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燃料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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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鯉城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3826
颗粒名称: 第五节 燃料
分类号: F764.1
页数: 2
页码: 388-389
摘要: 本文详细介绍了泉州市的煤炭和石油行业在民国时期和计划经济时期的发展情况。从私营煤行到国营煤建和石油公司的成立,再到煤炭和石油的计划供应和市场开放,煤炭和石油的购销量逐渐增长,市场供应逐渐放开。
关键词: 煤炭 石油 供应

内容

民国期间,泉州城区即有私人开设煤行(俗称土炭行)、柴行,经营煤炭、木柴和木炭。民用燃料以柴草为主,少量使用木炭,货源来自安溪、永春、南安以及市郊清源山、罗溪、马甲、河市等地,近郊农民亦肩挑柴草沿街叫卖。工业用煤来自江西,主要供应电灯公司发电厂及其他工厂。民国25年(1936年),城区燃料类(包括火柴、煤、洋烛、煤油、汽油等4个行业)商店90家,年营业额111.5万元。1954~1956年,成立柴炭合作总店,组建国营煤建、石油经营机构、统筹煤炭、石油的计划安排和供应。1958年“大炼钢铁”,山林遭受破坏,木柴资源紧缺,市价上扬。1959年,推行煤炉,加上工业企业发展,煤炭、石油需求量增加,购销日益发展。50年代末至60年代初,燃料实行计划分配,各生产单位提出计划,经审批后由物资局供应;民用煤实行定量供应,推广节约用煤。70年代后期,逐步放开燃料的计划分配,除指令性计划供应外,逐步增加市场调节供应。1985年以后,民用燃料用煤逐步被石油液化气、天然液化气代替,民用燃料煤用量不断下降。1989年,石油市场开放,价值随行就市。
  煤炭50年代初,主要供应工厂,数量不大。1959年,民用与工业用煤供应不受限制。民用煤依靠永春天湖山煤矿,工业用烟煤依靠省外调进。煤炭列为国家一类物资后,开采、运输、调拨、供应和价格实行计划管理。1962年起,煤炭实行定量供应,执行国家定价。1972年,煤建公司从天津购进蜂窝煤机,研制套筒式二次进风煤炉,生产蜂窝煤供应市场。随着工矿企事业的发展,民用燃料增加,煤炭供应逐年递增,1977年煤炭购进43425吨,销售41929吨。1978年后,由于永春、德化县农村小煤窑的发展,出现计划外煤炭市场。
  1985年,煤炭市场开放,取消票证,价格随行就市,当年煤炭购进50776吨,销售58260吨,分别比1977年增长17.0%和39.0%。1986年后,工业迅速发展,供煤量不断增长。1990年,工业用煤比1985年增长39.7%,民用燃料部分由液化气取代,经营量下降,后液化气使用量不断增长,民用燃料煤用量不断下降。1992年,全区煤炭购进48694吨,销售52391吨,分别比1985年下降4.1%和10.1%。
  石油1955年,石油列为国家一类物资,实行统配,按季供应,凭证购买,越期作废。特殊需要的临时用油,由单位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供应。1956年4月,成立石油公司。60~70年代,积极开辟计划外油源,满足农业生产、粮煤调运、邮政电力、公交客运、公安消防、医疗急救和重点工程的需要。1965~1977年,汽油、柴油、煤油三种产品每年平均购销额分别为14万元和16万元左右。1979年起,计划外油源进入市场,国营、集体、个体设立加油站为过往车辆供油。1989年,石油市场放开,取消票证,价格随行就市,供应进一步扩大。1992年,石油购进总额3549万元,销售3721万元,分别为1978年的141倍和140倍。

知识出处

鯉城区志

《鯉城区志》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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