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安置和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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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泉州市丰泽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6382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安置和救济
分类号: D634;K28
页数: 2
页码: 627-628
摘要: 本文主要描述了泉州地区在太平洋战争爆发后和改革开放后,对归侨、侨眷进行救济和扶持的情况。
关键词: 华侨 华人 华侨事务 安置救济

内容

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泉州保侨救济会和晋江县政府均开展归侨、侨眷救济工作。民国31年(1942年)10月,福建省政府召开侨民生产建设会议,确定利用赈款和侨贷开展生产自救。同年,厦门侨务局对数万归国闽南籍难侨每人发给20~30元送回原籍,其后凡有证明文件的贫苦归侨到侨务局登记,都给予旅途救济费15~3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大量泉州籍华侨被新加坡、马来亚殖民当局驱逐出境返回家乡。其中多数归国难侨被专署侨务部门安置在工厂、农场、商业、机关、学校,部分经技术、会计培训后安排工作,有的组织生产自救,少数回郊区原籍的都分得一份土地。同时发放难贫归侨生活救济款和受灾归侨、侨眷生产、生活救济款及归国华侨学生救济款等,提供无息和低息生产贷款。
  此后,历年均对部分难贫侨、贫困侨眷发放救济、救灾款,接受安置归侨。
  改革开放后,鲤城区侨办对境内无经营能力的鳏寡孤独、病残老弱户予以定期救济,有一定经营能力户则予以一次性扶持,协助脱贫。
  1997年建区至2007年,区侨务部门坚持每年春节慰问贫困归侨侨眷,扶贫济困,为侨排忧解难。累计发放贫困归侨补助款20余万元,帮助解决医疗难、生活难、住房难和下一辈就学难等问题。海外华侨回国定居按审批渠道上报17人,落实每个归侨退休职工享受60元的生活补助费;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下岗归侨、侨眷职工再就业工作,扶持归侨侨眷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知识出处

泉州市丰泽区志

《泉州市丰泽区志》

本书收录了建置,自然地理,人口,城市建设,交通运输,邮政电信,综合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与海洋渔业,工业,商贸服务业,对外经济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地方人民政府,人民政协地方组织,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军事法治,劳动人事与社会保障,民政,华侨华人,港澳台乡亲,教育,科技,文体旅游,艺文,医疗卫生,风俗宗教民间信仰,街道概况,方言和人物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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