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管理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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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鯉城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3888
颗粒名称: 第三章 管理与服务
分类号: F752.857
页数: 7
页码: 463-469
摘要: 本文记述了唐宋以来,泉州城区在对外经贸往来中,均设有管理机构,配置官员进行管理和服务。自唐至清随着历代王朝的更迭,外贸管理机构名称不一,管理体制也随之演变。民国时期,泉州同全国其他地区一样,陷入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地位,对外经贸活动受到国际垄断集团的控制,谈不上对外经贸的管理和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从维护国家政治经济独立出发,国际垄断集团被逐出国门,国家加强对外经贸活动的管理与服务。50~70年代,对外经贸活动是根据国家计划的需要进行管理并提供必要服务的。80年代以来,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泉州市对外经贸管理以有利于促进本地区的经济建设着眼,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地的实际,将原则性和灵活性有机结合起来。
关键词: 鲤城区 泉州城区 对外经贸

内容

唐宋以来,泉州城区在对外经贸往来中,均设有管理机构,配置官员进行管理和服务。自唐至清随着历代王朝的更迭,外贸管理机构名称不一,管理体制也随之演变。民国时期,泉州同全国其他地区一样,陷入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地位,对外经贸活动受到国际垄断集团的控制,谈不上对外经贸的管理和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从维护国家政治经济独立出发,国际垄断集团被逐出国门,国家加强对外经贸活动的管理与服务。50~70年代,对外经贸活动是根据国家计划的需要进行管理并提供必要服务的。80年代以来,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泉州市对外经贸管理以有利于促进本地区的经济建设着眼,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地的实际,将原则性和灵活性有机结合起来。
  第一节 管理机构
  唐时于州治衙设“参军事四,掌出使导赞”(陈懋仁《泉南杂志》),直接管理海上往来的使者和商人。五代时,泉州城区置榷利院主管市舶,并设置海路都指挥使,管理和维护航道安全。北宋元祐二年(1087年),成立福建提举市舶司(因设在泉州,习惯称为泉州市舶司),负责“掌蕃货、海舶、征榷、贸易之事”的管理工作。元承宋制,设市舶司进行管理。明代前期,福建市舶司仍设在泉州,至成化八年(1087年)才迁往福州。泉州地区对外贸易接受市舶司监督,由牙行验货并代报官。
  清初,废除市舶司,改设海关。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泉州设立海关分关,并于今鲤城区地域设法石分卡,负责“海船越省贸易及贩往外洋者出人官司征税”(参阅清乾隆版《泉州府志》卷二十三“榷征”)。雍正七年(1729年),泉州府城进口货物关税改由福建巡抚委托兴泉道泉州府征收。乾隆三年(1738年)后,改由镇闽将军辖办,并在泉州德济门外与法石设两个口馆,对船只往来进行征解。
  民国时期,泉州对外贸易业务也由闽海区秀江南兴报关行管理。但在外国帝国主义垄断资本集团的压力下,从清末至民国时期,泉州的关口已失去往时的自主性,所谓报关也流于形式,外船泊港无权检查,对外贸易往来是不平等的。泉州也成为外国帝国主义国家倾销剩余商品、进行经济掠夺的地区之一。
  解放初,泉州市处于海防前线,关口关闭。在50~70年代初,泉州市所需进出口贸易均由福建省外贸领导机关下达计划并进行管理。1977年12月,成立泉州市外贸局,负责泉州市对外贸易的领导与管理工作。改革开放后,国务院批准福建实行“特殊政策,灵活措施”。1979年7月,成立泉州市进出口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和管理泉州市对外经济贸易活动。1980年9月,泉州市进出口领导小组改称为泉州市人民政府进出口办公室,职能未变。1984年5月,进出口办公室又更名为泉州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与行政体制的变革,1986年1月,原泉州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更名为鲤城区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原县级市外贸公司划归地级市外贸公司所属,更名泉州市城区外贸公司,负责鲤城区地面对外贸易业务。1992年,区外经贸委内部职能机构设进出口管理科、外资引进科、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科、政策研究室;下辖经营机构有泉州市区对外加工装配公司、泉州市区外商投资企业咨询服务公司、泉州市区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泉州市区物资贸易信托公司、泉州市区外资企业物资供应服务公司、福建省新兴贸易公司泉州分公司。
  第二节 外贸外经管理
  一、外贸管理
  在唐代,外贸体制以朝贡贸易为主,泊港外船除向朝廷进献贡品外,应交纳“舶脚”(即下碇税),在“收市”(指先卖宫廷所需的商品)和“进奉”(献贡品)之后,允许“任其来往通流,自为交易,不得重加率税”(《全唐文》卷七十五)。五代时,根据闽国“交好邻国、奖励通商”的国策,来泉州贸易的舶商也“尽去繁苛,纵其贸易”,不另加管理。
  北宋元祐二年(1087年)起,泉州对外贸易由市舶司进行专营和管理,进出泉州的海舶,须由市舶司领发公凭(核验对外贸易的批准文书)、编栏阅货(检查是否符合“公凭”开列的货物)、抽解(即征税)、禁榷博易。当时为广招外商,扩大贸易,推行“存恤远人、优异推赏”的招商政策,也允许民间参与对外贸易。适应对外贸易的发展,严格的专营体制也有所松动。崇宁三年(1104年),泉州市舶司对海商在完纳“征榷”和交售部分重要商品(如珍珠宝货等)以后,允许他们不拘形式自由经营。南宋至元朝承袭这一体制。南宋开禧三年(1207年),宁宗下诏重申:外商货物除征税和国家收购部分外,市舶官员和地方政府“不得毫发拘留,巧作名色,违法折卖”,违者将“计赃坐罪”。
  元朝,对外贸易管理进一步放宽,取消进口商品禁榷、和买(指由宫廷专买香料、珍宝),鼓励自由贸易。元世祖忽必烈宣谕泉州路达鲁花赤唆都与泉州市舶司提举蒲寿庚对外商往来互市,各从所欲(参阅《元史·世祖本纪》)。至元二十九年(1292年),朝廷又进一步放宽外商来泉贸易的税收,规定“舶商旅贩泉(州)、福(州)等处已抽之物,于本省市舶司之地卖者,细色货十征其一,粗色货十五征其一”。后来一度改为细货十取其二,粗货十五取其二,但经福建市舶司向朝廷申请,税率又降为“三十取一”,以优待外商,并“以泉州为定制”。于是外商争相到泉州贸易,泉州一度超过广州,成为全国最大的对外贸易港。
  明初禁海,对外贸易沿用唐时的朝贡形式进行。海禁开放后,外贸管理改为“勘合”制度,即对来贡的国家发给“勘合文凭”,准来贡物品免税,民间贸易则限定通商国家(地区)、贸易次数、舶载货物与随从人员的数量,进口货物经市舶司抽解后,由牙行评估价格并介绍买卖。当时,泉州港被限定仅“通琉球”,琉球进奉船舶也指定在泉州泊岸。清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开放海禁后,除粮食贸易外,仍沿用明朝的限制政策,并指定由海关进行监督,地方官核准。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在闭关政策影响下,泉州对外贸易中断。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清廷被迫签订《南京条约》后,帝国主义国家垄断资本集团以厦门为跳板进入泉州城区。到了民国期间,泉州对外贸易完全由“买办”所取代。
  解放后从50年代起,泉州市对外贸易由上级按国家计划进行管理。在泉州市外贸机构未建立前,外贸出口计划的执行根据国民经济的发展与国外(境外)贸易往来的需要,由国营商业或供销合作社组织实施,进口计划的执行则由上级统一组织并调拨供应。1959年起,商品出口计划的执行改由泉州市外贸采购站组织收购并调供福州或厦门口岸出口,商品检验和动植物检疫均由口岸地有关机构履行;商品进口管理不变。对外贸机构的管理由条条(外贸系统)和块块(地方政府)共同管理,即外贸经营管理权统归上级外贸公司,逐年下达指令性出口指标和主要出口品种、数量计划;行政管理权归地方,财务纳入地方财政预算(1962年改为地方分成)。1963年,根据外贸“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泉州市外贸采购站出口经营纳入福建省粮油食品进出口分公司负责,由省公司统一核算,至1978年不变。
  1979年,根据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政策,福建省批准晋江地区外贸系统部分公司享有自营出口权,泉州后渚港为出口临时起运点(1982年又宣布泉州后渚港正式对外开放),泉州市对外贸易开始有部分自主权。1985年,外贸出口改原来指令性计划为指导性计划,泉州市对外贸易计划管理逐渐走向市场,按市场规律办事,由市场行为所取代。1988年7月,承担鲤城地域外贸业务的泉州市城区对外贸易公司并入泉州市对外贸易公司后,鲤城区不再独立开展外贸管理。
  二、外经管理
  (一)外资企业管理
  1980年,外商在泉州市投资办企业,由泉州市外经贸委配合海关、税务、银行、工商行政与环境保护部门对外资企业进行管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经批准签订的合同条款,重点检查并督促合资、合作双方遵纪守法,自觉履约,监督物品(生产设备、原材料与商品)的进出口,做好验资,督促资金到位,检查、督促税收交纳,检查监督生产经营及废气、废水排放情况等。随着利用外资的发展和管理经验的积累,对“三资”企业管理也逐步配套完善。1988年7月,开展泉州第一批“海关信得过外商投资企业”评比活动,全市确认5家,鲤城区泉州手套厂、兴华轻工企业榜上有名。1989年,区工商行政管理、外经部门相互配合,结合“三资”企业换发执照工作,根据企业履约到资和经营情况进行站队,划分自然换照、暂缓换照、提前终止合同缴销执照三类企业。同年10月,区外经贸委对全区“三资”企业进行全面调查,总结出“五率一配合”的全方位管理要求,即抓好企业的履约率、到资率、开业率、出口率、达产率和配合海关、工商、税务、外管等部门,对其进行管理、服务。1990年,全区现有“三资”企业到资4420万美元,实际到资率57.3%;1991年,当年批办当年投产25家,开业率53%;全年产品出口3570万美元(按1美元:5.23人民币元折),产品出口率50.8%。同时,根据有关法规,加强对合同期满和长期没有履约的项目、停产企业的后续管理,正式办理4家企业提前终止合同,报经省工商局批准首次吊销12家企业营业执照,促进“三资”企业健康发展。至1992年末,先后有16家“三资”企业,被评为海关信得过企业,27家“三资”企业被评为产品出口型企业并涌现出一批守法经营的先进集体。
  (二)对外加工装配管理
  1979年,泉州市开展加工装配业务后,泉州市外经管理机构即对签订合同双方的条件、合同条款进行审查批准,并配合工商行政部门和海关、银行等部门对执行法规、履行合同和有关设备、原材料、生产成品进出口、工缴费收汇情况进行监督。1980年9月,成立泉州市对外加工装配服务公司,负责对外加工装配进行管理。随着对外加工业务的发展,特别是1986年对外加工装配业务拓展到乡镇企业以后,为保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管理工作逐渐加强和完善。1987年,由于部分服装加工厂(点)借来料加工之名进行布匹走私,鲤城区政府成立领导组,抽调工商、税务、乡镇企业局和外经贸委人员对82家服装加工企业进行整顿,缴销(或收回)加工营业执照49家,加上部分加工装配企业发展为外贸出口生产企业,故签订加工装配合同数比1986年减少199份(下降37.1%),但合同工缴费收入却增加75.04万美元(增长28.9%)。
  在历年正常管理工作上,鲤城区主要抓五个方面:一是加强对签订合同双方的资格审查;二是验照合同签订人的资格;三是参与双方对来料加工装配的洽谈,合同的签订并作鉴证,监督合同履行和仲裁纠纷;四是协助海关对进口设备、原材料和加工成品出口的管理与监督;五是配合中国银行加强对工缴费、运杂费(含仓库费)、保险费外汇结算监收工作,防止可能发生的逃汇。凡违背上述监管规定的按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三)对外承包工程管理
  1981年,泉州市外经部门开始外派建筑工程人员,要求领队人员必须到施工现场组织施工,对每一个工程细节都要进行检查,特别要注意选用建筑材料,防止以次充优,保证工程质量。1985年,华泉(澳门)工程有限公司开始独立承包工程后,单独成立承包工程部等内部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并安排工序,协调各个工程之间的关系,处理各工序之间的衔接,从而保证承包工程顺利完成,节约工程投资,获取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劳务出口管理
  1983年,晋江地区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即后来的中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泉州分公司前身)对外签订劳务输出合同后,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招聘、考试、政审、录取、提供担保书并建立档案,尔后进行分配。劳务人员外派前,首先集中进行爱国主义、涉外纪律和海关法教育,要求他们遵守派出地法律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劳务人员派出后,除有特殊情况以外,一般采取集中住宿,统一管理护照,统一对外结算费用等管理办法,并选派干部负责与雇主联系和协调,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既协助企业搞好生产,又维护劳务人员合法权益。
  1984~1992年,根据劳务合同规定,合同期满的统一撤换。回国后组织他们自我总结,对表现良好、技术水平较高、完成任务好的,给予续聘、提拔、重派出国换证。由于管理工作较好,大多数外派劳务人员获得国外(境外)企业的好评,不少人得到续聘,因此劳务出口业务逐年都有新的发展。
  第三节 引导与服务
  一、对外贸易引导服务
  北宋,在执行市舶管理的同时,也重视为外商服务,保护外商的合法权益。元符二年(1099年),根据朝廷规定,凡外商船舶在海上遭风浪袭击损坏,或因海事舶主失踪,当地政府应全力抢救,并登录其所载的全部货物,如舶主遇难或因故身亡,允许其子女亲属将货物收回;外商在华经商贸易所得,允许他们自由处理,也允许他们的子孙合法继承。明清禁海,为外贸服务工作被削弱。明永乐三年(1405年),恢复泉州市舶司后,组织牙行验货,并代外商报官、介绍买卖。清代至民国期间,泉州港衰落,对外贸易变成以私商为主,基本上没有对外商进行引导和服务。
  泉州市解放初,由于社会商品生产落后,泉州市可供出口的商品非常有限。为发展对外贸易,1959年,泉州市外贸采购站把服务对外贸易的工作重点放在扶持出口商品生产方面,以促进出口商品的生产和收购。扶持服务生产形式,在60年代以物资扶持服务为主,并着手建立工业品出口生产专厂(专车间);在70~80年代,除继续以物资扶持服务农副产品生产外,又帮助贷款,解决工农业出口生产资金不足问题,并向联办企业发展。
  (一)物资扶持服务
  1960年起,泉州市外贸采购站根据国家政策的规定和农民生产、生活资料贫乏的实际,以化肥、粮食、布票以及其他工业品票等,奖售给从事生产出口农副产品的农民。1965年,由于工业品供应充足,取消工业品票奖售,其他物资奖售未曾间断(后于1985年停止奖售)。1973年,扶持沿海地区社队制造捕虾船4艘(合计动力555马力),供售木材430立方米。1981~1984年,除实行物资奖售农民出口商品生产和交售外,又拨出化肥扶持农民发展农副产品生产,其中1981年发给罗溪、马甲化肥15吨,用以发展茶叶生产。
  (二》贷款扶持服务
  农村生产贷款1973年起,泉州市外贸采购站开始协助农村社队向银行统一贷款、统一归还,以扶持农村出口商品生产。贷款利息由外贸部门补贴,还贷从出口商品交售款中扣还。当年,贷给双阳农场1万元,用以发展香茅草生产。1987年,又协助北峰食品厂、五金厂向银行,分别贷款2万和12万元。
  城区工业生产贷款1974年起,泉州市外贸采购站开始帮助城区工业企业向银行贷款,利息由受贷企业承担,按期归还。1974年和1976年,泉州文化体育用品厂贷款两次,共18.1万元。1976~1977年,泉州源和堂蜜饯厂、蚊香厂分别贷款26.4万元和7万元。1979年,泉州罐头厂、第二塑料厂、锦砖厂、木器厂、第一皮革厂、综合食品厂和制鞋厂等贷款7笔,总金额82万元。1980~1983年,续贷和新贷的单位有泉州蚊香厂、竹编厂、塑料工艺厂、罐头厂、制鞋厂、满堂红皮塑厂和鞋厂、江南井尾皮塑厂、泉州手帕厂、源和堂蜜饯厂、华侨塑料厂等11家,贷款总金额172.5万元。
  外汇贷款1979年,泉州市外贸采购站根据出口生产厂家需要进口生产材料和设备的实际,联系中国银行泉州支行办理外汇贷款。当年,泉州罐头厂办理贷款2笔36.4万美元,进口汽车1辆、普通钢材90吨、不锈钢材10吨、封罐机设备1套;泉州华侨塑料厂贷款进口特殊钢材10吨。1980年,泉州皮革厂贷款9万美元,进口意大利剥皮机1台;泉州文化体育用品厂贷款6.5万美元,进口意大利木楦机1台;泉州罐头厂贷款6.2万美元,进口日产立式电瓶叉车5辆,真空封罐机1台。1985年,泉州羽绒服装厂贷款20万美元,进口西装生产设备1套。
  (三)建立出口基地服务
  1960年,泉州市外贸采购站着手建立出口商品生产基地,先后帮助泉州市源和堂蜜饯厂、皮革厂、味精厂和工艺美术公司的木刻车间,按照国外(境外)市场的需要组织生产,为外贸提供出口商品。在60~80年代,这些出口生产厂(车间)除泉州味精厂外,其他各厂和工艺公司木刻车间供应出口量均占该厂(车间)总产量70%~80%,成为鲤城区外贸出口生产的基地厂(车间)。
  (四)外贸部门联办生产企业服务出口
  1982年,泉州市外贸部门开始向生产企业投资,组成工农贸合资联营企业(不改变合资双方原来的隶属关系),并参与生产和企业的经营管理。至1988年,鲤城区先后与有关单位联办的企业有泉州时装针织厂、鲤中陶瓷厂、安息陶瓷厂、清源风景区陶瓷厂、开元美术陶瓷厂、临江陶瓷厂、城口陶瓷工艺厂、城东脱胎工艺厂、服装玩艺厂、北峰食用菌厂10家(其中由福建省纺织品进出口分公司投资1家),总投资130.9万元,平均每年提供出口商品价值1400多万元。
  二、外资引进服务
  改革开放伊始,百业待兴。泉州以引进外资生产性项目为主,对发展经济、方便人民生产生活的经营性项目也积极办理,其中交通、运输、商业、饮食服务业的项目占有一定比例。泉州市成立外商投资咨询公司,以做好港澳同胞宣传工作为重点,通过侨办、侨联、商会、中国旅行社等涉外单位,邀请外商回乡实地考察,认真介绍投资环境、具体项目情况,做好审批手续和服务工作。引资合作注意发挥泉州轻工业、手工业传统技术优势,创办涤纶花、板式家具、包袋、劳保手套等一批“三资”企业。
  1986年,国务院提出“要把外商投资纳入国民经济发展的统一计划之内”。翌年,成立区引进外资工作领导小组,由计委、经委、农委、外经贸委、银行等16个单位组成。尔后,设立外商投资项目库,编印鲤城区投资指南。在贯彻执行上级政府鼓励外商投资政策中,鲤城区根据自己的实际,制定了“侨台外一起上、大中小(项目)都欢迎”和“巩固老客户,发展新客房”的引资工作方针,采取涉外经济部门联合办公、实行“一条龙”服务、简化审批手续,为外商投资提供咨询、进行洽谈、代拟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以及代办理、领取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等措施。并在资金调剂、减免税、退税、照顾亲属就业等方面主动协办,给予方便,维护外商投资利益。1988年起,在做好“请进来”即热情邀请外商来鲤城考察、洽谈投资工作的同时,加强“走出去”的工作,涉外经济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每年均多次有组织、有目的派人出境招商。在改善硬环境方面,鲤城区及时总结鲤中和临江街道办事处率先建设工业小区,方便外商办厂的经验,在全区范围内大力建设工业大楼、工业小区以“筑巢引凤”。自建区起至当年底,全区建成标准化工业厂房20万平方米,“三资”企业开业投产时间大大缩短。1989年,经向上级积极争取,鲤城区获得享受沿海经济开发区优惠政策,受益地域面积24平方公里;为配合马甲仰恩工程建设的琯马公路拓宽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动工投建。
  1989年,鼓励外商投资与资源开发和成片土地开发结合起来。1990年7月,省政府批准设立马甲引进优良畜牧品种试验区,试验范围为乌潭水库8000多亩水面和周围3.75平方公里山地,同时配套7条优惠政策;为接受仰恩工程辐射,开始着手建设远郊5万亩龙眼基地。同年,为了解决“三资”企业人才需求,成立外商投资企业经济技术管理服务站,当年有70多名技术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受聘“三资”企业。同时区外经委又举办涉外职高班。1988年5月,区政府制定和实施《关于简化利用外资项目审批程序的通知》,强化“一条龙”服务;成立区联合审批领导组,并将100万美元以下投资的生产性项目委托区外经贸委直接审批。1992年,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确定路、水、电十大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省道306线鲤城路段、浮桥繁荣大道开工建设;省道305线潘山建路段改造进行前期工作,完成江南水厂一期工程建设、动工兴建万安工业区水厂和浮桥水厂。
  三、来料加工装配服务
  1979年,泉州市进出口办公室即组建泉州市对外加工装配公司接受客商咨询、协调双方利益。80年代起,对外加工装配公司提供服务的项目主要是参与对双方条件的鉴别,合同签约的鉴证,工缴费标准的审核,发生纠纷的仲裁,进出口原材料或设备的审核,并协助办理资产保险和报关手续等。19881992年,为改进服务工作,公司配合加工装配企业的主管部门和涉外经济部门,开展“办好一件实事、理顺一个关系、攻破一个难题”的活动。由于改进服务工作,一般来料加工合同当天办理、当天批准,海关手册从办理合同后两三天内即可办成,出口单证当天办理当天衔接外运排载,效率大大提高,受到外商的好评。
  四、外派劳务人员服务
  1984年,成立泉州市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公司根据外商对劳务人员的需求组织招聘、考核、录用、调配和协助办理担保书,并帮助教育劳务人员遵重当地的法律和劳动纪律。同时做好外派劳务人员的家属工作,帮助安顿生活,解除外派人员的后顾之忧,使其安心在外服务。
  1986~1988年,泉州市区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积极与集美航海专科学校联系培训海员的工作,取得校方的支持,先后协助培训海员106名,并取得合格证书。

知识出处

鯉城区志

《鯉城区志》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书以新观点、新资料、新方法,全面真实地记述鲤城境内1300年来的秀丽山川、多姿风情、显著政绩、璀璨文化、鼎盛人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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