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干部退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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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泉州市丰泽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6290
颗粒名称: 五、干部退休管理
分类号: D630.3
页数: 1
页码: 576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97年,丰泽区执行到龄退休政策,党政干部年满60周岁(女55周岁)退休,满35年工龄按88%工资比例发放退休费。2006年,《公务员法》规定工作满20年可提前退休,工龄35年按90%工资比例发放退休费。2007年,全区有退休干部866人。
关键词: 丰泽区 干部管理 干部退休

内容

1997年,区人事局继续执行1978年《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执行到龄退休政策,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干部,男年满60周岁(女55周岁)退休。其中,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龄年满35年按个人标准工资88%(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90%,中小学教师按100%)发给退休费:满30年不满35年和满20年不满30年也按不同身份分别按不同比例发给退休金。退休职工124人。按审批权限,科级干部退休由区委组织部审核通知,所有干部由人事局统一审批办理。干部退休后参加所在地党组织生活,保证阅读有关文件和资料。
  2000年,丰泽区退休干部开始实施社会优待服务项目,凡退休干部凭退休证均可在公交乘坐、法律咨询等服务项目中得到优待。
  2003年9月,建立退休干部联络员制度。同年,区人事局联合区委组织部、老干部局举办退休干部理论读书班。
  2006年1月1日,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凡区属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55周岁)的,男年满55周岁(女50周岁)且工作满20年或工作年限满30年经个人要求,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其中,工龄年满35年按个人标准工资90%发给退休费。干部职工退休后由原工作单位发给150元安家补助费,住房修缮费按一般干部职工2000元、科级干部2500元、处级干部3000元的标准发给。
  2007年,全区有退休干部866人,其中行政机关224人,事业单位642人。

知识出处

泉州市丰泽区志

《泉州市丰泽区志》

本书收录了建置,自然地理,人口,城市建设,交通运输,邮政电信,综合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与海洋渔业,工业,商贸服务业,对外经济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地方人民政府,人民政协地方组织,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军事法治,劳动人事与社会保障,民政,华侨华人,港澳台乡亲,教育,科技,文体旅游,艺文,医疗卫生,风俗宗教民间信仰,街道概况,方言和人物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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