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弃婴孤儿收养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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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泉州市丰泽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6322
颗粒名称: 二、弃婴孤儿收养
分类号: D632.1
页数: 1
页码: 592
摘要: 本文记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到20世纪80年代,境内农村弃婴由乡镇、村委会自行处理。1992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后,弃婴、孤儿养育工作主要由丰泽区社会福利中心承担,2007年接收弃婴或走失儿童37人,为兔唇婴儿做手术,并聘有8人保育员看护。
关键词: 丰泽区 社会福利 孤儿收养

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到20世纪80年代,境内农村弃婴由乡镇、村委会自行处理,无人收养的弃婴由农村敬老院抚养。1992年4月1日起,全国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鲤城区民政局按规定为收养人办理收养手续,并发给具有法律效力的收养证。
  2001年始,辖区弃婴、孤儿养育工作主要由丰泽区社会福利中心承担。2002年,接收弃婴或走失儿童2人。次年接收14人。2004年、2005年和2006年分别接收13人、20人和30人。
  2007年,接收弃婴或走失儿童37人(其中8名被收养),为1名兔唇婴儿做修补手术,聘有8人保育员看护。

知识出处

泉州市丰泽区志

《泉州市丰泽区志》

本书收录了建置,自然地理,人口,城市建设,交通运输,邮政电信,综合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与海洋渔业,工业,商贸服务业,对外经济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地方人民政府,人民政协地方组织,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军事法治,劳动人事与社会保障,民政,华侨华人,港澳台乡亲,教育,科技,文体旅游,艺文,医疗卫生,风俗宗教民间信仰,街道概况,方言和人物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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