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二 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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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泉州市丰泽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6309
颗粒名称: 卷二十二 民政
分类号: D632
页数: 28
页码: 588-615
摘要: 本文记述了泉州市丰泽区民政的情况。其中包括救灾救助、社会福利与老龄工作、拥军优抚、安置褒扬、勘界、社区自治、社会事务管理等。
关键词: 泉州市 丰泽区 民政

内容

古代生产力低下,灾害频发。一旦较大灾害发生,地方长官往往开展救济、施赈、救灾等活动。境域为泉郡郊区,救灾济困大多为地方热心公益人士的自发义举,但因无专门机构,赈恤救灾往往杯水车薪,大量民间疾苦无法解决。
  民国时期,晋江县政府始设民政科。但当时政治腐败,社会动荡,经济萧条,政府实行的一些民政措施对解决民间疾苦作用甚微,大量的救急济危工作仍然由民间乡贤自发组织倡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境内民政工作由县级泉州市(鲤城区)政府民政局负责。民政局及境内的北峰、东海、城东等公社(乡、镇)民政部门以人民利益为本,优抚、拥军、安置、救济、婚丧、地名管理等工作逐步铺开并不断发展完善,取得显著成效。
  建区后,丰泽区民政部门发挥职能作用,在加强拥军、优抚基础上,开展争创省级双拥模范区“二连冠”活动;加大救灾救济投入,出台《丰泽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建立救灾物资社会化储备网络,提高自然灾害救助的反应能力;推进殡葬改革,革故鼎新,移风易俗;加大社会福利设施建设与老龄工作力度,加强老残孤婴收养力度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医疗救助力度,建立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推动社区自治管理、勘界工作以及婚姻登记、收养登记、团体登记管理等社会事务管理工作不断发展。
  第一章 救灾 救助
  第一节 救灾
  元至正十四年(1354年),境内大旱,粒谷无收,官府给予救济。
  明万历二十九年(1601年),蝗旱相继,民艰于食,晋江知县顾士琦力赈救民。万历三十一年,台风,淫雨累日,淹没数千家,布政司参议韩仲雍致力救灾,安排住宿,供给伙食,掩埋无主尸体,官府减免赋税,缓征钱粮。
  清乾隆十三年(1748年),晚禾受旱受潮,官府减免钱粮,发项赈济。
  1954年,境内渔民生活困顿;1955年春、夏荒,政府均发放救灾款、救济粮救济缺粮户、重灾户及其他贫困户。
  1956年9月,遭2次强台风袭击,境内暴雨成灾。县级泉州市食品公司、糕点公司无偿提供干粮供应被洪水围困的群众3天伙食,福建省人民政府、晋江专署拨款95万元,机关、企业、部队发动募捐,全方位救济灾民。
  1958年7月,台风、洪水成灾,商业部门供应大米1.3万多千克、馒头28万个、副食品1.1万多千克;灾后部分农民生活困难,政府发放救济款赈灾。
  1960年,泉州市郊区出现水肿病人;1962—1964年,连续发生春、夏荒。政府发放救济款、救济粮救济受灾户、缺粮户。
  1985年,遭台风暴雨袭击,秋季农作物病虫害严重。晋江地区和县级泉州市均拨救灾款及水泥等物资救灾,扶持灾民恢复生产、维修房屋,帮助解决衣服被单等实际困难。
  20世纪90年代,境内农村抗灾能力增强,对灾害造成的困难,各级政府及时拨出款项和物资给予救助。
  1998年6月,发动全区捐资50万元,募集衣物8万件,方便面2400箱支援本省光泽、浦城灾区。
  1999年8月,长江发生全流域、长时间特大洪涝灾害。全区人民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优良传统,开展支援灾区捐赠活动。全区捐款40.31万元,捐物23万件。
  2000年,根据上年遭受“9914”号台风影响以及当年“6·18”洪涝灾害和10号台风造成损失情况,上级及区民政部门下拨自然灾害救济款38.5万元,救济粮13000千克,冬令救济物资毛毯200件,救助全区500多户灾民或特困户,帮助他们恢复生产生活。
  2002年,区政府下拨救灾款14万元,救助遭受12号台风袭击受害群众恢复生产生活;下拨专项救灾款20万元,帮助5户特困户修建危房。
  2005年,丰泽区政府制定《丰泽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提高自然灾害救助反应能力,落实区级救灾备用金20万元。
  2007年,丰泽区与奇龙物流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建立救灾物资社会化储备网络,与区财政局共同做好2009户次、37万元救灾救济金的管理和发放工作。
  第二节 救助
  一、社会救济
  五代末至宋初,陈洪进治泉(漳)州,横征暴敛,境内百姓不堪其重,北宋太平兴国八年(983年),宋廷下令蠲削赋税。
  元天历年间(1328—1330年),境内饥荒,达鲁花赤偰玉立捐俸并向富商募捐,籴米赈灾。
  明洪武十三年(1380年),诏免田租。万历年间(1573—1620年),饥疫相继,兴泉道布政司参议詹士龙转籴于广,施药平粜,劝农禁屠。
  清顺治十八年(1661年),海疆多故,清廷发给百姓耕牛,令垦荒种田并筑堡盖房,捐米施粥。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人民政府发给贫民棉衣、布料等冬令救济物资。1958年9月,境内居民踊跃捐献棉被、被单、毛毯、衣物、旧鞋及其他日用品慰问大田、安溪工地的泉州民工。
  20世纪60年代初,对生活有困难的农村贫民发放补助款。
  1971年,救济重点放在农村困难社队,重点对象是烈军属、革命残废军人、复退军人、“五保”户和贫下中农贫困户。
  1979年、1982年发放冬令救济棉衣、棉背心、棉被、棉绩、棉绒衫。
  1988年冬,发放部分被单、棉绩、蚊帐、棉绒衫照顾境内困难户,下拨部分救济款补助农村贫困户。
  1997年,丰泽区对因灾、因病或因意外事故等造成临时困难户,发放临时救济金或物资救助其生活,救急不救贫。1998年后,区民政局在每年的元旦、春节期间,开展“送温暖、解忧难”慰问走访活动,下拨一定救济款、救灾粮用于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和临时困难救济。
  2002年,加强对部分特困户和重病灾户的重点救助,全年发放临时救济款3万元,救助困难群众200多人次,下拨救济粮48925千克,解决5871人次困难群众生活难问题;开展“送温暖、解忧难”慰问走访活动,扶持救助五保户、优抚对象、计生“三结合”困难户以及弃婴、孤儿等460户(人),发放慰问扶助金14.57万元。
  2003年,配合市慈善总会实施“助孤工程”,助养5人,发放助养金5000元。
  2004年,配合市慈善总会实施“助孤工程”和“助学工程”。其中,助养14人,发放助养金7000元;助学10人,发放助学金1.3万元。
  2005年9月1日起,丰泽区实施《泉州市丰泽区特殊困难未成年人义务教育救助实施意见》,对特殊困难未成年人实行“三免一补”(免杂费、免课本费、免作业本费和补助50%的寄宿费)或“两免一补”(免杂费、免课本费和补助50%的寄宿费)。当年秋季发放补助金198人、47811元。全年发放临时救济款2万元,下拨38万元救济金和25万元救灾物资。
  2006年,区委、区政府把成立区慈善总会列为2006年度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区政府区长谢再钟担任区慈善会筹备工作小组组长,狠抓区慈善总会的组建及创始基金募集等工作。同年12月5日,区慈善总会成立,募集创始基金2000万元。
  2007年1月,下拨8万元救济金,下拨救济粮14760千克、花生油3392.5升及救济棉被467套。建立社会互助制度,配合泉州市和丰泽区慈善总会开展各项慈善救助项目,全年发放慈善助学金15人4.5万元,发放慈善助孤金19人、1140元,发放慈善门诊卡100张、4万元,“爱心慈善”大米750千克。
  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1997年,“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人)人员和流乞人员收容工作由地方民政与公安部门协同负责。2003年8月,因国务院废止《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不再强制收容遣送,收容遣送工作终止。同时国务院发布实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民政部出台《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不再强制收容遣送,由求助者自愿到各地民政部门求助,由民政局部门提供最多不超过10天的住宿或提供交通费救助让其回家。辖区上述职能均由市民政局有关机构负责。
  三、医疗救助
  2000年后,丰泽区开始按年拨出资金支助城乡贫困户治病,帮助他们渡过难关,解决部分市民因病返贫问题。2005年,丰泽区列入福建省建立城市贫困家庭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单位之一。同年6月1日,出台并实施《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意见(试行)》,救助低保对象、“三无”人员、20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并享受40%补助的职工等困难群体以及对国家社会有贡献的重点优抚对象(含“五老”人员)、见义勇为牺牲者困难遗属等特殊群体。救助起付标准为3000元,每年最高可获1万元救助。
  2006年,重新修订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水平。发放医疗救助金19户6.7万元。2007年,对85人次重点优抚对象进行住院及慢性病补助,全年发放医疗救助金45户13.28万元。
  第二章 社会福利与老龄工作
  第一节 社会福利设施
  1997年建区时,原有社会福利院成建制留在鲤城区。丰泽区有东海、城东、北峰镇3家公办敬老院,有床位70张,收养老人36人。1999年,收养老人32人,其中公费32人,自费2人。
  2000年,在原东海镇宝山村后坑小学改建成丰泽区社会福利中心,占地0.47公顷。其中收养安置楼2层,建筑面积700平方米。次年,区社会福利中心开始收养社会弃婴、社会老人。
  2002年,东海镇敬老院停办。全区有养老机构3家,分别为区福利中心和城东、北峰镇敬老院,均为公办养老机构,收养老人38人。
  2004年12月7日,泉州市第30次市长办公会议同意在原丰泽区福利中心基础上扩大用地0.67公顷,建设区福利中心二期工程。
  2006年9月11日,市城乡规划局准核“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用地红线图,明确区福利中心二期工程用地位置及批准用地面积7994平方米即0.8公顷;同年,市国土资源局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
  2007年初,由于市重点项目泉州迎宾馆及配套迎宾大道建设需要,区福利中心整体拆除暂时搬迁租住仁凤新村民厝。由于受租用场所限制,社会养老无法开展。
  第二节 老残孤婴收养
  一、五保供养
  1956年,境内农村实现合作化,开始对缺乏劳动能力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生活没有依靠的老弱孤寡残废社员,在生活上给予五保(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照顾。1958年“大跃进”期间,大办社会福利事业,停止五保。
  20世纪60年代初,恢复农村集体互助互济,建立“一包二照顾”(“五保”户生活包干和困难户生活照顾)制度。
  1963年,对“五保”户“一包二照顾”改为供给补助,口粮、燃料基本保证,部分人还发给每人每月1—2元菜金,不少社队按半劳力口粮供给每月15千克原粮;对困难户,从口粮、燃料、农副产品等方面给予适当补助。
  “文化大革命”期间,停止农村五保户供给制度。“文化大革命”后恢复五保户供给制度。
  1986年后,农村五保户由乡、镇统筹供给。
  1997年,丰泽区对困难户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标准每人每月150元。
  2007年,全区110名五保对象获得低保及其他社会救助,每名五保户年保障金4000元以上。
  二、弃婴孤儿收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到20世纪80年代,境内农村弃婴由乡镇、村委会自行处理,无人收养的弃婴由农村敬老院抚养。1992年4月1日起,全国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鲤城区民政局按规定为收养人办理收养手续,并发给具有法律效力的收养证。
  2001年始,辖区弃婴、孤儿养育工作主要由丰泽区社会福利中心承担。2002年,接收弃婴或走失儿童2人。次年接收14人。2004年、2005年和2006年分别接收13人、20人和30人。
  2007年,接收弃婴或走失儿童37人(其中8名被收养),为1名兔唇婴儿做修补手术,聘有8人保育员看护。
  第三节 革命“五老”人员生活补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对在革命战争年代参加地下斗争的革命群众由政府授予老地下党员、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老接头员、老苏区干部(简称“五老”)人员。地方党和政府每逢春节均携带省、专区慰问信、慰问品慰问“五老”人员。
  改革开放后,民政部门为在历次政治运动中受不公正对待的“五老”人员和老区群众落实政策,平反冤假错案。1986年,发放“三无”(无劳动力、无依靠、无生活来源)“五老”人员补助款(全年鲤城区发放“五老”人员补助款4000元)。
  1997年,丰泽区有1名“五老”人员。区民政局对该“五老”人员实行按月定补。此后,区民政局在每年元旦春节期间,给“五老”人员发送慰问金500元及其他慰问品。2006年1月起,每年享受600元医疗补助待遇。2007年,该名“五老”人员每月生活补贴1518元,区民政局还为其发放健康体检费200元。
  第四节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1997年11月,丰泽区建立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从1998年1月起,低保对象中城市居民每月享受170元,农村居民每月享受100元,五保对象享受150元,保障生活困难的145户、266人的基本生活权益。
  2000年春节期间,按照区委、区政府指示精神,开展向特困户“送温暖、解忧愁”慰问活动,走访全区各类特困户58户,“五保”户(农村因缺乏劳动力、生活没有依靠的鳏寡孤独而享受“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保教”的家庭)60户,弃婴15人,发放救助金4.58万元。当年有266户,609人得到最低生活保障,发放保障金46.21万元(其中,农村居民207户462人,城市居民42户98人,其他17户49人)。
  2002年1月1日起,城市低保标准由185元提高到20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100元提高到120元。全年全区有465户1240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全年发放保障金74.6万元,分别比上年增长89%和52%,基本实现城乡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当年城市低保资金区、镇(街道)承担比例由上年6:4调整为7:3。
  2003年7月1日起,全区低保工作全部实行城市标准,纳入城市低保的原农村困难居民有400户1031人,比原享受农村低保的343户860人,增加57户171人。同年7—12月,全区新增城市低保资金36.1万元。
  2005年始,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20元。同年7月1日起,低保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同年,将10户生活困难的优抚对象纳入城市低保进行双重保障,年发放保障金2.16万元;加强计生户困难救助工作,对享受低保的计生户按照丰泽区低保标准10%增发困难救助金。
  2006年上半年,制定《丰泽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分类施保实施方案》,从7月1日起对城市低保待遇家庭中“三无”人员、70周岁以上老年人、重度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危重病人、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以及单亲家庭等6种对象进行分类施保,重点施保,提高保障金发放标准。
  2007年1月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220元提高到240元。对最低收入家庭实施廉租住房制度,对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户共补贴廉租住房资金2.7万元。同年9月,财政局与民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妥善安排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生活有关问题的通知》,对744户、755人低保对象实行临时补贴,对205户生活困难低保边缘家庭实行临时救助15万元。
  第五节 老龄工作
  一、组织机构
  1997年11月28日,中共丰泽区委成立老龄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辖区老龄事业工作及区老年福利会基金管理。
  1998年5月27日,成立丰泽区老年体育协会,隶属区老龄办:同年8月3日,丰泽区老年福利会成立。
  2002年,丰泽区新一届老龄委成立。老龄办配有单列编制3人,配备工作用车、电脑、传真机、复印机、摄像机等办公设备。全区8个街道均成立老龄委,71个社区均成立老年协会,有会员2.17万人,占全区老年人总数94%。成立丰泽区老年志愿者协会,每个街道成立分会,每个社区成立活动小组。
  2007年,区老龄办实有工作人员3人,下属机构有丰泽区老体协、丰泽区老年志愿者协会、丰泽区老年福利会等。
  二、主要工作
  (一)为老年人办实事
  1997年11月,区老龄委成立,即着手开展慰问高龄老人、组织医务人员为老年人免费体检等为老年人办实事活动。
  2000年,区老龄委为百岁老人兑现每月100元长寿生活补贴费,组织2次为百岁老人体检义诊活动;在区卫生局和基层卫生院支持下,定期、不定期组织医务人员为老年人免费体检、咨询服务、赠送药品等;为老年人办理100余份救护卡。
  2002年春节期间,区领导走访慰问2名百岁老人,24名特困老人,各街道社区走访慰问高龄、残疾、特困和“五保”户老人2761人,发放慰问金21.77万元。同年9月,东湖街道东湖社区老龄委被省老龄办、省民政厅、省文明办授予“全省敬老模范村”。是年老年节期间,全区慰问特困、高龄老人700多人次,发放慰问金额15万多元。
  2003年,全区有551名老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每月发放保障金11.02万元。其中,凤屿村、前头村、埭头村、西福村、大坪村等15个村(社区)60周岁以上老人每年享受120~360元固定生活补贴。
  2004年,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宣传力度,指导、帮助各社区建立维权调解小组60多个,发展维权联络员400多名。成立全省第一个老年志愿者组织——丰泽区老年志愿者协会,有会员321人。组织低龄健康老年人通过各种形式为需要扶助老年人服务。
  2005年元旦春节期间,区政府拨出涉老专款23.38万元慰问近1000名老人(其中老龄3.17万元)。同年4月,丰泽区被全国老龄委授予“全国老龄工作先进区”。老年节期间,组织10多位主任级老军医(老年志愿者)为招贤社区200多位老年人义诊、赠药等。全年走访慰问老年人5127人,发放慰问金近100万元。
  2006年,全区49个(原行政村)社区实行社会养老制度,享受养老补贴人数占原农村老人总数72%,人均年享受金额923.4元;百岁老人每人每月发长寿生活补贴150元,符合“低保”条件老人实行应保尽保,每人每月发低保金220元。老年节期间,区领导带领区委办、组织部、宣传部、政府办、老龄办、民政局等部门领导到北峰街道、清源街道、东湖街道等慰问百岁老人、老地下游击队员、特困老人、高龄老人63人,发放慰问金近2万元;区老龄办、卫生局、民政局等单位组织东海卫生院、北峰卫生院医护人员前往丰泽区老年公寓、北峰敬老院慰问住院老人,开展保健咨询、义诊、赠送慰问品等活动。是年,东湖街道东湖社区被全国老龄委授予“全国敬老模范社区”称号。
  2007年春节期间,区领导亲自走访慰问原区老龄委老领导、百岁老人、特困老人等60多人,发放慰问金3.4万元。老年节期间,各级党政和涉老部门慰问各类老人14093人次,发放慰问金168万元。其中组织慰问百岁老人6人,95岁以上老人25人,慰问特困老人28人。
  (二)文体活动
  1998年5月,组织老年人参加学习培训、文化娱乐、歌舞表演、体育运动、书画展览、医疗保健等活动,全区有8448人次老年人参与活动。
  1999年,区老体协开展“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五十周年,国际老年人年暨全民健身活动月”系列活动,举办太极拳、门球、气排球的“百队千场比赛”,累计有9298人次参加比赛。
  2000年9月28日,在丰泽商场广场庆祝全民健身节暨丰泽区建区三周年拳操舞大会操表演,500多人参加。
  2001年8月11日,在东湖(原区政府办公大楼广场)举办老年人文艺联欢活动,有涉老单位负责人、各老年协会会长、老年文艺工作者及群众1000多人参加。同年10月,区委组织部、区老龄委、区老体协联合举办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操,480多名老年人参加表演。
  2002年5月8—14日,区老龄委组织近100名老人乘坐“夕阳红”旅游专列赴香港、澳门等地旅游参观;同年10月14—20日,区首届老年运动会在泉州市老年人活动中心、华侨大学钓鱼场、泉州农校体育馆举行。
  2003年9月23日,区老龄办、民政局、司法局、人事局联合举办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颁布7周年知识竞赛活动。区直各单位代表120人参赛。
  2004年2月16日,在丰泽区政府广场举办“丰泽区参加福建省2004年亿万老年人健身活动”展示节目彩排仪式,有213人参加活动。同年2月22日,组织由15名老年人组成的丰泽区代表队参加福建省2004年“亿万老年人健身活动”展示,获省体育局、老龄办、老体协、泉州市人民政府授予的2004年福建省“亿万老年人健身活动”展示优秀组织奖和优秀表演奖;5月12日,区老龄办、宣传部、教育局、团区委、区妇联联合在泉州九中举行丰泽区青少年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启动仪式暨《中国敬老故事精华》赠送仪式,200多人参加会议,会上还宣读《弘扬中华文化,绽放敬老之花》——丰泽区青少年敬老爱老助老倡议书,号召广大青少年以实际行动树敬老心、做敬老事、读敬老书、颂敬老情,当敬老模范。
  2005年9月8日,区老龄办、人事局在区老年活动中心联合举行丰泽区首届“宝德杯”老年歌手赛;11月25日,泉州市“万力杯”老年人门球邀请赛中,辖区华侨大学代表队获前四名。
  2006年5月19日,组织1000名老年人腰鼓队参加泉州市第十届老年人健身节开幕式;6月17—18日,组队赴福鼎市参加“太姥山杯”首届福建省中老年舞蹈艺术风采大赛,获优秀表演奖及优秀编导奖,队员李双兴、胡丽今获国标拉丁舞常青组第一名,区老龄办获组织奖;6月27日,举办丰泽区庆祝建党85周年暨2006年老年健身舞蹈会演。
  2007年,先后举办太极拳表演活动、元宵腰鼓舞晚会、全民健身与奥运同行2007年丰泽区老年人“五球”比赛、南音社团大会唱、改革开放30周年书画诗词摄影创作大赛及展览、气排球邀请赛、诗词朗诵比赛、老年太极拳剑比赛等一系列活动;组织合唱队、交谊舞队等参加泉州市第一届老年人文化艺术节活动。
  三、设施场所建设
  2000年,在原东海镇宝山村后坑小学改建成丰泽区社会福利中心,占地0.47公顷。其中,收养安置楼两层,建筑面积700平方米。
  2001年,区社会福利中心开始收养社会弃婴、社会老人。
  2007年初,区福利中心整体拆除暂时搬迁到北峰街道原霞美小学校址。
  第三章 拥军 优抚
  第一节 拥军
  民国21年(1932年)6月8日,国民革命军第十九路军先头部队抵泉,泉州农工商各界代表到后渚码头迎接,群众夹道欢迎。
  民国28年(1939年),境内民众捐献衣服、鞋袜、代金,慰劳前方抗日将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人民政府动员境内民工、船工,筹集大量运输工具,支援解放厦门,参加修建莲塘机场。
  1951年,开展抗美援朝运动,境内居民踊跃捐款捐物,寄慰问信,许多青年踊跃报考军校,报名参加人民解放军。1964年春节,县级泉州市政府与晋江专署联合召开大型军民联欢会,市长带领各界代表慰问驻军医院。“文化大革命”期间,拥军活动不能正常开展。
  1979年对越自卫反击战中,有许多丰泽籍解放军战士参战,牺牲3人。
  20世纪80年代,每逢元旦、春节、建军节,境内各乡有关领导均会参加鲤城区党政领导或有关部门组织的慰问驻军活动,征求意见,帮助解决困难。
  1991—1995年,有驻军所在镇每逢春节和建军节均组织规模较大的拥军慰问活动。
  1998年2月,丰泽区委、区政府、区人武部成立丰泽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同年7月,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颁发《驻丰部队拥政爱民若干规定》,利用国防教育基地、各级党校以及报纸、电视等媒体,开展双拥宣传,普及国防知识。在春节、“八一”建军节等重大节日,区四套班子及所在镇(街道、场)领导均带队慰问辖区部队官兵、烈军属,帮助官兵解决实际困难。为驻军未就业随军家属发放生活保障金每人每月180元。
  1999年4月,区双拥领导小组对22名(户)重点优抚对象实行挂钩结对帮扶。同年5月,区政府下发《关于对革命功臣实行生活、医疗、优待的暂行规定》,规定对家庭生活达不到城乡最低生活标准或遇到天灾人祸、居住危房漏房、无房居住等不同困难的优抚对象分别给予相应扶持补助,65人获5.5万元补助;对75名在丰泽区管辖的中小学就读的优抚对象后嗣,经教育部门批准减免学费杂费2800元;对参加高考正式录取大学本科或专科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000元和1500元,有4人共获奖7500元;对在丰泽区管辖的医疗单位就诊就医的优先就诊、免收挂号费,大型仪器检查费减免30%;对在部队立三等功以上荣誉称号的退伍军人给予当年享受医疗优待;对被评为三等以上的在乡革命伤残军人,参照区直机关办理公费医疗,给予定额医疗费报销。各镇(街道)卫生院每年为优抚对象免费做一次体检,建立健康档案。为优抚对象办理人手一份平安保险卡;对患有重病、医疗费负担过重者,给予补助。7月,区双拥领导小组印发《丰泽区“爱心献功臣行动”实施方案》,发动区直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为驻军官兵捐款8.5万元。2000年1月,丰泽区获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命名的“双拥模范区”称号。
  2005年6月,组织动员民兵预备役参加在区外某地举行的动员征集演练。区委、区政府将帮助驻军部队现代化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全年拨款25万元支持部队建设。区法院有专门设立“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合议庭”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2002年初,根据区《争创省级双拥模范区“二连冠”工作方案》《2002年丰泽区双拥工作要点》要求,以“军地共同实践‘三个代表’再创省级双拥模范区”为主题,开展支持帮助工作。同年4月,区人事局出资5000元帮助丰泽边防大队建立书库。丰泽区国防教育学校成立,区委常委、宣传部长蒋耕霆任校长,国防教育学校采用“四轮驱动”方式狠抓国防和双拥宣传教育。同年7月,丰泽区再获省委、省政府和省军区命名的“双拥模范区”称号。
  2003年5月,区政府拨1.65万元慰问180医院赴北京小汤山医院支援救治“非典”病人的医务人员。同年。区领导前往解放军第180医院看望驻医院33名官兵,并代表区委、区政府赠送慰问品。全年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市民爱心献功臣捐款5.8万元。
  2004年,拨付专款37万元支持驻丰部队建设;帮助部队官兵及随军家属排忧解难,协调15名部队干部子女入读市区学校;做好36名未就业随军家属生活保障等工作,每人每月300元,发放生活保障金12.96万元。
  2005年,区政府出资帮助驻军完善“信息综合集成系统”、部队指挥网和“四个一好”(即一个好菜地、一个好猪圈、一个好食堂、一个好饮水)项目建设。依托区消防大队建立丰泽区军地两用人才培训中心,为部队士兵和军嫂举办电脑、设计等培训,区双拥办向部队赠阅《双拥》杂志100份,丰富官兵文化生活。同年7月,丰泽区第三次获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命名的“双拥模范区”称号。
  2007年,组织创作报告文学《双拥星耀泉州湾》,宣传双拥先进单位和个的典型事迹。区政府拨款300多万元支持部队完善部队训练、工作设施。区支前办主动接待多支部队到辖区训练,为他们协调提供水、电、燃料等,保证部队完成训练任务。“拥军模范”单位丰泽社区发动拥军“兵妈妈”为驻军部队官兵补衣服、缝钉胸牌。
  第二节 优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政府根据烈军属家庭经济状况,通过群众评议,发放定期或临时救济粮。
  1951年,县级泉州市土地改革完成后,南台区各乡、村组织临时代耕组帮助优抚对象耕种土地;以村为单位按劳动力分摊代耕工时,固定专责,包耕包产。同年,县级泉州市民政局对境内革命残废人员进行普查登记,评定残废等级,发给“革命残废军人抚恤证”,凭证享受国家规定抚恤(抚恤粮)和优待。
  1953年,南台区各乡、村推行互助合作运动,互助组织重点照顾优抚对象,继续组织代耕,解决烈军属生产和生活困难。同年,对烈军属家庭经济优待由抚恤粮改用现金(抚恤金)发放。
  1955年,县级泉州市统一烈军属家庭补助条件和标准。次年,东湖乡、南台乡的烈军属全部参加农业生产合作,农业合作社推行优待烈军属劳动日制度(也称优待劳动工分制),根据优抚对象生活困难程度优待工分。
  1958年,农村实行半供给制和半工资制,停止优待劳动日。
  1960年,烈军属家庭定期定量补助和临时补助并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的烈军属,政府发给优待证,定期定量补助;各种原因发生困难的,给予临时补助。
  1963年,县级泉州市人民委员会提出,烈属生活应稍高于当地居民、社员一般生活水平。此后,境内军烈属定期定量补助粮食和副食品,郊区生产大队全部按照每个烈军属劳动力强弱和困难大小,每年酌情优待若干劳动工分。“文化大革命”期间,境内优抚工作未中断,但个别抚恤对象被任意剥夺待遇。
  1978—1979年,对境内抚恤对象进行普查,重新建立抚恤对象档案,为“文化大革命”中的抚恤对象平反,恢复名誉、待遇。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各项优待逐步以规章制度形式固定下来,从根本上保证优抚对象社会政治地位。同时,党和政府从技术、资金和行政措施等方面给予优抚对象扶持,引导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兴办小型企业。1982年实行生产责任制后,优待工分改为优待现金,或者优待现金和优待实物并举。1987年,优待金全部由所在乡政府统一筹集、统一兑现。
  1988年5月,全面调整提高补助标准,烈属补助(城镇)每人月提高8元,定期抚恤对象提高8元,每月补助提为58元和53元;6月,城镇烈属、定期抚恤对象补助又增加4元。1989年,开始实行城市义务兵家属优待制度,优待金每人每年700元以上。1992年,农村义务兵优待金标准每人每年780元,其中城东等乡镇优待金每人每年近千元。
  1998年,出台《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优待金社会统筹的暂行规定》,对义务兵家属实行普遍优待;对有特殊生活困难或发生突发性重大病灾的优抚对象给予一次性困难补助;义务兵在部队获得荣誉称号或立功受奖,按一定比例增发奖励金;优待金缴纳发放标准由区民政局根据上年度人均生活水平和当年度兵员征集数量确定征收发放标准。
  2000年8月,区民政局配合泉州市卫生局为全区22名重点优抚对象发放诊疗优惠卡。
  2003年,对“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老复员军人取消城镇和农村的差别,统一按城镇标准发放,对伤残军人按新伤残等级标准重新评定。当年有重点优抚对象185人。
  2004年,落实退役士兵及转业士官安置补助。取消实行多年优待金社会统筹制度,优待金全部由区财政拨付。丰泽区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平均超省定标准80%。
  2006年1月,全面实行城乡重点优抚对象同一抚恤补助标准制度。区财政投入32万元用于调整提高重点优抚对象各类抚恤补助标准,平均高出省定标准52.4%。
  2007年8月起,为辖区1958年以后参战、核试验人员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助金100元。同年,为享受抚恤定补金的优抚对象发放健康体检费2.4万元。是年,全区有重点优抚对象479人,全年发放伤残军人、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参战人员及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抚恤和生活补助478.6万元。
  第四章 安置褒扬
  第一节 安置
  一、复退军人安置
  20世纪50年代前期,境内复员军人由县级泉州市转业建设委员会安置。其中家在市区的主要安置在私营企业就业,家在郊区的安置回乡参加农业生产。1955年实施义务兵役制后,实行“行业归口,分口包干”政策,各单位招工首先照顾复退军人,复退军人大部分安置在机关、企业工作。
  1957年,国家机关和企业实行精减人员,复退军人安置困难,重点安置在工商部门。1958年,采取“先安家,后就业”原则给予安置。
  1962年,在精简机构、压缩人员情况下,安置工作执行“从哪里来,到哪里去,家在哪里,安置哪里”原则,做到回来一批,安置一批。
  1964年,国民经济好转,贯彻“妥善安置,各得其所”方针,全面落实安置工作。1965年,抽调部分农村复退军人支援山区建设。“文化大革命”期间,尽管安置工作困难重重,但从未中断。
  改革开放初期,安置工作逐步恢复正常,各公社、大队注意调查现役军人家属思想和生活情况,特别是单身、孤儿、残废、带病回乡4种对象,尽可能把问题解决在复员回乡之前。政府拨出款项帮助家居农村的4种对象解决生活、治病和住房问题,其中大部分安置在市属大集体单位和社队企事业单位工作。1984年,安置工作实行重大改革,城镇复退军人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优先照顾立过功、党员、骨干、军龄长、表现好的退伍军人。农村复退军人在安置中重视军地两用人才开发使用,从资金、用地、技术等方面提供方便和优惠政策,引导他们走勤劳致富道路。
  1997年,丰泽区采取鼓励自谋职业、双向选择和直接安置相结合的办法安置丰泽籍复退军人。城镇退伍义务兵每人一次性发给安置费2万元,转业志愿兵每人一次性发给安置费3万元。
  2003年,出台《丰泽区退伍士兵安置、义务兵优抚暂行办法》,规定“原则上不统一分配工作”,转业志愿兵一次性发给安置费3万元、退伍义务兵2万元。
  2005年1月,贯彻落实《福建省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实施意见》和《泉州市政府贯彻福建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的意见》,丰泽区对现役义务兵家属全部按城镇兵员实行普遍优待,每户每年优待金发放标准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
  2007年,完成接收退役士兵工作(全部为城镇退役士兵),全部给予安置。对2003年、2004年入伍城镇退役士兵在按每年每户7200元标准发放优待金安置的基础上增拨一次性补助金,比上年增加70万元。对2007年度义务兵优待金按上年度城镇职工人均可支配收入25%落实。
  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
  20世纪80年代,境内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由鲤城区军队离退休办公室负责。1989年,按规定每人一次性发给生活补助600元,理顺退休干部工资标准。1992年,为离休军队干部补发粮食补贴,解决其直系亲属(无工作单位)公费医疗问题。
  1997年12月,丰泽区军队干休所成立,为区民政局下属股级事业编制单位,负责接收、服务部队移交地方安置的离休退休干部(军休干部落户、参保及工资发放,落实军休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等)。1999年,丰泽区军休所核定事业编制2人。区军休所落实军休干部政策,及时调整、足额发放军休干部退休金和各项补贴,报销医疗费;坚持走访探亲制度,解决军休干部实际困难。全年接收安置军休干部13人。
  2000年3月,接收安置军休干部15人。2005年,接收安置军休干部2人,全年有军休干部31人。区军休所获省民政厅、省军区政治部表彰“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称号。2007年,接收安置军休干部2人,当年有军休干部43人。
  第二节 褒扬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民政府对为革命事业牺牲人士授予“革命烈士”称号,其家属享受烈属待遇。每年清明节期间,机关学校组织干部师生祭扫烈士墓,开展革命传统教育。
  1979年,民政部门、各公社(农场)采取各种宣传形式,教育人民群众学习在对越自卫反击战中牺牲的林志川、王建荣、杨明太等烈士高尚品德。
  1997年,建区时辖区有12名革命烈士。区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各烈士家属死亡一次性抚恤金。
  1998年10月,泉州市公安局丰泽分局刑警大队东湖中队民警傅敏超在捉拿犯罪嫌疑人时牺牲。1999年2月,傅敏超被省政府授予“革命烈士”称号。
  2004年3月11日凌晨,中国银行泉州分行保卫处科员许少强在执勤时与歹徒搏斗时牺牲。2006年4月,许少强被省政府批准为“革命烈士”。
  2007年,丰泽区有烈士27人,其中2名非丰泽籍。每年春节对丰泽籍烈士家属发放食用油进行慰问。
  第五章 勘界
  第一节 陆地勘界
  一、区(县)界勘定
  1998年4月,区勘界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立。同年5月,鲤城、丰泽两区民政局通过《鲤城区、丰泽区联合勘定边界线实施方案》,双方进行实地踏勘鲤城—丰泽界线(0203线)。同年,完成丰泽—洛江—南安、鲤城—丰泽—南安、鲤城—丰泽—晋江3个市(区)交会点的勘定工作。
  1999年3月11日,开展“丰泽—洛江”“鲤城—丰泽”2条行政区域界线勘界工作。同年12月,完成“丰泽—南安”11.4千米,“丰泽—晋江”9千米的勘界测绘工作,并通过省级验收。
  2000年3月15日,丰泽区与洛江区召开勘界联席会,协商“万安开发区段”行政区域界线走向。
  2001年,全面完成“丰泽—洛江”“鲤城—丰泽”“丰泽—南安”“丰泽—晋江”4条县级界线勘定工作。
  二、镇界勘定
  2001年4月,成立丰泽区镇级勘界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区民政局设立办公室,开展镇级界线勘定工作。至2002年,完成东海—城东一条镇级界线勘定。2003年2月,辖区镇改街道,取消镇级勘界任务。
  第二节 海域勘界
  1998年,根据国家海洋局和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协调小组部署,丰泽区开展大比例尺海洋功能区划工作。
  2002年,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省县两级海域行政区域界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和省、泉州市有关海域勘界会议精神,丰泽区政府成立海域勘界领导小组,完成丰泽—洛江、丰泽—惠安、丰泽—石狮、丰泽—晋江4条县际海域行政界线勘界。区海洋与渔业办公室负责全区海域使用证、养殖使用证的办理,加强海域使用管理。
  2007年,丰泽区海岸线长21千米,海域及晋江水域面积23.79平方千米(含沿海滩涂面积17.35平方千米滩涂)。
  第六章 社区自治
  第一节 居委会换届选举
  2000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福建省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及《福建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规定,依法进行换届选举。全区有56个村民委员会和36个居民委员会,其中6个居民委员会刚批准成立正在筹备之中,不纳入该届选举;至10月22日,东湖街道东湖村、凤山村,丰泽街道迎津村、东霞村,泉秀街道灯星村,清源街道城口村、北门村、西门村等8个村民委员会,在换届选举过程中依法改制为居民委员会,并与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相衔接,因此该届村居换届实际实行换届及选举的村民委员会48个,居民委员会38个。选举按照直接、差额、无记名投票选举方式,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主任48人,副主任31人,委员134人,村民小组长393人,村民代表1802人;居民委员会主任38人,副主任12人,委员150人,居民小组长514人,居民代表1412人。
  2001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区委、区政府决定对东湖街道仁风村、丰泽街道东涂村,以及泉秀街道灯州村、沉州村改制为仁风居民委员会、东涂居民委员会、灯州居民委员会和沉州居民委员会。至此,丰泽区有村民委员会44个,居民委员会48个。改制完成后组织新设立4个居民委员会的选举,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主任4人,副主任4人,委员12人。
  2002年2月,根据《福建省城市社区建设纲要(试行)》,区委、区政府出台《关于大力推进城市社区建设实施办法(试行)》,当年将原来38个居委会整合为21个社区。其中:东湖街道由东湖等13个居民委员会整合为8个社区;丰泽街道由东涂等14个居民委员会整合为7个社区;泉秀街道由灯星等11个居民委员会整合为6个社区。各社区设立社区居民委员会,当年完成社区自治组织(即社区居委会)选举工作。
  2003年2月,实施“镇改街道、村改社区”,东海、城东、北峰撤镇改街道,并把原东海镇的大坪等12个村、城东镇的东星等10村、北峰镇的北峰等11个村、华大街道的城东等4个村、清源街道的普明等7个村,共44个村全部改制为城市社区,各社区依法设立社区居民委员会。同年4月30日,区、街道分别成立社区自治组织选举指导组;5月,区委、区政府下发《关于做好社区组织选举工作的通知》,依法选举产生社区居委会领导班子。当年应选举社区数50个,即新改制的44个社区及上届换届后批准成立的6个社区,完成选举社区数50个;当选的社区居委会成员总人数273人,其中主任50人、副主任13人、委员210人。
  2006年,全区71个社区举行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选举按照直接、差额、无记名投票选举方式,选举产生新一届居民委员会成员387人。其中,主任71人,副主任39人,一般委员277人;居民小组长948人,居民代表2365人。
  第二节 民主管理
  1998年4月,泉州市政府把丰泽区北峰镇列为镇政府规范建设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十规范”试点工作单位。同年5月28日,召开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暨村容村貌整治现场会,下发《丰泽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实施办法》;6月17日,区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农村党员或党员代表议事会的暂行规定》,并于7月1日起试行。在全区首创推行农村党员或党员代表议事会制度。
  2002年,建立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和社区议事监督委员会,区委、区政府下发《关于加强社区自治组织制度建设的通知》,各社区制订以《社区自治章程》《社区公约》为核心内容的系列规章制度,推进社区居务公开;同年10月,通过省社区建设示范区评估检查小组验收。
  2003年5月,区委、区政府下发《丰泽区社区工作者公开竞争上岗工作方案》,决定以“村(居)改社区”为契机,引入竞争机制,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对所有社区工作者岗位实行竞争上岗。通过笔试、面试等系列公开竞争方式,录用社区工作者259人。同年12月,区委、区政府印发《丰泽区社区工作者职数级待遇管理意见(试行)》和《丰泽区社区工作者参加养老保险的实施意见》,明确社区工作者的职数配置,在全市范围内率先统一社区工作者待遇。
  2004—2005年,丰泽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福建省城市社区建设纲要(试行)》及上级民政部门有关文件要求,先后制定《丰泽区建设社会主义新型社区工作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根据“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原则,制定《社区自治章程》《社区居民公约》等制度,落实公民在选举、决策、管理和监督等方面民主权利,增强社区居委会自治功能和服务居民意识。
  2006年,丰泽区贯彻落实省《关于推进海峡西岸和谐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立足丰泽区中心城区工作实际,开展构建新型社区管理体制,实现社区居民自治,完善社区服务功能,优化人居环境等各项工作。健全和完善社区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落实社区自治权、居民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社区建设健康发展;落实好听证制度和民主评议制度,引导社区居民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参与社区事务管理,促进社区事务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业主委员会机构成员选举工作,重点动员热心社区公益事业、组织能力较强、办事公正、能依法维护广大业主合法权益并具有业主身份的退休党员、社区居委会干部、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作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参与竞选业主委员会委员。由社区党组织组织业主选举,依法规范组建业主委员会,使业主委员会正确行使职权,真正发挥作用。建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工作听证会制度,由社区党组织针对居民所反映的关于业委会成立过程中的热点、难点问题,采取听证会形式,广泛听取居民意见后,以会议决议付诸实施。建立健全物业管理联动协调机制。推行“一事,一承诺,一责任人”机制,接受居民群众监督。
  至2007年,全区初步建立“一个核心、四位一体”(以社区党组织为领导核心,以社区居委会、社区工作站、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为一体)社区管理新模式。实行各成员单位交叉任职,由5个组织共同研究布置社区工作;实行联席会议型,对5个组织间意见分歧较大、无法交叉介入的社区,由社区党组织牵头,定期召开由5个单位联席会议,民主协商处理小区事务;对暂无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旧住宅小区,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物业管理资质的社区物业服务企业,采取有偿或低偿服务等方式为居民提供服务。
  第三节 社区服务
  1997—2000年,各居委会强化服务功能,建立“服务站”“文体活动中心”“读书中心”“老人活动中心”等,开展科教、文体、法律、卫生、计生、安全等服务活动。
  2002年,组织对辖区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清理整顿,协调市、区两级医保部门,增设8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和2个民办医院为医保定点单位,方便参保居民就近享受医疗保健服务。
  2004年,投入39万元,引进社区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区—街道—社区信息互通的社区信息管理内部网络。利用平台计生通知管理系统、流动人口管理系统、企信通系统、网络传真系统、会易通系统、多媒体视频会议系统等信息化应用,把短信群发、网络传真等实用技术广泛应用于社区日常管理服务中,让社区居民享受到方便、实惠的信息服务。
  2006年,创办《丰泽区社区动态》刊物、开通“丰泽区社区网”;与泉州电信开展“数字丰泽”信息化社区建设。通过“一刊一网”两个平台和电信、移动信息网络,为实现工作指导、信息互通、经验交流,为社区居民提供全方位信息服务平台。同年,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加大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实施“星光计划”和“泽光工程”,各社区相继建立集社区公共事务、自治事务和社区服务“一站式”服务窗口——社区服务中心,形成区—街道—社区三级社区服务网络。同时,完善社区卫生计生三级服务网络;鼓励个体、私营服务企业进驻社区,为社区居民提供方便、便捷、全面服务。
  2007年,组织制定《丰泽区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实施意见》《丰泽区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与发展规划》,区财政每年拨专款用于改善社区卫生服务设备设施,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和人员配备。全年有35人享受到医疗救助金,发放医疗救助金12.88万元。同年,贯彻落实《丰泽区转移社区富余劳动力的意见》,按照人员、场地、经费等“六到位”标准加强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建设,推进社区富余人员和失地农民免费技能培训。全年完成城镇新增就业12503人,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04人,“4050”人员(指女40岁以上、男50岁以上难以就业的劳动者)再就业52人,城镇登记失业率0.79%。
  第七章 社会事务管理
  第一节 婚姻登记
  一、内地居民婚姻登记
  封建时代,男女青年婚姻遵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按照封建礼仪和民间习俗完婚,无须到官府衙门办理登记手续。当时有权势者都一夫一妻多妾,绝大多数平民为一夫一妻。
  民国时期,虽然国家提倡男女平等,法律规定一夫一妻制,但重婚纳妾现象仍较普遍。民国8年(1919年)五四运动以后,境内知识界提倡婚姻自由,文明结婚逐渐流行,男女双方或经亲友撮合,或自由恋爱,一般只需赠物为据,照相留念,或于报端刊登订婚、结婚启事,夫妻关系便得到社会承认。乡村陈旧婚俗也逐渐简化。
  1951年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废除包办强迫的封建主义婚姻制度,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禁止重婚、纳妾,禁止童养媳,禁止干涉寡妇婚姻自由。依法加强婚姻行政管理,规定婚姻登记办法,境内部分童养媳、婢女、养女依照个人意愿解除封建婚姻关系。至1953年以后,境内婚姻登记管理步入正轨(登记机关为市民政科),市民政科对符合条件者给予登记,对包办婚姻或不够婚龄者不予登记,对感情不和的已婚夫妻办理离婚。1955年10月,南台区婚姻登记工作由区公所办理。1956年5月,南台区婚姻登记工作改由各乡人民委员会负责。1958年人民公社以后,境内结婚登记由各人民公社内务科办理。1962年,加强晚婚和计划生育宣传,对于不符合结婚年龄的青年动员其暂缓结婚。
  “文化大革命”期间,农村中包办买卖婚姻回潮,婚事大操大办,奢侈浪费。“文化大革命”后,婚姻管理工作逐步恢复,各公社婚姻登记由计划生育干部或公社秘书负责。
  1980年11月,民政部发布《婚姻登记办法》。次年,清理结婚未登记和早婚、早育等违反婚姻登记办法的情况,建立婚姻登记制度,境内各公社设婚姻登记员,负责辖区居民婚姻登记管理。全年境内(城东、东海、北峰、清源)结婚619对、1238人,晚婚率65.5%。其中,东海公社最多,为256对、512人。1985年,对早婚早育、结婚不登记的情况进行调查。
  199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40周年和新婚姻法颁布10周年,各地广泛开展宣传贯彻活动,对婚姻登记工作进行全面检查,许多夫妇补办登记手续。1997年,居民结婚按户籍所在地(异地不可以办,回男女双方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民政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负责登记管理。全年登记结婚1016对,离婚8对。
  2002年,区行政服务中心成立后,居民婚姻登记到行政服务中心婚姻登记窗口办理。2003年10月1日,新《婚姻登记条例》正式施行,辖区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统一由区民政局办理。需办理结婚登记居民凭户口簿、身份证到区民政局办理。全年内地居民登记结婚1625对,离婚65对。2007年1月1日,区政府开始为结婚登记对象提供免费婚检,鼓励进行婚前检查。全年内地居民登记结婚2015对,离婚187对;补领结婚证110对。
  二、涉港澳台地区居民婚姻登记
  1997年建区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境内涉港澳台地区居民婚姻由区民政局负责登记管理。全年辖区涉港澳台婚姻登记2对。1998年为9对,1999年1对,2000年9对,2001年6对,2002年7对。2003年1—9月,辖区涉港澳台婚姻登记2对;同年10月1日,新《婚姻登记条例》正式施行。此后,辖区涉港澳台婚姻登记职能上划泉州市民政局负责。
  第二节 收养登记
  2000年开始,丰泽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开展收养工作。2000—2006年,办理国内收养登记37人。
  2007年,办理国内儿童收养18人。
  第三节 社团与民办非企业登记
  一、社会团体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至建区前,境内社团管理工作由县级泉州市(鲤城区)民政局(科)负责。
  1997年建区后,境内社团管理工作丰泽区民政局负责。当年新增社会团体登记6个。
  1999年,开展社会团体清理整顿工作,重新核准登记社会团体5个。2000年,新增社会团体登记6个,包括行业性、学术性、专业性社团及社会团体分支机构等类别。
  2001—2004年,每年新增社会团体登记1~4个。
  2005年,新增社会团体登记8个。
  2007年,新增登记社团4个。全区有注册登记社会团体36个。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2002年,丰泽区启动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工作,当年受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申请10个。2003年,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6个。
  2005年,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23个。
  2006年,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4个。
  2007年,全区有注册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56个。其中,当年新增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9个。
  第八章 殡葬与地名管理
  第一节 殡葬管理
  自宋代以降,泉州殡葬丧事崇尚奢靡,以俭薄为耻。历代虽有地方官员倡导殡葬改革,禁止奢靡行为。但直到民国,境内丧事侈办、迷信风水习俗依旧。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民政府重视殡葬管理和改革。1958年,县级泉州市开始推行火葬,但直到20世纪80年代,推行火葬区域主要在市区。
  1987年4月,殡改重点转移到农村。1989年,在近郊乡镇推行火葬。1991年,鲤城区民政局、土地局联合发布《关于禁止丧葬滥占土地私建坟墓的通知》,就建立公墓等作出5条具体规定;确定东涂、迎津等近郊10个人口较多、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自然村推行火葬。
  1994年5月,鲤城区殡仪服务公司与香港长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合资创办泉州皇迹山陵园。该陵园位于清源山东北侧至五台尾山山麓,东距草邦水库450米,西邻清源山公路,面积18.95公顷。
  1997年建区后,区民政局加大泉州市殡仪馆建设,改建、扩建骨灰寄存大楼,对火化车间进行技术改造。1998年8月,皇迹山陵园开始对外营业。
  1999年7月,泉州殡管所及丰泽区殡仪服务有限公司移交市民政局管辖。是年9月1日零时起,在全区范围内实行火化管理。区政府成立丰泽区殡葬改革工作管理站,每年拨款6万元用于各村(居)殡管协理员工作补贴。自1999年9月至2001年,辖区死亡1835人,火化率100%,未出现“二重葬”现象。
  2002年,市殡仪馆收存辖区大部分骨灰,同时,建立规范的骨灰寄存制度和骨灰提取申请制度。是年,市殡仪馆被民政部认定为国家二级殡仪馆。
  2004年4月,开始实施《泉州市殡葬管理暂行规定》。该规定将全市列入火葬区范围。火葬区内除外国人、港澳台胞、华侨、少数民族和宗教人士在泉去世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殡葬外,其余遗体就地就近火化。
  至2007年,先后建有东海街道宝山安息堂、东海街道法石功德堂、东海街道云谷安息堂、东海街道云山安息堂、东海街道后亭安息堂、东海街道北星骨灰安息堂、东海街道东梅安息堂、城东街道浔美安息堂、华大街道城东骨灰安息堂、华大街道新铺安息堂、北峰街道霞美安息堂、北峰街道招集牛眠山安息堂等12座社区公益性骨灰堂(室)。
  第二节 地名管理
  一、地名命名
  辖区城市道路基本遵循“南北为路、东西为街”习惯命名,且留下各具时代特色不同历史时期的街巷名,足见泉州历史文化名城积淀之深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泉州没有地名管理制度,除城市和重要公共建设由地方行政机构命名外,其他地名的产生、消亡依约定俗成规则演变。
  1979年,县级泉州市成立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开展地名普查,对郊区自然村以及山、河、湖、海、岛、礁、滩等自然实体,水库、水渠、航道、港口、码头等人工建筑,以及革命纪念地、名胜古迹、游览胜地的名称进行全面普查。1982年7月,《泉州市地名录》印行,计收录地名2547条,其中郊区地名1133条。
  1984年,对县级泉州市沿海的海湾、岛屿、礁、滩等进行普查,为《中国海域地名志》提供县级泉州海域地名志稿。
  1989年,为境内丰泽新村等住宅区、工业区、新建道路命名。
  20世纪80年代末至建区前,以古泉州“四季常温,其地少寒”将原名东大路(位于旧城东侧而称之)命名为“温陵路”,今为新旧城区分界线。田安路,因路段中有一田庵自然村,后将“庵”字同音雅化为“安”,故名“田安路”。刺桐路,位于平原渠两侧,平原渠与绿化带组成一条贯穿新区南北的带形公园,园内广植刺桐树,五代时泉州别称刺桐城,故名“刺桐路”。坪山路,路段东依大坪山,故名“坪山路”。少林路,该路段西侧有东禅少林寺遗址,为南少林发祥地,故名“少林路”。泉秀街,由泉秀公路改建而成城市街道,故名“泉秀街”。宝洲街,为福厦公路泉州市区规划改道的路段。该路段有宝海宫,又因古代晋江有部分水源从此注入东湖,后逐渐淤积为洲,故取名“宝洲街”。津淮街,路段西端有津头埔自然村,东端有淮头自然村,取两村首字名之。丰泽街:路段的西部宋时有水利工程设施“丰泽斗门”,故名“丰泽街”。湖心街:道路所在地唐时为东湖的湖心处,今路侧尚有湖心自然村,故名“湖心街”。东湖街,路段南侧紧挨东湖,故名“东湖街”。
  1997年建区至2004年,全区先后对新建、扩建、改建的街、路、巷、桥进行命名或更名300多条,规划道路命名45条。
  2005年6月29日、7月18日、11月28日,丰泽区人民政府分别颁布《关于命名辖区部分主要道路名称的通知》《关于辖区内部分道路名称的批复》和《关于东海等4个街道辖区内部分道路名称的批复》,全区命名条街、路、巷名274条。
  2007年,对规划中的城东街道城东街、体育街、青莲街等17条城市街道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人士意见后,上报市、区政府批准命名。
  2005年7月丰泽区政府批复的部分道路名录
  东海街道
  云谷社区
  云锦路:坪山路中段云谷社区山兜(自然村)路口起向东折南至福厦高速公路洞口
  云松巷:坪山路泉州农校北侧起向东折北至云锦路
  云院路:坪山路中段起向东至院后路东端
  院后路:云淮路起向东至云院路东端
  院芳路:院后路起环自然村至院后路中段
  云淮路:坪山路中段起向东折南至福厦高速公路边
  兴淮巷:云淮路起向南至津淮街东段
  石埠路:坪山路中段起向西南至东干渠
  石坪巷:坪山路中段起向西至石埠路
  云育路:田淮街东段起向北至丰泽区实幼云谷分园
  云程路:田淮街(水闸)起向北至东祥街
  云晖路:田淮街(海滨玻璃钢厂)起向北至东祥街
  大坪社区
  大坪路:坪山路(直属粮库)起向东至大坪社区居委会
  成功路:大坪路(大坪水库)起向南至郑成功雕像
  大山边路:大坪路西段起向南至社区观音宫
  广泽巷:大坪路东端起至成功路
  大路尾巷:大坪路东端起至塔仔巷东段
  新竹巷:大坪路东段起向北至塔仔巷中段
  塔仔巷:大坪路东段起向东北至移动发射台
  蟳埔社区
  蟳埔路:东滨路蟳埔路口起向东南至丰海路
  海宁路:蟳埔路中段起向西北至新厝(角落)
  海安路:蟳埔路北段起向东至金崎社区
  海华路:金崎社区起至妈祖宫(社区东部)
  通滨路:蟳埔路北段起向北至东海滨城
  城东街道
  浔美社区
  浔江路:西起城华路火烧桥路口,东至安吉南路止
  浔海路:西起浔美高速公路桥下,东至城东海堤管理所止
  青莲巷:南起浔江路浔江小学对面,北至青莲寺止
  庄任社区
  毓秀路:西起庄任社区与西福社区交界花圃处,东至庄任社区林氏宗祠止
  浔庄路:西起庄任社区与西福社区交界花圃处,东至庄任社区旧学校榕树下止
  浔阳路:西起城华北路高速公路桥下庄任社区入口,东至北渠敬贤桥止
  环通路:北起北渠昌达桥,沿北渠向南至广济桥止
  北峰街道
  群山社区
  清朋路:泉山路清源山山门前环岛起向西北经田边、上村、竹脚,穿过朋山路至玉井(自然村)止
  山院路:普贤路山院(自然村)路口起向北至清朋路止
  玉篬路:普贤路下村(自然村)路口起向北至清朋路止
  普泽路:普贤路上村(自然村)路口起向北至清朋路止
  朋山路:普贤路口起向北至朋山隧道入口止
  普井路:普贤路玉井(自然村)东路口起向北至清朋路止
  普玉巷:普贤路玉井(自然村)西路口起向北至清朋路止
  招集社区
  糖房路:北清西路招集社区东入口起环社区至西入口止
  石阜路:北清西路招集社区中入口起向南至糖房路止
  肖厝社区
  龙潭路:普贤路肖厝路口起向北至社区北端止
  龙腾路:深潭(角落)起向北至井仔潭(角落)止
  龙盛路:社区礼堂起向北至下新厝(角落)止
  龙发路:社区王公宫边起向北至社区北端止
  碧榕路:树下(角落)祖厝起向西至池陈(角落)止
  云峰路:普贤路往庄庵路口起向西至高坑(角落)止
  华大街道
  法花美社区
  学生街:华大紫荆园起向东至城华北路(规划路)止
  法美路:观音路起环社区至城华北路止
  观音路:城华北路法花美路口起向西至施琅墓道碑止
  新铺社区
  新铺街: 地质大队门口起向北至华园北路止
  上园路:新铺街起向东南至社区办公楼止
  宫口路: 新铺街起向南至宏志五金厂止
  南埔社区
  南埔路:城华路南埔路口起向西至社区西端止
  南华路:城华路华大工业区中路口起向西至新铺街止
  华园南路:城华路火烧桥南侧起沿水渠至新铺街止
  城东社区
  华园北路:城华路火烧桥北侧起沿水渠至双坑口(角落)止
  碗窑路:华园北路起向南至碗窑(自然村)止
  思怀路:华园北路起向北至后路公德堂止
  城环路:华园北路(篮球场)起环社区至华园北路(同源大厦)止
  华新路:华园北路新厝头(角落)路口起向北至城环路止
  华兴路:华园北路(城兴综合楼)起向北至城环路止
  华环路:城环路起环顶队(角落)至第八中心小学后门止
  车普路:城环路社区戏台起向东至城华北路止
  艺苑路:华园北路(皇林大厦)起向北折东至城华北路(城东地税分局)止
  
  前林路:城华路起至城东中学大门止
  东湖街道
  河岸路:少林路起向南至温陵北路(玉屏大厦)止
  水漈路:温陵北路东湖公园西大门南侧起向南至湖心街西段止
  湖斗街:湖心街西段护城河边起向北折东至田安北路止
  斗埔路:田安北路斗埔路口起环斗埔自然村至百安居大楼止
  荷乡街:田安北路(闽侨大厦)起向西至湖心街西段止
  东苑路:湖心街西段起向南至丰泽街西段
  古道街:东岳前街东段起至西段
  岳坑街:东湖工业园区(得泉包袋厂)起沿铁路至东湖城管大楼
  柑舍头街:少林路区法院起向东至体育馆围墙
  东塘头路:圣茂街西段起向北至东湖街
  打铁山路:坪山路加油站起向西北至东湖街东段
  灵山路:东湖街圣墓入口起向南至湖心街东段
  圣茂街:刺桐东路北段起向东至车辆厂
  圣贤巷:圣墓景区广场起向东至车辆厂围墙
  盛达街:少林路盛达小区北侧起至温陵北路
  丰泽街道
  丰淮街:西起田安路中段(丰盛大酒店前),东至刺桐西路中段
  东淮街:西起田安路(迎津街口),东至市艺术馆
  美桐街:西起淮秀路南段,东至坪山路中段
  东妙街:西起刺桐东路南段,东至源霞路北段
  东霞街:西起淮秀路中段,东至坪山路中段
  美秀街:西起东美路南段,东至新客运中心
  东祥街:西起祥远路中段(市残联),东至东干渠中段
  丰冠路:北起丰泽街东段冠亚花园西侧,向南折东至东干渠中段
  淮云路:南起田淮街市科技馆,北至丰云路中段
  丰云路:北起丰泽街东段云谷小区入口,向南折西至祥远路中段
  泉秀街道
  九灌路:浦西路与宝洲路交叉路口北侧起向东至刺桐西路南段止
  滞洪路:宝洲路起环滞洪区至堤后路止
  浦西南路:浦西路与宝洲路交叉路口起向南延伸至滞洪路止
  乌洲路:原乌洲路向南穿过淮福街延伸至九灌路止
  运通路:原运通路向南穿过淮福街延伸至九灌路止
  草埕巷:浦西南路起向西至堤后路止
  宝江路:宝洲街中段(东海酒店对面)向南至堤后路止
  雅园路:宝洲街东段(屠宰场)起向北至温秀街止
  滨临路:泉秀街东段(闽东电机八厂)起向南至海滨工业区止
  董埭街:沉洲路北段起向东至宝洲路东段止
  清源街道
  后茂社区
  茂兴路:少林路后茂路口起向北至西尾(角落)止
  
  后墩路:茂兴路起向北至齐云路止
  赐恩巷:茂兴路起向北至清源山旅游公路止
  茂发路:茂兴路起向北至市人防办止
  茂福路:茂兴路起向南至第一粮库止
  普明社区
  尾窑路:泉山路南段起向东北至北清东路止
  埭内路:泉山路南段起向西至盛贤路止
  深堀路:埭内路起向西南至盛贤路止
  清源社区
  清源路:齐云路起至柳洋(自然村)止
  水流坑路:齐云路起至水流坑(自然村)止
  太峰路:清源路起至太峰(自然村)止
  福顶路:清源路起至福顶(自然村)止
  西田寮路:清源路起至西田寮(自然村)止
  洞后路:齐云路起至洞后(自然村)止
  茶寮路:齐云路起至茶寮(自然村)止
  张犁路:福顶起至张犁(自然村)止
  2005年11月丰泽区政府批复的部分道路名录
  东海街道
  东云路:北起湖心街东端,沿东干渠向南经丰泽街、津淮街,折东经坪山路、通港街至丰海路(沿海大通道)
  东滨路:西起通港街(下路自然村),向东经后埔、东梅、北星至后渚港
  云山社区
  院前路:南起泉秀街(社区办公楼路口),北至妙灵路
  妙灵路:西起坪山路南段,东至津渠路(云山小学)
  津渠路:北起津淮街东段(市疾控中心),南至东云路(东干渠)
  云盛路:南起津淮街东段(千亿山庄东侧),向北折东至云茂路
  云茂路:南起津淮街云鹿路口,北至大坪山下
  云石路:南起云鹿路亭,北至大坪山下采石场
  附中路:南起通港街(东干渠东侧),向北经北师大附中、津淮街、云鹿自然村至大坪山下
  田新路:南起华通石业公司,北至田源自然村采石场
  法石社区
  锦井路:南起通港街(黎明大学大门边),向北折东至海印路
  海印路:南起通港街(海印寺路口),北至海印寺
  法坊路:北起通港街(后厝路口),南至丰海路(沿海大通道)
  法学路:北起通港街(东海中学路口),南至石头街
  法金路:北起通港街(新村中路口),南至石头街
  法新路:北起通港街(社区办公楼路口),南至石头街
  长春路:北起通港街(法石农贸市场),南至丰海路(沿海大通道)
  石头街:西起通港街(真武庙西侧),向东贯穿社区至法坊路
  
  宝山社区
  生态路:南起通港街宝山路口,向北经后坑、大埔、洋茂、洋店自然村至安吉路
  昌盛路:南起通港街厨头路口,向北经厨头、郭山至生态路(洋店自然村)
  津宝路:西起津淮街东段(北师大附中北侧),向东经山后、大埔、洋茂、赤岭自然村至后亭社区
  后亭社区
  豪亭路:南起通港街后亭路口,北至后亭路
  后亭路:西接宝山社区津宝路,东至看头自然村
  碧山路:南起后亭路北山路口,北至北山自然村
  赵厝路:南起通港街(后亭小学东侧),北至石古塘自然村
  后渚路:南起后渚大桥西端后渚路口,向东北至后渚自然村
  后埔社区
  凤兴巷:西起东滨路(后厝路口北侧),东至凤贤巷
  凤城路:南起东滨路蟳埔路口,北至鸿利达大街
  凤福巷:南起东滨路(社区中部),北至鸿利达大街
  凤发巷:南起凤兴巷中段,北至鸿利达大街
  凤贤巷:南起东滨路(社区东部),北至鸿利达大街
  下堡巷:起于东滨路,环下堡自然村至东滨路
  林边巷:起于东滨路,环林边自然村至东滨路
  后厝社区
  后厝路:西起法石社区法坊路,向东贯穿社区至东滨路
  滨兴巷:西起后厝路西段,东至学堂巷
  学堂巷:南起后厝路中段,北至东滨路
  金崎社区
  金崎路:西起蟳埔路金崎路口,向东至宁海庙
  龙船路:西起临海小学,东至社区东端
  候爷巷:北起候爷宫,南至龙船路东端
  祠堂巷:北起金崎路,南至龙船路(临海小学东侧)
  通学路:北起金崎路社区办公楼,南至临海小学
  东梅社区
  柯厝路:南起滨城大街东段,向北经柯厝自然村至卓坑自然村
  海厝路:南起崎脚(地名),北至东滨路
  小浒路:南起新厝角落,北至海厝路
  文塘路:南起顶文塘角落,北至东滨路
  下塘路:南起东滨工业区,北至东滨路
  北星社区
  莲垵路:南起大美埕自然村,北至通港街
  后科路:北起高山头自然村,南至东滨路
  长垵路:北起桥仔头自然村,南至东滨路
  车垵路:东起顶堡自然村,西至东滨路
  竹后路:北起竹后自然村,南至东滨路
  
  城东街道
  凤屿社区
  凤屿路:西起城东海堤管理所,向东折北至乌屿小学接盘光路
  凤祥路:东起凤屿社区内涵闸,向西折北至医高专学校
  金屿社区
  金屿路:北起安达北路南端,沿北堤内向南至凤屿社区交界处
  盘光路:北起金屿路(北堤岔路口),向南至乌屿小学接凤屿路
  西福社区
  西福路:南起城华北路西福路口,向西北至福厦高速公路泉州站入口处
  鹤山路:西起城华北路(高速公路泉州站入口西福天桥),向东至庄任社区交界花圃处接毓秀路
  福城路:南起城东中学后门,北至西福境主宫
  福新路:西起城华北路(城东街道水利站大楼边),东至西福路
  霞美社区
  霞新路:西起城华南路霞美路口,东至埭头社区玉兰桥
  霞兴路:西起霞新路顶新厝三岔路口,向东经社区办公楼至霞美北渠桥
  霞福路:西起霞新路铁路桥边入口,向东环社区至霞兴路
  霞光路:南起霞兴路(社区办公楼),北至霞福路
  前头社区
  前头路:南起安吉路徐厝头,向东折北至安吉路东头路口
  前江路:南起海仔头海堤,北至前头路
  新前社区
  蓬莱路:南起城华南路仕公岭加油站,北至闽东南地质大队门口(接新铺街)
  新前路:南起城华南路(福荣华厂房北侧),向东北折西经社区办公楼至蓬莱路
  顶荣路:西起蓬莱路(原小学北侧),向东折南至新前路
  黄林路:北起城华南路摩配城入口,向北折西南环黄林自然村至泉州火车站生活区围墙边路口
  东星社区
  东星路:北起霞新路清源啤酒厂路口,向南经刘墩自然村、高速公路桥、后园自然村至安吉南路
  玉石路:北起大坪路上石井路口,向南经上石井自然村、高速公路桥、玉田自然村至安吉南路
  下石路:北起城华南路下石井路口,向南至玉石路
  玉塘路:北起城华南路玉塘路口,南至玉塘自然村
  埭头社区
  玉兰路:北起安吉南路埭头路口,向西折南环玉兰自然村至安吉南路赤石路口
  荣盛路:西起玉兰路高厝路口,东至安吉南路
  金沟路:东起玉兰海堤,西至安吉南路
  金石路:东起赤石老人会,西至安吉南路
  北峰街道
  博东路:南起泉山路潭美倒松,向北经拒洪、群石、群峰社区至普贤路
  博后路:西起区第六中心小学,沿北渠向东至泉山路
  北峰社区
  丰盛北路:北起博后路玉塔桥,南至北清东路接丰盛路
  丰盈北路:南起北清东路,接丰盈路向北折西至西浦山仔头
  丰顺北路:北起博后路塔前桥,南至北清东路接丰顺路
  
  丰惠北路:北起博后路坑美桥,南至北清东路接丰惠路
  玉塔巷:南起博后路塔前路口,向西北至丰盈北路塔后老人会
  塔星巷:北起丰盈北路塔后老人会,向北折东南至博后路坑美老人会
  塔光巷:北起丰盈北路北段,向东南至塔星巷
  拒洪社区
  宏旗路:南起博后路眉厝自然村路口,向北贯穿眉厝自然村至铁路桥
  宏美路:西起某军干休所,向东至博东路
  宏昇路:北起经贸学校,向南至博后路
  招贤社区
  贤宏路:南起北清西路田尾下路口,向北至潘山旱闸
  潘山路:北起贤达路南端,向东南至贤宏路南端
  贤达路:南起北清西路市忠路口,向北折西至普贤路
  贤锦路:北起贤达路塔头新村,向西南至北清西路
  贤兴路:南起普贤路铁路桥北侧,向东折北至田厝山
  贤鑫路:南起普贤路福帆机砖厂,向东折北至营前山
  招丰社区
  溪墘路:东起江滨路溪墘涵洞口,向西折北至北清西路
  招丰路:南起北清西路西埔路口,向北经铁路、翠屏幼儿园至李厝
  宏福路:南起北清西路宏福园路口,向北至宏福园
  莲池路:西起招丰路南端,向东至隆盛兴超市
  莲清路:西起招丰路与北渠交界处,向东沿北渠至北峰社区交界处
  翠屏路:西起宏福路石坑路口,向东经招丰路折北至福清寺
  秀峰路:西起招丰路北段,向东至翠屏路北段
  招联社区
  招联路:南起北清西路火车西站路口,向北至火车西站
  杏新路:北起双凤路宫前,向南至北清西路
  柳新路:北起柳厝桥,向南至北清西路
  鹏溪路:北起鹏溪榕树下,向南至北清西路
  兴联路:西起鹏溪路中段,向东至招联路
  双凤路:西起鹏溪榕树下,向东至招联路(招联小学)
  联滨路:东起招联路后宅桥,向西沿北渠至后山桥
  井山路:西起招联路后宅桥,向东南折西北环井山自然村至井山新村
  灯光路:南起火车西站,向北穿过铁路至灯光新村
  霞美社区
  霞贤路:南起普贤路霞美路口,向东折北至普贤路农业示范区
  霞华巷:东起霞贤路霞美老人会,向西至普贤路董埔路口
  霞捷路:西起霞贤路市政水管厂,向东至奇捷岭(地名)
  霞盈巷:南起霞贤路立兴工艺厂,向北至原九组仓库
  群峰社区
  丰山路:东起博东路群峰社区办公楼,向西至前山球场
  群青路:西起丰宅路南端,向东折北沿官宅自然村东部至博东路
  丰宅路:北起丰山路官宅路口,向南至官宅自然村南端
  
  温宅路:北起丰山路中段,向西南至墓奄渠道
  前锋路:南起丰山路墓奄路口,向西北至双坑口(地名)
  群石社区
  龙感巷:东起博东路电力学校南围墙,向西至渠道边
  石榕巷:东起博东路电力学校北围墙,向西至渠道边
  洋塘巷:南起博东路四棵(地名),向北环洋塘自然村至石林巷
  石林巷:南起博东路后新厝路口,向北经山下、高厝自然村至博东路北段
  戴厝巷:南起北渠后新厝新村,向北偏东穿过戴厝自然村至普贤路
  高厝路:西起石林巷高厝榕树下,向东经博东路、北渠至普贤路
  石鼓路:西起博东路石鼓(地名),向东偏南至普贤路
  黄枝林路:西起博东路黄枝林路口,向东至黄枝林自然村东部
  清源街道
  环清社区
  环渠路:北起泉山路北渠桥,向东南沿北渠至环清小学
  环清路:南起泉山路与北清东路交叉路口的东北角,向东经社区,折东北穿过铁路、北渠至山兜自然村
  华清巷:西起泉山路环清路口,向东折南至环清路小品公园
  埔任巷:北起华清巷埯埔埕,向东折南至环清路学处池
  花博路:南起泉山路环清路口,向东北经花博园、北渠、山兜至清源山旅游公路
  城口社区
  段湖路:南起西贤路菜市场,沿北低渠向北至丰惠路
  塔美路:西起西湖街西段北低渠桥,向东南沿北低渠至新华北路
  城美路:北起忠堡路,向南至下尾自然村
  西宝社区
  西宝路:北起白水营路中段,向南至西郊新村
  白水营路:东起西贤路白水营路口,向西至江滨路
  乌墩路:西起江滨路乌墩路口,向东至西宝路北段
  忠堡路:东起西贤路西郊新村路口,向西经西郊新村、忠堡至江滨路
  环山社区
  环鼎路:西起泉山路,向东至过坑(180医院南围墙)
  环贤路:北起普贤路东段下乡路口,向南至泉山路
  花园路:西起泉山路环岛,向东至180医院大门
  势至路:西起旅游公路(清源农场场部东北角)十字路口,向东经180医院后大门至旅游公路
  山兜路:北起旅游公路,向南环山兜自然村接环清路
  田边社区
  田边路:东起兴田路社区办公楼,向西南经普贤路、北渠至博东路
  埔下路:北起山田路东段,向西南经埔下、普贤路至北渠
  山田路:东起清朋路原电力学校北侧,向西经普贤路、北渠至博东路
  田洋路:西起普贤路田洋路口,向东至田洋山坡地
  兴田路:北起田洋路,向南经田洋、埔上、竹脚自然村至清朋路
  墩厚路:西起博东路(群石小学西南侧),向东经普贤路、墩后工业区至清朋路(农场工业楼)
  
  二、地名标志设置
  1997年,完成324国道和306、307省道沿线25块花岗岩标准地名标志(村名)设置。
  1999年,对辖区主要街路按国家GB17733.1—1999地名标牌城乡标准更新路牌205块(已遭破坏,后更新为灯箱式路牌)。
  2004年,根据省民政厅等4个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在全省城市设置标准地名标志的通知》精神,区民政部门按新国标完成辖区所有主要街、路、巷牌设置任务。全年中心城区送制作楼牌164块、门(室)牌39740块;完成楼牌设置154块、门(室)牌38605块。
  2005年,在主要街路新添置197块灯箱式路牌。
  2007年,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抓紧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通知》要求,重点做好辖区地名规范、地名标志、地名规划、数字地名等4个专项事务,全面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为迎接2008年全国农运会在泉州市召开,完善辖区主要街、路、巷地名标志牌设置,新增、更换部分标准路名牌。
  第九章 管理机构
  第一节 区民政局
  1997年,设立丰泽区民政局,下辖有区殡葬管理所、区农村社会保险公司、区军队干休所、区堪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福利企业管理站5个事业单位。
  1998年11月,根据区政府办《泉州市丰泽区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内设办公室、社会保障科(加挂丰泽区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社会事务科3个股室,有人员8人。挂靠单位有区双拥办公室和区支前办公室。下辖区军队干休所、堪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村社会保险公司、福利企业管理站、殡葬管理所5个事业单位。
  2002年9月,区委办区府办印发《泉州市丰泽区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内设办公室、社会保障和社会事务股(加挂区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三峡移民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股(加挂区城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堪界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3个股室,有人员6人。挂靠单位有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辖区社会福利中心、区殡葬管理工作站、区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区社会捐助接收中心、区民政工作服务中心5个事业单位。此后至2007年,机构编制无大变动。
  第二节 区社区建设指导中心
  2003年12月30日,丰泽区城市社区建设工作办公室成立,为区民政局下属股级事业单位,编制8人。
  2006年,丰泽区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为政府正科级议事协调办事机构,内设综合股、社会事务股和经济管理股3个股室。
  2007年1月27日,区城市社区建设工作办公室由区民政局划归丰泽区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更名为丰泽区社区建设指导中心。

知识出处

泉州市丰泽区志

《泉州市丰泽区志》

本书收录了建置,自然地理,人口,城市建设,交通运输,邮政电信,综合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与海洋渔业,工业,商贸服务业,对外经济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地方人民政府,人民政协地方组织,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军事法治,劳动人事与社会保障,民政,华侨华人,港澳台乡亲,教育,科技,文体旅游,艺文,医疗卫生,风俗宗教民间信仰,街道概况,方言和人物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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