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重大事项决议决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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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南安市志.1989—2008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4708
颗粒名称: 第二节 重大事项决议决定
分类号: D624.57
页数: 2
页码: 170-171
摘要: 本文记述了南安地区在1989年至2008年间举行的多次人大常委会会议及会议决定,包括关于反对腐败和加强廉政建设、促进粮食生产、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县、城市规划等方面的决议和决定。
关键词: 南安市 人大常委会 重大事项

内容

1989年12月,县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作出《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深入开展反对腐败,加强廉政建设的决议》《关于进一步贯彻〈林业法〉,加快本县林业生产发展步伐的决议》。1990年4月,第二十次会议作出《关于开发吨粮田,建设吨粮乡(镇)村,促进粮食生产上新台阶的决议》。
  1991年4月,县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作出《关于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1992年6月,第九次会议作出《关于争取撤县建市的决议》。1993年8月,第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依法治县规划和实施方案》的汇报,作出《南安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依法治县活动的决议》;10月,第十七次会议作出《南安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撤销南安县设立南安市有关问题的决定》。
  1994年8月,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作出《关于在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1996年6月,第十六次会议作出《南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三五”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10月,第十九次会议作出《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南安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决议》。1998年7月,第三十二次会议作出《关于同意撤销溪美镇、美林镇建制设立溪美、柳城、美林街道办事处和省新镇的决定》,并要求市政府按法定程序上报;9月,第三十三次会议作出《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开展依法治市的决议》。
  1999年5月,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作出《关于同意撤销丰州镇、罗东镇建制,设立丰州、霞美、罗东、乐峰镇的决定》。11月,第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法院《关于请求市人大常委会支持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报告》,作出《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市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议》。2001年2月,第十六次会议作出《南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市区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决议》。5月,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决定批准市政府《南安市殡葬管理暂行规定》、审议决定授予南安市交警大队“人民满意交警大队”荣誉称号。9月,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四五”普法教育的决议》。2002年1月,第二十三次会议作出《关于批准南安市城市总体规划(调整)的决议》。
  2004年1月,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决定授予武警福建边防总队海警二支队35063巡逻艇全体官兵“南安市荣誉市民”称号。2005年12月,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决定设立溪美、柳城、美林3个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派出机构)及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
  2007年1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决定授予吕振万等30位南安籍侨胞和南安籍港澳同胞“南安市荣誉市民”称号。2008年10月,第十三次会议决定授予市公安消防大队为“2008年人民满意消防大队”荣誉称号。

知识出处

南安市志.1989—2008上册

《南安市志.1989—2008上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设建置沿革与行政区划、环境、资源、人口、民主党派与工商联、社会团体、民政·民族·宗教、劳动与社会保障、南安与台湾的关系、城乡建设、供水供电以及交通设施、城镇名片·品牌·商标、对外贸易与合作、农村与农村经济、工业、交通运输业、邮政通信、建筑业与房地产业、乡镇概况、人物等类目。记载了1989-2008年南安市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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