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医疗保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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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泉州市丰泽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6307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医疗保险
分类号: F840.613
页数: 1
页码: 587
摘要: 本文记述了泉州市丰泽区于1999年开始医疗保险制度改革,2000年设立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并启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此后逐步实施了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制度,形成了多层次、广覆盖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2006年实行全省医疗保险信息系统联网异地就医医疗费用刷卡结算。
关键词: 丰泽区 社会保障 医疗保险

内容

1999年2月24日,丰泽区成立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进行实施前调查、摸底、测算工作。全区有164个单位,6185名干部、职工参加医保测算。
  2000年6月,丰泽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设立,同时启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确定泉州正骨医院等6家定点医疗机构和3家定点零售药店。根据《泉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每年最高支付限额为:参保年限满2年以上为3.5万元,参保年限满1年不满2年为2万元,参保年限不满1年为1万元。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其在职职工工资总额7.5%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个人按个人工资额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职工退休后个人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和在职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数,低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60%为基数;超过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300%为基数。工资总额构成以国家统计局规定为准。
  2001年1月1日,首批实施医疗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运行。根据丰泽区机关、事业、企业等用人单位实际情况,实施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伤、生育医疗费用统筹管理制度。同年4月1日,实施城镇职工商业补充医疗保险;7月1日,实施外来工、农民工住院医疗保险制度。
  2002年,出台《泉州市丰泽区城镇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若干问题的意见》,重点解决“三类”人群参保问题。“三类”人群包括破产、关闭、解散、拍卖、撤销等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兼并、重组、合并、分立等改制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
  2003年1月起,实施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制度,全区财政全额拨款机关事业单位(含教育系统)全部纳入公务员医疗补助范围。同时,实施困难企业职工住院医疗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指导意见等制度,形成多层次、广覆盖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实行地税部门代征的通知》精神,从2005年1月起,全区企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费改由地税部门代征。全年“三费”征收1088万元;全年住院医疗补助支出3567万元,个人账户支出2215万元。
  2006年,实行全省医疗保险信息系统联网异地就医医疗费用刷卡结算。
  2007年,城镇职工参保5.33万人,收缴医保基金6500万元,其中划入个人账户2600万元,统筹基金3900万元;住院、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补助支出3000万元,个人账户支出2000万元。

知识出处

泉州市丰泽区志

《泉州市丰泽区志》

本书收录了建置,自然地理,人口,城市建设,交通运输,邮政电信,综合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与海洋渔业,工业,商贸服务业,对外经济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地方人民政府,人民政协地方组织,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军事法治,劳动人事与社会保障,民政,华侨华人,港澳台乡亲,教育,科技,文体旅游,艺文,医疗卫生,风俗宗教民间信仰,街道概况,方言和人物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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