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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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泉州市丰泽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6641
颗粒名称: 第六章 管理
分类号: R199.2
页数: 5
页码: 826-830
摘要: 本文主要介绍了丰泽区医疗卫生管理方面的工作。分别介绍了管理机构、医政管理、卫技人员继续教育、医疗卫生经费管理和医疗制度等方面的情况。
关键词: 医疗工作 工作管理 丰泽区

内容

第一节 管理机构
  一、区卫生局
  1997年10月,丰泽区卫生局成立,为区政府主管卫生工作的正科级行政单位。1998年,区编办核定区卫生局内设办公、医药卫生管理2个科室,行政编制人员5人、工勤编制人员1人。2001年10月,药品监管职能划归泉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2年机构改革,区卫生局内设办公、医政2个职能股室,机关行政编制3人、工勤编制1人;是年,药政、药检职能划归泉州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医疗保险制度职能划归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监察(包括矿山卫生监察)职能划入区卫生局,卫生建设项目的具体实施、质量控制规范认证、专业技术培训等具体工作逐步交给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2006年,增设卫生监督股;区政府设立区卫生应急办公室,挂靠区卫生局。
  2007年9月,区卫生局内设职能股室调整为办公室、卫生监督与医政管理股、行政审核审批股。当年行政人员编制调整至5人。
  二、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1997年,丰泽区卫生监督监测工作由区卫生局负责管理。1999年后,授权丰泽区防疫站管理。2004年9月,成立丰泽区卫生监督大队,正股级事业单位,主要承担食品、公共场所、饮用水及涉水产品、化妆品、消毒产品和学校、职业、放射、传染病的卫生监督监测工作,组织开展预防性和经常性卫生监督,负责食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发放等。址设丰泽区东霞新村14栋三层,建筑面积200平方米;2005年,区卫生监督大队购置卫生监督执法用车2辆。2006年1月,确定机构规格为副科级;同年4月,更名为丰泽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2007年,内设综合、行政许可、监督检查、食品与学校卫生监督、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职业与放射卫生监督、医疗与传染病卫生监督7个股(室),编制33人,在编33人。
  三、区爱国卫生运动办公室
  1997年12月成立,负责丰泽区爱国卫生运动的发动和协调工作,挂靠丰泽区卫生局管理,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3人。2007年,编制4人。
   四、区卫生服务队
  1999年10月成立,负责丰泽区除“四害”消杀工作,挂靠丰泽区卫生局管理,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编制6人,在编6人。2007年,编制5人,在编1人。
  第二节 医政管理
  一、医疗机构监管
  1997年,丰泽区卫生局管理公办医疗机构有6家,民办医疗机构有7家。
  1998年,丰泽区卫生局坚持日常监管和集中整治相结合,组织对村卫生所进行不定期检查。2000年,全区认定甲级卫生所10个。
  2001年,开展公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分类和登记管理工作,泉州市正骨医院、丰泽区妇幼保健所、东海卫生院、北峰卫生院、城东卫生院、刺桐卫生院被定为公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当年新认定甲级村卫生所5个,对全区113个村卫生所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换证。
  2002年,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出台丰泽区《关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意见》和《关于竞聘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工作意见》。
  2003年,丰泽区撤镇改街道、撤村改社区,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原村卫生所必须全部停办。但由于过渡期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有效期等原因,东海、城东、北峰3个街道辖区内的村卫生所作为新基层社区卫生的一部分继续运作。
  2005年,根据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全面提升民营经济发展水平的若干意见》,丰泽区相应出台医疗资源设置规划实施意见,鼓励民办机构发展和参与竞争。严把医疗机构审核关,严格按照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医疗机构审批设置,整顿院外门诊部和项目合作管理。凡民办医疗机构中登记诊疗科目的主诊医师调离、又无相应人员接岗的情况下,一律要求该机构核减原登记诊疗科目;实行记分制度,对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实行记分登记管理,等级医院年度记分满30分的,或等级医院以下的医疗机构年度记分满15分的,责令整改,暂缓《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年度审核。
  2006年,境内8家社区卫生服务站和2家民办医院增加纳入区医保定点单位。
  2007年,区卫生局受理并同意医疗机构设置申请18家、执业许可16家,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9家。2个原村卫生所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站。组织对全区22个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考评整顿,注销无法达到考评标准的服务站7个。
  二、卫生执法检查
  1997—1998年,丰泽区主要开展打击非法行医、非法医疗广告、“两非”(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医疗质量等为重点的医疗市场整治,规范诊疗行为。
  2000年,开展医疗机构医疗质量专项检查,正骨医院在泉州市质量效益年度检查评比中名列全市中医院系列前茅。
  2001年,加强全区各医疗机构一次性医疗用具的统一管理,定点采购、定点毁形。2004年,重点开展无证行医、医疗广告专项检查和清退承包科室、整顿合作项目、派出机构专项整顿,执行《医疗机构执业违规行为记分管理》。
  2005年,成立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卫生、监察、计生、公安、科技等部门组成的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超核准范围执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2007年,区卫生局成立医政管理小组,强化和规范医政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严格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技人员行医、虚假医疗广告等医疗服务领域内违法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全年取缔“黑诊所”49家次;查处非法行医人员52人次;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技人员43人次;查处擅自扩大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4家。立案16件,行政处罚18家。调解医疗纠纷15起,申请医疗事故鉴定6起;受理并查办举报、投诉25件。
  三、从业资格管理
  1997—1998年,受理卫技人员职称考试83人,其中医士52人,医师31人。
  2001年,组织医师资格考试报名56人、护士资格考试13人、职称考试41人;医师执业注册193人。
  2007年,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要求,对辖区原有乡村医生资格进行重新认定,对不符合条件的一律给予清退。全年完成乡村医生执业注册181人。是年,全区有卫技人员1420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749人,注册护士502人。
  四、医德医风建设
  1997—1998年,组织开展医疗卫生单位行风整顿建设和民主评议活动,开展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整治收受“红包”、药品回扣等行为。
  2000年以来,组织7支医疗队下乡巡回医疗,为群众和敬老院孤寡老人诊治和健康咨询5680人次,赠药总值3万余元。
  2001年,开展行风评议6项教育、考试测评和“五查五看”自查活动。落实门诊费用清单制、承诺制、首问责任制,泉州市正骨医院落实住院患者费用一日清单制。2002年,开展卫生支农和扶贫活动,组织支农下乡15次,义诊2160人次,赠药总值7500余元。
  2003年,贯彻落实省卫生厅《奖励举报红包、回扣有功人员暂行办法》,严肃整治收受红包、药品回扣等不良现象;开展“树新培优”工作,推行病人选医生和大处方评价制度。
  2006年,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号召医务人员响应省百名医学专家发出的“抵制商业贿赂倡议签名”活动;开展收受红包、回扣、提成自查自纠工作。
  2007年,对新招考、调入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岗前医德医风教育,增强新上岗医务人员依法执业自觉性和职业道德素质。
  第三节卫技人员继续教育
  1997年后,区卫生进修学校每年组织2期以上中、初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组织辖区部分卫生专业技术骨干参加福建省通讯继续医学教育。
  1998年,区卫协会坚持每月例会制度,基层各卫协分会每2个月召开乡村医生例会,加强对乡村医生卫生知识培训,提高乡村医生依法行医的自觉性。
  2001年,区卫生局与鲤城区卫生局合作开展乡医继续医学教育1期、150人参加。
  2002年,举办各类农村卫技人员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61期、参训7500人次。
  2003年6月,丰泽区组织社区基层卫生技术人员中原乡村医生参加继续教育,参训率98%、考试合格率95%以上。
  2004年,举办继续医学教育2期、参训420人;全科医生和社区护士培训率100%。
  2007年,举办初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班3期,乡村医生培训班2期,参训544人;组织286名卫技人员参加福建省继续医学通讯教育。是年,全区推荐乡村医生7人参加省卫生厅举办的中医中专学历考试培训,3人参加社区全科医生培训,2人参加医学大专自学考试。
  附:丰泽区卫生进修学校简介
  前身为泉州市卫生进修学校。1985年,更名鲤城区卫生进修学校,办公地点挂靠鲤城区卫生局。1994年7月,在东霞社区新建鲤城区卫生进修学校综合楼。1996年6月竣工,教学用房895平方米。1997年12月,易名为丰泽区卫生进修学校,为区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007年,编制5人,在编4人,其中卫技人员2人(副高职称1人、初级1人)。
  第四节 医疗卫生经费管理
  1997年建区后,卫生投入逐年增加,人民就医环境逐步改善。
  1998年,改进公费医疗报销办法,制定《关于公费医疗经费实行单位定额包干管理的通知》,规定享受公费医疗对象,实行“单位定额包干,定点就医,专用收费收据”的管理办法,扼制公医经费过快增长。当年全区医疗卫生费支出800万元。
  1999年,开展医改基金调查摸底、测算及改革后的管理等准备工作。推进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颁发《泉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会同劳动部门做好调查统计、费用测算、财力安排和新旧制度衔接等工作。
  2001年开始,测算和安排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及工伤、生育保险资金,开设医疗保险基金专户,做好新旧制度衔接工作,推动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健康发展。对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工伤女工生育保险,做好医保改革统计测算和资金安排工作,开设医保基金专户,加强医保基金收支管理,实现医保改革良性运行。同时,建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等配套制度,提高参保人员医疗保障水平。
  2002年,区财政投入800多万元为区卫生防疫站、妇幼保健所和刺桐卫生院购置、改造工作用房。改善城东卫生院就医环境,硬化道路,配置急需医疗设备总值200多万元。全年全区争取省、市卫生行政部门项目投入和补助资金78.7万元。
  2003年,区财政拨出防治“非典”经费282万元,用于建设隔离病房、留验站和购买防护设备、药品等应急物资储备,为“非典”防治工作提供财力保障。
  2007年,全区医疗卫生费支出2033万元,泉秀、东湖、城东、东海街道投入200多万元建设或翻修办公用房和设备添置。其中,城东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租用城东社区轻工大厦1~2层约800平方米场所作为工作用房,投入38万元改造装修、配置设备;东海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调配增加204平方米场所作为工作用房。
  第五节 医疗制度
  一、职工医疗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始有职工公费医疗制度。20世纪50年代初仅在供给制人员中实行。
  1953年,泉州市(县级)市直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试行公费门诊医疗。
  1984年1月,机关、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由卫生主管部门按全年定额拨给各系统自行管理,危重病人住院或转院,须持单位证明、医院诊断书及发票向公费医疗办报销。
  1997年,继续对国家机关和国营企事业单位职工按定额实行公费医疗,区卫生局加强对公费医疗管理和审批,实行定点就医制度。临床用药执行《福建省公费医疗药品报销范围》(共1140种)。1999年4月,执行《福建省公费医疗用药报销范围(第二版)》。2000年12月31日,公费医疗制度终止。
  2001年,丰泽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成立丰泽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中心,负责全区医疗保险基金筹集、配置、支付和结算,监督、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医疗(售药)服务,受理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业务咨询及相关服务工作。同年,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泉州市城镇职工商业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规定,丰泽区医疗保险中心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满2年(含视同缴费年限)的在职人员和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职)人员统一向商业保险公司投保商业医疗保险,保险费每人每年31.6元,其中参保职工个人支付24元,由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从个人账户中扣缴,统筹基金支付7.6元。
  2007年7月,区卫生局与财政局等单位联合下发《关于确认区直第三批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通知》。确认区直4家医疗机构、区直9家零售药店为第三批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单位。初步建立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公务员医疗补助、商业补充保险等为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二、农村医疗制度
  1969年6月,泉州市(县级)在北峰公社创办合作医疗站,由180医院派员协助,各大队选派1~2名青年参加赤脚医生培训班;9月,境内各生产大队均建立合作医疗站,合作医疗经费实行个人、生产队、大队三级分担,社员每次看病交挂号费5分,出诊费1角,注射费5分,其他医药费免交,转院、转诊须经合作医疗站医生证明方可报销。
  1981年,农村实行生产责任制,合作医疗转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办医形式或集体经营,或赤脚医生个人经营,或由公社卫生院收回,“赤脚医生”与合作医疗难以生存。1985年,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正式解体。
  2000年,开展新的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全区25个村实行合作医疗,覆盖率49%。
  2003年,丰泽区剩余3个镇撤镇设街道、剩余村全部改社区,全域城市化。农村居民全部转为城市居民,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自然消失。

知识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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