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审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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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南安市志.1989—2008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4842
颗粒名称: 第三章 审判
分类号: D926.22
页数: 6
页码: 271-276
摘要: 本章记述了南安市审判的详细情况,其中包括了机构与队伍、刑事审判、民(商)事审判、经济审判、行政审判、林业审判、告诉申诉与审判监督、案件执行。
关键词: 南安市 公安司法 审判

内容

1989—2008年,南安市(县)人民法院(简称市法院)加强审判队伍建设,探索审判制度改革,履行审判职能,依法开展各类审判工作,共审结刑事案件9726件13992人,民商事案件45511件,办结执行案件51887件,为南安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第一节 机构与队伍
  一、机构
  1989年,南安县人民法院内设办公室(含信访室、法警队)、刑一庭、刑二庭、经济庭、民事庭、执行庭、行政庭等7个庭室。下设溪美、美林、洪濑、丰州、英都、梅山、诗山、官桥、水头等9个基层人民法庭。
  1990年5月,设立政工科。1991年1月,设立告诉申诉庭。3月,设立研究室。6月,设立专职监察员(纪检员)。1996年1月,法警队升格改称司法警察大队,为市法院直属机构。1996年4月,设立纪检监察组。1998年2月,设立林业审判庭。1999年4月,溪美人民法庭、美林人民法庭合并设立美林人民法庭。
  2003年,中共南安市委批复《南安市人民法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规定》,核定市法院政法专项行政编制121名。2005年2月,根据泉委编〔2005〕4号文件规定,增加政法专项编制16名,市法院人员编制增至137名。2007年7月,撤销告诉申诉庭,设立立案庭和审判监督庭;撤销林业审判庭;民事庭改称民事审判第一庭;经济庭改称民事审判第二庭;政工科改称政治处。2008年4月,根据闽委编办〔2008〕55号文件规定,增加政法专项编制11名,市法院人员编制增至148名。
  至2008年,市法院内设政治处、纪检组(监察室)、办公室、研究室、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执行局(加挂执行庭牌子)、行政庭、审判监督庭、司法警察大队等13个机构,下设美林、洪、丰州、英都、梅山、诗山、官桥、水头8个基层人民法庭。
  二、队伍
  1989年,县法院配备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书记员、法警等,全院干警共103名。至2008年,市法院共有干警142名,其中,审判人员83名、书记员及其他司法辅助人员59名;评定三级高级法官1名、四级高级法官12名、一级法官25名、二级法官33名、三级法官3名、四级法官8名、五级法官1名;研究生学历6名,本科学历105名,大专学历10名。
  第二节 刑事审判
  1989—1993年,市(县)法院坚持不懈地打击各种刑事犯罪,对杀人、抢劫、强奸、拐卖人口、流氓、绑架、重大盗窃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依法严惩不贷。5年间,共审结公诉刑事案件926件1307人,严重危害社会治安案件463件668人,经济犯罪案件115件176人。1994—1996年,市法院坚持把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刑事犯罪作为打击重点,从重从快判处一批刑事犯罪分子。3年间,共审结公诉刑事案件1125件。1994年,设立“三霸”(车匪路霸、地痞村霸、
  流氓恶霸)案件专项合议庭,从重从快惩处“三霸”犯罪案件。1995年,继续开展反盗窃斗争,适时组织“车匪路霸”“打拐”“扫黄打丑”等专项审判活动。1996年,贯彻中央关于继续开展“严打”集中统一行动的决定,依法快审快结盗窃、抢劫、车匪路霸、拐卖儿童及暴力犯罪、团伙犯罪案件。1月至4月,受理刑事案件664件1015人,审结662件1013人,受理件数和人数分别比上年同期上升104.5%、95.94%。1997年,根据全国人大新修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刑事审判工作坚持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方针,重点打击暴力刑事犯罪、带有黑社会性质刑事犯罪,对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加大打击力度。当年,共审结刑事案件438件。1998—2001年,继续贯彻“严打”方针,从重从快打击刑事犯罪,共审结刑事案件2101件。1999年,配合打击盗抢机动车专项斗争,对74件106人的盗抢机动车案件快审快结,召开公判大会,震慑犯罪分子。2000年下半年,集中力量专项审结制假售假犯罪案件12件18人。2001年,根据中共中央作出的“严打整治斗争”的重大部署,成立市法院严打整治领导小组,坚持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把矛头对准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破坏社会管理秩序等刑事犯罪活动。当年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591件834人,结案数同比上升8.4%,结案率98.7%,其中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291人,占判处罪犯总数34.9%
  2002—2005年,在刑事审判中坚持“从重从快”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的同时,突出打击重点,组织一系列专项审判,共审结刑事案件2833件4016人。2002年,开展打击制假售假专项审判,共审结非法经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等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犯罪70件117人。其中1名被告人非法经营卷烟机械,情节特别严重,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没收财产50万元;1名被告人制售假烟,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非法经营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并处没收财产和罚金。2004年,加大对“六合彩”赌博、虚假信息诈骗等犯罪的打击力度。其中2名被告人以透露“六合彩”特码为诱饵,骗取他人手机信息费1.2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是年,加强刑事司法领域的人权保护,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宣告被告人无罪1件1人,准许公诉机关撤诉4件;纠正公诉机关对定性或法定情节的不当认定25起。当年,开展清理刑事案件超期羁押,以杜绝超期羁押现象。2005年,开展“平安建设”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杀人、放火、绑架等严重刑事犯罪,审结严重刑事案件260件393人。加大对扰乱社会秩序犯罪的惩处力度,如“6.14”寻衅滋事案,3名被告人聚众闹事、打砸公众娱乐场所,造成恶劣影响,分别被判处19年、12年、5年有期徒刑。2006—2008年,开展“平安南安”建设活动,依法严惩各类刑事犯罪分子,维护社会稳定,共审结刑事案件2147件3249人。2006年,开展“打黑除恶”专项审判,审结涉黑、涉恶犯罪案件275件438人。2007年,审结黑恶势力犯罪和杀人、抢劫、抢夺、盗窃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侵犯群众人身财产利益的犯罪案件290件489人,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83人。2008年,在交通肇事、故意伤害等易发群体性纠纷的刑事案件中,邀请人大代表等社会力量参与纠纷调处。当年,邀请人大代表5人次参与调处5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
  1989—2008年,共审结刑事案件9726件13992人。
  第三节 民(商)事审判
  1989—1990年,县法院通过建立基层办案点和挂钩点,组织合议庭巡回办案、实地办案的方式开展民事审判,两年共审结民事案件1603件。1991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正式施行。县法院推进民事审判改革,实行“公开审判,以当事人举证为主,以法庭调查为主,以合议庭审议为主”的办案方式,民事审判工作走上规范化。1991—1994年,共审结民事案件3546件。1995—1999年,民事案件大幅增多,案件类型呈多样化。1994年,审结民事案件808件。1995年,骤增到1581件。1996年以后,每年均达2700—3000件。在民事审判工作中,市法院对涉及农村经济和农业发展的案件,对涉港、澳、
  台、侨的民事案件以及矛盾纠纷可能激化的案件优先审理。2000年,市法院坚持以“司法和谐”为民商事审判工作的目标,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人士协助开展民事纠纷调解工作。2000、2001年将农村基金会起诉的借贷案件列为重点,采取“集中受理、重点审理”的措施,快审快判。2000年,审结借贷案件165件。2001年,审结借贷案件229件、标的额1800多万元。
  2002年,全国法院系统民事审判改革,经济审判庭所承办的经济案件并入民商事案件。当年,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3224件,标的额2.7亿元。其中,南安市商贸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起诉的企业承包合同纠纷案9件,金融单位诉讼的借款合同纠纷307件,标的额1.57亿元。2004年,对婚姻家庭、邻里关系、损害赔偿等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民事纠纷,强化调解力度,调解率达55%。商事审判严格遵循非歧视原则,审理各类合同、金融纠纷案件,制裁各种逃废债务的不当行为,共办结国有商业银行、民营企业追讨案件955件,标的额达1亿多元。2005年,共办结民商事案件3082件,标的额1.83亿元,其中,以调解和调解后撤诉方式结案1756件,调解率达57%。2006年,受理民商事案件3267件,标的额达2亿元,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民事案件1620件,调解率达50%。其中,办结房地产、建筑工程案件62件,标的额1087万元。2007—2008年,在商事审理中稳妥处理招商引资和县域经济发展过程中发生的矛盾纠纷,坚持平等保护原则,加强对各类市场主体的权益保障。2007年,及时审结各类金融纠纷案件156件,其中审结31名购房者与溪美房地产公司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2008年,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及其他社会力量参与对重点项目、重点工程建设纠纷案件的矛盾调处,妥善调解处理码头码金山轻工业产业基地征地补偿纠纷案件。
  1989—2001年,共审结各类民事案件23253件。2002—2008年,共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22258件。
  第四节 经济审判
  1989—1991年,贯彻执行最高法院《关于进一步提高经济纠纷办案质量的通知》,坚持经济审判以服务经济领域的治理整顿为重点,强化运用法律手段调解经济纠纷的职能,加大制裁违法经营活动的工作力度。3年间,审结经济纠纷案件1017件,诉讼标的额达1673.34万元。1992—1993年,把涉及国有大中型企业、三资企业、金融信贷和农村经济发展的经济审判案件列为审理重点。1992年,共审结各类经济纠纷案件1045件,诉讼标的额达1172.18万元,依照督促程序发出支付令449件,及时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当年,审结购销、借款、农村承包纠纷案件897件。1993年,把金融信贷类案件作为审理工作重点,共受理信贷案件1498件,办结1481件。1994—1999年,把与市场经济秩序相关、与企业经营机制转换相关案件作为经济审判的重点。1994年,审结安徽淮南市饲料公司诉南安市益利鑫机械有限公司联营合同纠纷案,诉争标的额达40多万元,维护当事双方的合法权益。1995年,受理全市首例破产案件——南安市粮食制品厂申请破产案。1999年,审理涉及国有企业债权案件60多件,为国企追回借款200多万元;审理南安糖厂、洪濑糖厂、大盈糖厂破产案,依照法律和政策,制定百余份裁定书,确认债权债务。3家糖厂资产变现总值约3300万元,确认债务总额约5500万元,资产实现整体公开拍卖。2000—2001年,依照法律和政策,充分运用审判职能,慎重处理涉及国有企业经济纠纷、农村承包纠纷及重大偷税案件。2000年,审结借款、承包合同案近200件,标的额达1.5亿元。其中:依法审理南安市商贸国投公司等国企经济纠纷案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计1000多万元;依法妥善处理农村承包纠纷案16件,维护承包户的合法权益。是年2月,审结全市首宗重大偷税大案,判处某建筑工程公司经理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20万元。2001年,审结各类经济纠纷1005件,结案率99%,结案数同比上升4%,解决诉争标的额2.7亿元。
  2002年7月起,经济审判庭所承办的经济纠纷案件并入民商事(民事)案件审理。
  第五节 行政审判
  1989—1993年,是行政审判工作的初始阶段。1990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开始施行。县法院广泛宣传行政诉讼法律知识,总结积累行政审判工作经验,坚持依法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支持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原则,推进行政审判工作开展。1990—1993年,共受理、审结行政诉讼案件28件。
  1994—1997年,受理并审结行政诉讼案件28件。1995年规范行政执行工作,撤销原派驻行政机关的执行室,非诉执行案件归口行政庭办理。
  1998—2003年,行政诉讼案件逐年增长。1998年,受理并审结行政诉讼案件8件。1999年14件,2000年25件,2001年32件,2002年57件,2003件51件。此外,每年受理并办结大量的非诉执行案件。1998年受理并办结非诉执行案件809件,1999年782件,2000年666件,2001年639件,2002年778件,2003年484件。6年间共为国家挽回各项税费流失款近千万元。
  2004—2008年,行政审判注重平衡保护相对人的诉权和维护行政机关权威,共受理并审结行政诉讼案件140件,受理并办结非诉执行案件1397件。2007年,市法院探索案外协调的工作机制。2008年开始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
  第五节 行政审判
  1989—1993年,是行政审判工作的初始阶段。1990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开始施行。县法院广泛宣传行政诉讼法律知识,总结积累行政审判工作经验,坚持依法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支持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原则,推进行政审判工作开展。1990—1993年,共受理、审结行政诉讼案件28件。
  1994—1997年,受理并审结行政诉讼案件28件。1995年规范行政执行工作,撤销原派驻行政机关的执行室,非诉执行案件归口行政庭办理。
  1998—2003年,行政诉讼案件逐年增长。1998年,受理并审结行政诉讼案件8件。1999年14件,2000年25件,2001年32件,2002年57件,2003件51件。此外,每年受理并办结大量的非诉执行案件。1998年受理并办结非诉执行案件809件,1999年782件,2000年666件,2001年639件,2002年778件,2003年484件。6年间共为国家挽回各项税费流失款近千万元。
  2004—2008年,行政审判注重平衡保护相对人的诉权和维护行政机关权威,共受理并审结行政诉讼案件140件,受理并办结非诉执行案件1397件。2007年,市法院探索案外协调的工作机制。2008年开始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
  第七节 告诉申诉与审判监督
  1989—1990年,告诉立案和申诉工作由审理案件的相关审判庭负责。1991年1月,县法院设立告诉申诉审判庭(简称告申庭),负责立案、信访及案件申诉复查工作。当年,开始执行立案和审判分离制度。1992年,进一步明确立案工作分工,告申庭负责集中受理院部(含溪美法庭)的民事、经济、自诉刑事、申诉案件,实行统一立案、审立分离。1995年,执行省高院关于告申庭职责范围的暂行规定,进一步健全立案审查等各项制度,加强对案件审理的监督。1999年,赋予告申庭案件流程管理职能,告申庭对案件审判流程进行全程跟踪,运用办公局域网平台,建立以审限跟踪为核心的审判流程管理机制,建立审限警示、催办督办和通报制度。
  2000年,撤销告诉申诉庭,分别设立立案庭和审判监督庭,案件再审工作由审判监督庭负责。全面执行立案与审判分离,由立案庭统一负责全院各类案件的立案审查,其他业务庭不再承担立案职责。2002年,市法院运用局域网“网上立案系统”,推行网上立案,群众到附近的人民法庭就可以完成立案流程。2003年,继续健全监督制约体系,制定《质量不合格案件评定办法》《执行案件质量评定办法》。2005年,制定《案件“十率”指标考评办法》《执行工作规范化管理规定》《民商事审判庭审规范》等审判监督制度。2007年出台《案件质量与效率评估考核办法》,推动审判管理工作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
  1989—2008年,市法院共审查立案11万余件;审查受理当事人申诉案件216件,依法纠正错误裁判41件。
  第八节 案件执行
  1989—1990年,县法院持续加强执行工作,努力解决“执行难”问题,共受理执行案件745件,办结583件。1991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颁布,县法院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搜查、查封、扣押、拍卖财物和冻结、划拨银行存款等强制措施,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当年共办结执行案件477件。1992—1998年,推行审判和执行相结合、全员参与执行工作的工作方式,在执行庭常年执行的同时,组织全院集中突击执行,开展执行会战、“执行年”等活动,强化执行工作。7年间,共执结各类案件15615件,执结标的金额65073.46万元。1999年6月,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关于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报告〉的通知》,认真解决“执行难”的问题。当年,南安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议》,市政府拨出法院执行专项经费。市法院加强执行工作力度,清理积案,当年办结执行案件3998件,标的额15005万元。
  2000—2004年,市法院完善执行工作机制,推行执行裁决权和执行实施权分离,强化对执行工作的监督,提高执行工作的质量与效率。2000年开始将强制执行权分离为执行裁决权和执行实施权,增强执行案件的监督制约力度。2003年,推行“执行案件质量评定”“规范委托评估程序”等工作制度和措施。2004年,在全省法院率先推出执行案件限时审结制,同时,坚持执行案件质量评查制度,简化中止案件恢复执行程序。5年间,共办结执行案件20307件,标的额84030万元。2005—2008年,市法院探索新的执行方式,开展清理疑难执行案件专项活动,持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共办结执行案件10907件,标的额60800万元。

知识出处

南安市志.1989—2008上册

《南安市志.1989—2008上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设建置沿革与行政区划、环境、资源、人口、民主党派与工商联、社会团体、民政·民族·宗教、劳动与社会保障、南安与台湾的关系、城乡建设、供水供电以及交通设施、城镇名片·品牌·商标、对外贸易与合作、农村与农村经济、工业、交通运输业、邮政通信、建筑业与房地产业、乡镇概况、人物等类目。记载了1989-2008年南安市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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