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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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鯉城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3830
颗粒名称: 第五章 管理
分类号: F426
页数: 3
页码: 392-394
摘要: 本文介绍了泉州商业管理机构、计划统计、仓储管理、财务管理的发展历程:从国营企业到改革开放时期的资金管理、经济核算,反映商业管理体制的调整与经营模式的转变。
关键词: 商业管理机构 资金管理 经济核算

内容

第一节 管理机构
  1951年,商业企业管理由泉州市工商科负责。同年3月,成立泉州市商业局,负责管理国营公司、计划商品、物价审定及有关票证的审核和发放。1956年4月,成立泉州市服务局,分管饮食、服务业。1958年3月,服务局、工商局(同年8月划出,改称工商行政管理局)、供销合作社并人商业局。1960年,成立泉州市蔬菜局,负责蔬菜市场供应与蔬菜基地建设。1961年5月,恢复供销合作社。“文化大革命”中,商业管理陷于瘫痪。1970年,市革委会生产指挥部设商业组。1972年8月,恢复市商业局,下辖专业公司7个。1977年1月,供销合作社划出,市商业局管理重点放在城区国营、集体商业和饮食服务业。1986年1月,泉州市商业局改称鲤城区商业局,1992年区商业系统有公司11家。
  第二节 计划统计
  1954年,市商业局辖属的各公司和烟草专卖处、食糖收购处为计划起编单位,商业局为计划综合编报单位。计划指标包括购进、销售、调进、调出和供应出口等项目,必报商品品种经营情况有130多个。配备统计人员,逐级上报经营情况,有月报、季报和年报。1958年,国营商业企业归属地方管理,商品流转计划由泉州市商业局直接编制,上报专署商业局和市人民委员会批准执行,专署商业局、市人民委员会亦下达指令性计划。1962年,商品流转计划“双线(市商业局和上级专业公司)上报、双线下达”。
  改革开放后,商品计划管理采取统购包销的商品由商业部门统一收购经营,其他部门不得插手;列为计划收购的商品由工业部门按计划交商业部门收购经营;订购的商品按工商双方签订的产销合同执行;选购商品由商业部门自主经营,其他允许工业部门自销。开放针棉织品、百货、文化用品、五金、交电、日用杂品等160种小商品的管理后,计划管理逐步放开。1984年,各专业公司的商品流转计划由商业局管理。1986年,计划管理分为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1992年,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计划仅有指导性作用。
  第三节 仓储管理
  50年代初,商品存储一般为前店后仓,或租用民房存储。1953年10月,在市区南校场建仓库4座,完善进出仓手续,定期进行仓储检查。60~70年代,各专业公司陆续投资建设仓库。仓库建立治保小组,制定安全保卫措施,开展仓储“四防”(防火、防盗、防自然灾害、防敌人破坏)和“四无”(无火灾、无盗窃、无霉变与虫蚀鼠咬、无差错损失)活动。节日期间,配合公安干警对仓库安全进行抽查或重点检查。仓管员定期翻仓,先进先出,后进后出,防止商品霉烂变质。
  1979年,仓储管理开展“四好”(服务思想好、商品保护好、安全管理好、完成任务好)活动。1980年,仓管人员建立岗位责任制,不准擅自离岗,节假日要有人值班,造成经济损失的要“一赔(先赔偿)、二查(查出原因)、三处理”。1982年下半年,成立市商业局保卫股,加强对仓管员的法制教育和岗位责任教育,落实安全责任制。1983年,先后整顿治保会(组)94个、义务消防队22支,调整充实仓管员56名,有41个单位修订安全保卫责任措施,任命防火责任人61人,举办消防培训16次,进行消防演习13次。
  1992年,鲤城区商业系统有仓库17座,建筑面积12322平方米,租用仓库2座750平方米。各仓库在落实仓储安全承包责任制检查中基本达标。
  第四节 财务管理
  一、资金管理
  1950年2月,国营商业开始对企业资金运用进行管理。1954~1956年,开展增产节约劳动竞赛,加快资金周转,1956年经营利润率达1.79。
  1956年后,全市国营商业执行商业部颁发的《国营企业统一会计制度》。1958年,大购大销导致货不对路,残次商品压库,严重影响资金运转。1961年8月,开始清理库存、清理资金、清理账务,查清有问题商品价值149.7万元(其中残次变质商品5.7万元,质次价高商品38.6万元,能销过多商品9.1万元,无使用价值商品18.1万元),经多种形式推销,加工改制,回笼资金66.2万元,损失83.5万元。1963年,改善经营管理,基层企业核定流动资金定额,引导合理使用。“文化大革命”中,核定资金被作为“管、卡、压”而废止,资金使用再次陷入盲目状态。
  1973年后,全市国营商业执行《福建省商业企业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商业会计制度》,恢复对资金运用的监督职能。1978~1979年,市商业局对各核算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进行整顿,开展财经纪律大检查,强化资金运用的监督。1981年起,国营商业推行经营承包责任制,恢复资金定额管理,需要增加临时资金的经批准按银行利率计息,租赁经营的则收回资金,资金运用逐步好转。1985年资金周转率为3.0次,1990年上升至5.4次。
  二、经济核算
  1950年,国营商业企业强调服务为主,盈利为副。1952年,先后调整106种商品(百货64种、纱布33种、粮食4种、土产5种)批零差率,幅度3%~5%,保证零售商业有所积累。1956年,全市国营商业利润达231万元。
  1958年,“大购大销”造成商品积压,经营效果每况愈下。1959年,加强企业经济核算,有的企业分户核算至柜台。1963年,改善资金运用,经济效益提高。“文化大革命”中,效益再次下降。
  改革开放后,试行经营责任制,国家对企业核定利润基数,超基数部分的分配国家占大头,企业占小头,企业有机动财力用于扩大经营服务和职工福利。1981年9月起,超基数部分上缴国库65%,企业留成35%。此后,企业内部逐年按部门建立岗位责任制,门市部(或柜组)的责任制形式有“利润包干、超额分成”、“全额利润分成”、“定额包干、联销计酬、全奖全赔”、“定额包干、取消计酬、任务到组、责任到人”等形式,核算单位划小,严格控制费用支出,经济效益逐年增长。1985年,全市国营商业纯购进15083万元,纯销售14748万元,总利润837万元,经济效益为1956年的2.8倍。
  1986年,市场进一步开放,竞争剧烈,加上运杂费提价,增加职工物价补贴,新增房产税、批发环节税,费率上升,利润下降,总销售比上年度下降30.1%,费率上升31.2%,利润下降27.7%。1987年,全区国营商业系统继上年亏损又出现全面亏损,区政府与11家国营公司经理签订任期目标责任书,责任内容有购、销、利润和社会服务、企业资产增值等指标,期限三年。另对小型零售商业实行集体承包或个人承包,承包企业扩大经营,搞好核算,节约支出。1988~1990年,全区国营商业企业(包括商业、粮食、医药、烟草、石油)经营以两位数增长,费用下降,利润上升,实现利润1066万元,年均355.5万元。1992年,利润总额比1991年增长18.6%。

知识出处

鯉城区志

《鯉城区志》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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