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劳动用工制度改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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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南安市志.1989—2008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4912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劳动用工制度改革
分类号: F249.2
页数: 1
页码: 333
摘要: 本文记述了从1989年开始,南安县逐步推行劳动合同制,扩大其实施范围并改革劳动用工制度。这包括对技工学校毕业生和国营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人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及集体所有制单位普遍实行劳动合同制等。随着时间的推移,劳动合同制的实施范围逐步扩大,并升级为全员劳动合同制,覆盖了各类用人单位。这使得企业具有用工自主权,劳动者以劳动合同的方式确立劳动关系。整个过程中,劳动用工制度不断完善,实现了企业自主用工和劳动者自主择业的目标。
关键词: 南安市 劳动 制度

内容

1989年开始,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布改革劳动制度的四个规定的通知,逐步扩大劳动合同制的实施范围,其中对安置技工学校毕业生实行劳动合同制;对自然增长的由国营农、林、牧、渔、茶场固定工人调入其他国营企业事业单位者,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固定工人调入国营企业事业单位者一律实行劳动合同制;集体所有制单位招收工人普遍实行劳动合同制。
  1991年,劳动合同制实施范围从社会新招收人员逐步扩大到部分统配人员。全县劳动合同制工人由1990年的989名扩大到1534名。1992年,除正常招收合同制工人外,还增加季节工、临时工的合同签订项目,全县共签订劳动合同1720份。1993年,贯彻实施《省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劳动人事、工资分配、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深化劳动用工制度改革,国营和集体工业企业具有用工自主权,企业根据生产需要,自行确定招工条件,自行招收工人(除工业企业自行招收外,其他企事业单位需新招收工人,仍然须由单位申请经上级批准方可招收,并执行择优录用原则);改革技校招生办法,由过去的指令性计划改为指导性计划,同时,扩大范围,由原来只招收城镇户口考生扩大到农村户口的考生。
  1995年1月开始,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者以劳动合同的方式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至1998年,全市70家国有企业的7371名职工,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企业内部取消干部、工人、全民工、固定工、合同工、临时工等身份区别,统称为企业职工。三资、集体、私营等各类企业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至年底全市签订劳动合同2.1万人。
  1999—2008年,全员劳动合同制度不断完善,实施范围从各类性质企业扩大到所有用人单位,形成企业自主用工,劳动者自主择业的劳动用工机制。

知识出处

南安市志.1989—2008上册

《南安市志.1989—2008上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设建置沿革与行政区划、环境、资源、人口、民主党派与工商联、社会团体、民政·民族·宗教、劳动与社会保障、南安与台湾的关系、城乡建设、供水供电以及交通设施、城镇名片·品牌·商标、对外贸易与合作、农村与农村经济、工业、交通运输业、邮政通信、建筑业与房地产业、乡镇概况、人物等类目。记载了1989-2008年南安市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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