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一 劳动人事与社会保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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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泉州市丰泽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6267
颗粒名称: 卷二十一 劳动人事与社会保障
分类号: D630.3;D632.1
页数: 21
页码: 567-587
摘要: 本文记述了泉州市丰泽区的情况。其中包括劳动、人事、机构编制、社会保障等。
关键词: 丰泽区 劳动人事 社会保障

内容

建区前,境内各乡(镇、街道)机关企事业单位劳动保障和人事机构管理由县级泉州市(鲤城区)负责。
  1997年建区后,区属国有、集体新招工人普遍实行合同制(分短期合同制、长期合同制)。区属国有集体企业先后实行改制。改制后,企业原有“固定工”或买断工龄或留厂与改制后的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丰泽区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开始企业化运营,鼓励部分用人单位推行劳务派遣制度。至2007年,辖区各企业新招工人基本上通过劳动力市场(各种劳动中介公司)按“供需见面,双向选择”方式进行,并普遍实行合同制。
  1997年建区,丰泽区立即贯彻执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次年,在机构“三定”基础上,全区行政机关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实行职位分类和资格审查,区政府所属23个工作部门有134名机关行政干部过渡为国家公务员。从此,区直党政机关新进工作人员实行“凡进必考”。同时,自2003年8月10日起,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也必须通过考试考核的方式进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称实行评聘分开,对全区所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聘任指标进行全面清理并重新核定,加强对辖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工作。2006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正式实施。至2007年,全面完成全区公务员甄别、界定、确认、登记等工作。
  1997年建区当年,区委编办即印发《关于丰泽区党政群机构人员编制设置初步方案的通知》,初步规定丰泽区各党政群机构职能、级别、人员编制等。翌年,对全区党政群机关开展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的“三定”工作,明确各部门的职责权限及工作协调关系,精简内设机构和人员,提高工作效率。2002年,实行区镇两级党政机构改革,同时,推进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其中,区委工作部门设置9个,区政府工作部门19个,3个镇均按一类镇标准内设5个机构,并理顺镇属各所站与镇、区对口部门的事权关系。2005年,启动新一轮政府机构和人大、政协及群团机构改革。区政府设置20个工作部门。2007年,增设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区政府工作部门增加到21个。
  1997年9月,丰泽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公司成立并投入运作。此后三四年间,先后建立起丰泽区企业养老保险(由市社保中心代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外来工和农民工住院医疗保险等制度。2005年1月起,丰泽区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全面承接区企业养老保险工作。区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
  1997年,辖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从大部分干部职工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费。此后,以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为重点,加大社会保险费征缴扩面工作,并进一步拓展覆盖到聘用制合同工等人群。2005年,实行“五险”地税统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统筹。2007年,全区基本实现“五险一金”(职工应缴交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全覆盖。
  第一章 劳动
  第一节 劳动制度
  1997年建区后,辖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执行国家每周5天40小时工作制,每周2天休息。但民营企业常出现拖班或加班现象,并按正常工作日付与工资,也有部分企业能按国家规定发给工人加班费。区属国有、集体新招工人普遍实行合同制(分短期合同制、长期合同制)。生产正常的民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占85%,一部分民营企业招收临时工。
  1998—2002年,区属泉州市纸箱厂和回族包装用品厂等16家国有企业实行改制。改制后,企业原有“固定工”或买断工龄或留厂与改制后的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2006年,丰泽区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开始企业化运营。区劳动部门鼓励部分用人单位推行劳务派遣制度。当年区劳务派遣公司向各用人单位派遣劳务174人,其中社区计生工作者155人,残疾人联络员19人。派遣劳务人员由区劳务派遣机构实施统一组织管理,劳动合同的签订率和社会保险参保率均保持在100%。
  2007年,辖区各企业新招工人基本上通过劳动力市场(各种劳动中介公司)按“供需见面,双向选择”方式进行,普遍实行合同制。泉州泓霖化纤有限公司集团公司、福建先创电子有限公司等上市企业以及虎都(中国)服饰有限公司、达派箱包(中国)有限公司、福建匹克集团有限公司、仁建安通物流有限公司等规模企业普遍遵循每周工作5天40小时、每周休息2天的工时制,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工资福利待遇。
  第二节 劳动就业
  一、就业培训
  1998年,区劳动就业培训中心成立。中心依托于社会办学力量,先后开办电脑操作、电器维修等短期职业培训班102期,设置培训专业13个,培训结业1357人。
  1999年,经市劳动局批准,设立区劳动就业培训中心职业技能鉴定站。针对辖区树脂工艺行业发展特点,争取社会办学力量举办雕塑、彩绘等专业培训班,培养合格学员1420人。
  2002年,在泉州市开展争创“双拥”模范城活动期间,区劳动就业培训中心立足于培养“军地两用”人才,无偿为驻军某部举办烹饪技能培训班1期,即将退役士兵参加培训。
  2003年,区财政拨付161万元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和就业技能培训,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和农民转岗就业。
  2005年,全区有各类职业培训机构16家。各培训机构开展就业、再就业和劳动技能培训,培训各类劳动者3993人,培训各类专业技术人员280多人。次年,完成初级厨师、维修电工等项职业技能鉴定培训1020人,并向泉州市申报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示范基地。
  2007年,区财政拨付98.1万元补助进城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区劳动就业培训中心对培训场地和教学设施进行全面改造,增加登高架子作业、起重机械作业、电梯电路维修等技工培训项目21个;推出铁板烧烤、卤水制作、炸鸡奶茶等创业培训项目6个。承办福建省“丰泽杯”农民工职业技能大赛,营造社会尊重技能、崇尚技能氛围。同年,区人社局被泉州市评为“全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先进单位”,在全市农民工技能培训绩效考评中位居各县市前列。
  二、就业服务
  1997年,辖区劳动力市场仍由市级统筹管理,区劳动服务公司派员参与协调。当年全区有丰泽区泉秀益顺职业介绍所、泉州市丰泽区万成职业介绍所、泉州市丰泽区利众职业介绍所、泉州市丰泽区德福中介服务所、泉州市丰泽区信顺职介所5家民办职业介绍机构,配备具有职业介绍资格工作人员26名,介绍各类劳动者就业32159人。同年,区劳动服务公司成立。公司根据省、市劳动部门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力就业进行服务与管理,发放“就业许可证”46735件,办理用工登记企业1641家,全区社会劳动力管理覆盖面95.7%。是年,辖区城镇登记失业率0.98%。
  1998年,区劳动局设立丰泽区职业介绍中心。该中心通过外地劳动部门的招工渠道,向福州、厦门等地输送专业技术人才117人,并推荐4名辖区大学毕业生到省广播电视厅就业。实施“再就业工程”,全区设立再就业服务窗口2个。鼓励和扶持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当年有136名国有企业和417名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取得“再就业优惠证”,并免费参加转业、转岗训练,其中546人得到企业安置与社区分流,再就业率98.7%。
  1999年,泉州市劳动力市场管理中心撤销。当年丰泽辖区9所民办职业中介所划归丰泽区管理。全年受理求职登记16530人,介绍就业7120人。
  2000年,按照省劳动厅《关于做好农村劳动力流动就业重点监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在泉州市金源电子有限公司、泉州市达宝轻工制品有限公司等多家较大企业设立监控点,特聘联络员和信息员,开展春运期间民工流动就业调控工作。
  2001年,加强外来人员流动就业管理,建立农村和外来务工人员信息库,实行就业、居住、计生“三证”统一管理。全年通过各镇(街道)劳动服务站审核发放外来人员求职证56700多件。
  2002年,受区政府及区树脂陶瓷协会委托,区劳动局组织15家外贸出口企业前往湖北省荆门、荆州等12个县市劳动力市场举办劳务招聘活动,引进当地农村劳动力1078人,满足部分树脂艺品生产企业用工需求。
  2003年6月,区政府投资200万元在田安路丰泽建设大厦建立公共职业介绍服务平台——丰泽区人力资源综合服务中心。该中心为用工单位和求职人员提供求职登记、信息发布、人力资源储备、企业资讯查询、劳动事务代理、人力资源调配等电子信息化服务。中心全年开展招聘活动13场,带动新增城镇就业18540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412人,城镇登记失业率降到0.92%。此后,政府部门通过定期组织和以会代训形式进行业务学习,规范职介机构中介行为,实行持证上岗、挂牌服务制度。
  2005年,由于软硬件设施不符合条件,多家民办职业中介机构退出劳动力市场。辖区有民办职业介绍所5家。求职者大部分转移到区人力资源市场求职。中心试行社会化管理,先后举办“就业畅通工程”“劳务招聘夜市”和“关注女性就业”等主题大型招聘活动,帮助企业下岗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就业。此后,服务中心每年均以举办大型企业招聘会方式,引导、帮助辖区居民和外来务工人员就业。
  2007年,加强劳动就业区域协作,由政府牵线搭桥,联系云南楚雄等地劳务输出地与丰泽区开展合作,引导企业与友好县市开展劳务对接。其中,区属企业大创箱包有限公司在云南南华建立劳动力培训输出基地。区政府组团到四川省仁寿县开展劳务考察,向该县捐资兴办农民工培训转移基地1个。组织丰泽区企业参加“2007年泉州市企业劳务合作洽谈会”。同年,辖区企业提供岗位11253个,职业介绍机构推荐就业6358人。
  第三节 职工工资
  1952年,在泉州郊区工作的职工年平均工资527元,其中运输邮电部门职工平均工资600元,为最高;工业部门职工平均工资280元,为最低。1965年,在境内(东海、城东、北峰、渔业、清源5公社、农场)工作职工年平均工资613元,其中运输邮电部门职工平均工资726元,为最高;农林水部门职工平均工资447元,为最低。1967年后,金融、机关团体职工年平均工资高于运输邮电部门职工平均工资,当年境内职工年平均工资529元,其中金融部门职工平均工资714元,机关团体职工平均工资719元,为最高;农林水部门职工平均工资215元,为最低。1978年,境内(东海、城东、北峰、清源4个公社、农场)职工年平均工资551元,其中机关团体职工平均工资692元,为最高;农林水部门职工平均工资254元,为最低。
  1997年,区财政局和劳动局联合颁发《关于延长工作时间实行工资报酬的通知》,区财政在区属国有企业试行岗位工资制。岗位工资由企业主管部门掌握,按在岗职工平均月工资不超过350元的幅度内制定,原职工级别工资作为档案工资予以保留,同时取消原来职务补贴,停止试行企业经营者年薪制。企业提取奖金与实现利润挂钩并全部进入成本核算。这一改革使企业职工基本工资有所提高,促进职工关心企业经营成果,提高盈利能力。对于其他各种所有制企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制度。当年丰泽区月最低工资标准240元。
  2000年,落实国家对工资总量宏观调控政策,按《工资总额使用手册》管理全区企业职工工资及其他劳动报酬,协调指导企业规范工资及劳动报酬管理。加强对企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检查。
  2004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119.42元。其中,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1067.5元。
  2007年,丰泽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650元。当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406.42元。其中,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1323.17元;金融行业职工工资最高,每月4270.75元,批发零售餐饮业和制造业职工工资最低,每月分别为1274.58元和1276元。
  第四节 劳动监察
  1997年,区劳动局设立劳动监察中队。该中队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重点,开展劳动合同签订检查、举报专查等活动。
  1999年,以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为重点,开展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禁止使用童工、农民工工资支付等专项执法检查活动。
  2001年春运期间,市、区两级劳动监察部门多次组织联合检查,打击非法职业中介行为。全年取缔私人职业介绍所2个,查处职业中介欺诈案件4起,处罚相关责任人2人。
  2003年,建立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维权政策体系逐步完善。
  2004年4月,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经贸局、区总工会等单位联合开展“依法按时足额发放工资承诺”活动。同年10月,《丰泽区企业欠薪保障实施方案》和《丰泽区关于设立企业劳动争议预警机制的工作意见》出台,在全省首创企业欠薪保障调节准备金,当年筹集资金100多万元,解决拖欠劳动者工资问题;率先在全市实施《企业劳动争议预警机制》,以北峰、城东、东海等3个街道为试点,推进全区劳动关系协调三方(政府、企业、工会)会议机制工作,及时解决劳动关系中重大复杂问题。
  2005年,以北峰工业区为试点,在东海、华大、泉秀3个工业聚集园区全面推行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业聚集园区工作,覆盖企业637家。区劳动监察部门将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分为A、B、C、D四级,进行分类服务、指导和管理。从2005年起,区政府每年安排20万元专项资金充实区级企业欠薪保障调节准备金。
  2006年4月,区劳动保障监察中队更名为丰泽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定编7人;同年9月,开展企业劳动合同3年行动。在71个社区配备兼职劳动保障工作协管员192名。全年检查用人单位612户,查出有拖欠或克扣工资企业26家,涉及678人,发出劳动监察指令书80份,提出整改意见196条,涉及拖欠工资130多万元,清退童工嫌疑36人,清退童工3人,行政处罚3起;处理突发事件11起,涉及劳动者1000多人,涉及工资250多万元。
  2007年3月,加强劳动合同管理,指导企业全面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建筑领域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从源头上遏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发生。全年有3家企业按相关规定办理预存工资保证金149万元。同年,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被评为“全国2006—2007年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先进单位”。北峰工业区、东海滨城工业区被评为省级“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东海、北峰街道被泉州市评为“街道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先进单位”。
  第五节 劳动争议仲裁
  1997年,丰泽区劳动争议仲裁委下设办公室挂靠区劳动局。区仲裁办坚持“调裁结合、以调为主”原则,采取案前调解和案中调解相结合方式,将一些劳动争议解决在仲裁期间,避免长期诉讼,降低起诉率。
  2002年,成立区劳动争议仲裁中心,编制3人。
  2003年,建成达标仲裁庭。全年立案82起,结案82起,其中仲裁裁决42起,仲裁调解37起,仲裁决定2起,撤诉1起,结案率100%,涉及当事人752人,案件标的432万元。
  2007年,全区立案受理劳动争议案件965件,涉及5392人,涉案金额1836万元,结案率100%。
  第六节 管理机构
  1997年,丰泽区劳动局成立,内设办公、社会保障、监察仲裁3个股室,有工作人员9人。下辖区劳动监察中队、劳动服务公司2个事业单位。
  1998年3月,丰泽区政府成立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其下设办公室挂靠区劳动局。
  2002年4月,丰泽区党政机构改革,撤销区劳动局,组建丰泽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内设办公室、劳动监察股(加挂政策法规股)、社会保障股(加挂劳动工资股)、就业培训股4个股室。下辖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劳动就业中心、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劳动争议仲裁中心、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中心6个事业单位。区安委会办公室不再挂靠劳动局。
  2003年8月,辖区8个街道均成立劳动保障事务所,11个试点社区成立劳动保障工作站,初步建立起区—街道—社区三级劳动保障服务管理网络。
  2007年12月,基层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平台正式启动,所有社区全部设置劳动保障工作站,公开招考聘用68名专职劳动保障协理员,在全市率先成立第一支劳动保障协理员队伍,负责社区居民失业登记、技能培训、职业介绍、就业援助和社会保险等项工作。是年,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人员编制9人,下辖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区劳动就业中心、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中心、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5个事业单位。
  第二章 人事
  第一节 人事制度
  一、公务员制度
  1997年建区后,丰泽区即贯彻执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次年,在机构“三定”(确定机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基础上,全区行政机关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实行职位分类,进行资格审查,区政府所属23个工作部门有134名机关行政干部过渡为国家公务员。从此。区直党政机关新进工作人员实行“凡进必考”。
  2000年,根据“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公务员录用原则,在上级人事部门统一部署下,选拔3名应届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录用1名村主干为国家公务员。
  2001年,经组织考试、考核,录用4名计生工作人员为国家公务员。200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区司法局司法助理员4人。
  2006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正式实施。丰泽区开展对全区公务员进行甄别、界定、确认、登记等有关工作。至2007年,完成政府系统公务员登记283人。
  二、事业单位人员录用制度
  1997—1999年,办理区属事业单位招工指标28件,录用全民和集体合同制工人163人,解决东海等4个学区以及泉秀、丰泽等6个镇(街道)企管站长期使用临时工问题。1999年,区委编办与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区财政局联合发出《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委编委办、省财政厅〈关于清理清退全省县乡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自聘人员的通知〉的通知》,全区清理临时、自聘人员206人。
  2003年8月10日,会同区委组织部联合下发《关于我区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考试考核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自当年8月10日起,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必须通过考试考核方式进行。翌年1月,丰泽区举行第一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考,经笔试、面试、政审、体检等程序,录用43名工作人员充实到丰泽区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等单位。同年12月,会同城管办向社会公开招考招聘24名市容环境督导队临时工。
  2004年2月5日至5月9日,区委宣传部、区人事局、区卫生局在全区首次试点推行卫生院院长竞聘选拔,聘任通过竞聘选拔产生的刺桐卫生院院长,该院长享受年薪制。
  2005年3月,面向社会公开招考27名工勤人员。同年7月,公开招聘丰泽区机关幼儿园教师数名:8月,丰泽区举行第二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考,1048人报名,实际招考录用58人,录用率5.5%。
  2006年,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专业人员43人。
  2007年10月,区财政局与人事局等单位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聘用管理的意见》,对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聘用原则、基本条件、审批程序、临时工管理、工资、福利待遇、续聘和解聘等作出规定。同年11月23日,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区人事局、区审计局、区监察局6个部门联合向全区各街道、区直各单位下发《关于在全区开展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清理检查工作的通知》,全区性清理“吃空饷”人员。清理检查工作历时1个月,查出待清理对象35人,并按政策规定和有关程序提交研究处理。是年,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2人,其中区审计局招聘专业人员3人。
  三、军转安置
  1997年,区人事部门按照上级有关军转干部安置工作有关规定,安置营级以下军队转业干部到辖区有关部门工作2人。
  2000年,共安置营级以下军转干部5人。次年,除安置2名军转干部外,还接收自主择业军转干部1人。
  2003年,完成安置军转干部、接收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工作。2004年,加强企业军转干部工作,成立丰泽区企业军转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企业军转干部信息库。
  2006年,完成安置军转干部工作,为历年安置人数最多的一年;接收自主择业军转干部1人。
  2007年,完成安置军转干部工作、接收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工作。
  四、干部交流制度
  2005年9月,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选派科级干部交流挂职锻炼的通知》,选派4名干部到永春县挂职锻炼,同时接收永春县4名科级干部到丰泽区街道挂职锻炼。
  2007年,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交流工作,全区68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岗位交流。
  第二节 职称评聘
  1997年,成立丰泽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加强事业单位职称改革工作。全年评审通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111人,全部按规定聘用(当时为评聘合一制)。其中,中级职称3人,初级职称108人。
  1998—1999年,每年通过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均超过300人。2000年,成立丰泽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加强对辖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全年有13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技术人员通过评审获得专业技术职务。其中,中级职称5人,初级职称8人。
  2003年始,实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分开制度。对全区所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聘任指标进行全面清理并重新核定。在岗位聘任上,推行竞聘上岗。
  2004年,通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205人,其中高级职务资格34人,中级58人,初级113人。全年新聘专业技术职务205人,其中高级职称34人,中级职称58人,初级职称113人。
  2005年,福建省人事厅、工商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非公有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丰泽区职改办下发《关于调整丰泽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加强和完善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工作力度。全年有82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技术人员通过评审获得专业技术职务,其中中级职称4人,初级职称78人。
  2007年,评审通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462人,其中高级41人,中级166人,初级255人。
  第三节 干部管理
  一、干部调配
  1997年建区后,制订《丰泽区党政群机关(含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管理工作暂行规定》,规范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中档案审核、调动程序、组织鉴定、体格检查以及计生、综治证明等相关材料办理。全年办理干部职工调动43人,其中调出1人,调入42人。
  1998年,办理干部职工调动137人,其中调出16人,调入121人。1999年,办理调动42人,其中区内调整人数22人,占当年调动人数52.4%。2000—2004年,年均调动66人,其中,区内调整人数占大多数。
  2001年11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工作的通知》,规范人事调配工作。
  2005年9月,区委印发《关于调整丰泽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的通知》。当年办理干部职工调动94人。
  2006年上半年,调配部分中小学教师。全年办理干部职工调动69人。
  2007年11月,调配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全年办理干部职工调动39人。
  二、干部培训
  1997年,丰泽区彻落实省、市公务员培训规定,推进公务员初任、任职、专门业务和更新知识等四类培训。
  1999年,全年组织268名青年干部参加计算机等级考试和因特网知识培训,组织323名干部参加各种资格考试。
  2001年,先后出台《丰泽区国家公务员2001年培训计划》和《关于举办我区国家公务员知识更新培训的通知》,从当年9月3日起,组织274人分3期参加干部知识更新培训;组织128人参加青年干部计算机及因特网知识培训。
  2002年6月,组织25个区政府工作部门和8个镇(街道)383名干部分4期开展知识更新培训;11月,组织全区229名公务员分2期开展依法行政培训。组织141名青年干部参加计算机、因特网及办公自动化培训。
  2004年4—5月,组织全区908名公务员分4期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培训,并组织参加全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统一考试,通过率100%。
  2005年11月,组织全区公务员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培训,组织606名干部参加该法网络报名考试。
  2007年上半年,开展公务员以电子政务课程为主的干部知识更新培训,参训612人。同年11月15日,区政府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培训,各街道、区直有关单位及规模以上企业人事部门管理人员参加。
  三、干部考核
  1997年年底,即按年度考核与机关效能建设相结合的原则,开展全区干部年度考核工作。1998年,对全区政府系统1993名工作人员开展,考核结果定为优秀227人,称职(合格)1522人,不称职(不合格)2人,不定等次197人。此后,每年均按规定对全区政府系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开展年度考核工作。2007年,全区政府系统3231名工作人员开展考核。其中,考核结果定为优秀473人,称职(合格)等次2588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1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6人,不定等次119人。
  四、任免奖惩
  (一)任免
  1997年,按照上级文件及政策要求,办理科员任职1人。1998年,办理科员、办事员任职28人。1999年,办理科员、办事员任职30人。
  2000—2004年,年均办理科员、办事员任职20人。2005年,办理科员任职16人。2007年,办理科员任职1人,办理职员任职56人。
  (二)奖惩
  1997年,区人事部门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办理奖惩案件1件。
  1999年,对违反有关纪律干部作出处分决定29起。其中,开除3起,降职1起,行政记大过处分20起,行政警告处分1起,行政记过处分3起,行政警告处分1起。2001年,作出行政警告处分1起。
  2004年,办理受处分人员回告27起。2007年,办理纪委处分回告案2起,处理事业单位职工自动离职手续1起。
  五、干部退休管理
  1997年,区人事局继续执行1978年《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执行到龄退休政策,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干部,男年满60周岁(女55周岁)退休。其中,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龄年满35年按个人标准工资88%(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90%,中小学教师按100%)发给退休费:满30年不满35年和满20年不满30年也按不同身份分别按不同比例发给退休金。退休职工124人。按审批权限,科级干部退休由区委组织部审核通知,所有干部由人事局统一审批办理。干部退休后参加所在地党组织生活,保证阅读有关文件和资料。
  2000年,丰泽区退休干部开始实施社会优待服务项目,凡退休干部凭退休证均可在公交乘坐、法律咨询等服务项目中得到优待。
  2003年9月,建立退休干部联络员制度。同年,区人事局联合区委组织部、老干部局举办退休干部理论读书班。
  2006年1月1日,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凡区属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55周岁)的,男年满55周岁(女50周岁)且工作满20年或工作年限满30年经个人要求,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其中,工龄年满35年按个人标准工资90%发给退休费。干部职工退休后由原工作单位发给150元安家补助费,住房修缮费按一般干部职工2000元、科级干部2500元、处级干部3000元的标准发给。
  2007年,全区有退休干部866人,其中行政机关224人,事业单位642人。
  第四节 工资 福利
  一、工资
  1997年建区时,机关事业单位延续结构工资制,其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行职级工资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津贴、奖励工资制度。
  2001年10月起,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公务员各职务层次职务工资起点标准由最低50元至最高480元提高到最低100元至最高850元。全年全区参加调资在职人员3517人,平均月增资72.8元。同时,相应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全区离退休人员868人,平均月增资82.9元。
  2003年7月起,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参加此次调资有4777人,机关在职568人,人均月增资50.8元;事业在职3302人,人均月增资46.2元。同时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全区离退休人员907人,人均月增资41.7元。
  2005年,区财政出台《关于区直事业单位工资总量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总量实行动态管理,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待遇,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地区补贴、绩效补贴和通讯补贴的资金测算和兑现工作。
  2006年7月,实施第五次工资制度改革。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公务员工资制度,完善机关工人岗位技术等级(岗位)工资制,完善津贴补贴制度,健全工资水平正常增长机制,实行年终一次性奖金。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津贴、补贴4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全区参加工改干部职工4747人,机关在职699人,月人均增资331.9元;事业在职3385人,月人均增资303.1元。机关离退休人员230人,月人均增资244.1元;事业离退休人员433人,月人均增资220.6元。
  2007年,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月平均工资2831.79元。
  二、福利
  (一)遗属抚恤和生活照顾
  1997年建区后,福建省人事厅、财政厅、民政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抚恤标准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发给丧葬费(7×最低工资标准),抚恤金(因公死亡=40×标准工资,非因公死亡=10×标准工资),一次性困难补助费(6×最低工资标准)。同时工作人员因公死亡每月遗属困难补助费按所在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60%(非农业户口)或55%(农业户口)计发;非因公死亡每月遗属困难补助费按所在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50%(非农业户口)或45%(农业户口)计发;工作人员死亡后其父母需供养的,采取兄弟姐妹共同分担办法处理,单位只承担死者份额补助费。
  2004年10月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的,其一次性抚恤金按照以下标准执行:烈士为其生前80个月标准基数,因公牺牲(因工死亡)为其生前40个月标准基数,病故为其生前20个月标准基数。
  2005年12月29日之后,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不含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死亡的,其死亡抚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执行。
  2006年7月1日工资改革以后,按福建省有关规定,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死亡,计发一次性抚恤金时,标准基数为其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离退休(职)费与抚恤附加之和。同年,区委、区政府出台相关政策规范、提高教师经济待遇。
  2007年初,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人事局、监察局、审计局联合发出《关于规范街道福利补贴的通知》。全年审核审批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抚恤补助6人。
  (二)医疗待遇
  1997年,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医疗待遇按有关政策执行。2003年,3686名区直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006年1月起,调整区直机关事业单位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小学特级教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处级干部(含在职和退休以及享受处级待遇军转干部)医疗待遇:每人每年给予一次性普通门诊补贴,即个人账户在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拨入基础上,再按不同级别不同标准拨入门诊补贴;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的医保范围内费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报支后的个人负担部分,全额予以报销;住院床位费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天40元。
  (三)假期待遇
  1998年,党政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各种假期及假期待遇。包括节假日、公休日、年休假、婚假、丧假、事假、病假、生育假、探亲假。其中,节假日、公休日、年休假、婚假、丧假期间工资照发,其余假期工资和其他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2007年,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人事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相继颁布。
  (四)其他
  1997年建区时,副食品价格补贴、私车补贴、书报费补贴等已归并为岗位津贴和地区补贴,继续享有夏季降温费补贴。全面停止住房实物分配,按工资总额8%向干部职工发放住房补贴,1999年,对未参加住房制度改革(购买公房、集资建房)职工实行住房工龄补贴。2007年,落实老干部异地安置住房货币化补贴,促进事业单位住房货币化补贴。
  第五节 人才工作
  1997年12月15日,丰泽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成立,编制6人。
  1999年,通过与市中心人才市场信息网络联网,建立丰泽区人才信息网络,实现市、区人才信息资源共享。全年为各类企业推荐用人1000余人次,办理人事代理45人。组织区属事业单位356名工作人员开展专业技术继续教育培训。
  2000年,编印《丰泽人才信息》,及时向企业提供最新人事政策、人才信息。全年接待查询资料企业600家,个人应聘登记1200人,查询信息4000条,办理人事代理58人。
  2003年6月,在福建省第一届“6·18”项目成果交易会期间,组织辖区企业到福州国际会展中心参加人才招聘暨人才需求信息发布会,引进丰泽区急需专业人才。
  2004年2月23日,设立远太大学生实习基地。该基地当年接纳实习大学生15人。同年4月,丰泽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分设丰泽区人才服务中心,挂丰泽区人才储备中心牌子,为副科级单位,编制7人;负责人才储备开发及继续教育、人事代理等服务。2005年11月2日,丰泽区人才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9人。
  2006年4月7—8日,区经济委与武汉工交职业学院举行“订单式”培养人才签约仪式。匹克集团、湖美大酒店、景都大酒店、华蓄集团等委员企业与该学院签订合作培养人才协议。同5月,人事部批准福建南方路面机械有限公司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这是全省首家以企业为主体申报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6月,在福建省第四届“6·18”项目成果交易会期间,区人事局组织福建南方路面机械有限公司、泉州雷克通信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到福州国际会展中心参加由泉州市举办的人才招聘暨人才需求信息发布会,提供230多个职位,收到求职表300多份,达成意向60人;11月,丰泽区人才服务中心更名为丰泽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是年,区人事局还先后在泉州市侨乡体育馆举办3场大型人才招聘会,有300多企业家参加,为求职者提供3000多个职位,参加近万人,达成意向1000多份。
  2007年2月,在全省人事局长会议上,省领导为南方路面机械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授牌,同时福建省人事厅授予南方路面机械有限公司为“福建省引进外国智力示范单位”称号。南方路面机械有限公司引进的意大利专家沙·乔治被国家对外知识产权局授予“国家友谊奖”。3~9月,丰泽区人事局组织有关单位赴泉州市仰恩大学以及安徽省合肥市、甘肃省兰州市等地参加省外高校、人才市场招聘。
  第三章 机构 编制
  第一节 机构管理
  一、党政机构改革
  1997年7月30日,中共泉州市丰泽区委员会成立。同年8月3日,根据《中共泉州市委关于鲤城、丰泽、洛江三个市辖区党委工作机构设置的通知》,区委设立5个工作部门:办公室(台湾工作办公室加挂台湾事务办公室牌子,与其合署办公:加挂机要局、国家保密局牌子)、组织部(老干部局由其管理)、宣传部(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由其管理)、统一战线工作部、政法委员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与其合署)。是月,设立中共丰泽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10月27日,经区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区委编办印发《关于丰泽区党政群机构人员编制设置初步方案的通知》,初步规定丰泽区各党政群机构职能、级别、人员编制等。11月28日,区委分别设立老干部工作委员会、老龄工作委员会和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1998年6月,成立泉州市丰泽区机构改革领导小组,魏坚任组长,林伯前任副组长;同时,区委、区政府颁布《中共泉州市丰泽区委、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共泉州市丰泽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同年8月,区编办印发《关于泉州市丰泽区党政机构开展“三定”工作的通知》,决定自当年8月起,对全区党政群机关开展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的“三定”工作。通过“三定”,明确各部门职责权限及工作协调关系,精简内设机构和人员,严格定编定员,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提高工作效率。是年底,全区党政群机关及各镇(街道)完成机构“三定”工作。
  2000年1月3日,根据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关于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与政府部门实行脱钩改制的意见》、司法部关于《律师事务所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脱钩改制实施方案》和省、市司法部门的国资所脱钩改制工作精神,区编办下发《中共泉州市丰泽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泉州市公正会计师事务所、泉州闽南资产评估事务所、泉州丰泽审计师事务所脱钩改制后机构编制问题的通知》。同年11月3日,下发《中共泉州市丰泽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泉州市丰泽区国资律师所脱钩改制后机构编制问题的通知》,先后对泉州市公正会计师事务所、泉州闽南资产评估事务所、泉州丰泽审计师事务所、泉州清源律师事务所、泉州竞天律师事务所实行脱钩改制,推进事业单位社会化进程,减轻区财政负担。
  2001年12月27日,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全省市县乡党政机构改革的意见》精神,制定《泉州市丰泽区区、镇两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并上报中共泉州市委、市政府审批。2002年1月16日,中共泉州市委、市政府批复丰泽区区、镇两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按照该方案,区委工作部门设置9个为: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一战线工作部、政法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台湾工作办公室;区委部门管理机构3个为:老干部局、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区委信访局(区政府信访局);区委议事协调办事机构1个为: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区政府农林水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区政府工作部门19个为:办公室、发展计划局、经济贸易局、司法局、民政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设局、交通局、农林水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教育局、文体旅游局、卫生局、计划生育局、审计局、环境保护局、外事侨务办公室,监察局与纪委机关合署办公;政府部门管理机构2个为:物价局、统计局;政府议事协调办事机构1个为: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政府合署办公机构2个为:粮食局与经济贸易局合署办公,科学技术局与文体旅游局合署办公。丰泽区当年有3个镇按一类镇标准内设党政办公室、财政经济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牌子)、计划生育办公室、村镇建设办公室5个机构,规格为股级。对镇级机关除政法系统外,其他原属于区以上有关部门管理的站所,原则上都下放给镇。由镇根据当地实际和财政承受能力决定设置形式。丰泽区当年有5个城市街道均参照二类乡镇标准内设党政办公室、财政经济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牌子)、计划生育办公室4个机构,规格为股级。镇(街道)的人大、人武部、工青妇等组织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同年4月30日,召开全区党政机构改革动员大会。5月17日,召开全区机构改革“三定”工作培训会。9月底,丰泽区区、镇两级党政机构改革全面完成。
  2005年11月29日,中共泉州市委、泉州市政府批复《丰泽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同年12月13日,区委、区政府制定印发《关于丰泽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根据上述“方案”和“意见”,区人民政府设置办公室(加挂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牌子)、发展和改革局、经济贸易局(加挂区城乡企业局牌子)、司法局、民政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设局(加挂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交通局、农林水局(对外加挂区海洋与渔业局牌子)、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教育局、文体旅游局、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审计局、环境保护局、外事侨务办公室共20个工作部门。此外,区监察局,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机构列入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入政府机构个数;区政府部门管理机构3个,统计局为正科级机构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管理,民族与宗教事务局为副科级机构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管理,物价局为副科级机构由区发展和改革局管理;区政府议事协调办事机构为: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加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牌子),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政府合署办公机构2个为:科学技术局与文体旅游局合署办公,粮食局与经济贸易局合署办公。同月15日,召开全区机构改革动员大会,启动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和人大、政协及群团机构改革工作。
  2007年7月12日,在市城市建设监察支队丰泽大队和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基础上重组丰泽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加挂丰泽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牌子,为区政府工作部门,规格正科级。
  二、事业机构管理
  (一)事业机构改革
  1997年12月,区编委发文设立第一批事业机构75个,核定事业编制491人。
  1998年8月6日,开展各级党政机构“三定”工作,对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及职能进行调整。
  2002年9月,在推进区镇两级党政机构改革的同时,根据事业机构的类型、性质、运行机制、财政拨款形式以及发展趋势,对区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隶属关系、规格、经费来源等情况进行重新调整归并:各镇(街道)设社区服务中心,文化站更名为文化服务中心,企业管理站更名为企业管理服务中心,财政所更名为街道财经管理服务中心(财政所牌子挂在财经管理办公室),流动人口计生管理站更名为街道计生服务中心。各机构均为全民所有制全额预算管理事业机构,由镇(街道)管理,其党组织关系实行属地管理。其中,东湖街道核定事业编制42人,华大街道31人,丰泽街道43人,泉秀街道43人,清源街道38人。此举受到省、市机构编制部门的肯定,被省委编办作为先进经验收入在其主编的《机构编制工作简报》中供各地借鉴。2003年12月22日,省编办在丰泽区召开泉州市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调研会,丰泽区事业单位调整归并工作作为福建省事业单位改革的先进经验在会上作典型发言。
  2005年5月24日 区政府召集区府办、区编办、文体旅游局、财政局、人事局、监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商局有关人员召开专题会议,就丰泽区旅游管理服务中心机构设置、丰泽旅行社经营权转让和人员安置等问题进行研究。同年12月31日,区委常委会议传达全省机构编制工作会议精神,研究丰泽区机构改革及建立健全丰泽区教育工委体制等事项。
  2007年6月20日,为推行以街道为辖区的社区卫生服务体制,经区委编委第三次成员会议研究,决定将符合转型条件的刺桐、东海2个卫生院转型为丰泽、东海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新设立东湖、泉秀2个街道社区服务中心。
  (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
  1998年5月,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福建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及泉州市编委有关规定,区编办发出《关于丰泽区所属事业单位实行登记管理的通知》,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对区属事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
  2000年12月5日,区编办发出《中共泉州市丰泽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换证工作的通知》,从次年1月1日起,全区事业单位开始换发并使用全国统一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2002年10月,在《事业单位管理暂行条例》颁布4周年之际,区委编办通过悬挂宣传条幅、印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常识》、举办有奖知识竞赛活动等形式开展“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宣传活动。
  2004年5月,区委编办在福建省行政学院泉州分院举办全区首期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培训班,有区属事业单位法定代表108人参加培训。
  2005年6月13日,区委编办在区委党校举办丰泽区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工作培训班,全面启动丰泽区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工作,有区属事业单位168名经办人员参加培训。
  2007年,加强事业单位登记窗口规范建设,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公示办事指南,在单位显眼位置悬挂事业单位登记、年检程序、所需材料等。当年全区事业单位年检率和年检合格率均为100%。
  第二节 编制管理
  1997年建区时,泉州市下达丰泽区党政群机关行政编制242人,镇(街道)机关行政编制234人。同年12月,区编委发文设立第一批事业机构75个,核定事业编制491人。
  1998年1月,区委编委、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区财政局联合颁发《关于加强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进人单位树立“编制就是法规”意识。对未经编办同意擅自进人单位,区人事局对其工资基金不予入户,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单位领导和人员予以批评教育,乃至报区纪检、监察部门查处。同年6月25日,区委、区政府印发《中共泉州市丰泽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加强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6月30日,区编办发出《泉州市丰泽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实行核编制度管理的通知》,决定自当年7月1日起,在全区范围内推行人员编制增减和编制管理制度,统一实行核编制度,使用统一的《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核编申请表》及“机构编制核编证”,作为用人单位向有关部门申办核拨经费、工资基金、公费医疗等手续依据。
  2002年党政机构改革,市委、市政府下达丰泽区党政群机关行政编制160名,在1997年基础上精简编制82名。对机关单位按精简后核定的行政编制8~10%核定工勤人员事业编制。区委、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部门领导职数一般配备2~4名,非领导职数按《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有关规定确定。3个镇党政机构有行政编制135人,按18%比例精简24人,精简后定编111人;5个城市街道党政机构有行政编制99人,精简29人,精简后行政编制70人。镇(街道)领导职数按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关于市、县(区)、乡(镇)党委、政府领导职数配备的规定》配备。
  2007年11月22日,区委编委第六次成员会议研究通过,将省委编办下达的法制工作编制和市委编办追加的区级行政编制以及2006年度军转安置编制进行分配,对全区各行政单位以及街道行政编制重新调整。次日,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区人事局、区审计局、区监察局6个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在全区开展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清理检查工作的通知》,开展为期1个月全区清理“吃空饷”专项行动,查出应清理对象35人提交领导研究处理。
  第三节 管理机构
  1997年10月27日,丰泽区人民政府机构编制办公室设立,与区人事局合署办公,为区委、区政府负责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以及编制管理的办事机构,级别正科级,列入政府机构序列。同年11月24日,丰泽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成立。
  1998年6月25日,全区党政机构“三定”(机构、职能、编制),区编办更名为丰泽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同时加挂“丰泽区人民政府机构编制办公室”牌子,仍为政府机构序列。
  2001年2月,区编办下设区事业单位登记中心,正股级。
  2002年9月,党政机构改革,保留中共丰泽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同时加挂“丰泽区人民政府机构编制办公室”和“丰泽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牌子(原来股级事业单位登记中心升格),列入区委机构序列,既是区委工作部门,又是区政府工作部门。
  2004年3月,区编办从区人事局中析出独立办公。
  2007年,区委编办内设综合、机关事业编制2个股,下设丰泽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有人员编制6人。
  第四章 社会保障
  第一节 养老保险
  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1997年9月,丰泽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公司成立并投入运作。参保对象为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及镇(街道)全部工作人员,即全员参保。当年缴费比例28%(机关及全额事业单位缴费比例调整为月工资总额28%,其中单位缴纳26%、个人缴纳2%)。
  2000年10月,根据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区属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意见》,区属全额拨款机关、事业单位除六种人员(即合同制工人、集体工;聘用制干部;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差额补助的事业单位人员以及执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的其他单位在职人员)外的工作人员不列入机关事业社会养老保险(不需缴纳社保)。
  2001年4月,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公司由区人事局划归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管理。
  2004年2月,根据《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关于丰泽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丰泽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开始执行《福建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
  从2004年起,机关及全额事业单位缴费比例调整为月工资总额30%,其中单位缴纳26%、个人缴纳4%;差额拨款及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缴费比例调整为月工资总额30%,其中单位缴纳26%、个人缴纳4%。全年有1030人参保,缴参保金1174.79万元。2006年9月5日,印发《丰泽区政府第四十九次常务会议纪要》,区财政安排300万元彻底解决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养老保险费补缴历史遗留问题。
  2007年1月,丰泽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公司更名为丰泽区机关事业社会保险中心;同年3月,机构规格确定为副科级。全区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147个,参保1482人,缴参保金892.13万元。
  二、企业养老保险
  1997年,丰泽区企业养老保险工作由泉州市社保中心代管。辖区企业按其全部职工月工资总额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从1998年起每两年降低一个百分点,直至18%。职工个人按其月工资总额5%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从1998年起每两年提高一个百分点,直至8%。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费等由劳动保障部门委托地方税务机关征缴。
  2001年,以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为重点,加大社会保险费征缴扩面工作,基本实现养老、失业保险全覆盖。全年征收基本养老保险费1050万元,为社保基金提供稳定资金来源。
  2003年12月,丰泽区社会劳动保险公司正式更名为丰泽区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2004年,在区劳动就业中心开设劳动事务代理服务窗口,接纳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下岗职工人事档案、社保关系。依照区社保管理中心设定的缴费标准,代收代缴个人交纳的养老保险费。全区有214名中断缴费的下岗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得到及时接续。
  2005年1月起,丰泽区企业养老保险工作由丰泽区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承接;实行五险统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改由地税部门代征收,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统筹。同年,出台《关于下岗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自费缴养老保险费下岗失业人员,给予专项财政补贴,补贴额度为全年缴费基数9%,累计补贴3年;当年有42人领取补贴。是年,全区有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各类企业2500多家,参保职工19006人,征缴基本养老保险费5200万元。同年,企业退休人员退休金实行统一发放。全区近2000家城镇企业退休人员按时足额领取退休金729.24万元。
  2006年,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各类企业2663家,参保职工25365人,征缴基本养老保险费6571万元。全年有1173人领取退休金938.88万元。
  2007年,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各类企业3213家,参保职工40588人,征缴基本养老保险费9784万元。全年有1473人领取退休金1272.62万元。
  第二节 失业保险
  1997年12月,丰泽区劳动服务公司设立。公司根据《福建省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将全区失业保险基金征缴、管理及发放业务列入其重要工作职责。辖区企业按其全部职工月工资总额2%缴纳职工失业保险费,职工个人按其月工资总额1%缴纳职工失业保险费。
  1998年,经区劳动局批准,劳动服务公司增设职业保险基金管理所。全年全区参加失业保险单位81个,多为粮食系统国有企业和供销系统集体企业,职工1834人,征收失业保险费18.4万元。
  1999年,参保单位增至151家,失业保险费收入45.2万元。全年有52名失业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给66名特困职工发放生活补助费、失业救济金共5.74万元。
  2001年,失业保险费征缴由地税部门代理。同年,参保企、事业单位690个,职工3980人,年基金(全年失业保险基金收入)入库总额135万元。2003年,参保失业单位增加到834家,职工7998人。全年征缴失业保险费250万元,上缴省、市调剂金30万元。96名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医疗补助金9.7万元。
  2004年,发挥失业保险基金作用,对区属企业停产待岗和失业人员发放生活补助,对其应缴纳社会保险费进行补贴。全年给96名失业人员发放补贴20.8万元。
  2005年,加大企业保险费征缴工作力度,参保单位1154个,参保职工28536人,征缴失业保险费761万元,缴费总额比上年大幅增长40.7%。为民政造纸厂改制的下岗职工提供生活保障,发放失业保险金和医疗补助金39.2万元。
  2007年,建立区“五险统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全区失业保险参保51300人,征缴失业保险费1234.95万元。全年给59名失业人员发放补贴10.66万元。
  第三节 工伤和生育保险
  一、工伤保险
  2001年,启动城镇职工工伤保险。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缴费费率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率按不同行业划分为0.5%、1%、2%三类。
  2005年,全区企业工伤、生育保险基金实行区级统筹。当年全区参加工伤保险各类企业1328家,参保职工10622人,征收工伤保险费55.50万元。全年给8人发放工伤保险金11.18万元。
  2006年,参加工伤保险各类企业1718家,参保职工17021人,征收工伤保险费122.86万元。全年给11人发放工伤保险金6.24万元。
  2007年,参加工伤保险各类企业3000家,参保职工2.7万人,征收工伤保险费219.9万元。全年给10人发放工伤保险金10.65万元。
   二、生育保险
  2001年,启动城镇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生育保险。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职工月工资总额0.7%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2005年,全区参加生育保险各类企业1328家,参保职工10622人,征收生育保险费43.97万元。
  2006年,参加生育保险各类企业1718家,参保职工1.61万人,征收生育保险费91.16万元。
  2007年,参加生育保险各类企业3000家,参保职工2.7万人,征收生育保险费168.40万元。
  第四节 医疗保险
  1999年2月24日,丰泽区成立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进行实施前调查、摸底、测算工作。全区有164个单位,6185名干部、职工参加医保测算。
  2000年6月,丰泽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设立,同时启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确定泉州正骨医院等6家定点医疗机构和3家定点零售药店。根据《泉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每年最高支付限额为:参保年限满2年以上为3.5万元,参保年限满1年不满2年为2万元,参保年限不满1年为1万元。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其在职职工工资总额7.5%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个人按个人工资额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职工退休后个人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和在职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数,低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60%为基数;超过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300%为基数。工资总额构成以国家统计局规定为准。
  2001年1月1日,首批实施医疗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运行。根据丰泽区机关、事业、企业等用人单位实际情况,实施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伤、生育医疗费用统筹管理制度。同年4月1日,实施城镇职工商业补充医疗保险;7月1日,实施外来工、农民工住院医疗保险制度。
  2002年,出台《泉州市丰泽区城镇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若干问题的意见》,重点解决“三类”人群参保问题。“三类”人群包括破产、关闭、解散、拍卖、撤销等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兼并、重组、合并、分立等改制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
  2003年1月起,实施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制度,全区财政全额拨款机关事业单位(含教育系统)全部纳入公务员医疗补助范围。同时,实施困难企业职工住院医疗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指导意见等制度,形成多层次、广覆盖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实行地税部门代征的通知》精神,从2005年1月起,全区企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费改由地税部门代征。全年“三费”征收1088万元;全年住院医疗补助支出3567万元,个人账户支出2215万元。
  2006年,实行全省医疗保险信息系统联网异地就医医疗费用刷卡结算。
  2007年,城镇职工参保5.33万人,收缴医保基金6500万元,其中划入个人账户2600万元,统筹基金3900万元;住院、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补助支出3000万元,个人账户支出2000万元。

知识出处

泉州市丰泽区志

《泉州市丰泽区志》

本书收录了建置,自然地理,人口,城市建设,交通运输,邮政电信,综合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与海洋渔业,工业,商贸服务业,对外经济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地方人民政府,人民政协地方组织,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军事法治,劳动人事与社会保障,民政,华侨华人,港澳台乡亲,教育,科技,文体旅游,艺文,医疗卫生,风俗宗教民间信仰,街道概况,方言和人物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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