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福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泉州市丰泽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6292
颗粒名称: 二、福利
分类号: F244
页数: 2
页码: 577-578
摘要: 本文记述了泉州市丰泽区人事福利的情况。其中包括遗属抚恤和生活照顾、医疗待遇、假期待遇、其他等。
关键词: 丰泽区 人事 福利

内容

(一)遗属抚恤和生活照顾
  1997年建区后,福建省人事厅、财政厅、民政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抚恤标准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发给丧葬费(7×最低工资标准),抚恤金(因公死亡=40×标准工资,非因公死亡=10×标准工资),一次性困难补助费(6×最低工资标准)。同时工作人员因公死亡每月遗属困难补助费按所在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60%(非农业户口)或55%(农业户口)计发;非因公死亡每月遗属困难补助费按所在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50%(非农业户口)或45%(农业户口)计发;工作人员死亡后其父母需供养的,采取兄弟姐妹共同分担办法处理,单位只承担死者份额补助费。
  2004年10月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的,其一次性抚恤金按照以下标准执行:烈士为其生前80个月标准基数,因公牺牲(因工死亡)为其生前40个月标准基数,病故为其生前20个月标准基数。
  2005年12月29日之后,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不含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死亡的,其死亡抚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执行。
  2006年7月1日工资改革以后,按福建省有关规定,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死亡,计发一次性抚恤金时,标准基数为其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离退休(职)费与抚恤附加之和。同年,区委、区政府出台相关政策规范、提高教师经济待遇。
  2007年初,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人事局、监察局、审计局联合发出《关于规范街道福利补贴的通知》。全年审核审批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抚恤补助6人。
  (二)医疗待遇
  1997年,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医疗待遇按有关政策执行。2003年,3686名区直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006年1月起,调整区直机关事业单位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小学特级教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处级干部(含在职和退休以及享受处级待遇军转干部)医疗待遇:每人每年给予一次性普通门诊补贴,即个人账户在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拨入基础上,再按不同级别不同标准拨入门诊补贴;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的医保范围内费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报支后的个人负担部分,全额予以报销;住院床位费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天40元。
  (三)假期待遇
  1998年,党政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各种假期及假期待遇。包括节假日、公休日、年休假、婚假、丧假、事假、病假、生育假、探亲假。其中,节假日、公休日、年休假、婚假、丧假期间工资照发,其余假期工资和其他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2007年,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人事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相继颁布。
  (四)其他
  1997年建区时,副食品价格补贴、私车补贴、书报费补贴等已归并为岗位津贴和地区补贴,继续享有夏季降温费补贴。全面停止住房实物分配,按工资总额8%向干部职工发放住房补贴,1999年,对未参加住房制度改革(购买公房、集资建房)职工实行住房工龄补贴。2007年,落实老干部异地安置住房货币化补贴,促进事业单位住房货币化补贴。

知识出处

泉州市丰泽区志

《泉州市丰泽区志》

本书收录了建置,自然地理,人口,城市建设,交通运输,邮政电信,综合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与海洋渔业,工业,商贸服务业,对外经济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地方人民政府,人民政协地方组织,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军事法治,劳动人事与社会保障,民政,华侨华人,港澳台乡亲,教育,科技,文体旅游,艺文,医疗卫生,风俗宗教民间信仰,街道概况,方言和人物的相关内容。

阅读

相关地名

泉州市
相关地名
丰泽区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