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人事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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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南安市志.1989—2008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4901
颗粒名称: 第二章 人事
分类号: D035.2
页数: 13
页码: 319-331
摘要: 本章记述了南安市人事的详细情况,其中包括了机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人事管理、人才交流服务、职称评聘与技术等级考核、工资福利、退休干部管理。
关键词: 南安市 人事

内容

第一节 机构
  1989年,南安县人事局为正科级行政机构,内设秘书股、工资福利股、考录调配股、考核任免股、职称改革办公室、退休干部管理办公室(副科级单位)等6个股室,行政编制17名、事业编制10名,下属事业单位有南安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1993年6月,成立南安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公司,为副科级事业单位,由南安县人事局管理。1997年3月,南安市人事局内设办公室、考试录用调配科、考核任免奖惩科、工资福利科(加挂南安市工资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职称教育科(加挂南安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南安市退休干部管理办公室(单列、副科级)等6个职能科室,核定行政编制19名,工勤编制2名。1999年8月,成立南安市人事档案室(股级),核定事业编制3名。
  2001年3月,南安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公司划转南安市劳动保障局管理。2002年6月,南安市人事局内设办公室、录用流动综合管理科(加挂南安市军转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考核任免奖惩科(加挂南安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工资福利科、人才资源开发管理科(加挂南安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南安市退休干部管理办公室(副科级)等6个科室,核定行政编制17名。2003年,设立南安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至2008年,南安市人事局内设办公室、录用流动综合管理科(加挂南安市军转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考核任免奖惩科(加挂南安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工资福利科(加挂南安市工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人才资源开发管理科(加挂南安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南安市退休千部管理办公室(副科级)等6个科室;下属事业单位有南安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副科级)、人事档案室、南安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中心等3个单位。局机关编制30名,其中行政编制18名,事业编制10名,工勤人员编制2名。
  第二节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
  一、机关工作人员录用
  1989年,通过考试,录用交通警察15名。1990年,推行人事制度改革,首次采用“报名考试、全面考核、择优选调”的办法,公开选调录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1名。同年,从农村村主干中公开招收干部23名。1991—1994年,考试考核录、聘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27名(其中,从聘用干部中录用干部77名)。1995年,成立南安市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完成首批实施公务员制度和参照管理单位的初审,并通过泉州市检查验收。1996年,贯彻执行《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福建省录用国家公务员面试暂行办法》及省纪委等4部门《关于加强首届考录国家公务员和党群机关工作者监督的通知》,会同市委组织部开展南安市首届国家公务员和党群机关工作者的考试录用工作,考试录用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录用”的程序,实行全省“统一试卷、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评分标准、统一评卷”,共录用70名国家公务员和党群机关工作者。1997年,制定《南安市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意见》《南安市中国共产党参照试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实施办法》,全面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
  是年,转发有关实施公务员制度的配套文件。做好职位分类工作,抓好公务员过渡培训,共2340人参训,人员过渡基本完成;会同市委组织部公开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和党的机关工作者,此次考录打破以往对身份的一些限制,允许符合条件的居民报考,共考试录用38名公务员和15名党群机关工作人员。1998年3月,制定实施《关于国家公务员过渡和参照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是年,公务员过渡全部完成。
  1998—2005年,全市共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和党的机关工作者351名。
  2006年1月,成立南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领导小组,制定印发《南安市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工作方案》、公务员登记等相关文件。是年,公开考录公务员38名。其中公安巡警27名,检察院书记员4名,法院书记员7名。2006年、2007年全市共进行公务员登记2692名。2007—2008年,全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128名。2008年,经过前期调查摸底、汇总和资格条件审查,经市政府同意后向上级报送30个事业单位申请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聘)用
  1989年,经过考试考核择优聘用21名乡(镇)农机、农税人员和21名乡(镇)水利合同制工人。1990—1995年,先后从农村村主干、单位工人、委培生中考试、考核录(聘)用事业单位干部209名。1996年,在统配生和委培生中公开招考37名事业单位干部和74名乡(镇)卫生院、乡(镇)计生服务所人员。1997年,推行以聘用制度、职员制度为重点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提出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补充工作人员考试办法。在九六届委培生中用考试办法选拔20人充实教师队伍,公开招聘药检所、审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人员计16名。1998年起,从严控制事业单位从企业单位调入人员。
  2000年,推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改革,实行聘用单位与受聘者个人签订劳动合同。2001—2005年,先后组织6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共招考工作人员228名。
  2003年,贯彻省人事厅《关于在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度的意见》,与700多名(含教育系统)新进入事业单位的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至2006年,全市365个事业单位18368人完成人员聘用合同签订工作,占事业单位总人数的98.7%。2006—2008年,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22名(其中卫生系统666名)。
  三、军队转业干部安置
  1989—2002年,军队营、连、排级转业干部全部安排到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共接收安置167名,其中1989—1993年接收安置59名,1994—1998年接收安置64名,1999—2002年接收安置44名。
  2003年开始,军转干部的安置采取指令性分配与军转干部双向选择相结合的办法。是年,对1994年以来工人身份的军转干部家属实行一次性货币补助安置。
  四、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
  1989—1997年,国家对计划招收的大中专毕业生实行统一分配。
  1989年,全县共接收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181名,除5名毕业生安排在机关当打字员外,其余176人全部到基层单位工作。1990年,共接收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115名,其中安排5名毕业生在县直机关工作,其余110名均安排到专业对口或基本对口的基层工作。
  1991—1994年,共接收分配毕业生632名,主要分配到乡(镇)等基层单位。其中:1991年29名大、
  中专毕业生应聘到乡镇企业、三资企业工作,人事档案由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1992年为三资企业、乡(镇)集体企业引进推荐人才42人名;1993年,安排4名大中专毕业生到三资企业,推荐计划内自费大中专毕业生15人到企业工作。1995—1997年,共接收统配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842名,其中推荐100多名毕业生到非国有企业就业,选派150多名非师范类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1995年,举行首次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供需见面洽谈会,达成就业意向156名。1996年,统配生在保证国家需要的前提下,鼓励一定范围内通过人才市场,采取“供需见面,双向选择”落实接收单位。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决定,1996、1997届毕业生下乡协助计生工作一年。
  1998年,对国家计划招收的非师范类毕业生,实行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按协议就业或在一定范围内自主择业,原则上不再给用人单位直接下达接收毕业生计划,开始采取双向选择的办法安排就业。1999年,根据省有关部门规定,取消派遣报到分配方式,发放就业通知和待就业证明,逐步实行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与人才市场接轨。2000年,继续完善以双向选择、市场调节供求、人才中心提供服务、政府宏观调控的非师范类普通毕业生就业体制,采取优先推荐和考试相结合的办法,安置1999年105名非师范类毕业生到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是年,根据《南安市2000年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采取考试的办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1名;采取优先推荐、竞争上岗和向社会公告的做法,给予54名符合有关政策的毕业生落实就业单位;照顾科级干部独生子女就业11名。1999—2001年,接收3批选拔生共23人到农村基层工作。2001—2002年,对本科以上毕业生采取考核优先推荐、对大专以下毕业生采取考试考核竞争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就业安置,共有238名毕业生通过符合有关政策安排和双向选择落实就业单位;135名毕业生通过竞争上岗考试考核安置到事业单位工作。
  2003年起,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人才市场登记就业、到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就业。2003年,500多名毕业生到人才市场登记就业,到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就业50多名。同时,对新进入事业单位的700多名毕业生实行聘用制,签订聘用合同。2003—2005年,根据南安市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共有143名毕业生符合政策安排在事业单位工作。2007年,为推动高校毕业生面向农村基层就业,提升村干部队伍素质,开始实施“村村社社大学生”计划。2007—2008年,通过考试招聘村(居、社区)专职社会工作者110名;接收9名“三支一扶”(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开展服务工作。2008年,接收福建省选聘到村(居、社区)任专职社会工作者的优秀高校毕业生10名。
  第三节 人事管理
  一、干部调配与流动
  1991年8月,在全县范围内交流调整38名副科级以下干部。1992年,组织实施清理机关事业单位计划外用工工作,共清退计划外用工305名。是年,在县医药公司进行企业干部聘用制试点。1995年,配合市委组织部对55名乡(镇)副科级以下干部(职工)进行调整交流。是年,通过考核,择优选配68名土地管理工作人员充实乡(镇)土地管理所。1996年起,在部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试行岗位轮换,以增强中层干部队伍的活力。是年,首次在市交通局实行股级干部岗位交流轮换。1998年,市委、市政府结合南安市实际,在乡(镇)机关事业单位推行岗位轮换和交流回避制度,市委编办配合市委组织部调整交流50名乡(镇)干部、职工。是年,在开展“学地税整顿机关作风”活动中,全市有17个单位按严格程序上报“五个一批”(交流一批、进党校学习一批、送人才交流中心一批、辞退一批、重奖重用一批)对象296名。其中回避交流32名,送人才交流中心3名,辞职辞退9名,轮岗交流80名,送党校提高素质培训17名。
  2000年,市直机关5个部门44名科、股长进行轮岗任职。是年,推行人事代理,五大国投公司原事业单位和参照行政人员管理的干部职工以及审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干部职工实行人事代理;对国有企业下岗的本科学历以上人员进行一次摸底,通过考试录用到国投公司工作8名;继续组织清退全市机关事业单位计划外用工,共清理清退近200名。2001年,有60多名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在市域内合理流动,其中对15名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实行交流回避。2002年,就原南安宾馆、中旅社、康龙农场改制,提出人员处理意见并组织实施;在建筑设计院、海都医院等自收自支单位推行人事代理和工资分配改革。
  2002年4月至2005年,做好机构改革期间党政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工作,全市党政机关共分流(减少)人员210名(不含政法机关57名)。2006—2007年,从超编学校选调59名教职员工到市行政执法局下属事业单位工作。2007年,对任职时间满8年及以上的股级干部进行岗位轮换;联合组织部出台重点项目和产业基地建设工作人员组织管理暂行规定。是年7月,调整交流80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08年,交流12名长期在山区乡(镇)工作的人员到中部或沿海乡镇。
  二、干部任免
  1989年起,县人事部门按人事管理任免的权限、程序办理任免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科级非领导职务人员及股级干部,确认科员、办事员及职员的任职手续。1989—1993年,共确认科员306名,办事员、职员67名。1994—1998年,共任免33个单位161名科、股长,审批科员、办事员、职员486名。1998年8月,市委、市政府选拔35名市直机关干部任科级非领导职务。
  1999年,对历年来全市行政机关117名聘用干部进行全面考核,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将其中30名符合转录为党群机关工作人员的聘用干部名单上报审批。1999—2000年,确认国家公务员任职定级89名,办理100多名科员、办事员、职员任职手续。2003—2008年,共确认科员277名、办事员46名、职员637名,审核任命股级干部216名。
  三、培训教育
  (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培训教育
  1996年9月,应届毕业的300名非师范类大中专生全部到乡(镇)计生办进行为期一年的岗前培训。1998年,组织军转干部和41名1996年、1997年录用的国家公务员到福建行政学院泉州分院参加初任培训;组织4期共1986名干部参加青年干部计算机培训考试。1999年,组织523名干部参加全国第5次、第6次青年干部计算机一级B类培训考试,考试合格291名。
  2000年,组织230名干部参加全国第七次青年干部计算机一级B类培训。开展中青年干部因特网知识培训,首期培训考试98人。2001年,组织公务员参加有关培训253人次。联合市委组织部举办6期11班的行政机关人员和事业单位职员更新知识培训;对92名经考试录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毕业生进行岗前业务培训。2002—2004年,先后组织全市5424名机关工作人员参加行政许可法学习等依法行政知识培训。2005—2006年,先后举办10期公务员法、公务员电子政务培训班,参训2447人次;组织全市2400多名公务员参加省公务员法知识网上考试,并发放福建省公务员培训证书。2007年,举办4期公务员普通话培训与测试培训班,共培训公务员284名。2008年,举办学习《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专题培训,参加培训的公务员共2741名。
  (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教育
  1994年起,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进行统一编号,加强证书管理。1997年,共办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9020本,验证8700人次。
  1999—2003年,贯彻《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采取培训考试、职称资格考前辅导等形式,在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1999年,组织教育、水电、农林等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共5000多人。2000年,采取到各乡(镇、街道)办班的办法,共举办21期创造力开发培训班,参训18923人;组织职称外语、经济类资格考试的考前辅导工作,参训100多人。2001年,与农业、农机、水电、档案等主管部门联合进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443人;与乡镇企业局、建委联合举办工程系列、会计系列培训班6期,参训591人。2002年,与乡镇企业局联合举办6期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任职前的培训考试,参训794人;开展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14期,参训3325人。2003年,与农业、林业、水电等主管部门联合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457人;与乡镇企业局联合举办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任职培训班5期,参训498人;组织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WT0知识与知识产权知识培训,参训13000多人。
  2004—2008年,举办专业技术人员任职培训班及继续教育公共必修课培训。2004年,组织市直和乡(镇)各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公共课现代科技知识培训考试,共计107个单位2069人参训;与乡镇企业局联合举办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任职培训班5期,参训350多人。2005年,组织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现代科技知识培训考试,共计13800多人参训;与农业、林业、水电等主管部门联合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课培训,430人参训。2006年,组织市直和乡(镇)各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课创新能力与职业道德培训考试工作,共计2207人参训;举办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任职培训班4期,参训180多人。2007年,组织全市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课创新能力与职业道德培训考试工作,共计13061人参训;举办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任职培训班4期,参训142人;与农业、林业、水电等主管部门联合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390多人;邀请知名教授来南安讲学,举办“资本市场与人才战略”“民营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构建与培育”等讲座,共500多人参加培训。2008年,组织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公共必修课培训,参训13446人;组织市直、乡(镇)事业单位和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业课继续教育培训;举办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任职前培训4次、参训人员200多人。
  四、考核奖惩
  (一)考核
  1989—1993年,机关、事业单位考核工作以“德、能、勤、绩”四方面衡量,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职工奖惩、培训、辞退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的主要依据。1994年起,干部、职工考核以考核“绩”为主,实行“领导评与群众评、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考核结果设置“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四个等次。1998年,对历年来全市行政机关117名聘用干部(其中党群机关30名)进行全面考核,其中30名符合条件的转录为党群机关工作人员。
  1999年,严格按照省、市关于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文件精神和《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进行考核,同时严格按规定控制优秀等次人数。2003年起,把年度考核和绩效考评结合起来进行综合考核。
  (二)奖励表彰
  1993年,全市办理奖励及晋升一级工资奖励21名。1996年起,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对国家公务员奖励分为记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嘉奖和授予荣誉称号等5种,对获记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和嘉奖的公务员,发给奖品或奖金;对授予荣誉称号的国家公务员,给予晋升职务工资档次奖励或给予一次性奖金。1998年,为连续三年度考核优秀的机关工作人员晋升一档级别工资共53名。
  1996—2008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获市政府各种奖励共900多人次。
  (三)惩戒
  1991—1995年,对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违纪、失职者,依照《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视情况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等8种处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因违纪、失职等受行政处分131人,其中,警告6人、记过12人、记大过10人、降级16人、降职5人、撤职7人、开除留用察看43人、开除32人。
  1991年,处理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否定职称评定12人,不予调升工资708人。1992年,对历年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一票否决”,不予调整奖励工资981人。1993年,对历年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予享受岗位工资116人。
  1996年起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行政处分改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6种,受撤职处分的同时降低职务、级别工资,涉嫌刑事犯罪的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请司法部门依法惩处。
  1997—2008年,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处分3064人,其中警告1214人、记过512人、记大过211人、降级198人、撤职116人、开除501人,长期擅离岗位作自动离职处理312人。2002年,与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联合下发《关于追缴纪律处分处理未到位人员津补贴的通知》,对1997年1月1日以来受各种处分行政处理未到位的34人,收回已发的工资、津补贴40608元。
  1989—2008年,全市87名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按规定执行临时工资。五、人事档案管理
  1998年,政府系统的人事档案划归市人事局管理。1999年8月,市人事局增设人事档案室(股级单位),核定编制3名。人事档案室负责保管机关、企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下工作人员(教师、党群系统人员和集体工除外)的档案资料。2000年,抽调20多人对属市人事局管理的5000多卷干部档案重新规范整理。2002年7月,经泉州市委组织部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达标活动考核小组检查验收,人事局档案室被确认为档案管理二级达标。2006年,完成全市机关、事业单位21484名在职人员和6426名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名册档案建库工作。2008年底,档案库房面积160平方米,纳入管理档案10200多卷。其中在职人员4100多卷,退休人员3800多卷,“文化大革命”时期档案1304卷,其他档案1000多卷,实现专用档案库房、阅档室、办公室三室分开。
  第四节 人才交流服务
  一、人才市场建设
  1985年6月,成立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开展人才中介、人事政策咨询,为各类人才提供服务管理。1989年,组织进行南安籍在外地外国的科技人员情况和乡镇人才需求情况调查,为引智招才打下基础。
  1991年,出台《南安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暂行规定》,对引进应聘到乡镇企业、三资企业的科技人员,实行七条优待。1994年,组织企、事业单位参加全省人才智力交流洽谈会,招聘一批技术人员到南安工作,引进多项技术协作项目。举办首届南安市人才智力供需洽谈会,30多个企、事业单位到场招聘人员,供需双方达成意向近百人。此后,每年都举办多次人才智力供需洽谈会。当年,市人才智力开发公司成立,在人才交流中心设立集体户和银行专用账户,给予26名支乡科技人员办理行政、工资关系寄靠。1996年,依托异地商会在深圳设立引进人才窗口,增设水头人才服务站。
  1999年起,贯彻落实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人才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设立“人才集市日”,举办人才供需见面会,开设网上人才招聘窗口,扩大人才信息渠道。1999—2000年,通过各种渠道与300多家企业建立人才信息网。2002年起,每周五开展“人才集市日”活动,为企业和劳务人员提供洽谈交流平台。是年5月,开通南安人事人才网,开辟人才需求专栏,建立人才信息库,共储存各类人才信息1万余条。至2008年底,网站拥有普通企业会员900多个。
  2003—2005年,市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编制发布《南安市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和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工作计划,与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南京大学、厦门大学等10所知名高校建立合作关系。南安人事人才网进行升级改版,充实职位信息库和人才信息库。开设毕业生档案与人事档案查询系统,为各类人才免费发布求职信息。2008年,依托南安市驻西安、成都、重庆3个异地商会设立南安市高层次人才引进服务窗口;协助福建闽发铝业有限公司、福建天广消防器材有限公司、福建万家美针织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申报泉州市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并获得批准,建立与异地高校科研机构产学研合作、招贤纳智的服务平台。
  二、人才引进与服务
  1989年,人事管理部门加强与国内知名高校、大型国有企业联系,发掘和引进人才支持乡镇企业、三资企业。当年,从外地引进17名专业人才到急需技术人才的企业,其中为水头环球制衣厂引进4名上海衬衫厂退休的服装设计师;配合上级引智部门做好金淘、丰州、石井镇引智项目的立项、报批和3名专家的引进工作。1990年,为需要人才的基层企、事业单位派遣毕业生127名,选派8名技术人员支援企业,支持4名科技人员以停薪留职的形式走出机关,到乡镇企业、三资企业工作。4月份,组织到上海益民食品厂引进巧克力生产线和技术专家。1991年,从上海引进无线电类高级工程师2名、工程师2名、技术员2名。1992年,组织26家企、事业单位参加全省人才智力交流洽谈会,初步达成到南安工作意向的各类技术人员478名,签订技术协作、引进项目十几项。1993年,从西安引进2名经济师,帮助大盈化工厂向兵器工业部204所引进“淀粉黏合剂”技术项目。
  1995—1998年,市委、市政府先后制定《关于选拔、管理优秀拔尖人才的意见》《关于选拔、管理优秀企业管理人才的意见》《关于引进人才工作的若干规定》,对南安紧缺、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在工资、福利、住房、职称、科研经费、子女就学等方面提供扶持优待;鼓励在外的南安籍专家、学者回乡工作。组织企业、有关部门以“招贤团”“洽谈会”等形式,到外省市招聘技术人才。
  1999—2008年,先后组织企业参加在上海、北京等地举办的南安商贸活动及招才引智活动,每年都引进一批中高级人才。与北京大学、厦门大学、福州大学等高校建立联系和协作,到高校招才引智。2004年,设立南安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中心,出台《福建省南安市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暂行规定》,规定为每位进站的博士后提供一套100多平方米的公寓,每年不少于12万元的生活津贴(其中市政府出资6万元,用人单位出资6万元)。2005—2008年,为重点企业先后引进博士后研究人员9名。
  第五节 职称评聘与技术等级考核
  一、职称评聘
  1989年,南安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共确认专业技术干部任职资格6819名,其中高级职称135名、中级职称1570名、初级职称5114名。兑现专业技术干部职称聘任工资2530名。1990—1995年,推荐评审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196名,中级职称1876名;批准确认、评审初级职称任职资格9993名。1991—1993年,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工作,先后成立县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职称改革小组及29个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指导各主管部门开展职称改革工作。1992年,加强对专业技术职务职数的宏观控制,全县事业单位实行“职数卡”制度,评聘专业技术职称持“职数卡”办理。1994年起,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主要做好岗位设置、清理职数、确定限额、宏观控制。1996—1999年,改善专业技术队伍结构,提高乡镇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和优秀中青年技术人员职称评聘的比例。
  2000—2002年,推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重新核定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职数。2004年,在事业单位实行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分开、竞争上岗”,按照“总量控制、宏观管理、因事设岗”的原则,竞争上岗。是年,实行技术职称年检制度。
  2008年,南安市事业单位编制人员18652名,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共16407名,包括高级职称935名(已聘161名),中级职称4707名(已聘2769名),初级职称10765名。
  二、技术等级考核
  1995年,对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按工种分门别类登记造册。1996年,组织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试、考核,涉及工种66个。2001年,成立南安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升级考核管理委员会,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申报技术等级的培训考试、考核、发证和
  管理工作。
  至2008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通过考试、考核升级633名。
  第六节 工资福利
  一、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
  1993年10月1日起,实施第三次全国工资制度改革。机关工作人员实行职级工资制,其工资由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四部分构成。机关技术工人实行岗位技术等级制,其工资由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和奖金三部分构成。普通工人实行岗位工资制,其工资由岗位工资和奖金两部分构成。是年,共审批参加机关单位工资改革及参照机关单位工资改革在职人员3017名;事业单位根据自身特点和经费来源不同,分为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三种类型,并实行不同的管理办法。专业技术人员分别实行五种不同类型的工资制度,管理人员实行职员职务等级工资制,技术工人、普通工人分别实行技术等级工资制和等级工资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由职务(等级)工资和津贴两部分构成。是年,共审批参加工资改革的事业单位在职人员11858名。
  2006年7月1日起,实施全国第四次工资制度改革。机关公务员工资实行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基本工资结构由原来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4项简化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2项。同时,完善机关工人工资制度,技术工人基本工资由原来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岗位工资、奖金3项简化为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和岗位工资2项;普通工人基本工资由原来的岗位工资、奖金2项简化为岗位工资1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4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执行国家统一的政策和标准,绩效工资根据事业单位类型实行不同的管理办法。是年,共审批参加工资改革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2734名,离退休人员1420名。
  二、工资调整与晋升
  1989年,执行《批转人事部、国家计委、财政部1989年调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1989〕82号文规定,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从1989年10月起增加一级工资。1989前9月前离休、退休的,凡参加1985工改的,在离休、退休时的职务工资基础上,按提高一个级差的数额增发离退休费,增发的离休、退休费,低于8元的,可按8元发给。共办理审批在职人员工资调整12951名,提高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3786名。1990年,执行省政府文件规定,部分人员在上述基础上再升一级,从1989年10月起执行。共办理审批在职人员工资调整13445名,提高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3824名。1992年1月起。按国务院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津贴由每人每年0.5元增至1元。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连续两年度考核等级称职(合格)及以上者,从1995年10月起,每两年可在本职务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1997年,执行人事部、财政部决定,是年7月1日起,全市机关工作人员基础工资标准由90元提高到110元;根据事业单位各类工作人员工资制度特点及其工资构成比例,相应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其中职务工资各档次均增加14元,津贴按单位执行比例计算)。相应调整新参加工作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初期工资标准和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待遇,以及民办教师工资标准。全市共审批机关在职人员工资调整3091名,事业人员15338名。对1997年6月30日前已办理离休、退休、退职手续和已达
  到离退休年龄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经组织批准留任的除外),按每人每月20元增加离休、退休、退职费。
  1999年,执行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和省政府文件规定,是年7月1日起,机关行政人员基础工资标准由每人每月110元提高到180元,级别工资标准由十五级至一级每人每月55元至470元提高到85元至720元。同时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工人工资构成中的固定部分,灵活的部分按规定比例相应提高。全市共审批机关在职人员工资调整2919名,事业人员17390名。退休人员按下列标准增加退休费:省(部)级及以上职务210元、厅(局)级170元、处级140元、科级110元、科员及办事员90元;教授及相当职务17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140元、讲师及相当职务110元、助教及以下职务90元;高级技师和技师110元、高级工以下(含高级工)及普通工90元。依照国家规定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0元退职生活费。
  2001年,执行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和省政府文件规定,是年1月1日起,机关行政人员基础工资标准由每人每月180元提高到230元,级别工资标准十五级至一级由每人每月85元至720元提高到115元至1166元。同时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工人工资构成中的固定部分,活的部分按相应比例提高。全市共审批机关在职人员工资调整2877名,事业人员17839名。机关、事业单位2000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和已到达离退休年龄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经组织批准留任的除外),从2001年1月1日起增加离退休费。离休人员按照同职务同条件在职人员的增资额增加离休费,每人每月增加数额不足100元的,按100元增加。退休人员按下列标准增加退休费:省(部)级及以上职务270元、厅(局)级180元、处级130元、科级100元、科员及办事员80元;教授及相当职务18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130元、讲师及相当职务100元、助教及以下职务80元;高级技师和技师100元、高级工以下(含高级工)及普通工80元。依照国家规定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退职生活费。
  2001年10月,执行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和省政府文件规定,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公务员(含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人员)各职务层次职务工资起点标准由最低50元至最高480元提高到100元至850元。同时,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工人工资构成中的固定部分,活的部分按相应比例提高。全市共审批机关在职人员工资调整2830名,事业人员18263人。机关、事业单位2001年10月1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和已到达离退休年龄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经组织批准留任的除外),从2001年10月1日起增加离退休费。离休人员按照同职务同条件在职人员的增资额增加离休费,每人每月增加数额不足80元的,按80元增加。退休人员按下列标准增加退休费:省(部)级及以上职务280元、厅(局)级185元、处级125元、科级80元、科员及办事员55元;教授及相当职务18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120元、讲师及相当职务80元、助教及以下职务55元;高级技师和技师80元、高级工以下(含高级工)及普通工55元。
  2003年,执行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和省政府文件规定,是年7月1日起,公务员(含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人员)各职务层次职务工资起点标准由最低100元至最高850元分别提高到130元至1150元。同时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工人工资构成中的固定部分,活的部分按相应比例提高。全市共审批机关在职人员工资调整2762名,事业人员18716名。机关、事业单位2003年6月30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和已到达离退休年龄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经组织批准留任的除外),从2003年7月1日起增加离退休费。离休人员按照同职务同条件在职人员的增资额增加离休费,每人每月增加数额不足50元的,按50元增加。退休人员按下列标准增加退休费:省(部)级及以上职务165元、厅(局)级120元、处级80元、科级50元、科员及办事员35元;教授及相当职务115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75元、讲师及相当职务50元、助教及以下职务35元;高级技师和技师50元、高级工以下(含高级工)及普通工35元。
  三、津贴、补贴、奖金
  (一)津(补)贴
  根据省人事厅、财政厅文件规定,2000年7月1日起,对南安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各类津贴、补贴的项目和标准进行适当归并。归并后项目为岗位津贴、职务津贴、地区补贴、考勤奖。全市完成695个单位20565名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归并,实行国库统一划拨工资。
  贯彻中央、省和泉州市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和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工作会议精神,从2005年9月起,开展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全面清理规范工作,主要对地方、部门和单位自行出台的津贴补贴、奖金进行清理和规范,为进一步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奠定基础。全市列入津贴补贴清理范围557个单位,各类人员27010人,清理津贴补贴项目34个。
  2008年12月,贯彻省、泉州市部署,规范公务员和中小学教师津贴补贴,规范时间从2008年7月1日起执行。规范津贴补贴的目标是规范秩序和缩小差距,对同级政府这两个目标细化为“四个统一”,即统一津贴补贴项目、统一发放标准、统一资金来源、统一发放办法。中、小学校教师津贴、补贴与公务员规范实施工作同步跟进,平均月增资1150元。
  (二)地区补贴
  南安地区补贴由1993年市政府文件规定的岗位津贴、1996年7月及1997年7月两次提高标准的市岗位标准和1993年工资改革后仍保留原“七类区工资差”三项合并构成。
  2000年12月1日,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地区补贴,其中:办事员、技术员205元/月;科员、助教225元/月;副科长275元月,科长295元/月、讲师235元/月;副处长355元/月;处长385元/月、副教授255元/月;教授280元/月。
  2004年10月1日,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地区补贴,每人每月提高10元。2005年5月1日,再次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地区补贴,每人每月提高35元。
  (三)奖金
  2002年起,根据省人事厅文件规定,年度考核等级称职(合格)及以上者,发给该年年终一次性奖金,金额为1个月基本工资。
  第七节 退休干部管理
  一、退休办理
  1989—1993年,严格执行国家干部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工人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的退休制度,全市办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1053名,其中机关行政人员258名,事业人员363名、企业单位干部432名。
  1993年10月起,贯彻执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国家公务员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本人提出要求,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1995年1月起,执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党政机构改革期间工作人员提前退休问题的通知》,党政群机关干部男性年满55周岁或者连续工龄满30年、女性年满50周岁或连续工龄满25年,本人愿意,经组织批准,可以提前退休。提前一周年以上办理退休的人员,经报批准后,可上调一档职务工资,计入其本人退休费基数,从批准退休之月发给。是年,市政府出台《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干部退休住房修缮费补助标准的通知》,干部退休住房修缮费标准调整为一般干部1500元,科级干部2000元,处级干部2500元: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人退休时住房修缮费为1200元;夫妻双方都是干部、职工的,在退(离)休时按规定只享受一方最高标准的住房修缮费。
  1994—1998年,共办理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企业单位干部退休手续1509名,其中干部1378名,职工131名。
  2001年,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工作人员退休制度,做到“五个一”,即提前一个月通知本人,单位领导谈一次话,开一次欢送座谈会,发一块退休光荣匾,送一份纪念品。
  2004年起,规定干部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不再由本人提出申请或征求本人同意,直接由所在单位在到龄后一个月内办理退休报批手续,办理退休的次月起改发退休费。干部退休由原工作单位一次性发给安家补助费、房屋修缮费。
  1999—2008年,共办理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企业单位干部退休手续941名,其中干部330名,职工572名,企业干部39名。
  二、退休干部管理服务
  1991年,县政府出台《关于南安县退休干部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意见》,成立县退休干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编制4名;全县22个乡(镇)均建立退休干部管理服务站,由一名党委副书记或副乡(镇)长分管,并配备一名专职管理干部;村(居)建立退休干部管理服务组。同时,县政府出台《关于做好退休干部社会优待服务工作的若干规定》,在医疗卫生服务、文体娱乐、衣食住行等方面作出优待退休老干部的规定。
  1995年,市政府出台《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原任副科(局)级以上退休干部公务费问题的通知》,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原任副科级(局)以上的退休干部参观工农业生产和健康疗养的经费参照离休干部公务费标准执行,厅级干部每人每年1100元、处级干部每人每年800元、科(局)级干部每人每年600元。因故不能外出参观或健康疗养的,按标准提取50%的公务费作为健康补贴,发给个人;企业单位的原任副科(局)级以上退休干部经人事局、财政局审批后可参照此通知的规定标准执行。
  1996年,市政府出台《关于调整退休干部活动经费的通知》规定,退休干部活动经费提取标准:地厅级(含享受厅级待遇)的干部每人每年120元,县处级(含享受处级待遇)的干部每人每年100元,科级以下干部每人每年80元,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活动经费按科、处级干部的标准提取;企业单位退休干部活动经费也按当年退休干部实际人数和相应标准由原单位提取上缴市人事局。是年,对1949年10月1日至1950年5月12日期间参加工作并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干部,退休后的生活待遇,比照同级别的离休干部的公务费、建房补助费、住房修缮费、健康休养费、交通费、高龄补贴费、护理费、医疗费、安家补助费的有关规定执行。这部分退休干部由市(委)老干部局负责管理。是年,增发退休归侨补贴每人每月60元,全市审批158名。
  1999年,市政府出台《关于印发国有企业劳动人事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规定国有和集体企业单位干部离退休手续的办理由各国投公司或企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企业单位负责的退休干部活动经费(即每人每年80元)不再上缴市人事局退干办,由各国投公司和主管部门及企业单位管理并作为对退休干部的慰问经费。
  2000—2008年,每年春节、重阳节,各单位组织慰问退休干部,市直各系统组织副科级以上退休干部参观南安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项目。

知识出处

南安市志.1989—2008上册

《南安市志.1989—2008上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设建置沿革与行政区划、环境、资源、人口、民主党派与工商联、社会团体、民政·民族·宗教、劳动与社会保障、南安与台湾的关系、城乡建设、供水供电以及交通设施、城镇名片·品牌·商标、对外贸易与合作、农村与农村经济、工业、交通运输业、邮政通信、建筑业与房地产业、乡镇概况、人物等类目。记载了1989-2008年南安市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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