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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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泉州市丰泽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6321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分类号: D632.1
页数: 2
页码: 592-593
摘要: 本文记述了泉州市丰泽区自1997年建立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不断调整保障标准和扩大保障范围。2007年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40元,并实施廉租住房制度补贴。同时对低保对象实行临时补贴和边缘家庭实行临时救助。
关键词: 丰泽区 城乡居民 生活保障

内容

1997年11月,丰泽区建立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从1998年1月起,低保对象中城市居民每月享受170元,农村居民每月享受100元,五保对象享受150元,保障生活困难的145户、266人的基本生活权益。
  2000年春节期间,按照区委、区政府指示精神,开展向特困户“送温暖、解忧愁”慰问活动,走访全区各类特困户58户,“五保”户(农村因缺乏劳动力、生活没有依靠的鳏寡孤独而享受“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保教”的家庭)60户,弃婴15人,发放救助金4.58万元。当年有266户,609人得到最低生活保障,发放保障金46.21万元(其中,农村居民207户462人,城市居民42户98人,其他17户49人)。
  2002年1月1日起,城市低保标准由185元提高到20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100元提高到120元。全年全区有465户1240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全年发放保障金74.6万元,分别比上年增长89%和52%,基本实现城乡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当年城市低保资金区、镇(街道)承担比例由上年6:4调整为7:3。
  2003年7月1日起,全区低保工作全部实行城市标准,纳入城市低保的原农村困难居民有400户1031人,比原享受农村低保的343户860人,增加57户171人。同年7—12月,全区新增城市低保资金36.1万元。
  2005年始,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20元。同年7月1日起,低保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同年,将10户生活困难的优抚对象纳入城市低保进行双重保障,年发放保障金2.16万元;加强计生户困难救助工作,对享受低保的计生户按照丰泽区低保标准10%增发困难救助金。
  2006年上半年,制定《丰泽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分类施保实施方案》,从7月1日起对城市低保待遇家庭中“三无”人员、70周岁以上老年人、重度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危重病人、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以及单亲家庭等6种对象进行分类施保,重点施保,提高保障金发放标准。
  2007年1月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220元提高到240元。对最低收入家庭实施廉租住房制度,对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户共补贴廉租住房资金2.7万元。同年9月,财政局与民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妥善安排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生活有关问题的通知》,对744户、755人低保对象实行临时补贴,对205户生活困难低保边缘家庭实行临时救助15万元。

知识出处

泉州市丰泽区志

《泉州市丰泽区志》

本书收录了建置,自然地理,人口,城市建设,交通运输,邮政电信,综合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与海洋渔业,工业,商贸服务业,对外经济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地方人民政府,人民政协地方组织,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军事法治,劳动人事与社会保障,民政,华侨华人,港澳台乡亲,教育,科技,文体旅游,艺文,医疗卫生,风俗宗教民间信仰,街道概况,方言和人物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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