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安溪县、漳平县调处云中山山林权纠纷的协议书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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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溪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3537
颗粒名称: 福建省安溪县、漳平县调处云中山山林权纠纷的协议书
分类号: F326.2
页数: 2
页码: 1394-1395
摘要: 为解决漳平、安溪两县在云中山地区的山林权纠纷,各相关单位代表在省地县工作组的协调下达成协议。协议规定了纠纷山场的山林权界线划分、下畲溪以北纠纷山场的山权归国营小溪伐木场经营管理、安溪县权属界内的山场由安溪县自行调整并由漳平县确认等条款。
关键词: 福建省 山林权纠纷 协议书

内容

为解决漳平、安溪两县在云中山地区的山林权纠纷,在省地县工作组的协调下,漳平县国营小溪伐木场,象湖乡上、下德安村,安溪县感德乡达新村、棠棣村、剑斗镇月星村等有关单位委派各自的全权代表,共同深入山场踏查,对照政策,核查了各方出示的证据。根据有关处理山林权纠纷的政策规定和双方的有效证据,本着有利于团结、有利于林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原则,经我们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纠纷山场内的山林权界线划分,从云中山顶沿漳平方面称为“倒头林卷”,安溪方面称为“虎形墓仑”的山脊直下至下畲溪,沿溪直上至漳平方面称为“驴仔荇”的山脊,沿山脊向上至梯仔岭路,沿路上至“石门垫”再沿东面大山脊直上至“石狗尖”(又称德安尖)。界线靠安溪县的山林权归安溪县;界线靠漳平的山〓山林权归漳平县。
  二、下畲溪以北纠纷山场的山权根据政策收归国有,具体四至为:东从梯仔岭路沿驴仔山脊下至下畲溪;西从下畲溪沿枫坑(又称水尾港坑)直上至枫坑畲脊到墓顶;南至下畲溪溪;北从墓顶过龙顶至梯仔岭路。山场划归国营小溪伐木场经营管理。人工林按政策林权得归造林者所有。
  三、安溪县权属界内的山场,由安溪县人民政府自行调整有关单位的山林权属,然后按政策规定,由漳平县人民政府发给山林权证予以确认。
  四、押在界内的农田和房屋仍由原经营者和居住者继续耕种和居住,山林权所有者的一方对其生活的活动应给予方便。农田的范围不得再行扩大,经营者和居住者在山场内应守法保护山林资源,山场内的旧日墓保留原状,今后确因建设需要,按有关政策规定办理迁墓手续。
  五、本协议附纠纷山场示意图一张。协议书原本由省处理山林权纠纷办公室保存,正本由当事者单位各存一份,副本报送:省林业厅;晋江、龙岩地区林业局;安溪县林业局;漳平县林委;剑斗、感德、象湖乡(镇)政府各存一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自各方全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当事者单位:
  漳平县国营小溪伐木场全权代表:连玉火安溪县感德乡达新村全权代表:肖进基
  象湖乡上德安村全权代表:邓双星感德乡棠棣村全权代表:张贵林
  象湖乡下德安村全权代表:邓宗德剑斗镇月星村全权代表:王交遣
  参加调处单位代表:
  漳平县林业委员会代表:杨汉章 安溪县感德乡政府代表:林文上
  象湖乡政府代表:陈元忠 剑斗镇政府代表:杨景元
  省地县工作组:卢衍功 林宝泉 陈清机 廖东汉 李大江 林金昌 潘希 钱国财
  1986年12月26日于溪南木材采购站

知识出处

安溪县志

《安溪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引等体裁,以志为主,辅以图、表和照片。全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专业分志、人物、附录、索引等。各专业分志从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相结合的实际出发,按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顺序排列,共设42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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