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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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南安市志.1989—2008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4831
颗粒名称: 第二章 检察
分类号: D926.3
页数: 6
页码: 265-270
摘要: 本章记述了南安市检察的详细情况,其中包括了机构与队伍、刑事检察、反贪污贿赂、法纪检察、民事行政检察、林业检察、监所检察、预防职务犯罪检察、控告申诉检察、执法监督。
关键词: 南安市 检察 机构

内容

1989—2008年,南安市人民检察院贯彻“公正执法、加强监督、依法办案、从严治检、服务大局”的工作方针,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改革检察工作机制,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开展反腐败斗争,为保障南安市改革发展和维护稳定大局发挥积极作用。
  第一节 机构与队伍
  一、机构
  1989年,南安县人民检察院内设刑事检察科、经济检察科、法纪检察科、监所检察科、林业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政工科、办公室、调查研究室、贪污受贿犯罪举报室等10个科室。下设驻县供销合作社检察室、驻县农业银行检察室、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检察室、驻五台山林场检察室。1990年下半年,设立县检察院驻石井、丰州镇检察室;11月,设立民事行政检察科。1993年12月,撤销市检察院驻市供销合作社检察室、驻市农业银行检察室、驻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检察室。1994年6月,设立监察室。是年,设立派驻官桥、水头、洪濑等3个乡(镇)检察室、派驻税务检察室、林业检察室、“两劳”(劳动教养与劳动改造)场所检察室,派出专职检察人员15名。
  1997年机构改革,市检察院核定政法单列编制115名;刑事检察科分设为批捕科和公诉科;经济检察科改称为反贪污贿赂局;撤销调查研究室和技术科。8月,撤销派驻的税务检察室。1998年7月,撤销派驻的石井、官桥、水头、丰州、洪濑等5个乡(镇)检察室及派驻五台山林场检察室。9月,设立贪污贿赂案举报室。1999年,增加林业检察编制4名。2001年,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县政法机关专项行政编制精简情况的通知》的要求,市人民检察院的编制从115名按10%精简为103名。2003年,法纪检察科改称为“渎职侵权检察科”。是年,南安市编委核定市检察院编制107名。2004年,设立法律政策研究室。2005年,渎职侵权检察科升格改称为“反渎职侵权局”。2005年,省编委同意南安市检察院增加编制11名。2007年2月,设立职务犯罪预防科。2008年,省编委同意南安市检察院增加编制4名。是年,市检察院人员编制增至122名。
  至2008年12月,内设办公室、政治处、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职务犯罪预防科、法律政策研究室、林业检察科、监察科等13个机构;1个直属机构:司法警察大队。
  二、队伍
  1989年,县检察院配备检察长、副检察长、各检察科科长、副科长、政工科科长、副科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调查研究室主任、贪污受贿犯罪举报室主任。至2008年,全院共有干警110名,其中:检察长1名,副检察长3名,检察员54名,助理检察员17名,书记员18名,法警5名;本科学历74名,大专学历26名;高级检察官5名,一级检察官20名,二级检察官19名,三级检察官7名,四级检察官9名,五级检察官3名。
  第一节 机构与队伍
  一、机构
  1989年,南安县人民检察院内设刑事检察科、经济检察科、法纪检察科、监所检察科、林业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政工科、办公室、调查研究室、贪污受贿犯罪举报室等10个科室。下设驻县供销合作社检察室、驻县农业银行检察室、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检察室、驻五台山林场检察室。1990年下半年,设立县检察院驻石井、丰州镇检察室;11月,设立民事行政检察科。1993年12月,撤销市检察院驻市供销合作社检察室、驻市农业银行检察室、驻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检察室。1994年6月,设立监察室。是年,设立派驻官桥、水头、洪濑等3个乡(镇)检察室、派驻税务检察室、林业检察室、“两劳”(劳动教养与劳动改造)场所检察室,派出专职检察人员15名。
  1997年机构改革,市检察院核定政法单列编制115名;刑事检察科分设为批捕科和公诉科;经济检察科改称为反贪污贿赂局;撤销调查研究室和技术科。8月,撤销派驻的税务检察室。1998年7月,撤销派驻的石井、官桥、水头、丰州、洪濑等5个乡(镇)检察室及派驻五台山林场检察室。9月,设立贪污贿赂案举报室。1999年,增加林业检察编制4名。2001年,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县政法机关专项行政编制精简情况的通知》的要求,市人民检察院的编制从115名按10%精简为103名。2003年,法纪检察科改称为“渎职侵权检察科”。是年,南安市编委核定市检察院编制107名。2004年,设立法律政策研究室。2005年,渎职侵权检察科升格改称为“反渎职侵权局”。2005年,省编委同意南安市检察院增加编制11名。2007年2月,设立职务犯罪预防科。2008年,省编委同意南安市检察院增加编制4名。是年,市检察院人员编制增至122名。
  至2008年12月,内设办公室、政治处、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职务犯罪预防科、法律政策研究室、林业检察科、监察科等13个机构;1个直属机构:司法警察大队。
  二、队伍
  1989年,县检察院配备检察长、副检察长、各检察科科长、副科长、政工科科长、副科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调查研究室主任、贪污受贿犯罪举报室主任。至2008年,全院共有干警110名,其中:检察长1名,副检察长3名,检察员54名,助理检察员17名,书记员18名,法警5名;本科学历74名,大专学历26名;高级检察官5名,一级检察官20名,二级检察官19名,三级检察官7名,四级检察官9名,五级检察官3名。
  第三节 反贪污贿赂
  1989—1994年,市(县)检察院严厉打击各类经济犯罪分子,侦破一批有影响的贪污、受贿犯罪案件。1989年5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出《关于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经济犯罪分子必须在期限内自首坦白的通知》,通过广泛宣传与政策攻心,敦促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经济犯罪分子自首坦白。在法律威慑和政策感召下,有9名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分子慑于法律威力投案自首,交出赃款16.5万元,3名在押人犯主动交代余罪,4名在押人犯退出赃款65400元。是年,立案侦查各类经济案件23件26人,其中贪污、受贿案件13件23人。1990—1994年,立案侦查经济犯罪案件157件175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93件。
  1995年开始,重点查处党政机关、执法部门及村干部利用职便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犯罪行为,1995年1—8月,立案侦查22件28人,结案15件,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00多万元。1996年12月,实施奖励举报有功人员,按经济犯罪案件的不同案值分1000元、800元、500元3个等级兑现奖励。1997年,受理审查经济犯罪案件55件,立案33件36人,均为大案。其中,贪污贿赂案件28件,挪用公款5件,涉案人员中国家干部15人(副科级以上干部5人)、村干部18人,为国家、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50多万元。1998—2000年,立案侦查经济犯罪案件50件56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36件42人。
  2001—2004年,立案侦查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贷款诈骗等经济犯罪46件53人。2002年,在审查公安机关侦办的一起贷款诈骗案中,发现一集团公司法人代表为谋求贷款向银行有关人员行贿的罪证,顺藤摸瓜侦破金融系统4名工作人员受贿案。2003年,查办南安汽车运输系统贪污窝串案4起,从中立案15件19人。2005—2008年,继续把侦查贪污贿赂案件重点锁定在党政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4年间,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53件68人。2005年,立案侦查乡(镇)食品站、兽医站截留公款共同贪污案、市食品公司领导与会计收受贿赂案。2006年,加大追逃力度,将1名潜逃9年涉嫌贪污的犯罪嫌疑人追捕归案。2007年,立案侦查某乡(镇)武装部原部长受贿5万元及某医院原院长收受药品回扣26.5万元案件。2008年,立案侦查某街道党工委原副书记受贿12万元案件;立案侦查南安市房地产开发公司受贿8件8人,建筑承包商行贿2件2人。
  1989—2008年,共立案侦查经济犯罪案件458件557人,挽回国家、集体与个人直接经济损失2487万多元。
  第四节 法纪检察
  1989—1993年,市(县)检察院共受理侵害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渎职案件164件,决定立案侦查48件。1994—1996年,立案侦查非法拘禁案27件32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3件4人,玩忽职守案4件4人,重大责任事故案18件18人。1997—1999年,根据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立案侦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刑讯逼供、枉法裁判犯罪案件。1997年,立案侦查刑讯逼供案1件1人。1999年,立案侦查1起民事枉法裁判案件。
  2001—2004年,立案侦查滥用职权案12件12人。2002年,立案侦查刑讯逼供案1件1人。2003年,立案侦查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案2件2人、非法拘禁案1件1人,私放在押人员案1件1人。2005—2007年,集中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渎职犯罪,受理并初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人权案件线索37件。2006—2007年,立案侦查玩忽职守案件4件4人,徇私枉法案1件1人。2008年,开展集中查办破坏生态资源和能源资源的渎职犯罪专项工作,查办土地执法人员渎职案2件2人、司法人员玩忽职守案1件1人。
  1989—2008年,共立案侦查法纪检察、渎职侵权案件121件130人。提起公诉80件86人,免诉28件29人,不诉或免于起诉13件15人。
  第五节 民事行政检察
  1990年11月,县检察院设立民事行政检察科,开始履行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法律监督职责,最初几年工作尚在起步阶段,受理案件较少。1995—1998年,坚持以抗诉为主要手段,以抗准为原则,维护正常的民事、经济、行政诉讼秩序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共受理民事行政检察案件57件。1999年开始,民事行政检察案件数明显上升。1999—2002年,共受理131件,立案审查44件。其中,提请泉州市检察院抗诉20件,建议泉州市检察院提请省检察院抗诉21件,向南安市法院提出检察建议2件。2003年,探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为国有企业改革建设服务新途径,直接参与15件民事案件诉讼,其中10件在诉前履行完毕,3件支持提起诉讼,2件达成新的履行协议,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40多万元。2006年,首次就一起放火毁林案件代表翔云镇政府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挽回经济损失3000余元。
  1993—2008年,共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334件,经审查后提请抗诉46件,建议泉州市检察院提请抗诉36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20件。
  第六节 林业检察
  1989—1994年,开展重点林区综合治理工作,加强与各乡(镇、街道)、林业防火部门、林场合作,开展多种形式的森林防火法制宣传教育,共办理盗伐林木、山林失火等林业案件15件。1997年,实行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对犯罪事实已查清,证据确实充分的轻微刑事案件,共不捕直诉5人,建议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4件。1998年,纠正公安机关2件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涉林案件。2000年,参与全省保护森林资源“南方二号行动”和“三号行动”,共受理提请批捕涉林案件并决定批准逮捕10件12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15件15人,经审查决定提起公诉14件14人。2003年,配合森林公安开展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夏季百日会战”。是年,受理提请并决定批捕涉林刑事案件4件4人,受理移送起诉11件16人,经审查决定起诉9件11人。2005年,开展林区防火宣传月活动,联合有关部
  门编发宣传资料30多万份,在南安电视台播放重大森林火灾案件的开庭审理判决实况。2008年,对情节轻微、社会危害不大的5名涉林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处理;建议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4件。
  1989—2008年,共依法起诉涉林犯罪案件125人。
  第七节 监所检察
  1989—1993年,建立健全预防和纠正超期羁押工作机制。提出纠正催办超法定办案时限217人次,纠正单人提审等违法情况38人次,向监所管理部门提出安全防范建议86次,查出牢头狱霸起诉加刑9件13人。1994—1997年,在收押人员逐年大幅增长的情况下,加强对监管活动的监督,维护监管场所秩序,向公、检、法部门提出超期羁押698人次,得到纠正425人次。1995年,办理脱逃冲监案件4件13人。1998—2002年,进一步完善驻所检察、监房巡视、监所安全检查等工作制度,落实各项监督、检察工作,共要求纠正超期羁押、超审判期限1328人次,向有关部门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9份,上报纠正违法报告书9份。1998年,全面194名考察监外执行人员中的“五种罪犯”(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在监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对在押人员谈话教育121人次。1999年,配合全省乡级换届选举,落实在押嫌疑人的选举权,共确认省内有选举权的被监管人员441人,分别向其所属选区寄发《准予参加选举证明书》《授权选举委托书》。2001年,结合1名服刑罪犯脱逃案审查起诉和公开审判的案例,对在押人员进行谈话教育。当年,收到在押人员举报信2件,检举他人抢劫、盗窃11条,坦白余罪2条。2003年,驻所检察室与看守所监管信息系统联网,实现在押人员信息共享,监督效率得到明显提高。当年,重点监督纠正超期羁押3年多的涂某某案、超期羁押2年多的曾某某案、超期羁押1年多的杨某某案;对不符合减刑条件的3名罪犯,经过监督审查,提出纠正意见。2004年,开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专项检查,对南安市辖区内2002年以来的29名减刑罪犯、15名假释罪犯、20名保外就医罪犯档案进行整理检查监督,发现6名属于保外就医条件消失的监外执行罪犯,发出书面检察建议5份,建议收监6人,均被泉州市检察院采纳。2005年,加强对监外罪犯考察的管理,建立监外罪犯人员信息库,对280名监外罪犯执行情况进行考察,承办服刑罪犯又犯罪案2起,打击牢头狱霸,维护监管秩序。
  2006—2008年,基本实现刑事诉讼环节无超期羁押的工作目标。2007年,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纠正单人或变相单人提审专项检察活动;核查监外执行的服刑人员407人,发现脱漏管罪犯128人,纠正脱漏管罪犯123人(另有5人身份住址不明),处理监外罪犯违法行为17人。2008年,依法对严重违反监外执行规定的3名罪犯建议收监执行;在谈话帮助后,2名在押死刑犯提出向“5·12”汶川特大地震灾区伤病员捐献器官的申请。
  1989—2008年,共对2525人次发出纠正超期羁押通知书。
  第八节 预防职务犯罪检察
  1989—2006年,市(县)检察院与有关部门配合,在职务犯罪易发领域、单位开展犯罪预防宣传、教育。2007年2月,设立职务犯罪预防科。当年,建立并开通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至2008年底,该系统提供行贿犯罪查询共301次。7月,成立工程建设领域串通投标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2008年,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调查,发现职务犯罪线索并移送立案10件10人;发出预防职务犯罪检察建议8件编写预防职务犯罪法制宣传册,制作3盘警示教育VCD,在南安电视台开办预防职务犯罪电视栏目。
  第九节 控告申诉检察
  1989—1994年,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办理和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受理对国家机关人员利用职便进行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违法犯罪事实举报,共受理接待群众来信来访2228件。1995—1997年,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760件,其中来信666件。1998—2002年,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944年,受理举报线索704件。1998年,“检察长接待日”活动制度化,接待群众59次345人次。是年,办理5件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申诉案件,并向公安机关发出3份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办理2件刑事申诉案件;开通“96100”专用举报电话。1999年,办理首起对二审判决是否按审判监督程序进行抗诉的刑事复查案件;向公安机关发出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1份。2000年,开展创建“全国文明接待室”活动,组织举报宣传活动14场次,印发宣传材料6600份。
  2003年,开展清理上访老户专项工作,对2002年的积案进行回访,对久诉不息或未得到妥善处理而可能越级上访的新、老户,做好息诉工作;开通南安检察网站网上举报和举报电话自动受理系统。2004年,依法纠正一起侦查职务侵占罪的错捕案件。2005年,以集中办理涉检信访问题为重点,全面清理历年来的涉法涉检案件。对越级上访、赴省进京上访、群体上访、有过激行为上访者进行排查摸底,逐件逐人登记建档;推行控告申诉首办责任制和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制度。年初,控申举报接待室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称号。
  2003—2008年,共受理控告申诉来信来访1817件次。
  第十节 执法监督
  1989—1993年,开展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在审查公安机关提请逮捕和移送起诉的人犯中,对不构成犯罪或虽已构成犯罪但不需要逮捕的43人,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发现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提出追捕追诉犯罪嫌疑人16人的审查意见。对公安机关及检察院自侦部门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违纪现象提出纠正意见49件次,对法院在具体量刑方面提出书面抗诉3件,改判3件。
  1994—1998年,在侦查监督工作中,重点防止和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问题。1998年,共向侦查机关发出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9份,监督立案9起,建议报捕嫌疑人30人,追诉被告8人;在审判监督中,依法提起抗诉案件6件。
  1999—2003年,在加强立案监督、纠正超期办案的同时,强化追捕追诉、严格审查变更强制措施,防错防漏。2000—2001年,共建议追捕犯罪嫌疑人42人,追诉漏犯24人,漏罪127条。2001年,重点纠正超办案期限突出问题,向有关部门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9份,要求纠正超期羁押171人次。在审判监督中,加强刑事抗诉和立案监督工作,依法提起刑事抗诉案件1件。2002—2003年,发出《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要求立案20件49人。建议追捕犯罪嫌疑人61人,追诉犯罪嫌疑人22人,追诉漏罪94条。决定不起诉38件45人,依法提起抗诉1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5份,纠正违法审理通知书4份,发出检察建议书62份。
  2004—2008年,加强对“另案处理”及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力度,对案件严格审查,深挖犯罪。其中2006年,共审查变更强制措施案件17件,审查延长羁押期限1件4人。

知识出处

南安市志.1989—2008上册

《南安市志.1989—2008上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设建置沿革与行政区划、环境、资源、人口、民主党派与工商联、社会团体、民政·民族·宗教、劳动与社会保障、南安与台湾的关系、城乡建设、供水供电以及交通设施、城镇名片·品牌·商标、对外贸易与合作、农村与农村经济、工业、交通运输业、邮政通信、建筑业与房地产业、乡镇概况、人物等类目。记载了1989-2008年南安市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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