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社会福利与老龄工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泉州市丰泽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6316
颗粒名称: 第二章 社会福利与老龄工作
分类号: D632.1
页数: 5
页码: 591-595
摘要: 本文记述了泉州市丰泽区社会福利与老龄工作的情况。其中包括社会福利设施、老残孤婴收养、革命“五老”人员生活补助、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老龄工作等。
关键词: 丰泽区 社会福利 老龄工作

内容

第一节 社会福利设施
  1997年建区时,原有社会福利院成建制留在鲤城区。丰泽区有东海、城东、北峰镇3家公办敬老院,有床位70张,收养老人36人。1999年,收养老人32人,其中公费32人,自费2人。
  2000年,在原东海镇宝山村后坑小学改建成丰泽区社会福利中心,占地0.47公顷。其中收养安置楼2层,建筑面积700平方米。次年,区社会福利中心开始收养社会弃婴、社会老人。
  2002年,东海镇敬老院停办。全区有养老机构3家,分别为区福利中心和城东、北峰镇敬老院,均为公办养老机构,收养老人38人。
  2004年12月7日,泉州市第30次市长办公会议同意在原丰泽区福利中心基础上扩大用地0.67公顷,建设区福利中心二期工程。
  2006年9月11日,市城乡规划局准核“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用地红线图,明确区福利中心二期工程用地位置及批准用地面积7994平方米即0.8公顷;同年,市国土资源局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
  2007年初,由于市重点项目泉州迎宾馆及配套迎宾大道建设需要,区福利中心整体拆除暂时搬迁租住仁凤新村民厝。由于受租用场所限制,社会养老无法开展。
  第二节 老残孤婴收养
  一、五保供养
  1956年,境内农村实现合作化,开始对缺乏劳动能力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生活没有依靠的老弱孤寡残废社员,在生活上给予五保(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照顾。1958年“大跃进”期间,大办社会福利事业,停止五保。
  20世纪60年代初,恢复农村集体互助互济,建立“一包二照顾”(“五保”户生活包干和困难户生活照顾)制度。
  1963年,对“五保”户“一包二照顾”改为供给补助,口粮、燃料基本保证,部分人还发给每人每月1—2元菜金,不少社队按半劳力口粮供给每月15千克原粮;对困难户,从口粮、燃料、农副产品等方面给予适当补助。
  “文化大革命”期间,停止农村五保户供给制度。“文化大革命”后恢复五保户供给制度。
  1986年后,农村五保户由乡、镇统筹供给。
  1997年,丰泽区对困难户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标准每人每月150元。
  2007年,全区110名五保对象获得低保及其他社会救助,每名五保户年保障金4000元以上。
  二、弃婴孤儿收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到20世纪80年代,境内农村弃婴由乡镇、村委会自行处理,无人收养的弃婴由农村敬老院抚养。1992年4月1日起,全国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鲤城区民政局按规定为收养人办理收养手续,并发给具有法律效力的收养证。
  2001年始,辖区弃婴、孤儿养育工作主要由丰泽区社会福利中心承担。2002年,接收弃婴或走失儿童2人。次年接收14人。2004年、2005年和2006年分别接收13人、20人和30人。
  2007年,接收弃婴或走失儿童37人(其中8名被收养),为1名兔唇婴儿做修补手术,聘有8人保育员看护。
  第三节 革命“五老”人员生活补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对在革命战争年代参加地下斗争的革命群众由政府授予老地下党员、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老接头员、老苏区干部(简称“五老”)人员。地方党和政府每逢春节均携带省、专区慰问信、慰问品慰问“五老”人员。
  改革开放后,民政部门为在历次政治运动中受不公正对待的“五老”人员和老区群众落实政策,平反冤假错案。1986年,发放“三无”(无劳动力、无依靠、无生活来源)“五老”人员补助款(全年鲤城区发放“五老”人员补助款4000元)。
  1997年,丰泽区有1名“五老”人员。区民政局对该“五老”人员实行按月定补。此后,区民政局在每年元旦春节期间,给“五老”人员发送慰问金500元及其他慰问品。2006年1月起,每年享受600元医疗补助待遇。2007年,该名“五老”人员每月生活补贴1518元,区民政局还为其发放健康体检费200元。
  第四节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1997年11月,丰泽区建立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从1998年1月起,低保对象中城市居民每月享受170元,农村居民每月享受100元,五保对象享受150元,保障生活困难的145户、266人的基本生活权益。
  2000年春节期间,按照区委、区政府指示精神,开展向特困户“送温暖、解忧愁”慰问活动,走访全区各类特困户58户,“五保”户(农村因缺乏劳动力、生活没有依靠的鳏寡孤独而享受“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保教”的家庭)60户,弃婴15人,发放救助金4.58万元。当年有266户,609人得到最低生活保障,发放保障金46.21万元(其中,农村居民207户462人,城市居民42户98人,其他17户49人)。
  2002年1月1日起,城市低保标准由185元提高到20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100元提高到120元。全年全区有465户1240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全年发放保障金74.6万元,分别比上年增长89%和52%,基本实现城乡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当年城市低保资金区、镇(街道)承担比例由上年6:4调整为7:3。
  2003年7月1日起,全区低保工作全部实行城市标准,纳入城市低保的原农村困难居民有400户1031人,比原享受农村低保的343户860人,增加57户171人。同年7—12月,全区新增城市低保资金36.1万元。
  2005年始,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20元。同年7月1日起,低保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同年,将10户生活困难的优抚对象纳入城市低保进行双重保障,年发放保障金2.16万元;加强计生户困难救助工作,对享受低保的计生户按照丰泽区低保标准10%增发困难救助金。
  2006年上半年,制定《丰泽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分类施保实施方案》,从7月1日起对城市低保待遇家庭中“三无”人员、70周岁以上老年人、重度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危重病人、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以及单亲家庭等6种对象进行分类施保,重点施保,提高保障金发放标准。
  2007年1月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220元提高到240元。对最低收入家庭实施廉租住房制度,对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户共补贴廉租住房资金2.7万元。同年9月,财政局与民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妥善安排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生活有关问题的通知》,对744户、755人低保对象实行临时补贴,对205户生活困难低保边缘家庭实行临时救助15万元。
  第五节 老龄工作
  一、组织机构
  1997年11月28日,中共丰泽区委成立老龄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辖区老龄事业工作及区老年福利会基金管理。
  1998年5月27日,成立丰泽区老年体育协会,隶属区老龄办:同年8月3日,丰泽区老年福利会成立。
  2002年,丰泽区新一届老龄委成立。老龄办配有单列编制3人,配备工作用车、电脑、传真机、复印机、摄像机等办公设备。全区8个街道均成立老龄委,71个社区均成立老年协会,有会员2.17万人,占全区老年人总数94%。成立丰泽区老年志愿者协会,每个街道成立分会,每个社区成立活动小组。
  2007年,区老龄办实有工作人员3人,下属机构有丰泽区老体协、丰泽区老年志愿者协会、丰泽区老年福利会等。
  二、主要工作
  (一)为老年人办实事
  1997年11月,区老龄委成立,即着手开展慰问高龄老人、组织医务人员为老年人免费体检等为老年人办实事活动。
  2000年,区老龄委为百岁老人兑现每月100元长寿生活补贴费,组织2次为百岁老人体检义诊活动;在区卫生局和基层卫生院支持下,定期、不定期组织医务人员为老年人免费体检、咨询服务、赠送药品等;为老年人办理100余份救护卡。
  2002年春节期间,区领导走访慰问2名百岁老人,24名特困老人,各街道社区走访慰问高龄、残疾、特困和“五保”户老人2761人,发放慰问金21.77万元。同年9月,东湖街道东湖社区老龄委被省老龄办、省民政厅、省文明办授予“全省敬老模范村”。是年老年节期间,全区慰问特困、高龄老人700多人次,发放慰问金额15万多元。
  2003年,全区有551名老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每月发放保障金11.02万元。其中,凤屿村、前头村、埭头村、西福村、大坪村等15个村(社区)60周岁以上老人每年享受120~360元固定生活补贴。
  2004年,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宣传力度,指导、帮助各社区建立维权调解小组60多个,发展维权联络员400多名。成立全省第一个老年志愿者组织——丰泽区老年志愿者协会,有会员321人。组织低龄健康老年人通过各种形式为需要扶助老年人服务。
  2005年元旦春节期间,区政府拨出涉老专款23.38万元慰问近1000名老人(其中老龄3.17万元)。同年4月,丰泽区被全国老龄委授予“全国老龄工作先进区”。老年节期间,组织10多位主任级老军医(老年志愿者)为招贤社区200多位老年人义诊、赠药等。全年走访慰问老年人5127人,发放慰问金近100万元。
  2006年,全区49个(原行政村)社区实行社会养老制度,享受养老补贴人数占原农村老人总数72%,人均年享受金额923.4元;百岁老人每人每月发长寿生活补贴150元,符合“低保”条件老人实行应保尽保,每人每月发低保金220元。老年节期间,区领导带领区委办、组织部、宣传部、政府办、老龄办、民政局等部门领导到北峰街道、清源街道、东湖街道等慰问百岁老人、老地下游击队员、特困老人、高龄老人63人,发放慰问金近2万元;区老龄办、卫生局、民政局等单位组织东海卫生院、北峰卫生院医护人员前往丰泽区老年公寓、北峰敬老院慰问住院老人,开展保健咨询、义诊、赠送慰问品等活动。是年,东湖街道东湖社区被全国老龄委授予“全国敬老模范社区”称号。
  2007年春节期间,区领导亲自走访慰问原区老龄委老领导、百岁老人、特困老人等60多人,发放慰问金3.4万元。老年节期间,各级党政和涉老部门慰问各类老人14093人次,发放慰问金168万元。其中组织慰问百岁老人6人,95岁以上老人25人,慰问特困老人28人。
  (二)文体活动
  1998年5月,组织老年人参加学习培训、文化娱乐、歌舞表演、体育运动、书画展览、医疗保健等活动,全区有8448人次老年人参与活动。
  1999年,区老体协开展“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五十周年,国际老年人年暨全民健身活动月”系列活动,举办太极拳、门球、气排球的“百队千场比赛”,累计有9298人次参加比赛。
  2000年9月28日,在丰泽商场广场庆祝全民健身节暨丰泽区建区三周年拳操舞大会操表演,500多人参加。
  2001年8月11日,在东湖(原区政府办公大楼广场)举办老年人文艺联欢活动,有涉老单位负责人、各老年协会会长、老年文艺工作者及群众1000多人参加。同年10月,区委组织部、区老龄委、区老体协联合举办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操,480多名老年人参加表演。
  2002年5月8—14日,区老龄委组织近100名老人乘坐“夕阳红”旅游专列赴香港、澳门等地旅游参观;同年10月14—20日,区首届老年运动会在泉州市老年人活动中心、华侨大学钓鱼场、泉州农校体育馆举行。
  2003年9月23日,区老龄办、民政局、司法局、人事局联合举办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颁布7周年知识竞赛活动。区直各单位代表120人参赛。
  2004年2月16日,在丰泽区政府广场举办“丰泽区参加福建省2004年亿万老年人健身活动”展示节目彩排仪式,有213人参加活动。同年2月22日,组织由15名老年人组成的丰泽区代表队参加福建省2004年“亿万老年人健身活动”展示,获省体育局、老龄办、老体协、泉州市人民政府授予的2004年福建省“亿万老年人健身活动”展示优秀组织奖和优秀表演奖;5月12日,区老龄办、宣传部、教育局、团区委、区妇联联合在泉州九中举行丰泽区青少年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启动仪式暨《中国敬老故事精华》赠送仪式,200多人参加会议,会上还宣读《弘扬中华文化,绽放敬老之花》——丰泽区青少年敬老爱老助老倡议书,号召广大青少年以实际行动树敬老心、做敬老事、读敬老书、颂敬老情,当敬老模范。
  2005年9月8日,区老龄办、人事局在区老年活动中心联合举行丰泽区首届“宝德杯”老年歌手赛;11月25日,泉州市“万力杯”老年人门球邀请赛中,辖区华侨大学代表队获前四名。
  2006年5月19日,组织1000名老年人腰鼓队参加泉州市第十届老年人健身节开幕式;6月17—18日,组队赴福鼎市参加“太姥山杯”首届福建省中老年舞蹈艺术风采大赛,获优秀表演奖及优秀编导奖,队员李双兴、胡丽今获国标拉丁舞常青组第一名,区老龄办获组织奖;6月27日,举办丰泽区庆祝建党85周年暨2006年老年健身舞蹈会演。
  2007年,先后举办太极拳表演活动、元宵腰鼓舞晚会、全民健身与奥运同行2007年丰泽区老年人“五球”比赛、南音社团大会唱、改革开放30周年书画诗词摄影创作大赛及展览、气排球邀请赛、诗词朗诵比赛、老年太极拳剑比赛等一系列活动;组织合唱队、交谊舞队等参加泉州市第一届老年人文化艺术节活动。
  三、设施场所建设
  2000年,在原东海镇宝山村后坑小学改建成丰泽区社会福利中心,占地0.47公顷。其中,收养安置楼两层,建筑面积700平方米。
  2001年,区社会福利中心开始收养社会弃婴、社会老人。
  2007年初,区福利中心整体拆除暂时搬迁到北峰街道原霞美小学校址。

知识出处

泉州市丰泽区志

《泉州市丰泽区志》

本书收录了建置,自然地理,人口,城市建设,交通运输,邮政电信,综合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与海洋渔业,工业,商贸服务业,对外经济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地方人民政府,人民政协地方组织,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军事法治,劳动人事与社会保障,民政,华侨华人,港澳台乡亲,教育,科技,文体旅游,艺文,医疗卫生,风俗宗教民间信仰,街道概况,方言和人物的相关内容。

阅读

相关地名

泉州市
相关地名
丰泽区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