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沿海三镇经济发展若干政策规定(试行)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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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南安市志.1989-2008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5337
颗粒名称: 南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沿海三镇经济发展若干政策规定(试行)
分类号: D225.7
页数: 2
页码: 903-904
摘要: 本文记述了南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沿海三镇经济发展若干政策规定(试行)。
关键词: 南安县 政府 文件

内容

根据泉州市的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将沿海的石井、水头、官桥三镇辟为县外向型经济示范区。为充分挖掘和利用沿海三镇的一切有利条件,加速三镇经济起飞,带动全县经济全面发展,对沿海三镇采取特别措施,赋予优惠政策。
  1.固定资产投资计划项目勘地、立项,具有等同县计委的审批权限,由镇政府审批,报县备案;需要县计委支持转报的,县计委优先予以支持转报。
  2.国内企业、“三资”企业需要的非全民、县属集体劳工,由企业负责审查,以合同形式自行招聘录用。
  3.人事放权放活,给予重点照顾,优先满足。在人员编制上,经编委批准,允许适当超编。所需的经济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及时调配解决,县内无法解决的,积极协助从县外引进。对出口创汇大户和高新科技项目所需的国外或港澳专家、技术,县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等有关部门要积极协助,尽快引进。县直业务部门任命、撤换或调整派驻三镇的办事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应充分尊重镇党委、政府的意见,征得同意后执行。
  4.外商投资项目和来料加工合同,具有县级审批权限,由镇政府负责审批,报县政府和县外经委备案。争取尽快在水头设立海关办事处,把石井辟为对台小额贸易港口。
  5.企业用地,在坚持总体规划、合理布局、统一安排、节约用地的原则和依法管地用地、按规定交纳税费的前提下,扩大镇级土地审批权限,县级审批权限放给镇政府,报县备案。用地指标,可从全县指标内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切块下拨给镇,非耕地指标放宽控制。实行预约用地制度,急需动工建设的企业,县土地主管部门应在三天内办好预约用地手续。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房产所有权证,以及项目的选址定点,施工会审,具有等同县级审批权限。积极协助三镇搞好基础设施建设,在城市维护税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使用上,向三镇倾斜,适当增加对三镇的投入。
  7.财政体制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在资金周转上适当给予倾斜。县财政与三镇签订收入奋斗目标责任协议,确定近期内每年实现预算收支目标责任、收入增长的奋斗目标和奖惩办法。超过收入责任奋斗目标的超收部分,由县财政在分成上给予适当照顾,返还比例高于其他镇乡。县财政在今明二年内每年安排给三镇财政各200万元低息周转金,用于企业短期周转。该减免的税收由镇自定,采取以财政返还的办法处理。
  县财政每年拨出专款,对在增收节支实现财政目标责任制作出贡献的领导、干部和职工给予奖励。实现年县级财政工商税收1000万元以上和1500万元以上的,分别发给奖励金5.0万元和10.0万元。
  8.金融部门实行向沿海三镇倾斜政策,保证贷款的增量与经济发展同步增长,贷款增加的百分比应高于国民生产总值增加的百分比。三镇贷款总量占全县总量的比重提高8个百分点以上。
  9.免费提供农村公路建设的勘测、设计、技术指导等服务,优先办理“三资”企业的运输手续,适当增加车辆养路费、城市建设费的返还量。
  10.办电、用电优先安排,新增变压器容量的审批权下放给镇变电站,“三资”企业用户电话收费给予照顾,享受国内企业用户同样标准。
  11.设立镇环保站,作为县环保局派出机构,镇指派懂得业务的人员协助工作。镇环保站的业务职责、职权具有环保局相同的权限(除电镀、纸厂、漂染等有重大污染源外)。镇可从环保站业务总投入中提取80%作为治理资金,专款专用。
  12。三镇工商行政管理所具有等同县局的业务管理权限,镇内企业可直接冠以县名,并由镇工商所审批办理,企业要冠以省、市名号的,亦由镇工商所及时办理手续,报县局转请省、市工商局核准。
  13.优先在三镇建立保险机构,发展保险业务。今年内设立镇保险工作站,配足业务人员,明年将镇保险站升格为一级保险站。

知识出处

南安市志.1989-2008下册

《南安市志.1989-2008下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设建置沿革与行政区划、环境、资源、人口、民主党派与工商联、社会团体、民政·民族·宗教、劳动与社会保障、南安与台湾的关系、城乡建设、供水供电以及交通设施、城镇名片·品牌·商标、对外贸易与合作、农村与农村经济、工业、交通运输业、邮政通信、建筑业与房地产业、乡镇概况、人物等类目。记载了1989-2008年南安市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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