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人口控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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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南安市志.1989—2008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4637
颗粒名称: 第四章 人口控制
分类号: C923
页数: 6
页码: 97-102
摘要: 本章记述了南安市人口控制的详细情况,其中包括了宣传教育、计划生育管理、计划生育服务、计生家庭奖励扶助、机构等。
关键词: 南安市 人口 人口控制

内容

第一节 宣传教育
  20世纪90年代初,计划生育宣传主要利用广播、电视、宣传车、计生墙报、宣传标语等形式进行。镇、村以人口学校为阵地,组织新婚夫妇进行一次集中学习,并定期对未婚青年进行计生知识教育。计生报刊订阅到村,宣传材料发放到户,重大节日开展计生宣传和咨询活动。
  1996年,在市、乡镇有线电视、广播开辟计生专栏节目,统一制作1224块悬挂标语、22幅图文并茂的计生宣传画、5700块搪瓷计生政策牌悬挂到每个村民小组。1997年,在南安市境内主要公路沿线增设双面巨幅计生宣传标语牌共21块42幅,组织3000人参加全国“恩威杯”生殖生理健康知识竞赛。
  1998年,全市广泛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当年,市文化馆创作的舞蹈《婆与媳》、歌舞《计划生育协会一家子亲》分获第一届全国计生文艺调演金、银奖。1999年,以市委党校为依托,成立人口与计生培训中心,加强计生干部培训。同年,为全市30252个计生“二女户”、独生子女户悬挂“计生光荣”牌。
  2000年元旦,举行500对新婚夫妇参加的“创建幸福文明家庭”集体婚礼和1000名外来人口参加的流动人口遵守计生国策签名活动。8月1日,市五套班子领导和全市副科级以上干部分头参加全市各村的村级计生例会。当年,组织计生“三下乡”(计划生育文艺表演下乡演出)文艺演出,开展计生宣传服务为主题的咨询、义诊、书画展、摄影展、演讲、知识竞赛活动共30场。
  2001—2002年,将婚育新风宣传融入元旦、春节、元宵节等民俗文化活动。举行计生知识电视有奖征答活动,1万多人参答。组织创作十几首计生歌曲,梅山镇村级计生协会会长侯世恭创作的《同心同德护卫她》被省、泉州市两级计生部门推荐传唱。
  2003年,南安市创作的舞蹈《牵手》、小品《男人的面子》、歌曲《斗疬谣》等3个节目分别获得第十一届中国人口文化奖金、银、铜奖。12月,南安市承办第十一届中国人口奖颁奖文艺晚会,举办“柳城杯”万名外来人员计生知识有奖征答活动和“春城杯”流动人口计生知识竞赛活动。举办第四届“嘉彩杯”人口与计划生育文艺调演。开通“南安市人口信息网”。市有线电视台开设人口与计生法律咨询与服务专栏。
  2004年,举办第五届全市计生文艺调演,在南安市第四届广场文化艺术节活动中,组织计生专场演出。2005年,进一步完善镇、村干部进村入户宣传访视制度,开通“16886767”计生服务热线,开展纪念“中国13亿人口日”大型踩街宣传活动。
  2006年元旦、春节期间,举行第五期百座计生户“安居工程”乔迁活动。组织“夕阳红”服务队,开展妇科病免费治疗、避孕节育、优生优育、妇幼保健、孕产期保健、四术、出生缺陷干预等多种服务活动。市委宣传部、石井镇被评为2001—2005年全国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先进集体。
  2006—2008年,以学习宣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国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为重点,全面开展宣传教育,印发1万多份决定和《“决定”学习提纲》、10多万张宣传材料,全市举行了20场宣传决定大型活动。开展“构建和谐计生,创建美满家庭”活动和计生、科技、文化“三下乡”活动。
  第二节 计划生育管理
  一、计生工作目标管理
  1991年成立南安县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县长任组长,县、镇、村各级计划生育工作实行党政领导负总责,乡镇党政干部实行包片、包村工作责任制,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负总责,实行村自管理。每年市委、市政府对各乡镇计生工作进行考核。
  1996年10月,省计生委在梅山镇试点基层计生规范化管理,编印《计生规范化管理工作手册》,形成计生规范化管理基本模式。
  1997年,市委、市政府建立计生工作月考评和月讲评制度。每月组织对乡镇、村计生工作进行督查,月底召开全市计生工作讲评会,针对存在问题研究部署有关业务工作。
  1998年,为各乡镇配备计算机和计生信息管理软件,完成全市147万常住人口及育龄妇女信息录入。全市399个村(居)全部完成手工台账向微机台账的过渡。1999年10月,开始在全市试点计生属地管理工作,取消市直机关计生办管理职能。
  2000年3月,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关于建立2000年度计生主要指标评价机制的通知》,每半年对各乡镇(街道、场)计生主要指标进行评价,加强计生主要指标管理。2001年,改革完善考核评估体系,对计划生育主要指标实行分类管理,紧盯两查、节育、性别比治理和流动人口管理等重难点,突出对常规工作的考评。
  2004年5月,市委、市政府发出《关于进一步明确镇村两级领导干部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的通知》,明确镇村两级领导干部计生工作责任,细化制约和处罚措施。2005年,制定《南安市人口与计生工作责任考核奖惩办法》,对计生工作落后村(居)实行单列管理。当年,对因工作责任不落实或工作失误造成政策外生育以及弄虚作假的46个镇村干部予以党政纪处分。
  2007年2月,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贯彻〈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责任考核奖罚办法〉(试行)的实施意见》,试行重奖重罚,对计生年度综合考评名列全市第一、二、三名的乡镇(街道)分别奖励15万元、12万元和8万元;对工作失职造成计生工作严重滑坡的相关责任人给予免职、降职或辞职处罚。
  二、生育管理
  从1989年开始,南安执行《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总体生育政策规定一直稳定不变: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孩子,提倡晚婚,控制晚育;双方均为农村人口的夫妻第一胎生育一女后,间隔4年,经批准后可再生第二胎,简称农村“一胎半政策”。
  1990年开始,南安市推行凭证生育,即持准生证生育。农村人口准生证由乡(镇、街道)计生办办理,城镇居民准生证(包括一胎证、二胎证)由市人口计生局审批办理。1995年元月,准生证改为生育计划证,2001年7月以后改为生育证,2004年8月以后改为生育服务证。2001年1月1日以前,生育计划证有效期为一年,对持证未生育每年进行一次换证,之后生育服务证有效期变更为三年。
  1993年1月1日以后全市城镇人口(居民)推行晚婚晚育,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结婚为晚婚,晚婚领取生育服务证生育第一胎为晚育。2002年9月1日后,根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取消城镇居民晚婚晚育规定。
  三、育龄妇女生育服务管理
  1993年开始对已婚育妇实行定期(1年4次)查环、查孕制度。2001年8月,出台《关于开展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工作的通知》,在全市各乡镇(街道)各选择2—3个村开展避孕方法知情选择试点工作,指导育龄群众在充分知情的基础上,选择以长效避孕措施为主的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方法,最大限度满足育龄群众在避孕节育、生殖保健方面的需求。2003年,对全市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已婚育妇进行一次生殖健康服务(妇科病普查),增进妇女身体健康。2007年8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出已婚育妇避孕节育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
  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
  1989—1994年,流动人口育龄妇女较少,其计划生育未纳入规范化管理。1994年4月,南安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查验外来人员计划生育证明的通知》,决定从6月1日起对外来人口计划生育证明进行查验。12月,市政府下发《关于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通知》,明确乡镇、市直部门流动人口计生管理职责,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进行规范化管理。1995年10月,成立南安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站。1996年5月,执行《福建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1998年,南安市先后在深圳、北京、昆明、南京、西安设立流动人口计生联系点。7月份,抽调13个部门共41人组成4个流动人口计生巡检队,开展流动人口计生管理联网大清查。
  1999年,成立南安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市政府下发《关于加强流动人口计生管理的规定》、市计生领导小组下发《关于加强有关部门齐抓共管流动人口计生工作的通知》。当年,组织人员到北京、云南、深圳等九个城市进行实地考察,依托当地计生部门建立计生联系点,为南安市流出育妇提供避孕节育及生殖保健服务。7月、10月,先后两次对流动人口较多的13个乡镇及市区进行流动人口及其计生情况清查。
  2000年,在乌鲁木齐、济南、南宁增设3个计生联系点。至此,南安市在全国设有12个计生服务联系点。
  2001年,市委、市政府下发《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工作齐抓共管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在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当年,在流动人口较多的企业分别成立流动人口计生协会。8月,下发《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的通知》。
  2003年,市计生局制定《南安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规范(试行)》,明确基层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流动人口计生管理职责,建立10项工作制度。
  2005年,为26个乡镇(街道)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站购置有关设备,构建集信息传送、公文交换为一体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网络。
  2008年,在全省率先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双向协作协议书》,与数个外省县(区)人口计划生育部门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双向协作协议》,实行流动育龄妇女双向管理服务和信息通报制度。
  五、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
  1989年,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按照省、泉州市相关规定执行,由乡镇(街道)计生办作出征收决定。1995年起,征收社会抚养费一律上缴市财政,实行“乡收县管、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办法。2002年9月1日后,由市人口计生局按照全省统一的法律文书样式,制作征收社会抚养费文书,通过立案、调查取证、告知、征收审批、作出决定、送达等规范的文书征收社会抚养费或委托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征收。
  第三节 计划生育服务
  一、服务网络
  1991年起,乡镇设立计生服务所,村(居)建立计生服务室。1992年,22个乡(镇)全部建立计生服务所,配备X光机、B超仪、简易手术床(产床)等。1996年,市计生服务站大楼落成启用,同时,市计生服务站进一步配齐医疗器械设备。1998年,南安市计生服务站被省计生委评为合格站,并作为计生服务站规范化管理典型站在全省推广。2000年9月,南安市计生服务站被省计生委评为一级计生服务站。至2008年,南安市有一级中心计生服务所1个,合格中心计生服务所1个,一级普通计生服务所1个,手术类二级普通计生服务所12个,手术类合格普通计生服务所1个,服务所合格率100%。
  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1989年,主要开展避孕药具管理发放、优生咨询、节育技术推广和计生宣传教育。
  1990年,开展节育手术并发症和后遗症的门诊治疗工作,推广银夹新技术。1991年起,乡镇计生服务所先后开展多项优生优育技术服务。2000年,全市全面铺开优生检测,同年,推行“福施福”和孕前增补叶酸活动,开展孕期保健,查治病理性妊娠。
  2007年1月开始,市政府每年支出100多万元用于全面实行免费婚前检查。
  1991—2008年,全市计划生育服务站(所)共施行节育技术服务236859例。
  第四节 计生家庭奖励扶助
  1995年,南安市通过实施计生“三结合”(计划生育与发展农村经济、帮助群众勤劳致富、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逐步把利益导向机制引入计划生育工作。
  1997年3月,南安市委出台《关于农村“二女”结扎户、独生子女户优惠政策》(南委综〔1997〕39号),建立农村独生子女两全保险和“二女”结扎户养老保险制度。2000年,出台《关于在全市实施计生“二女”户“安居工程”“成才工程”“幸福工程”的决定》(南委〔2000〕86号)。“安居工程”每年由市财政拨出100万元,每户帮扶1万元,有关乡(镇)、村每户配套资金不少于1万元,帮助100户“二女户”住房困难户建筑一座80—120平方米的住宅;“成才工程”由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对“二女户”女儿就学提供帮助,确保“二女户”女儿入学率100%;“幸福工程”由市政府拨出专项资金,以小额滚动贷款的形式扶持计生“二女户”发展生产,增加收入。
  2005年,出台《关于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六大绿色通道的决定》,为计划生育户特别是计生“二女户”提供各项保障和服务。六大绿色通道是:政治关怀通道、司法援助通道、经济帮扶通道、成才关爱通道、住房安居通道、生活保障通道。5月,创立南安市计生“二女户”“成才工程”基金,发动社会各界募集资金179万元。
  2005年,在全市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对象每人每年发给奖扶金600元。2005年度确认奖励扶助对象276人,2006年度330人,2007年度348人,2008年353人。2005年9月,市政府决定对只生育一个女孩,符合再生育条件而自愿放弃生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夫妻,从领取光荣证的当月起,按夫妇每人每月30元的标准发给贡献奖励金。全市2006年度确认贡献奖励对象162名,2007年度183人,2008年度182人。
  2006年,出台《南安市农村计划生育“二女户”“低保户”等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施意见》(南政办〔2006〕268号),决定由市财政出资让全市计生“二女户”免费参加新农合。
  2007年,创立“生育关怀”基金。2008年,实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当年度确认特别扶助对象2人。
  2000—2008年,市财政投入资金755万元,为计生“二女户”住房困难户建造安居房705座;为715户“二女户”免费提供宅居地;为14100人次计生“二女户”女儿入学减免学杂费97.35万元;为8723人次的计生低保户增加低保金143.06万元;为937名计生“二女户”孩子中考实行照顾10分录取。
  第五节 机构
  一、领导和管理机构
  南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1989年,南安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由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县长任组长。2005年市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更名为南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
  南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1989年,南安县计划生育委员会(简称计生委)为县政府科级机构。1997年5月,核定市计生委行政编制15人,工勤事业编制2人。2002年5月更名为南安市计划生育局。2005年12月6日,更名为南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至2008年,机构编制不变。
  二、事业机构
  南安市计划生育服务站1990年12月30日,设立南安县计划生育服务站,为计生委直属事业单位,核定编制20名。1993年10月,更名为南安市计划生育服务站。2008年,核定编制22名。
  南安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站1995年10月12日,设立南安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站,为计生委所属股级事业单位,核定编制8名。1997年7月11日,增加编制10名,共18名,所需经费由财政全额拨款变更为财政差额拨款。2008年,工作人员16名。
  南安市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管理站1998年8月15日,设立南安市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管理站,为计生委所属股级事业单位,核定编制3名。经费渠道为财政全额拨款。2008年,工作人员3名。
  南安市计生稽查队1999年8月30日,设立南安市计生稽查队,为计生委所属股级事业单位,核定编制12名,经费渠道为财政全额核拨。2008年,工作人员11名
  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1997年南安市各乡(镇)都成立计划生育办公室。2008年,全市乡镇(街道)计生办工作人员40名。
  乡镇(街道)计划生育服务所1992年4月6日,南安县决定在各乡(镇)都设置计划生育服务所,为集体所有制性质的计生事业单位,核定各乡(镇)计生服务所编制共84名。当年,22个乡(镇)全部建立计生服务所。1996年3月,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所改为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22个乡(镇)计生服务所核定编制共176名。1998年,南安市编委核定乡(镇)计生服务所(包括乡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站)编制共256名,当年在岗人员153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134人。2005年5月,乡镇(街道)计划生育服务所人员按20%的比例进行精简,精简后的事业编制205名。2008年,全市共有26个乡镇(街道)计生服务所,经省人口计生委考核评估,服务所合格率100%,全市计生服务所技术人员102人,其中中级职称6人,初级职称96人。

知识出处

南安市志.1989—2008上册

《南安市志.1989—2008上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设建置沿革与行政区划、环境、资源、人口、民主党派与工商联、社会团体、民政·民族·宗教、劳动与社会保障、南安与台湾的关系、城乡建设、供水供电以及交通设施、城镇名片·品牌·商标、对外贸易与合作、农村与农村经济、工业、交通运输业、邮政通信、建筑业与房地产业、乡镇概况、人物等类目。记载了1989-2008年南安市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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