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鲤城区区划调整资产分配情况的报告》的批复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泉州市丰泽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6768
颗粒名称: (十)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鲤城区区划调整资产分配情况的报告》的批复
分类号: G256.1
页数: 2
页码: 974-975
摘要: 本文记述了泉州市政府同意鲤城区政府关于区划调整资产分配情况的报告,并就相关问题进一步明确了一些原则和措施。包括不动产的划分、耕地占用税的处理、外经贸大楼的划归、资金调配、市区内沟河整治出资额和铁路贷款贴息资金的承担等。
关键词: 泉州市 丰泽区 文献

内容

泉政〔1997〕综245号
  鲤城区人民政府:
  你区泉鲤政〔1997〕综130号文《关于鲤城区区划调整资产分配情况的报告》收悉。经研究,同意报告中提出的资金、资产调配原则和现有资产调配意见以及“需要说明事项”提出的处理意见,并就其中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除泉秀路外经贸大楼外,行政、事业单位的房屋及建筑物(包括宿舍)、土地等不动产,均按属地原则划分。
  二、1995年前应缴未缴中央、省的耕地占用税额重新核实后,按报告提出的办法处理。
  三、泉秀路外经贸大楼划归洛江区所有。该大楼原业主单位撤出,由这些单位归属的区政府负责安置,并解决这些单位投资该大楼的债权、债务。
  四、确定分设的行政、事业单位(学校、医院除外)的结余资金,先按比例集中1000~1500万元,均分三个区政府作为启动资金,其余按调配原则一分为三。
  五、根据市政府泉政〔1996〕综141号及泉政〔1997〕专62号文精神,原鲤城区承担的市区内沟河整治的出资额,尚未到资部分,今后由鲤城区和丰泽区各承担50%。原鲤城区应承担的漳泉铁路贷款贴息资金,由三个区按股权比例承担。
  六、各有关方面应认真负责,齐心协力,办好资产交接手续,在资产调配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报请市政府研究解决。
  以上批复,请遵照执行,认真组织实施。
  泉州市人民政府
  1997年8月4日

知识出处

泉州市丰泽区志

《泉州市丰泽区志》

本书收录了建置,自然地理,人口,城市建设,交通运输,邮政电信,综合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与海洋渔业,工业,商贸服务业,对外经济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地方人民政府,人民政协地方组织,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军事法治,劳动人事与社会保障,民政,华侨华人,港澳台乡亲,教育,科技,文体旅游,艺文,医疗卫生,风俗宗教民间信仰,街道概况,方言和人物的相关内容。

阅读

相关地名

泉州市
相关地名
丰泽区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