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法律服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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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南安市志.1989—2008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4858
颗粒名称: 第七节 法律服务
分类号: D926.1
页数: 2
页码: 281-282
摘要: 本文记述了南安市设立了法律服务所,为居民提供法律服务和解决纠纷。全市共有16个乡镇的法律服务所,并于2001年组建了合伙制法律服务所。1999年,南安市成立法律援助中心,为经济困难和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市司法局还与总工会联合向持有工会会员证的农民工和残疾人发放法律援助证,优先受理、审批和指派其法律事务。此外,南安市还设立了“12348”指挥中心,提供群众法律咨询、调解纠纷等服务。
关键词: 南安市 司法 法律服务

内容

一、基层法律服务
  1990年2月,在码头、诗山、金淘、罗东、梅山、英都、洪濑、洪梅、康美、丰州、官桥、水头、石井、溪美等14个乡(镇)设立法律服务所。1993年,全市共有法律工作者61人。1994年,法律工作者担任180家企业法律顾问。
  1998年,全市乡(镇)法律服务所办理各类案件613件。其中代理诉讼80件,代理非诉讼84件,调解纠纷299件,协办公证45件,见证105件;代写法律文书417件,解答法律咨询996人次,担任法律顾问64家,为当事人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85万元。1999年,办理各类案件818件,担任法律顾问80家,代写法律文书312份。
  2001年,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对全市16个乡(镇、街道)法律服务所进行整顿改建,在市区、洪濑、诗山、水头组建合伙制法律服务所。2007年,4个合伙制法律服务所共担任法律顾问34家,代理诉讼211件。2008年,共担任法律顾问61家,代理诉讼案件255件,代理非诉讼案件195件。
  二、法律援助中心
  1999年8月,南安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为隶属市司法局的股级事业单位,核定编制3人。主要职能是负责全市法律援助案件受理、审查和监督,指派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为经济困难及盲聋哑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外来工、“二女户”等提供法律援助。2000年,共办理法律援助72件。
  2001年7月,核定为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2002年11月,在全市26个乡(镇、街道)依托司法所设立法律援助联络站。2003年4月,市法律援助中心设立老年人援助站、妇女援助站、残疾人援助站、青少年援助站、职工援助部、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站、信访法律援助工作站。2005年5月,在全市39个经济欠发达村依托调委会设立法律援助联络站。2006年8月,在闽南建材第一市场设立法律援助联系点。
  2008年,市法律援助中心设立康复院法律援助站。是年,市司法局与总工会联合向持有工会会员证的农民工发放法律援助证,对持证的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的,给予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优先指派,及时提供无偿的法律援助;向残疾人发放法律援助证,对持证的残疾人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再审查其经济困难条件。
  三、“12348”指挥中心
  1999年8月,南安市148协调指挥中心开始运行。2000年,全市各乡(镇、街道)开通“148”专用服务电话,市指挥中心“148”专用电话号码改为“96148”并实行专人值班。是年,共接待群众来电咨询348件,来人咨询16件32人。2001年,市“148”共接待群众来电咨询1598件,来人咨询460件1926人次。2002年,“96148”专用电话号码改为“12348”,当年接受电话咨询1703人次,接受群众来访468次3001人,调解纠纷557件,上报重要信息71条。2003年,接收群众法律咨询电话1345次,接待来访群众951次1730人,解决民事纠纷266件,向党政部门提供重要信息46条。2004—2008年,“12348”接受电话咨询与接待群众来访件数逐年增加。

知识出处

南安市志.1989—2008上册

《南安市志.1989—2008上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设建置沿革与行政区划、环境、资源、人口、民主党派与工商联、社会团体、民政·民族·宗教、劳动与社会保障、南安与台湾的关系、城乡建设、供水供电以及交通设施、城镇名片·品牌·商标、对外贸易与合作、农村与农村经济、工业、交通运输业、邮政通信、建筑业与房地产业、乡镇概况、人物等类目。记载了1989-2008年南安市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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