地的清查工作。6月23日,晋江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晋江非农业建设用地清查工作实施意见》,并组织成立清查领导小组,从各部门抽调36名人员组成办公室;6月24日,又发布《关于全面清查各类非农业建设用地的通告》。7月2日,再下发《关于市清地办受理用地申报工作通知》,以此全面铺开清地工作。
  清查时限为1991年1月1日至1997年4月1日,跨度6年多。清查工作分组织准备、宣传调查摸底、自查申请、全面清查及现场核实五个阶段。
  历任一年的清查共查出全市实际用地85909宗,面积5243.77公顷(其中已批39436宗,面积1738.98公顷;未批用地46437宗,面积3504.73公顷),未批准的用地面积占用地面积66.84%。
  各类建设用地情况,一是国家建设项目,主要指基础设施、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二是集体建设项目,主要指乡镇村企业、基础设施;三是指居民建房。
  二、地籍管理
  (一)土地资源变更调查
  1997年的土地变更调查是在1996年土地变更调查的基础上,对全市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现状和变化情况进行全面查清及统计分析,从而获得准确的土地数据资料,这些数据既可科学利用,也可提供给领导制定国民经济计划的依据。
  从调查的数据看,晋江市土地利用结构发生变化,主要的原因是土地利用的改变与相互转化,居民点及工矿用地明确增加而耕地面积反而下降。因此,当年又对耕地利用进行单项现状调查,全市利用现状调查核实耕地面积26228.88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36.35%,耕地集中分布在龙湖、东石、安海、永和、磁灶、罗山、内坑等7个镇,面积共有18059.04公顷,占耕地总面积68.85%。
  2001年3月,省国土资源厅实施卫星遥感检测,将拍下的图斑送给各县(市),然后各县(市)以图斑为依据设置核查表,对每个图斑位置变化后的地类、变化范围和原因及是否报批进行调查记录。经核查晋江有变化图斑139个,总监测面积349.5公顷,实际用地346.2公顷,涉及违法用地图斑67个(100宗),移交土地监察查处。
  2006年2月,因晋江市行政区域变化,从青阳镇、罗山镇、安海镇析出青阳、梅岭、西园、新塘、灵源等街道办事处,土地的利用现状也跟着变化,于是又开展全市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调查采用1:2000大比例尺数字正射影像图为调查底图,启用新的行政区划勘界成果,对辖区内的土地利用现状进行内业制读和外业调查,做到图件、数据、实地三者相一致,建立大比例尺更新调查数据库,影像库的现状管理信息系统。
  (二)土地登记发证及年检
  登记 土地登记是国家依法对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及他项权利的登记。发证 国家以法定程序把土地权属关系、用途面积、使用条件按情况登录于簿册。
  年检 地方政府明晰产权而为。
  土地登记发证直接服务于社会,保护单位和个人利益,1995年登记属建委管理,继后由土地管理部门承管。
  土地、矿产两个部门合并为明晰产权关系。2002年,晋江市政府决定组织土地局人员对市区及独立工矿区内的国有土地进行年检,共办理年检手续宗地1780件,将取历年拖欠土地使用费261.4035万元,查出少批多占面积13772平方米。
  (三)土地档案整理
  21世纪初起,晋江市国土局为促进地籍管理走上信息化和网络化,组织人员从2001年9月起对历年来的土地档案重新整理,按时间、证号登记排列,共整理档案76116件,并按类分档放在4个档案室38个档案柜内。根据档案储放的要求,晋江市国土局将档案室的建设作为一个重点工作来抓,加大人、财、物的投入,配备2名专职档案管理员,各科室配备有建制档案管理员,形成一整套机关档案管理网络,并对档案进行全面改造,购置标准化档案密集柜32柜,新添2台高配置电脑,开通局域网,安装档案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开辟356.4平方米电脑室,将20多万件档案放入密集柜里,并制订“人员岗位责职”“资料借阅”“公开查询”“保密”等制度,使档案管理走上规范化。
  三、土地资产管理
  (一)土地收购储备
  2002年6月25日,晋江市土地修储管委会(简称土地储备中心)正式挂牌成立。其职责一是受市政府委托,依照法律程序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通过收回、收购、置换、征用等方式对土地进行储备并进行前期开发,以供应和调剂各类建设用地。其二是加强市政府对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运用市场经济手段和价值规律,促进晋江市用地方式、用地格局和用地机制的根本转变。其三确保土地资产不流失,让有限土地资源发挥应有的经济效益,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土地储备中心成立后,机构开始运行。2003年,跟金融机构合作,同国家开发银行签订总额为58亿元的城市基础建设项目的贷款合同,其中属土地储备项目有15亿元。在贷款的五年期间(2003—2007年)为收购储备提供资金保障。期间,土地储备中心投入4353.37万元收购泉州大清服饰有限公司用地,青阳镇老干部活动中心用地、岭山小区用地、赤西小区回拨地及陈村村预备地12.73公顷。同时介入重点项目建设,组织对市行政中心大楼、罗山机动车市场、紫帽闽南汽车城,双沟改造区域、华美国际商城、垃圾焚烧处理厂等项目共102.13公顷新增建设用地报批。其中79公顷纳入土地储备库。
  2005年,土地储备中心又与金融部继续合作,组织对市区湖光西路两侧区域的改造工程、行政中心、政府城市展览厅、房地产交易用地、双龙路区域改造工程、泉安路林口段区域改造用地,驻军部队置换用地、金井LNG工业储备用地、行政中心企业总部用地等17宗,面积146.4公顷新增报批建设用地报批纳入储备。此外,还收购晋江市五里工业园3.6公顷的土地,征用7.7公顷土地让部队作建设用地,从而置换部队3.8公顷旧营房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土地储备中心还与罗山、青阳街道、池店镇政府等部门对市政府中心、湖光西路区域改造、泉州大桥南片区域改造工程的征地和用地报批。
  2006年,组织对会展中心区、市区15号路、部队2340工程、金井石圳LNG工业储备用地、磁灶镇区旧街改造工程、紫帽镇后厝街小区、安海鸿塔小区、前沿安置小区等150.17公顷新增建设用地报批纳入储备,并收购永和商住小区,梅岭小区许厝社区回批地、内坑糖厂,龙山商贸小区、万宝来(晋江)食品工业有限公司27.30公顷作为储备用地。
  (二)地价修订
  晋江撤县建市后,为规范土地市场行为,于1992年只在市区的范围内制定土地市场价格。随着经济发展,原定的土地价格不能适应土地市场。2000年,为实现土地资源和资产并重管理,委托厦门亿达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各镇的基准地价进行修订。修订是采用收益还原法、成本逼近法、剩余法和市场比较法测算各种样点地价并编制样点地价图,划分和测算各类地价均法区域和地质区的基准地价。历经一年修订,2001年7月31日,发布《晋江市2000基准地价》的通告。
  2005年7月,晋江市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经省国土资源厅验收后,7月23日,以市政府的名义公布实施《晋江市2004基准地价》。该基价包括市区、各镇规划的商业、住宅、办公、工业综合等各类用地基准地价,此地价作为晋江市范围内土地使用权交易价格指导和土地出让金的标准依据。
  (三)治理整顿土地市场
  1990年5月,晋江县委、县政府根据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允许土地投入市场运转。为执行该条例精神,探索土地市场新事物,有效控制土地市场,于1992年成立晋江市土地开发公司,代替市政府管理晋江的一、二级土地市场,同时施行两个制度:一是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抵押确认制度;二是成片的出让、转让、抵押许可证的制度。为促使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的执行,土地投入产出良性循环,于1994年,增设土地资产科替代开发公司的职责,并替代市政府办理国有土地的出让、转让事项,控制土地市场。
  新开辟的土地市场的出现必然带来一些负面的影响,产生隐形的土地市场。1997年4月,开展对土地隐形市场的调查,组织市、镇、村80多人对青阳镇7个村(居)用地6000多宗的租赁、转移等情况逐宗、逐户进行调查摸底,5月份完成内外调查工作,隐形市场的清理既可抑制土地投机又可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此外,市委、市政府还规范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市场行为,即先补办出让手续,再补交出让金方可进入土地市场交易。
  四、法治宣传与执法
  (一)土地法律法规宣传
  1988—2007年,坚持每年的3月、6月、11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较大规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宣传活动,录制宣传片,利用宣传车上街下乡宣传。还设固定广播点宣传,利用五一节、国庆节、元旦、春节等法定假日,人们活动相对集中有利时机扩大宣传。此外,“6·25”特定的全国土地纪念日的期间,分管的副市长发表电视讲话,通过电视将法律法规送进千家万户;举办土地法律法规知识竞赛,邀请司法部门人员对干部进行法律讲座;组织百人团分赴各镇宣讲法律知识,还将土地法律法规印成问答让学校带给家长阅读。
  (二)土地信访
  1997—2000年,根据土地信访居高不下的情况,市土地局把信访工作列为“一把手工程”,局长亲自抓信访工作,成立信访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信访督办工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信访工作的通知》并建立四项工作制。每月3日为局长接待日,每月25日为信访预测专题会议,建立信访督办和重大信访件报备制度,建立市镇两级的信访网络。
  2001—2006年,对人民群众的信访件及来电区分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调查处理,开展“排查化解、维护权益”的宣传日的活动,并实行案件“听证制度”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历年来群众来访1125件,举报电话2167个,督办件119件,按时办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21件(主办17件、协办4件),对历史遗留来访积案实事求是逐件调访,弄清事实。
  (三)卫星监测
  2001年3月,对省国土厅传给的卫星遥感检测图片上反映变化图斑在晋江市的范围内逐一检查。全市查处变化图斑139个,总面积349.5公顷,涉及违法图斑67个(100宗),涉及土地面积90.7公顷(其中耕地48.9公顷,保护区的面积5.8公顷)。本着尊重历史现实和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原则,对每宗用地提出处理方案,即对每个图斑的实地位置前后变化的地类、变化范围和原因以及是否报批等情况同步调查并记录,对涉及违法用地面积较大的地形复杂,再聘请专业测绘人员测量。其中报处罚12宗,面积18.2公顷(其中耕地9.7公顷),自行复耕10宗,面积22.1公顷;9宗是泉州国土局、省国土厅处理。
  2006年,国土资源部又利用卫星遥感技术对晋江2003—2006年用地情况再次监测,根据国土资源部提供卫星图斑实地检查,涉及用地1272.95公顷(其中耕地724.44公顷),用地宗数1969宗,违法用地面积443.85公顷(其中耕地263.83公顷),对违法用地均立案查处。
  (四)监察网络设置
  1997年5月,成立土地监察大队,执行《土地监察条例》,行使监察权。监察人员在全市范围内坚持长期巡逻检查,及时制止土地违法行为,依法定程序查处违法案例。这是市一级监察网络。
  二级监察网络的建立是依托各镇土地所,各个所有一个专职土地监察员,镇监察员要及时反馈土地监察动态给市一级监察联网。各个建制村也有一个兼职土地监察员,设置“95625”专线举报电话,及时反馈土地违法行为,使市镇村三级监察能畅通联网。
  (五)查处两违
  1988—1995年,晋江市贯彻执行新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对违法行为除罚款外,还进行拘传或监视居住,此阶段立案查处1044宗,面积47.7公顷,拘传1人,监视居住64人,拆除357座,面积1公顷。1995年,晋江市土地局被省土地局评为全省土地监察先进集体。
  1996年,主要是查处机砖厂。因机砖厂是用地大户,吃掉大量的良田土壤、毁坏耕地,故对8件毁田取土进行查处,引起市委市委、市政府的重视,组织有市委调研员、城建委主任、监察、司法、农业、土地部门的50多人对全市的用地情况进行检查。
  1997—2000年,立案查处450宗,违法用地23.8公顷,查处非法取土16宗,面积2公顷,破坏基本农田19宗,面积2.75公顷,申请法院执行122宗,面积12.31公顷。
  2003—2006年的卫星遥感监测处罚情况上节已记载。但其他立案查处有1273宗,面积92.29公顷。此外,还聘用6名保安人员充实监察队伍,协助维持执法现场。
  第四节 矿产资源管理
  一、矿山管理
  晋江市采石场经多年的开采,石窟越来越深,可采难度也越来越大,各种不安全隐患也日益突出。1998年,矿管办对矿山采取若干相应管理措施。
  限期整顿 如责令英林加礼坪一堵危及周围4个采石场安全的石墙限期整顿,待炸掉石墙的方能再开采。
  建立安全生产制度 为使各矿山能安全开采,下发《关于对采石场安全生产管理的暂行办法》,开采时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型号GB6722—86《爆破安全规程》的规定。
  检查整顿 下发检查通知,市镇两级出动169人次,检查采石场479个,查处不安全隐患66处,责令9个场停止开采,同时对矿山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树立安全意识,消除事故隐患,做好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矿产资源法宣传
  1997年1月1日,晋江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为宣传矿产资源法,每年设定一个宣传月,在市区和各镇的主要街道悬挂横幅标语,并在交通要道设固定标语,书写法律条文,还利用电视台播放矿产资源法的条款。
  举办法制培训班,组织矿主学习矿产资源法,让矿业主懂得矿产资源也是不可再生的,要依法对其保护,增强依法办矿和有偿采矿的观念,组织干部参加法治讲座。
  1998年,国务院颁布《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办法》,福建省颁布《矿产资源条例》称(三办法一条例)。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形成学法、懂法、守法氛围,市镇两级政府把“三办法一条例”列入议事日程,并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宣传:利用宣传车上街下乡宣传,在公共场所显置的地方悬挂大幅标语,发放宣传材料;印发《矿法手册》2150本和订阅矿业报刊分,分发给矿业主及人员。
  三、依法治理整顿矿点
  1988—1996年,矿管办注重矿业秩序治理整顿,每年的年初矿管办进行自检,而年中或年末县矿管办会同有关部门抽查或全面检查。检查内容为:一是采矿点有否办理采矿登记;二是采矿点有否越界采矿;三是采矿点有否申请登记;四是矿点有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事故隐患有否及时排除;五是矿点是否乱挖滥堆废砂。
  检查发现的违规违法者,轻者给予法律教育,适当处罚,责令整改;触犯刑律的,依法报批处理。
  四、采矿审批登记发证
  晋江在1992年撤县建市前有集(个)体采矿场2336个,占用山地(荒山地)2686400平方米,约为268.34公顷。为规范采矿行为,矿管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相关法规的规定,对具有登记发证条件的采矿点在规定的时间内给予办理。大致分两个阶段,一是申请登记确权调查,二是审批登记发证。
  五、“三区”管理
  “三区”,即禁止开采区、控制开采区、规划待采区。地矿管理局为加强对“三区”的管理,于1998年至1999年采用“五统一”“七个不批”的原则进行管理。“五统一”,即统一规划、统一勘探、统一开采、统一价格及统一运单。“七不批”,即无开采设计方案不批,无在统一规划区内开采不批,存在企业纠纷不批,无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批,无具备环保条件不批,无工商营业执照不批,无镇区矿管站和镇乡管领导签字不批。同时协调有关部门对英林军事保护区、深沪海岸线保护带和市区山林保护区不定期进行检查。
  六、组织矿区测量调查
  1998年,晋江市政府制定下发《晋江矿区补勘测工作方案》,同时下拨资金组织各镇矿管人员对6个镇(永和、东石、英林、龙湖、金井、深沪)的16座山的3.83平方千米的1000个集(个)体采矿点进行拐点坐标测量,为矿区的规范管理和换证工作打下基础。
  1999—2000年,市地矿局筹措资金20多万元,委托闽东南地质大队编制《晋江市矿产地质调查工作方案》,开展矿产资源的调查摸底,寻找矿业后备基地,了解矿产资源分布,掌握成矿条件,保有储量,明晰潜在优势和开发前景。同时结合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及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修编《晋江市矿产资源分布图》,委托专家编写《晋江市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规划》,为发展经济及招商引资提供依据。
  七、安全生产检查
  2006—2007年,随着晋江经济的迅猛发展,晋江市内也大量地开采矿产资源,特别是开采饰面建筑用的花岗岩矿山石。由于大量开采,各矿山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安全隐患。国土资源局为促进各矿山安全生产,联合市安全监督局每季度对全市各矿山进行安全生产检查。主要是检查矿山安全隐患情况及对采矿权人执行安全措施情况。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责令采矿人整改,在实行安全隐患检查的一年多的时间内,下发370份责令停止开采的通知书,吊销6家不按安全规范操作的开采许可证,关闭2个存在严重隐患的矿点,以此消除隐患,安全生产。
  八、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
  1998—2001年,晋江市地矿局根据矿产资源法关于“国家实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规定,开展矿产资源补偿费收缴工作。先由镇矿管站以矿产资源补偿专用发票向个体采矿者进行收费,然后上缴地矿局,再由地矿局上缴主管部门。收费标准按矿产品质的优劣进行评估,然后按产值的2%计算资源补偿费,由采矿主缴交地矿局。地矿局并入国土局后,国土局仍按国家法规定及省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强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入库的工作的通知》精神,继续做好矿产资源补偿费收缴工作,并开展“四评”活动(评先进矿管理、先进工作者,矿业开发先进企业、依法纳费先进个人),以保证资源补偿费收缴有序进行。

知识出处

晋江市志(1988-2007)上册

《晋江市志(1988-2007)上册》

出版者:海峡文艺出版社

本书分为十七卷,内容包括:政区与自然环境、国土资源管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经济体制改革、综合经济实力、品牌、开放与开发、工业、农业与农村经济、国内贸易与服务业、建筑与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业、信息业、旅游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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