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住房制度改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泉州市丰泽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5531
颗粒名称: 第一节 住房制度改革
分类号: F293.3
页数: 5
页码: 155-159
摘要: 本文介绍了丰泽区的公租房(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历史发展情况。在20世纪70年代至90年代,政府通过公房出租解决职工和群众住房问题。但随着时间推移,公租房逐渐减少。为此,泉州市推出了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同时,经济适用房也得到了重视和建设。政府鼓励国有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商品房开发,同时为干部职工提供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制度。
关键词: 泉州 公租房 经济适用房

内容

一、公租房(廉租房)
  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住房建设和分配体制由政府建设直管公房,再以租赁的形式出租给符合条件的职工和群众。
  1994年开始,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公有住房开始出售给干部职工,公租房逐年减少。是年,市区直管公房全面实行提租方案。
  1997年10月1日,市区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公租房进一步减少。翌年,打破低房租福利制,市区公房租金标准提高到每平方米(使用面积)2.08元。
  2000年,市区租金标准提高到占双职工工资总额的15%。此后,由于种种原因,公租房的减少和经济适用房的连续4年未开发,辖区低收入家庭购房更为困难。2004年,据市发展计划委调查数据,当年中心市区未参加房改户数18896户,拟购买经济适用房户数13249户,符合条件的拟购买经济适用房户数12492户。上述数据还不包括每年增加的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中低收入家庭缺房户的数量。为此,泉州市探索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
  2005年8月20日,执行《泉州市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规定》。该规定对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的方式、资金的来源、房源筹集渠道、申请廉租房家庭条件、租金标准及其减免、申请廉租房的审核等方面作出规定,适用地区为丰泽、鲤城、洛江和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是年,针对市区房价持续上涨以及经济适用房建设断档等问题,启动3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建设工程。同时,配套建120套廉租房(北峰组团建设60套廉租房)。
  2006年,建立丰泽区廉租住房制度,摸清辖区城镇最低收入家庭数量和住房情况,建立和完善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档案,实行廉租住房动态管理。
  2007年,出台丰泽区廉租住房管理规定,全面实施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建设和住房补贴工作,市区27户租住公房户享受廉租住房减免租金4.13万元,对廉租住户实现应保尽保。廉租户标准扩大到人均年可支配收入7500元及人均建筑面积16平方米以下的低收入人群。
  2007年,市区27户租住公房户享受减免租金4.13万元。
  二、廉价房
  1990—1993年,在建设西郊、汀洲、后坂、东霞、仁风5个新村的同时,由泉州市房地产公司、城市发展公司等5家国营开发公司建设600套40~70多平方米总面积达3.2万平方米的廉价房,以低于成本价和有限产权(有使用权和继承权、不准出租和转让买卖)的形式分配供应给中心城区的低收入家庭和经济特困户(市区人均居住面积3平方米以下,无经济能力购买商品房的“双困户”)。该批套房面积不大、配套功能不齐全,但却解决当时一大批住房特困户的居住难题。1994—1995年,相继开发建设西郊新村二三期、刺桐新村等廉价房小区,住房开始采用砖混结构,并规划配备农贸市场、幼儿园、居委会用楼等公共设施,小区功能逐渐完善。
  三、集资建房
  1994年,为解决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住房困难,市政府规划在境内的丰泽和东霞、云谷、圣湖等地建设4个住宅小区(其中2个集资小区,2个统建小区)。其中,丰泽新村、东霞新村、云谷小区、圣湖小区建筑面积分别为20.76万平方米、14.02万平方米、11.9万平方米、16万平方米。
  1995年,境内一些单位采取政府行政划拨土地、减免部分税费,单位补贴部分建房资金,个人负担部分的三方集资建房办法集资建房,解决相当一部分干部、职工住房问题,但因规划失控、分散建设、重单体轻配套、重地上轻地下以及产权不清、面积失控等弊端日显突出,加上资金管理较乱、配套设施不齐全,影响居民生活条件的改善和集资建房的健康发展。其后,执行泉州市出台的停止单位建房分房、集资建房的规定,同时,相继执行《泉州市城镇住房统一建设管理实施意见》及《关于印发“泉州市集资建房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解决之前各地集资建房“缺乏规范,出现了苦乐不均、出资不一、面积失控、产权不清等混乱现象”。对已建集资房界定产权,核发产权证。
  四、公房出售
  1993年12月,开始实行公房预售,境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福利房根据各自的隶属由泉州市或鲤城区房管部门按政策预售给单位干部职工。
  1994年1月,贯彻执行省政府的指示和市政府发出的紧急明传电报通知,暂停出售公有住房,防止贱价卖房,以免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1995年,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福建省出售公有住房暂行规定》《泉州市关于出售公有住房有关问题的通知》,境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住房开始正式出售给单位干部、职工。
  1999年9月,执行市住房委员会下发《关于下一步出售公有住房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出售直管公房有关问题作出统一规定。
  2000年,出售公房、界定集资房产权工作基本完成。
  2001年,泉州市住房二级市场条例的出台,丰泽区及时对区属有关单位房改房的上市进行审核把关并报市房委办审批。办理房改房上市交易38套,0.34万平方米。同时,基本完成区房改售房工作,累计售房1168套,回收房款1050万元。
  2006—2007年,丰泽区区属单位无售出公有住房。但辖区内的市属国有企业继续出售公有住房给符合条件的职工。
  五、经济适用房
  1994年,泉州市首先在境内的仁风、少林和凤山筹建经济适用住房。1996年,根据泉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市政府开始在境内建设云谷、圣湖、东美、西湖、新华5个小区经济适用房,建筑面积40万平方米、3985套,总投资4.7亿元。各小区以“造价不高水平高、标准不高质量高、面积不大功能全、占地不多环境美”为目标,将住宅建设成为示范工程、德政工程、人民的满意工程。至1998年,云谷、圣湖、西湖、东美4个小区住房建设全部竣工交付使用。4个住宅小区占地20.2公顷,总建筑面积30.47万平方米,住宅3076套。其中经济适用住房84幢、2652套、26.77万平方米。同年,新华小区633套经济适用房竣工交付使用。同时,邮电小区、华大小区等市区第二批经济适用房动工兴建。其中,邮电小区占地2.37公顷、总建筑面积4.2万平方米;华大小区占地3.33公顷。该小区经济适用房全部按成本价出售给住房困难的干部、职工、教师和居民。是年,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规定,经济房建设标准基本按干部职工相应享受面积标准设计建设。其中一般干部职工45~70平方米,科级干部50~85平方米,处级干部60~100平方米,厅级干部80~130平方米。超过享受标准实行“一房两价”,标准内按补贴价,超标准实行市场价。在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对象审批方面,政府出台一系列政策,规定经济适用住房以成本价供应中低收入者(即统计部门公布的年平均工资3倍以下者),同时规定近期以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为主优先解决干部及职工中的无房户和人均居住面积不足4平方米的特困户,分期分批解决企业单位职工及城镇居民中低收入住户及经济“双困户”,并规定一对夫妇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年龄未达大龄的未婚青年(即男30周岁,女28周岁)不得购买。此后,由于境内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配套齐全、环境优美、价格合理且工程质量有保障,故每建成一个小区便成为市民争相申购的对象。
  1999—2000年,中心城区先后在云谷、东美、圣湖(Ⅰ、Ⅱ期)、西湖、新华、邮电、华大、宝洲等地动工建设第二批经济适用房建设(经济适用房建设投资占住宅建设投资的22.4%),总投资7亿多元,6000多套,建筑面积70万平方米。其中,圣湖二期还获“鲁班奖”。
  2001—2004年,由于种种原因,中心市区的经济适用房建设5年未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供应远远无法满足中低收入家庭的购房需求。
  2005年,重新启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在丰泽区的中心片区、东海片区、北峰片区、城东片区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其中北峰片区划拨6.67公顷土地用于建设北峰见龙亭经济适用房小区。
  2006年,《泉州市区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和《泉州市中心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规定》出台,该规划规定辖区年度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用地供应量不低于商品住房用地总量的10%,以基本满足大部分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稳定中心市区住房价格。是年,动工建设龙亭小区经济适用房,项目地址位于省道307线与普贤路交叉口西北侧,用地规模约74公顷,总投资10亿元。整个小区由瑞龙苑、祥龙苑、祺龙苑三部分组成,有40栋7~18层单元式住宅以及会所、幼儿园、5个人防地下车库等配套设施。小区总建筑面积56万平方米,建筑最高52.8米,规划住户数4080多户,总人口1.4万余人。2007年,该项目列入泉州市重点建设项目,也是当年泉州市区最大经济适用房住宅小区。年底部分房屋竣工并交付使用。
  六、商品房
  境内自20世纪90年代出台公房出售政策后,政府及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逐步减少给干部职工实物分配福利房。国家鼓励国有、集体及社会力量参与商品房开发,鼓励干部职工购买商品房或自建房,并以货币补贴方式补助干部职工购买商品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向职工发放政策性贷款或单位构建房贷款、安居工程、经济适用房建设专项贷款,以缓解购房和建房资金困难。
  1997年7月起,实行按工资总额的8%向干部职工发放住房补贴。同年10月1日,全面停止住房实物分配,此后,辖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与社会群众一道从当地房地产市场中自由、公平购买商品房。
  1999年,住房补贴达到工资总额的10%。
  2000年开始,落实并兑现行政机关的住房货币化补贴,促进事业单位的住房货币化补贴。2001年,开展住房普查,收回发放70%的住房普查表,对购买“圣湖二期”及“宝洲花园”经济适用房的职工、干部给予发放住房补贴,共101人、165.05万元。2002年,全年发放住房补贴117人、217.01万元。
  2004年,全市完成住房普查320个单位,总人数1.57万人,核发补贴1.20万人,核补金额1.48亿元。全年批准出售房改房603套,面积5.08万平方米,交易金额7457万元;界定产权并批准出售公房、集资房466套,面积3.92万平方米,回收资金1013万元。
  2006—2007年,泉州中心市区启动廉租住房补贴发放工作,向市区(含丰泽、鲤城、洛江)972户低收入家庭发放住房租赁补贴276.9万元。
  七、住房公积金制度
  1994年12月,开始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各地由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收缴、支付、使用等具体管理工作。1997年建区后,丰泽区的住房公积金业务归泉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管理。丰泽区干部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按个人工资总额7.5%缴纳,财政补助等额资金缴交至个人账户。
  1997—2000年,每年递增2.5个百分点缴纳,到2000年,个人缴交比例占工资总额的15%。当年全区缴纳住房公积金单位145个、4527人,历年累计收缴资金1965万元。个人购、建住房支取99.41万元,发放贷款44万元。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住房公积金收缴率达92%。
  2001年,根据建设部和财政部关于住房公积金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对公积金的收缴、使用以及账务处理进行规范管理。全年全区收缴公积金单位142个,4738人,金额1285.8万元,累计收缴3817万元。当年支取及调动、购建房、还贷款支取公积金605.62万元;购房贷款98户,324.4万元;购买国债300万元。
  2002年5月,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泉州市出台《住房公积金机构调整实施方案》,泉州市设立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丰泽区设立分支管理部,全市公积金实行统一规章制度、统一核算、统一管理。是年,全区缴交住房公积金单位144个、4836人,当年收缴资金1282.67万元,比上年增长12%。实施住房分配货币化,全年发放住房补贴117人、217.01万元。
  2006年,全区新增公积金10亿多元,缴纳公积金人数21万多人,累计收缴金额61亿元。
  2007年,全市累计收缴住房公积金79.34亿元,累计有4006个单位、22.71万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平均覆盖率为21.13%(国有、集体单位平均覆盖率为94.15%)。全市新增职工10100人,新增住房公积金15.51亿元,比上年增长20.13%。全市累计提取额为28.98亿元,累计向2.76万名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31.06亿元,支持职工购建房352万平方米,贷款余额18.01亿元。全市批准3.23万人支取住房公积金7.17亿元;新增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506户,发放贷款金额6.4亿元。全年审批个人按揭贷款项目116个,批准划转资金6624万元。

知识出处

泉州市丰泽区志

《泉州市丰泽区志》

本书收录了建置,自然地理,人口,城市建设,交通运输,邮政电信,综合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与海洋渔业,工业,商贸服务业,对外经济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地方人民政府,人民政协地方组织,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军事法治,劳动人事与社会保障,民政,华侨华人,港澳台乡亲,教育,科技,文体旅游,艺文,医疗卫生,风俗宗教民间信仰,街道概况,方言和人物的相关内容。

阅读

相关地名

泉州市
相关地名
丰泽区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