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商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安溪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3133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商会
分类号: D665.9
页数: 2
页码: 750-751
摘要: 本文记述了民国时期,安溪县成立城区商会和县商会,对小商贩和商品交易进行管理。县商会协助县政府办理日常工商行政管理事宜。解放后,县商会协助县人民政府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1953年后,商会职能为工商业联合会所取代。
关键词: 商会 安溪县 工商业

内容

民国19年(1930)7月,在县城小东街成立安溪县城区商会,对城区230多户小商贩进行统筹管理,对上市的商品进行分街交易。
  民国23年7月,正式成立县商会。周开运任常务主席。同年10月撤销城区商会。
  民国25年至26年,县商会成员进行过七次更换。至民国37年,先后设置仙珠、依新、长坑、蓬莱、龙涓、西坪、官桥、尚卿、溪东、西洋、新康、泰安、宝溪等乡镇的商会事务所和10个同业公会。
  民国25年6月,成立湖头商会(该商会不隶属于县商会)。民国28年5月举行第一届选举,至民国37年4月,共换届4次。
  民国时期,商会工作主要是协助县政府第四科(后改为建设科)办理日常工商行政管理事宜。主要管理市场和物价,处理市(墟)场的租赁及收费,沟通产销渠道,收缴会费,配合征税等。
  1949年8月31日,安溪县城解放。县人民政府重视商会工作,于9月6日召开解放后的商会会员代表会(全县未正式办理入会,暂由营业者认会员资格),选举产生安溪县商会组成人员。
  1949年10月,正式成立安溪县商会。并陆续改组民国时期各乡镇商会事务所。
  1950年11月,县人民政府核准《安溪县工商联合会章程草案》,并继续建立各乡镇商会组织。
  解放后的商会工作主要是协助县人民政府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把县商会和所属各乡镇商会事务所的公有房屋让给所在邮电所办公;整顿市场,促进商业活动;代县政府办理企业的开业、歇业、停业等手续;组织物资交流,沟通城乡经济,促进巩固工农联盟;发动工商界捐款支援抗美援朝;组织参加“三反”、“五反”整风运动;在重点墟场成立工商联筹委会,解决劳资关系等。
  1953年后,商会职能为工商业联合会所取代。

知识出处

安溪县志

《安溪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引等体裁,以志为主,辅以图、表和照片。全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专业分志、人物、附录、索引等。各专业分志从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相结合的实际出发,按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顺序排列,共设42卷。

阅读

相关人物

周开运
相关人物

相关地名

安溪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