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渔政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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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溪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2696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渔政管理
分类号: Q959.4
页数: 1
页码: 197
摘要: 本文记述了民国时期,鱼类资源遭受严重破坏。1986年,县农业局成立渔政管理站,逐步实施淡水渔政监督管理,宣传《渔业法》,查清鱼类资源,确定保护对象,规定禁鱼区、禁鱼期、禁捕种类及自然繁殖保护区,制定处罚细则。1989年,县规定虎邱乡竹园溪流为大头龟和大鲵自然繁衍保护区。
关键词: 安溪县 农业 淡水养鱼 渔政管理

内容

民国时期,虽有渔业保护法,但没有很好实施。县内农村采取炸、毒、钓、网滥捕各种鱼类,鱼类资源遭受严重破坏。直至1986年县农业局成立渔政管理站,在全县范围内逐步实施(淡水)渔政监督管理,宣传《渔业法》,“以法养鱼、以法兴鱼”,查清鱼类资源,确定保护对象,规定禁鱼区、禁鱼期、禁捕种类及自然繁殖保护区,制定处罚细则。对电、毒、炸鱼者进行处罚,保证渔人和养鱼专业户的合法权益。1989年,县规定虎邱乡竹园溪流为大头龟和大鲵自然繁衍保护区。

知识出处

安溪县志

《安溪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引等体裁,以志为主,辅以图、表和照片。全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专业分志、人物、附录、索引等。各专业分志从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相结合的实际出发,按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顺序排列,共设42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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