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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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溪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3110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分类号: D624.57
页数: 7
页码: 700-706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安溪县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始于1953年,根据选举法实施细则,在县成立选举委员会后,逐步在全县160个乡镇开展选举工作。第一批选举43个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于1954年3月召开。1958年公社化后,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改为公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大会职权受到限制。1984年政社分开后,重新建立乡政权,选举乡镇长。1987年开始设立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在闭会后负责主持会议,开展日常工作。
关键词: 安溪县 代表大会 县乡镇

内容

一、县人民代表大会
  1954年4月,中央选举委员会、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决定: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改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设常务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县一至二届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二年,县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起,每届任期三年。
  (一)安溪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54年6月21日至24日在县城举行。出席代表264人。会议听取审议县人民政府一年来施政工作报告,听取中共安溪县委工作建议、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选举省首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庄炎林、张连、王朝阳、廖博厚4名。会议确定:发展生产、巩固发展互助合作任务,学习宣传宪法(草案)。
  根据中央选举委员会、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省市县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不在首次会议选举其本级人民政府”的决定,所以本届一次会议没有选举正、副县长。
  1954年11月15日至17日在县城举行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出席代表201人。听取审议县人民政府四个多月来施政工作报告,听取中共安溪县委工作建议。会议突出以生产互助合作为中心的秋收冬种增产运动。
  1955年12月25日至27日在县城举行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出席代表210人。听取审议县人民政府三个月来的工作情况和今后的工作任务报告。县人民政府改称县人民委员会。选举高珍为县人民委员会县长,王朝阳、施海滨、孙信为副县长。委员15名。选举王万年为县人民法院院长。会议主要议题以生产整社为中心,结合搞好粮食“三定”,完成统购统销。并通过《致支前民工慰问信》。
  (二)安溪县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县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56年12月23日至26日在县城举行。出席代表267人。会议听取审议安溪县一九五六年工作情况和今后工作建议的报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选举王朝阳为县人民委员会县长,孙信、曾华界、许荣志、刘佩香(女)为副县长,委员16名,选举王万年为县人民法院院长,会议突出贯彻“勤俭建国、勤俭办社、勤俭持家”的方针,大力开展增产节约运动,巩固提高农业社、争取实现高级合作社,坚持以粮食为主全面发展生产。
  1957年8月21日至23日,在县城举行县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出席代表210人。会议听取关于当前农村形势的报告,听取审议安溪县1957年国民经济计划,1956年财政决算和1957年财政预算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会议接受并同意王朝阳辞去县长职务,补选林敬平为县长。会议主要议题:动员全县人民开展合作化优越性及粮食统购统销政策的大辩论,深入持久开展全面增产节约运动,为保证1957年国民经济计划和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全面完成而奋斗。
  (三)安溪县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县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58年6月1日至3日在县城举行。出席代表269人。会议听取中共安溪县委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总路线的报告,听取审议县人民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选举施海滨为县人民委员会县长,王万年、孙信、费海连为副县长,委员17名,选举翁木通为县人民法院院长。选举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施海滨、张连、张国珍、易菊(女)4名。这次会议强调农业方面实现亩产千斤粮、百斤茶、万斤薯,人养一头猪;工业方面全民办工厂。
  (四)安溪县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县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61年12月25日至27日在县城举行。出席代表273人。会议听取审议县人民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1961年财政收支情况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选举孙信为县人民委员会县长,白佑启、王玉照、许荣志为副县长,委员25名,选举牟汉利为县人民法院院长。会议贯彻纠正农村工作中的“左倾”错误,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农村人民公社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基本核算单位下放生产队),动员全民大办农业,战胜自然灾害,克服暂时困难,争取新的胜利。
  (五)安溪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64年8月19日至21日在县城举行。出席代表322人。会议听取审议县人民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1963年财政决算和1964年财政预算报告,并通过相应的决议。选举孙信为县人民委员会县长,张殿选、白佑启、王师曾、翁木通为副县长,委员20名,选举牟汉利为县人民法院院长。选举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刘九峰、邱圆(女)、吴秀珍(女)、张连、孙信、胡光烈6名。会议贯彻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主导的发展国民经济总方针,进一步巩固人民公社集体经济,加速发展农业生产。
  1966年1月26日至31日举行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出席代表216人。会议听取审议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讨论1966的工作任务。会议突出工业学大庆,农业学大寨,抓住改造低产田为主攻方向,争取1966年工农业生产全面发展。
  (六)安溪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95人,于1966年4月选举结束。因“文化大革命”开始而未能举行。
  (七)安溪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78年3月11日至16日在县城举行。出席代表659人。会议听取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刘九如传达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精神。听取审议县革命委员会工作报告。选举朱江水为县革命委员会主任,陈泰山、许全德、张玖龙、黄枷橧、许松波、王灏礼、林谢榴、李锦裕为副主任,委员36名,选举牟汉利为县人民法院院长、叶田厚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这次会议全面总结全县深入揭批“四人帮”以来的工作及经验教训,部署深入开展工业学大庆、农业学大寨,提出本县发展国民经济的各项任务。
  (八)安溪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80年12月15日至22日在县城举行。出席代表549人。会议听取审议了县革命委员会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县财政1979年决算、1980年预算和1981年概算的报告,并通过相应的决议。依据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下简称地方组织法)规定,选举张玖龙为县人民政府县长,许松波、李锦裕、林见能、林园为副县长,选举高明珠为县人民法院院长,陈泗平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举许全德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林榭榴、周碧梧、叶田厚、谢国安为副主任,常务委员14人。从此建立安溪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县人大常委会)。
  会议主要议题:集中精力抓经济工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把农业生产放在首位,一手抓千斤粮,一手抓万宝山,实行“封山育林,发展茶果,以短养长,发挥优势”的发展方针;工业上贯彻“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调整“五小”俱全,轻化偏小的不合理结构,搞好经济管理体制改革。同时积极发展社队企业,引进外资,开展对外经济活动,扩大外贸出口。
  1982年1月11日至15日举行县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出席代表441人。听取审议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县财政1980年决算和1981年概算执行情况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会议还听取五届全国人大代表刘九如传达五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精神。会议主要议题:继续搞好工业调整,全面发展农业,在保证粮食逐年稳定增长的前提下,转向开发山地,发展林茶果牧等多种经营。
  1983年3月6日至20日举行县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出席代表433人。会议听取审议县人民府工作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财政1981年决算、198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1983年预算报告,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会议选举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张玖龙、张其载、陈子固、谢展荣、洪洪(女)、傅乌治(女)、王炳荣、黄阿满、李良邨、刘文情、王端菲(女)11名。会议主题是动员全县人民继续解放思想,实行放宽政策,大力发展商品生产,开拓群众新的致富之路。
  1984年1月9日至14日举行县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出席代表422人。会议听取审议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会议接受并同意许全德、林榭榴分别辞去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张玖龙辞去县长职务。补选张玖龙为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林见能为副主任,陈应辉为县人民政府县长。会议主要议题,从指导思想、政策、措施、领导方法各方面都转到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的轨道上来,努力实现效益和速度的统一,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地增长。
  (九)安溪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84年10月31日至11月4日在县城举行。出席代表475人。会议听取审议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县政权政协703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县财政1983年决算和1984年预算草案执行情况的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选举张玖龙为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周碧梧、叶田厚、谢国安、林见能、洪讲为副主任,选举常务委员13人;选举陈应辉为县人民政府县长,林园、陈长昭、陈秋菊(女)为副县长,选举陈泗平为县人民法院院长、程建智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会议主要议题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抓好经济体制改革,实行对外开放和对内搞活,发展各种经济技术合作,放手发展商品生产。同时抓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努力开创现代化建设新局面。
  1985年12月20日至23日举行县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出席代表473人。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树立信心、振奋精神、建设安溪的报告。会议突出安溪经济工作的设想。选举泉州市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王木水等63名。
  1986年3月20日至24日举行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出席代表475人。听取审议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县财政1984年、1985年决算和1986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初步设想、县林业区划报告。并通过相应的决议。会议主要议题是狠抓工业和农业生产主要措施的落实,把经济建设搞上去,努力改变贫困面貌。
  1987年2月25日至3月1日举行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出席代表466人。会议听取审议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财政1986年决算和1987年预算草案报告、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书面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批准《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通过关于宣传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教育、维护安定团结的决定的决议”。会议强调在政治上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经济上要开展增产节约、增收节支的运动。继续发扬团结奋斗、开拓进取精神,搞好改革开放,以更加出色的成绩,迎接中共十三大的召开。
  (十)安溪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87年11月6日至11日在县城举行。出席代表367人。听取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财政1987年预算执行情况和1988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通过《关于办好精神病医院的决议》。会议选举张玖龙为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周碧梧、谢国安、林见能、吴继华、林龙川为副主任,常务委员13人。选举蔡文土为县人民政府县长,林园、陈长昭、吴友平、林开聪为副县长,选举许应能为县人民法院院长、黄荣降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会议贯彻中共十三大精神,执行社会主义基本路线,加快脱贫致富的步伐,把经济建设搞上去。
  1989年3月25日至29日举行县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出席代表366人。听取审议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198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县财政1988年决算和1989年预算的报告,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会议补选林解放、傅霞色(女)为人大常委会委员。会议主要议题:贯彻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方针,实施沿海经济发展战略,发展外向型经济,把扶贫工作转向区域经济开发,扶持经济实体为主。
  1990年3月25日至29日举行县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出席代表329人。听取审议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1989年财政决算和1990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县199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会议审议罢免案,因蔡文土县长犯有窝藏罪被依法逮捕,会议通过决定罢免蔡文土县长职务。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选举张贻伦为县人民政府县长,增选林金墨为十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会议通过《关于合理解决供电和电价差等问题,以利经济发展和促进小水电建设的决议》。会议的主题是,治理整顿、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确保重点,稳步发展,推进全县经济和社会继续发展。
  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1953年6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福建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草案》,县成立选举委员会,6月中旬县训练普选骨干,7月6日至8月21日在长坑区的长坑、山格、华美乡搞普选试验,由县人民政府任命乡选举委员会,设主席1名、委员4至8名,指导乡选举人民代表工作。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全县160乡(镇)分三批陆续开展,第一批43个(含试点)、二批41个、三批76个。由年满18周岁有选举权公民直接选举乡镇人民代表,至1954年2月中旬全面结束。1954年3月各乡镇开完首次人民代表大会。议程:乡(镇)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和讨论;选举正副乡(镇)长和政府委员,选举出席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从1954年到1958年4月撤区并乡,召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1958年10月公社化后,实行政社合一体制,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改为公社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公社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出席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文化大革命”期间,人民民主和法制建设遭受残踏,停止行使代表大会职权。1984年后政社分开,重建乡政权,是年6月26日至7月6日,各乡镇召开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正、副乡镇长。1987年10月换届选举,设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选常务主席1人,在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闭会后负责主持主席团会议,开展日常工作,每二个月举行一次会议。

知识出处

安溪县志

《安溪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引等体裁,以志为主,辅以图、表和照片。全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专业分志、人物、附录、索引等。各专业分志从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相结合的实际出发,按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顺序排列,共设42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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