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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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泉州市丰泽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6381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权益保护
分类号: D634;K28
页数: 2
页码: 626-627
摘要: 本文主要描述了泉州地区在不同时期对归侨、侨眷的护侨行为和政策。
关键词: 华侨 华人 华侨事务 权益保护

内容

清咸丰十年(1860年)后,清廷始遣使臣往侨居国交涉或设领事护侨。清末,在厦门设保商局、商务总会,行使护侨职能及管理闽南地区华侨出入国事宜。
  民国元年(1912年)以后,福建暨南局晋江分局派员巡视侨乡,奖励热心实业的华侨,安置被逐回国的华工,弹劾勒索华侨或护侨不力官员。
  全面抗战时期,厦门侨务局迁设泉州,打击乱收费行为,查处客栈诈骗华侨钱财,改善侨区征兵办法,保护侨汇,保护华侨产业,救济困难华侨,处理驻军截留归侨当兵和强占华侨房屋事件。
  1951—1956年,晋江专署及县级泉州市侨务部门联合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遗留的涉侨问题和土改遗留问题。为部分被定为地主、富农的侨户改变成分。同时设信访员,处理华侨、归侨、侨眷来信来访,保护华侨、归侨、侨眷权益,化解涉及华侨、归侨、侨眷权益纠纷。
  1959年7月,中共泉州市(县级)委召开侨务工作会议,通过《公社化后若干侨务政策》文件,对“大跃进”和公社化中被占用的华侨房屋、家具、侨汇和强迫投资、强迫捐献进行清退,一时难以退还的侨房改为订立租(借)契约。后又根据中侨委、省侨委指示精神全面退赔,被侵占的侨房、侨汇和其他财物大部分得到妥善处理。
  “文化大革命”期间,侨务工作瘫痪。
  改革开放后,各级政府侨务部门及侨联组织恢复,同时加强信访与落实政策工作,对1956年改变成分未办手续及应改变未改变成分的侨户给予办理改变成分手续,复查、平反归侨、侨眷“文化大革命”中冤假错案;清理归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华侨、归侨投资地方企业的本息;清退“文化大革命”期间被代(统)管、挤占的华侨私房;退还农村中土改及历次政治运动中错没收的华侨私房产权和使用权。
  1997年10月,初步调查全区侨资、外资企业情况,全区侨资、外资企业118家。
  1998年4月,确定首批4家侨资企业作为重点跟踪服务对象。同年9月,会同区涉侨部门开展“侨法宣传月”活动。
  2001年7月,对丰泽区归侨侨眷非公有制经济进行调研。同年11月,组织丰泽区80多名机关干部参加由国务院侨办、中国侨联主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知识竞赛。
  2002年8—11月,深入基层开展《福建省华侨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管理条例》执法检查,开展形式多样的侨法宣传活动,落实或解决散居贫困归侨房屋建设、对贫困归侨实施临时救助等侨胞反映热点难点问题。
  2004年4月,区侨办对全区近300家侨、外资企业经营情况进行问卷调查,重新确定11家企业为区外事侨办重点跟踪服务侨资企业。
  2005年,东南亚部分国家遭受海啸袭击,区外事侨务办向灾区海外乡亲捐款并发出慰问电。
  2006年10月,南益集团(福建)有限公司获国务院侨办颁发的“全国明星侨资企业”称号。
  2007年12月4日,开通丰泽区“涉侨法律咨询热线”,并于12月上旬开通“丰泽区外事侨务网站”。是年,为辖区归侨、侨眷、侨胞出具有关身份、地产、子女升学等证明材料8份;全年受理并办结涉侨信访、专访、咨询等50多件次,办妥并答复各级人大、政协涉侨提案、议案2件。

知识出处

泉州市丰泽区志

《泉州市丰泽区志》

本书收录了建置,自然地理,人口,城市建设,交通运输,邮政电信,综合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与海洋渔业,工业,商贸服务业,对外经济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地方人民政府,人民政协地方组织,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军事法治,劳动人事与社会保障,民政,华侨华人,港澳台乡亲,教育,科技,文体旅游,艺文,医疗卫生,风俗宗教民间信仰,街道概况,方言和人物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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