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救灾 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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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泉州市丰泽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6310
颗粒名称: 第一章 救灾 救助
分类号: D632.5
页数: 4
页码: 588-591
摘要: 本文记述了中国历史上的救灾和救助情况。政府在灾害发生时采取了多种措施进行救助,包括减免赋税、发放救济款和物资等。同时,政府还对生活有困难的群体进行救助,包括五保户、优抚对象、计生“三结合”困难户等。
关键词: 丰泽区 民政 救灾 救助

内容

第一节 救灾
  元至正十四年(1354年),境内大旱,粒谷无收,官府给予救济。
  明万历二十九年(1601年),蝗旱相继,民艰于食,晋江知县顾士琦力赈救民。万历三十一年,台风,淫雨累日,淹没数千家,布政司参议韩仲雍致力救灾,安排住宿,供给伙食,掩埋无主尸体,官府减免赋税,缓征钱粮。
  清乾隆十三年(1748年),晚禾受旱受潮,官府减免钱粮,发项赈济。
  1954年,境内渔民生活困顿;1955年春、夏荒,政府均发放救灾款、救济粮救济缺粮户、重灾户及其他贫困户。
  1956年9月,遭2次强台风袭击,境内暴雨成灾。县级泉州市食品公司、糕点公司无偿提供干粮供应被洪水围困的群众3天伙食,福建省人民政府、晋江专署拨款95万元,机关、企业、部队发动募捐,全方位救济灾民。
  1958年7月,台风、洪水成灾,商业部门供应大米1.3万多千克、馒头28万个、副食品1.1万多千克;灾后部分农民生活困难,政府发放救济款赈灾。
  1960年,泉州市郊区出现水肿病人;1962—1964年,连续发生春、夏荒。政府发放救济款、救济粮救济受灾户、缺粮户。
  1985年,遭台风暴雨袭击,秋季农作物病虫害严重。晋江地区和县级泉州市均拨救灾款及水泥等物资救灾,扶持灾民恢复生产、维修房屋,帮助解决衣服被单等实际困难。
  20世纪90年代,境内农村抗灾能力增强,对灾害造成的困难,各级政府及时拨出款项和物资给予救助。
  1998年6月,发动全区捐资50万元,募集衣物8万件,方便面2400箱支援本省光泽、浦城灾区。
  1999年8月,长江发生全流域、长时间特大洪涝灾害。全区人民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优良传统,开展支援灾区捐赠活动。全区捐款40.31万元,捐物23万件。
  2000年,根据上年遭受“9914”号台风影响以及当年“6·18”洪涝灾害和10号台风造成损失情况,上级及区民政部门下拨自然灾害救济款38.5万元,救济粮13000千克,冬令救济物资毛毯200件,救助全区500多户灾民或特困户,帮助他们恢复生产生活。
  2002年,区政府下拨救灾款14万元,救助遭受12号台风袭击受害群众恢复生产生活;下拨专项救灾款20万元,帮助5户特困户修建危房。
  2005年,丰泽区政府制定《丰泽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提高自然灾害救助反应能力,落实区级救灾备用金20万元。
  2007年,丰泽区与奇龙物流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建立救灾物资社会化储备网络,与区财政局共同做好2009户次、37万元救灾救济金的管理和发放工作。
  第二节 救助
  一、社会救济
  五代末至宋初,陈洪进治泉(漳)州,横征暴敛,境内百姓不堪其重,北宋太平兴国八年(983年),宋廷下令蠲削赋税。
  元天历年间(1328—1330年),境内饥荒,达鲁花赤偰玉立捐俸并向富商募捐,籴米赈灾。
  明洪武十三年(1380年),诏免田租。万历年间(1573—1620年),饥疫相继,兴泉道布政司参议詹士龙转籴于广,施药平粜,劝农禁屠。
  清顺治十八年(1661年),海疆多故,清廷发给百姓耕牛,令垦荒种田并筑堡盖房,捐米施粥。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人民政府发给贫民棉衣、布料等冬令救济物资。1958年9月,境内居民踊跃捐献棉被、被单、毛毯、衣物、旧鞋及其他日用品慰问大田、安溪工地的泉州民工。
  20世纪60年代初,对生活有困难的农村贫民发放补助款。
  1971年,救济重点放在农村困难社队,重点对象是烈军属、革命残废军人、复退军人、“五保”户和贫下中农贫困户。
  1979年、1982年发放冬令救济棉衣、棉背心、棉被、棉绩、棉绒衫。
  1988年冬,发放部分被单、棉绩、蚊帐、棉绒衫照顾境内困难户,下拨部分救济款补助农村贫困户。
  1997年,丰泽区对因灾、因病或因意外事故等造成临时困难户,发放临时救济金或物资救助其生活,救急不救贫。1998年后,区民政局在每年的元旦、春节期间,开展“送温暖、解忧难”慰问走访活动,下拨一定救济款、救灾粮用于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和临时困难救济。
  2002年,加强对部分特困户和重病灾户的重点救助,全年发放临时救济款3万元,救助困难群众200多人次,下拨救济粮48925千克,解决5871人次困难群众生活难问题;开展“送温暖、解忧难”慰问走访活动,扶持救助五保户、优抚对象、计生“三结合”困难户以及弃婴、孤儿等460户(人),发放慰问扶助金14.57万元。
  2003年,配合市慈善总会实施“助孤工程”,助养5人,发放助养金5000元。
  2004年,配合市慈善总会实施“助孤工程”和“助学工程”。其中,助养14人,发放助养金7000元;助学10人,发放助学金1.3万元。
  2005年9月1日起,丰泽区实施《泉州市丰泽区特殊困难未成年人义务教育救助实施意见》,对特殊困难未成年人实行“三免一补”(免杂费、免课本费、免作业本费和补助50%的寄宿费)或“两免一补”(免杂费、免课本费和补助50%的寄宿费)。当年秋季发放补助金198人、47811元。全年发放临时救济款2万元,下拨38万元救济金和25万元救灾物资。
  2006年,区委、区政府把成立区慈善总会列为2006年度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区政府区长谢再钟担任区慈善会筹备工作小组组长,狠抓区慈善总会的组建及创始基金募集等工作。同年12月5日,区慈善总会成立,募集创始基金2000万元。
  2007年1月,下拨8万元救济金,下拨救济粮14760千克、花生油3392.5升及救济棉被467套。建立社会互助制度,配合泉州市和丰泽区慈善总会开展各项慈善救助项目,全年发放慈善助学金15人4.5万元,发放慈善助孤金19人、1140元,发放慈善门诊卡100张、4万元,“爱心慈善”大米750千克。
  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1997年,“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人)人员和流乞人员收容工作由地方民政与公安部门协同负责。2003年8月,因国务院废止《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不再强制收容遣送,收容遣送工作终止。同时国务院发布实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民政部出台《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不再强制收容遣送,由求助者自愿到各地民政部门求助,由民政局部门提供最多不超过10天的住宿或提供交通费救助让其回家。辖区上述职能均由市民政局有关机构负责。
  三、医疗救助
  2000年后,丰泽区开始按年拨出资金支助城乡贫困户治病,帮助他们渡过难关,解决部分市民因病返贫问题。2005年,丰泽区列入福建省建立城市贫困家庭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单位之一。同年6月1日,出台并实施《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意见(试行)》,救助低保对象、“三无”人员、20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并享受40%补助的职工等困难群体以及对国家社会有贡献的重点优抚对象(含“五老”人员)、见义勇为牺牲者困难遗属等特殊群体。救助起付标准为3000元,每年最高可获1万元救助。
  2006年,重新修订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水平。发放医疗救助金19户6.7万元。2007年,对85人次重点优抚对象进行住院及慢性病补助,全年发放医疗救助金45户13.28万元。

知识出处

泉州市丰泽区志

《泉州市丰泽区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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