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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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泉州市丰泽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6248
颗粒名称: 第四章 检察
分类号: D916.3
页数: 4
页码: 555-558
摘要: 本文介绍了丰泽区检察院设立检察委员会,负责重大案件的讨论、决定和处理。丰泽区检察院审查批捕和公诉工作,打击严重暴力犯罪、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等。同时,丰泽区检察院还开展不起诉公开审查听证会,建立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等。
关键词: 丰泽区 检察 机构

内容

第一节 检察机关
  1997年10月,丰泽区人民检察院成立,内设办公室、刑事检察科、反贪污贿赂局、法纪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监察科等科室,有干警、职工33人。1998年,增设政工科。2000年,原刑事检察科分立为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分别行使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职能。2003年,实行机构改革,增设职务犯罪预防科、行政装备科、司法警察大队(直属机构)、检察技术科,将法纪检察科更名为渎职侵权检察科。2004年,政工科升格为政治处,撤销检察技术科。2005年,渎职侵权检察科改为反渎职侵权局。至2007年,全院内设办公室、政治处、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职务犯罪预防科、行政装备科、法律政策研究室、监察科等12个处(室、局、科)和1个直属机构(司法警察大队)、1个派出机构,在编干警职工65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条例》规定,区检察院设立检察委员会。检察委员会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命令,承担讨论、决定、处理重大案件和疑难案件等职能。
  第二节 刑事检察
  一、审查批捕
  1997年,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颁布实施,区检察院采取“边学习、边贯彻、边总结”做法,把握新的批捕条件,遵守新刑法讯问不能超过“12小时”规定。当年受理公安、安全等侦查机关移送审查批捕刑事犯罪嫌疑人97人,审查后批捕93人。
  2000年,按照上级“从重从快”方针,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打拐”、反假币、反盗抢等专项行动。全年受理审查逮捕399人,审查后批捕356人,不批捕41人,侦查机关撤回案件2人。
  2001年,贯彻全国社会治安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精神,受理审查批捕416人,审查后批捕385人,不批捕24人,侦查机关撤回案件7人。提前介入引导侦查30件。其中,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犯罪等“三类案件”213人,占案件总数的55.3%;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制售假币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9人,占案件总数的2.3%。
  2004年,与区公安、法院通力协作,严厉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犯罪,批捕走私贩私、制假贩假、金融诈骗、危害税收征管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犯罪8件9人。
  2006年,参与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办理廖某某等人在公共场所持枪伤人、潘某某等人在市区交通要道抢占地盘非法收取保护费等涉恶案件2件4人。
  2007年,区检察院贯彻落实“严打”方针,配合其他政法部门先后开展“猎狐行动”、打黑除恶、打击毒品犯罪等专项行动,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698人。其中,批捕严重暴力犯罪和“两抢一盗”犯罪嫌疑人391人。
  二、公诉与审判监督
  (一)公诉
  1997—1998年,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科提前介入重大案件18件,从出庭支持公诉角度适时提出检察建议,首次运用视听资料就被告人郭某抢劫案支持公诉。出席一审法庭支持公诉164庭。
  1999年,首次以泉州市电视台“现在开庭”栏目直播形式,在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董某某等3人非法出售珍贵野生动物制品案。
  2000年,试行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制度。同年12月9日,对王某某受贿案举行首例不起诉公开审查听证会,当场宣布不起诉决定。是年,建议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出庭工作量相对减轻。
  2001年,设立“女性、青少年犯罪办案小组”“毒品犯罪案件办理小组”“黑恶势力犯罪办案小组”,依法从重从快惩处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犯罪“三类犯罪”。其中起诉集资诈骗、制售假币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16人,占3.3%。
  2002年,对符合条件的被告人认罪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理30件,比例12.9%。2003年后,区检察院逐步形成一套集“疑难案件讨论会、讯问技巧交流会、疑难案件庭前预演、领导示范庭、观摩评议庭”为一体的公诉体系。
  2007年,建立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设立快速办理小组,督促侦查机关对轻微刑事案件在15日内移送审查起诉。全年受理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883人,审查后提起公诉835人,呈报泉州市检察院起诉24人。全年出席一审法庭支持公诉280庭。
  (二)审判监督
  1997年,出席法庭的检察人员坚持对法庭审理记明有无违反法律规定情况笔录,凡发现违反法律规的诉讼程序,在休庭后及时向检察长报告,在庭审后采用口头方式提出纠正意见5件(次)。
  2000年,正式推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全年2名主诉检察官实际签发起诉案件212件,占当年起诉案件总数的81.5%。
  2004—2007年,向法院提出口头或书面纠正意见42件(次),其中纠正违法通知书21份,检察建议11份;提出抗诉4件,泉州市检察院不予支持1件,法院改判2件,维持原判1件。
  第三节 民事行政检察
  1997年,区检察院依法开展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提起抗诉或向区法院提出再审建议。全年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8件,立案1件。
  2000年,与区法院联合制定两院之间民行案件协作配合机制,明确申诉案件受理、借阅卷宗时限、检察人员出庭任务等工作机制。自2004年起,区检察院在办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时注重发现和查处审判人员职务犯罪线索。
  2005年,受理民行申诉案件28件,经审查提请抗诉和建议提请抗诉18件,被上级检察院采纳15件。其中,在审查1件保管合同纠纷申诉案时,办案人员多次到纠纷地走访群众、了解情况,在掌握全面信息和扎实证据后,确定应负赔偿责任方,依法提出提请抗诉意见,市检察院采纳并支持再审抗诉。
  2007年,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46件,立案44件。其中,提请或建议提请抗诉32件,全部被上级院采纳。
  第四节 职务犯罪侦查与预防
  一、反贪污贿赂
  1997年,受理群众举报经济、侵权等犯罪案件线索17条,组织初查14件,大部分为举报失实和违法违纪行为,均不够立案条件。
  1998年,贯彻“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办案原则,讲究侦查策略,运用视听资料与讯问笔录固定关键证据,立案侦查3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5.6万余元。
  2003年,在侦查过程中探索反贪、法纪、控申“一盘棋”作法,快速侦破工程领域职务犯罪案件9件。其中,窝案、窜案5件,占55.6%。
  2004年,制定和试行《丰泽区人民检察院整合侦查资源建立整体作战机制实施方案》,成立侦查指挥领导组,统一组织指挥,统一经营线索,统一使用侦查资源,统一营造执法环境。
  2006年起,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健全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一体化机制的若干规定》,依法查办永春县水利局原副局长林某等人受贿、贪污窝案窜案件。
  2007年,重点侦办卫生系统和技术监督部门贪污贿赂职务犯罪。全年立案侦查6件6人,其中大案3件3人,占50%,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93万余元。
  二、反渎职侵权
  1998年,受理各类渎职侵权案件线索5件6人,经初查后立案2件3人。
  2000年,受理各类渎职侵权案件线索16件20人,经初查后立案2件5人。
  2005年,立案2件2人。分别为林某赐玩忽职守、受贿案,林某胜玩忽职守、受贿案,打击相关执法人员对违法建设、违法施工监察不力行为,在一定程度上遏制城市建设发展过程中存在的未批先建、未批加建、未批翻建等抢建风。
  2006年,受理丰泽公安分局原民警孙某某徇私枉法案。
  2007年,立案查处渎职侵权犯罪2件3人。分别为曾某某、黄某某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案,江某某徇私枉法案。其中,通过查出丰泽公安分局泉秀派出所原副所长江某某徇私枉法一案。
  三、职务犯罪预防
  2003年,区检察院设立职务犯罪预防科。同时,建立由10个单位组成的预防职务犯罪联席会,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互通情况。建立职务犯罪案件移送制度。
  2004年,在区委党校建立廉政、勤政及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基地,在泉州监狱建立预防职务犯罪警示点,开展警示教育3场次。
  2005年,与区纪委先后组织2次大型反腐教育图片展,组织税务、工商、市技监局、市城监等行政执法部门及社区干部观看,受教育5000余人。其中,6月22日举办反腐倡廉图片展在人民网专版报道。
  2006年,组织工商、税务、交通等20多个单位财务人员以及发案单位工作人员60多人到庭旁听某医院出纳贪污公款案,提高财务人员法制观念和守法意识,增强国家公职人员和社会公众廉洁意识,同时通过报刊和电台报道,取得较好社会效果。
  2007年,深入税务、移动、环保、电力等单位开展警示教育和预防讲座30场次,邀请机关干部参观“警示教育图片展”,在泉州电视台黄金时段通报“职务犯罪查办情况”,增强法律威慑力。《检察日报》赠阅及征订范围覆盖至全区村(社区)、人大代表团及各机关职能单位。
  第五节控告申诉检察
  1997年,受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举报15件。经审查,为刑侦部门提供侦查线索13件。
  1998年,区检察院开展“举报宣传周”“法制宣传日”等活动,接受群众法律咨询。检察长批阅重要信访件47件,接待群众来访125件200人次。针对辖区劳资纠纷频发现象,编制“劳资纠纷处理程序”。当年处理此类告急上访案6件37人。控申科牵头联合批捕、起诉、反贪、法纪等部门组成刑事案件复查小组,对上一年撤案、不起诉的4个案件进行复查,将复查结果呈报上级检察院。
  2003年,受理被害人及其近亲属不服公安机关不立案申诉3件,审查后由批捕部门向公安机关发出“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1件。还受理民事申诉7件,移送自侦部门审查后立案7件。是年,受理泉州市政法委交办的余某某申诉案:余某某因涉嫌抢劫罪被批准逮捕,获释后多次提出赔偿请求。对于该案的处理,公、检、法三家意见分歧较大,后经区检察院提交区政法委协调,与当事人达成调解补偿协议。
  2004年,区检察院受理举报线索66件。其中,贪污贿赂案22件,占33.3%;侵权渎职案7件,占10.6%。区检察院先后两次复查上年度部分刑事案件10件,均未发现错案或违法乱纪情况,个别案件中出现文书缺漏的,及时责令相关部门补齐。
  2005年,某厂职工张某某操作注塑机时因机台失灵,右手被压伤,经诊断为手掌严重挫伤。张某某因协商赔偿事宜未果,欲向法院起诉但相关疾病证明又被老板扣住,张某某夫妇遂到区检察院上访寻求帮助。接访人员随即协助张某取回有关证据材料,该案经法院调解得到妥善处理。
  2007年,全年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00件次。其中,检察长批阅重要信访件6件,接待群众来访14件2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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