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工资福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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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南安市志.1989—2008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4907
颗粒名称: 第六节 工资福利
分类号: D035.2
页数: 3
页码: 328-330
摘要: 本文记述了南安市工资福利的详细情况,其中包括了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工资调整与晋升、津贴、补贴、奖金。
关键词: 南安市 人事 工资福利

内容

一、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
  1993年10月1日起,实施第三次全国工资制度改革。机关工作人员实行职级工资制,其工资由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四部分构成。机关技术工人实行岗位技术等级制,其工资由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和奖金三部分构成。普通工人实行岗位工资制,其工资由岗位工资和奖金两部分构成。是年,共审批参加机关单位工资改革及参照机关单位工资改革在职人员3017名;事业单位根据自身特点和经费来源不同,分为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三种类型,并实行不同的管理办法。专业技术人员分别实行五种不同类型的工资制度,管理人员实行职员职务等级工资制,技术工人、普通工人分别实行技术等级工资制和等级工资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由职务(等级)工资和津贴两部分构成。是年,共审批参加工资改革的事业单位在职人员11858名。
  2006年7月1日起,实施全国第四次工资制度改革。机关公务员工资实行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基本工资结构由原来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4项简化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2项。同时,完善机关工人工资制度,技术工人基本工资由原来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岗位工资、奖金3项简化为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和岗位工资2项;普通工人基本工资由原来的岗位工资、奖金2项简化为岗位工资1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4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执行国家统一的政策和标准,绩效工资根据事业单位类型实行不同的管理办法。是年,共审批参加工资改革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2734名,离退休人员1420名。
  二、工资调整与晋升
  1989年,执行《批转人事部、国家计委、财政部1989年调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1989〕82号文规定,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从1989年10月起增加一级工资。1989前9月前离休、退休的,凡参加1985工改的,在离休、退休时的职务工资基础上,按提高一个级差的数额增发离退休费,增发的离休、退休费,低于8元的,可按8元发给。共办理审批在职人员工资调整12951名,提高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3786名。1990年,执行省政府文件规定,部分人员在上述基础上再升一级,从1989年10月起执行。共办理审批在职人员工资调整13445名,提高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3824名。1992年1月起。按国务院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津贴由每人每年0.5元增至1元。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连续两年度考核等级称职(合格)及以上者,从1995年10月起,每两年可在本职务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1997年,执行人事部、财政部决定,是年7月1日起,全市机关工作人员基础工资标准由90元提高到110元;根据事业单位各类工作人员工资制度特点及其工资构成比例,相应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其中职务工资各档次均增加14元,津贴按单位执行比例计算)。相应调整新参加工作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初期工资标准和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待遇,以及民办教师工资标准。全市共审批机关在职人员工资调整3091名,事业人员15338名。对1997年6月30日前已办理离休、退休、退职手续和已达
  到离退休年龄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经组织批准留任的除外),按每人每月20元增加离休、退休、退职费。
  1999年,执行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和省政府文件规定,是年7月1日起,机关行政人员基础工资标准由每人每月110元提高到180元,级别工资标准由十五级至一级每人每月55元至470元提高到85元至720元。同时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工人工资构成中的固定部分,灵活的部分按规定比例相应提高。全市共审批机关在职人员工资调整2919名,事业人员17390名。退休人员按下列标准增加退休费:省(部)级及以上职务210元、厅(局)级170元、处级140元、科级110元、科员及办事员90元;教授及相当职务17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140元、讲师及相当职务110元、助教及以下职务90元;高级技师和技师110元、高级工以下(含高级工)及普通工90元。依照国家规定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0元退职生活费。
  2001年,执行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和省政府文件规定,是年1月1日起,机关行政人员基础工资标准由每人每月180元提高到230元,级别工资标准十五级至一级由每人每月85元至720元提高到115元至1166元。同时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工人工资构成中的固定部分,活的部分按相应比例提高。全市共审批机关在职人员工资调整2877名,事业人员17839名。机关、事业单位2000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和已到达离退休年龄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经组织批准留任的除外),从2001年1月1日起增加离退休费。离休人员按照同职务同条件在职人员的增资额增加离休费,每人每月增加数额不足100元的,按100元增加。退休人员按下列标准增加退休费:省(部)级及以上职务270元、厅(局)级180元、处级130元、科级100元、科员及办事员80元;教授及相当职务18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130元、讲师及相当职务100元、助教及以下职务80元;高级技师和技师100元、高级工以下(含高级工)及普通工80元。依照国家规定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退职生活费。
  2001年10月,执行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和省政府文件规定,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公务员(含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人员)各职务层次职务工资起点标准由最低50元至最高480元提高到100元至850元。同时,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工人工资构成中的固定部分,活的部分按相应比例提高。全市共审批机关在职人员工资调整2830名,事业人员18263人。机关、事业单位2001年10月1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和已到达离退休年龄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经组织批准留任的除外),从2001年10月1日起增加离退休费。离休人员按照同职务同条件在职人员的增资额增加离休费,每人每月增加数额不足80元的,按80元增加。退休人员按下列标准增加退休费:省(部)级及以上职务280元、厅(局)级185元、处级125元、科级80元、科员及办事员55元;教授及相当职务18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120元、讲师及相当职务80元、助教及以下职务55元;高级技师和技师80元、高级工以下(含高级工)及普通工55元。
  2003年,执行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和省政府文件规定,是年7月1日起,公务员(含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人员)各职务层次职务工资起点标准由最低100元至最高850元分别提高到130元至1150元。同时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工人工资构成中的固定部分,活的部分按相应比例提高。全市共审批机关在职人员工资调整2762名,事业人员18716名。机关、事业单位2003年6月30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和已到达离退休年龄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经组织批准留任的除外),从2003年7月1日起增加离退休费。离休人员按照同职务同条件在职人员的增资额增加离休费,每人每月增加数额不足50元的,按50元增加。退休人员按下列标准增加退休费:省(部)级及以上职务165元、厅(局)级120元、处级80元、科级50元、科员及办事员35元;教授及相当职务115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75元、讲师及相当职务50元、助教及以下职务35元;高级技师和技师50元、高级工以下(含高级工)及普通工35元。
  三、津贴、补贴、奖金
  (一)津(补)贴
  根据省人事厅、财政厅文件规定,2000年7月1日起,对南安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各类津贴、补贴的项目和标准进行适当归并。归并后项目为岗位津贴、职务津贴、地区补贴、考勤奖。全市完成695个单位20565名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归并,实行国库统一划拨工资。
  贯彻中央、省和泉州市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和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工作会议精神,从2005年9月起,开展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全面清理规范工作,主要对地方、部门和单位自行出台的津贴补贴、奖金进行清理和规范,为进一步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奠定基础。全市列入津贴补贴清理范围557个单位,各类人员27010人,清理津贴补贴项目34个。
  2008年12月,贯彻省、泉州市部署,规范公务员和中小学教师津贴补贴,规范时间从2008年7月1日起执行。规范津贴补贴的目标是规范秩序和缩小差距,对同级政府这两个目标细化为“四个统一”,即统一津贴补贴项目、统一发放标准、统一资金来源、统一发放办法。中、小学校教师津贴、补贴与公务员规范实施工作同步跟进,平均月增资1150元。
  (二)地区补贴
  南安地区补贴由1993年市政府文件规定的岗位津贴、1996年7月及1997年7月两次提高标准的市岗位标准和1993年工资改革后仍保留原“七类区工资差”三项合并构成。
  2000年12月1日,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地区补贴,其中:办事员、技术员205元/月;科员、助教225元/月;副科长275元月,科长295元/月、讲师235元/月;副处长355元/月;处长385元/月、副教授255元/月;教授280元/月。
  2004年10月1日,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地区补贴,每人每月提高10元。2005年5月1日,再次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地区补贴,每人每月提高35元。
  (三)奖金
  2002年起,根据省人事厅文件规定,年度考核等级称职(合格)及以上者,发给该年年终一次性奖金,金额为1个月基本工资。

知识出处

南安市志.1989—2008上册

《南安市志.1989—2008上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设建置沿革与行政区划、环境、资源、人口、民主党派与工商联、社会团体、民政·民族·宗教、劳动与社会保障、南安与台湾的关系、城乡建设、供水供电以及交通设施、城镇名片·品牌·商标、对外贸易与合作、农村与农村经济、工业、交通运输业、邮政通信、建筑业与房地产业、乡镇概况、人物等类目。记载了1989-2008年南安市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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