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司法行政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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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南安市志.1989—2008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4851
颗粒名称: 第四章 司法行政
分类号: D926.1
页数: 7
页码: 276-282
摘要: 本章记述了南安市司法行政的详细情况,其中包括了机构、普法教育、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律师、公证、法律服务。
关键词: 南安市 司法 行政

内容

1989-2008年,南安市大力组织开展第一至第五个五年普法教育工作,提高公民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和民主意识;建立乡(镇)、村人民调解组织,开展民间纠纷调解工作;发展律师、公证事业,完善律师、公证制度,规范执业行为,开展法律服务工作;设立南安市法律援助中心和乡(镇)法律服务所,开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
  第一节 机构
  1989年,南安县司法局(简称县司法局)为正科级单位,内设秘书科、政工科、宣教科、基层科和公证处、律师所;下设22个乡(镇)司法办,为县司法局的派出机构,实行县司法局和乡(镇)政府双重领导的管理机制。全局核定行政编制64名,其中局机关25名,公证处11名,司法办22名,律师所6名。
  1997年,市司法局机关内设政工科、办公室、法制宣传教育科、基层工作科、公证律师管理科,行政编制28名。1999年,设立南安市148协调指挥中心与南安市法律援助中心,两者均为事业机构。
  2002年市政府机构改革,市司法局核定编制90名。南安市148协调指挥中心,改称南安市12348协调指挥中心;乡(镇、街道)司法办改称司法所。是年,组建26个三类标准以上规范的乡(镇、街道)司法所,核定省政法专项编制44名,重新确认和任命司法助理员35名;26个乡(镇、街道)司法所均设立法律援助中心联络站。
  第二节 普法教育
  一、“一五”普法
  1989—1990年,是全县“一五”普法(第一个五年普法教育工作)后两年。1989年,全县拨出普法
  专款20多万元,各乡(镇)均配备录像机、法制教育录像带200多盒,普法教材10000多本。县司法局编印各种普法材料60000多份,印发法律知识试卷30000多份。在1989年春夏之交北京发生政治风波期间,开展《维护大局,严守法纪》等法制宣传教育,在全县举行普及宪法等“十法一例”教育,引导公民从法律角度正确认识这场政治斗争,旗帜鲜明地反对动乱,促进社会稳定。1990年,主要以宣传宪法为核心,做好“一五”普法教育扫尾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人员参加全省行政、经济法律法规培训,为正式实施行政诉讼法做了大量前期准备工作。两年中,全县参加普法学习共有164万人次,占普法对象总数的94%,全县领导干部、司法执法人员、青少年学生的受教育面达100%。全县共放映法制电影、法制录像1500场,观看人数60多万人。县普法领导小组联合宣传部等5个部门举办全县法律知识竞赛,有28支代表队参加。此外,在机关干部职工、学校师生中进行法律知识考试。洪濑镇被评为全国普法先进单位。
  二、“二五”普法
  1991—1995年,全市开展“二五”普法教育。1991年,开始“二五”普法教育的启动和实施工作,当年制定“二五”普法规划,订购普法教材12000多本,举办普法骨干培训班,培训乡(镇)法治宣传员,在全县进行宣传发动,为“二五”普法的全面铺开打下基础。1992年,以宣传宪法为核心,以专业法为重点推行依法治理,大力开展各种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共有74.8万人次受到教育。组织25000人参加宪法知识书面考试,并从中选出84名优秀者组成28个代表队参加县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宪法知识竞赛。1993—1995年,配合有关部门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
  三、“三五”普法
  1996—2000年,全市开展“三五”普法教育。1996年,市司法局利用《家教报》的版面,设置法制园地专版,免费向全市社会各界广泛发行;发放《公民常用法律手册》3000册。1997年,全市390名村党支部书记和390名村治保主任分3批进行轮训,11个镇分管综治的党委副书记、副镇长分两批进行轮训。1998年,培训基层法制宣传骨干11428人,举办各类法制培训班223期、法律知识讲座282场次,直接听众近20万;从各乡(镇)、市直各单位抽调148名干部,组成22个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到各乡(镇)开展百日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在学校开展“每日一法,每月开一节法制课,每学期开展一次法制讨论”活动;当年,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乡村等普法对象共81.2万人参加普法测试。1999年,组织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学习贯彻《中共南安市委贯彻中共福建省委关于依法治省的决定的意见》《南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开展依法治市的决定》。6月,举办为期半个月的村(居)委会主任培训班,全市399个村(居)委会主任分3期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00年,编制南安市2000年依法治市工作目标责任分解表,组织全市共81.2万人参加“三五”普法测试。南安市被评为福建省“三五”普法先进单位
  四、“四五”普法
  2001—2005年,全市开展“四五”普法教育。5年间,全市建立村(居)法制教育常设基地300多个,
  农村群众接受法制教育人数达127万多人次、教育面达到85%以上。有6万多人次的中、小学生接受法制教育。2005年全市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居)”188个,占村(居)总数的45%,其中6个村被评为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14个村(居)被评为泉州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居)。五、“五五”普法
  2006—2008年,是全市“五五”普法的前三年。2006年,南安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五五”普法教育的决议》,市政府按年人均0.2元的标准把普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3年间,全市共组织法制培训测试70多场次,参加人员146800多人次,测试成绩优秀率达98%以上。全市建立村(居)法制教育基地300多个,379个村(居)参与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居),占全市村(居)总数的90%以上,6个村连续被省司法厅、民政厅授予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46个村(居)被泉州市授予民主法治示范村(居)。
  第三节 人民调解
  1989—1993年,全市(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采取协商、说服教育等方式,合法合情合理调解处理人民内部矛盾。5年间,共受理并调解民间纠纷25710件,其中婚姻纠纷721件、邻里纠纷1287件、房屋宅基地纠纷124件、债务纠纷690件、财产赔偿纠纷663件。调解成功率95.8%。
  1990—1991年,组建乡(镇)人民调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组建成立村(居)矛盾纠纷调处站,村(居)民小组长为矛盾纠纷调解员。1995年,在全市宣传推广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一一杨仲璋(洪濑镇司法干部)的调解工作先进经验。至1997年底,全市共调整选拔132名调解主任和596名调解员。
  1998年,全市404个人民调解组织共办理民事纠纷2916件,调解成功2876件,成功率98.6%。1999年,全市村(居)均建立调委会,共有人民调解员1700多名。市司法局被司法部基层工作司授予“1999年度人民调解宣传先进单位”称号;梅山镇新蓝村调委会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称号。是年,全市共排查调解民间纠纷2598件,调解成功2548件,成功率达98%。2000年,全市共排查化解矛盾纠纷3213件,防止民转刑案件35件43人,制止群众性械斗35起,防止群体性上访17起666人次。
  2001年,共排查化解矛盾纠纷2406件,调解成功2337件,调解成功率97%。防止民转刑25件95人,制止群众性械斗22起1190人,防止群众性集体上访41起1132人次,防止非正常死亡9件12人。2002年,先后成立水头镇闽南第一建材市场调委会、梅山镇新兰工业区企业调委会。10月,分3批培训415名村(居)委会调解主任和26个乡(镇、街道)司法助理员。是年,全市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3105件,调解成功3017件,成功率97.16%。防止群体性上访47件741人次、群众性械斗4件1060人次。
  至2003年6月,全市26个乡(镇、街道)和雪峰开发区先后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2003—2005年,开展规范化调委会建设。全市423个调委会实现名称、印章、标识、徽章、程序、文书的“六统一”,人民调解工作在组织建设、制度建设、日常管理方面实现规范化。2006年,共排查调解处理各类矛盾纠纷17233件,调解成功16625件,调解成功率96.5%;防止群体性上访16件522人,防止群众性械斗11件1300人,防止民转刑案件4件12人。2007年,在全市宣传推广溪美街道莲塘村调解工作的先进典型。
  至2008年底,全市建立各类调委会457个,其中乡(镇、街道)调委会27个,村(居、社区)调委会416个,企业调委会13个,行业性调委会1个,共有调解员2662人。
  1989—2008年,全市共组织排查、调解处理婚姻家庭、财产继承、赡抚扶养、房屋宅基、债务、赔偿、生产经营等各类矛盾纠纷109287件,调解率100%,调解成功106230件,成功率97.5%,基本实现小纠纷调解不出村(居、社区)、大纠纷调解不出乡(镇、街道)、重大纠纷调解不出县(市、区)。
  第四节 安置帮教
  1991年,县公安部门共建帮教小组953个,帮教队伍成员2171人。1997年,成立南安市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协调小组及办公室,挂靠市司法局。1998年,逐步建立市、乡(镇)、村三级帮教网络,完成全市“两劳”(劳动教养、劳动改造)回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情况的调查摸底,建立回归人员档案。强化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衔接、安置、帮教工作,防止发生脱管、漏管,全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率达95%以上,帮教率达100%,重新犯罪率在2%以下。1998—2001年,全市共有刑释解教人员1693人(解教人员433人),其中自谋职业1220名,单位安置28名,重新犯罪率1.6%。2000年,在乡(镇、街道)司法所建立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联系卡制度。2001年,对全市1998年以来的刑释解教人员(其中刑释人员1260名、解教人员433名)进行调查摸底建立档案,加强管理,防止重新犯罪。
  2005年开始,建立刑释解教人员信息库,实行微机管理。2006年,刑释解教人员278人,重新犯罪人员23名,重新犯罪率0.8%,低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2008年,开展刑释解教人员集中排查清理专项行动,重点了解和掌握2003—2007年期间刑释解教人员基本情况,及时将漏登的刑释解教人员登记入卡。是年,全市建立3个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就业基地和1个培训基地。
  第五节 律师
  1981年9月,成立南安县法律顾问处,1986年改称为南安县律师事务所。1989年,县律师事务所有专职律师6人,兼职律师3人,特邀律师1人。1993年元月,县律师事务所分拆出南安县第二律师事务所。1994年,全市持照执业律师17人。1995年,经省司法厅批准开办南安市成功律师事务所。是年,设立南安市第二律师事务所水头办事处。1998年,全市3个律师事务所共办结各类案件1385件,比1997年上升7.7%,其中刑事辩护320件,民事代理764件,经济代理246件,非诉讼案件46件,行政诉讼案件9件。1999年,南安市律师事务所更名为泉州求达律师事务所;南安市第二律师事务所更名为泉州诚全律师事务所;南安市成功律师事务所更名为泉州成功律师事务所。更名后,其机构性质、规格、编制、隶属关系,经费渠道仍保持不变。2000年11月,南安市3个律师事务所改制,与政府部门脱钩,重新组建3个合伙制律师事务所,9名公职人员辞去公职,4人保留身份属性。是年,3个律师事务所共办结各类案件1043件,担任12个单位的法律顾问。
  2001年,全市律师共办理各类案件1196件,其中刑事301件,民事761件,经济39件,行政代理23件,非诉讼72件,代写法律文书224份,解答法律咨询2161人次;担任法律顾问47家,涉及经济标的2997.63万元,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1691万元;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办理刑事指定案件37件。是年下半年,全市律师队伍开展为期2个月的行风评议活动。9月,经福建省司法厅批复同意,设立福建竞得律师事务所。2002年,全市律师共办理各类案件1323件,其中刑事案件303件,民事案件864件,经济案件43件,行政代理35件,非诉讼法律事务72件,代写法律文书和出具意见书149份。2003年,全市律师共承办案件1262件,代写法律文书179份,解答法律咨询3477人,担任法律顾问51家,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1453.6万元。2006年,全市4家律师事务所共代理各类案件1692件,代写法律文书488份,解答法律咨询5288人次。担任法律顾问71家,涉及经济标的4955万元,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3208.5万元。
  至2008年,全市共有泉州求达律师事务所、泉州诚全律师事务所、泉州成功律师事务所、福建竞得律师事务所等4家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4人,公职律师6人。
  第六节 公证
  1981年1月,设立南安县公证处,行政编制11名。1993年4月,在水头镇设立公证办事处,为沿
  海三镇经济发展和蟠龙开发区提供法律服务。2001年,南安市公证处改设为市司法局管理的事业单位,实行经济独立核算。2008年底,全市公证员9名。
  1989—1993年,实行“两公开一监督”和“五统一”(统一受理、统一分案、统一查证、统一收费、统一结案)的办证制度。共办结各类公证16296件,其中涉外公证13054件,国内经济合同公证2179件,国内民事公证873件,涉台202件。接待群众来信来电来访15201人次,解答法律咨询4462人次。2002年起,办理公证实行一次性书面告知、24小时办结、不予受理书面告知等社会服务承诺制度。
  1989—2008年,全市共办理各类公证65685件,其中涉外公证22592件,涉港澳公证26066件,涉台公证6574件,民事公证7705件,经济公证2774件。合计收费8323051.82元。
  第七节 法律服务
  一、基层法律服务
  1990年2月,在码头、诗山、金淘、罗东、梅山、英都、洪濑、洪梅、康美、丰州、官桥、水头、石井、溪美等14个乡(镇)设立法律服务所。1993年,全市共有法律工作者61人。1994年,法律工作者担任180家企业法律顾问。
  1998年,全市乡(镇)法律服务所办理各类案件613件。其中代理诉讼80件,代理非诉讼84件,调解纠纷299件,协办公证45件,见证105件;代写法律文书417件,解答法律咨询996人次,担任法律顾问64家,为当事人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85万元。1999年,办理各类案件818件,担任法律顾问80家,代写法律文书312份。
  2001年,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对全市16个乡(镇、街道)法律服务所进行整顿改建,在市区、洪濑、诗山、水头组建合伙制法律服务所。2007年,4个合伙制法律服务所共担任法律顾问34家,代理诉讼211件。2008年,共担任法律顾问61家,代理诉讼案件255件,代理非诉讼案件195件。
  二、法律援助中心
  1999年8月,南安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为隶属市司法局的股级事业单位,核定编制3人。主要职能是负责全市法律援助案件受理、审查和监督,指派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为经济困难及盲聋哑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外来工、“二女户”等提供法律援助。2000年,共办理法律援助72件。
  2001年7月,核定为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2002年11月,在全市26个乡(镇、街道)依托司法所设立法律援助联络站。2003年4月,市法律援助中心设立老年人援助站、妇女援助站、残疾人援助站、青少年援助站、职工援助部、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站、信访法律援助工作站。2005年5月,在全市39个经济欠发达村依托调委会设立法律援助联络站。2006年8月,在闽南建材第一市场设立法律援助联系点。
  2008年,市法律援助中心设立康复院法律援助站。是年,市司法局与总工会联合向持有工会会员证的农民工发放法律援助证,对持证的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的,给予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优先指派,及时提供无偿的法律援助;向残疾人发放法律援助证,对持证的残疾人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再审查其经济困难条件。
  三、“12348”指挥中心
  1999年8月,南安市148协调指挥中心开始运行。2000年,全市各乡(镇、街道)开通“148”专用服务电话,市指挥中心“148”专用电话号码改为“96148”并实行专人值班。是年,共接待群众来电咨询348件,来人咨询16件32人。2001年,市“148”共接待群众来电咨询1598件,来人咨询460件1926人次。2002年,“96148”专用电话号码改为“12348”,当年接受电话咨询1703人次,接受群众来访468次3001人,调解纠纷557件,上报重要信息71条。2003年,接收群众法律咨询电话1345次,接待来访群众951次1730人,解决民事纠纷266件,向党政部门提供重要信息46条。2004—2008年,“12348”接受电话咨询与接待群众来访件数逐年增加。

知识出处

南安市志.1989—2008上册

《南安市志.1989—2008上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设建置沿革与行政区划、环境、资源、人口、民主党派与工商联、社会团体、民政·民族·宗教、劳动与社会保障、南安与台湾的关系、城乡建设、供水供电以及交通设施、城镇名片·品牌·商标、对外贸易与合作、农村与农村经济、工业、交通运输业、邮政通信、建筑业与房地产业、乡镇概况、人物等类目。记载了1989-2008年南安市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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