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惠安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30320020230002328 |
颗粒名称: | 第三节 用工形式 |
分类号: | D410 |
页数: | 1 |
页码: | 804 |
摘要: | 本文记述了惠安县工人就业的用工形式。民国时期,采用招聘和雇佣形式用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工人就业形式有固定工、亦工亦农合同工、临时工、计划外用工和合同制工人。其中,固定工是工商企业新招收的工人,经学徒期或熟练期后转为正式工人;亦工亦农合同工是企业根据需要招收农村劳动力;临时工和计划外用工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根据用工需要招用的短期勤杂人员;合同制工人是实行合同制度的工人,合同期一般为3年、5年、10年等。 |
关键词: | 惠安县 劳动人事 工人 用工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