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妇女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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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惠安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2218
颗粒名称: 第三章 妇女团体
分类号: D442.8
页数: 4
页码: 710-713
摘要: 本文记述了民国时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惠安县的妇女组织建设和活动。在民国时期,中共惠安县委组织妇女会开展各种活动,并在暴动和抗捐中发挥积极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惠安县的妇女组织建设得到加强,先后召开十一次妇女代表大会,县、乡(镇)、村都成立了妇女联合会或代表会。妇女组织积极宣传贯彻《婚姻法》,开展文化教育,推动妇幼保健工作,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为惠安县的妇女事业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关键词: 惠安县 群团 妇女团体

内容

民国15年(1926年)底,中共惠安临时县委成立。县委书记王德以时化女学作为开展学生运动的重要据点之一,开展活动。他为女学生们讲形势、教唱革命歌曲,让其传阅革命书籍,与教会当局斗争。民国19年,中共组织先后在路口、后洋等地组建妇女会,配合惠安暴动。民国20年底,惠北的三朱等地恢复和成立妇女会组织,在惠北武装抗捐时,积极投入斗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惠安的妇女组织建设不断加强,先后召开十一次妇女代表大会,县、乡(镇)、村均成立妇女联合会或代表会,为争取妇女的合法权益,为惠安的两个文明建设,发挥主力军的作用,真正成为“半边天”。
  第一节 妇女会
  民国19年(1930年)夏,中共惠安县委在路口、后洋、和弄、前林举办夜校妇女班,并在路口、后洋等地组建妇女会,分别由朱水莲、庄糠为主任。
  惠安暴动前,妇女会带领妇女送情报、散传单、贴标语,担任通讯联络工作。妇女们有的为地下工作人员提供膳宿,献出红布给红军做红旗、袖章,有的自觉筹集资金、首饰,帮助地下党解决活动经费不足的困难;有的为红军暴动队缝制旗帜、赶做袖章、编做草鞋;有的分批到几十里外的集镇籴米,为暴动队筹集粮食;有的发动青年,并送子送郎参加红军。暴动期间,妇女们为暴动队煮饭送饭,担负后勤杂务。暴动失利后,妇女会组织妇女收殓烈士遗体,掩护伤病的地下工作人员。
  民国20年3月,厦门中心市委派人来惠安恢复中共组织。年底,惠北的普垵、三朱、钟厝、前黄、菱溪、郭厝、下江、赖厝和惠东的东山、蔡厝等地都相继恢复和成立妇女会。5月,惠安县委制定惠北武装抗捐和惠南拖延不交的斗争方案,各地妇女会帮助中共地下组织散发,张贴传单、标语,传唱革命歌谣。东山妇女会赶制许多锤镰红旗,交给地下工作者连夜带到县城附近的马山等高插在山顶上。民国21年春,惠北各村妇女会积极组织妇女群众参加抗捐大会。3月,中共惠安县委主持惠北群众武装抗捐,惠北各地妇女会组织发动妇女送茶送饭,筹送作为放火号联系用的柴草,有的还拿起镰刀、锄头参战。
  民国22年初,中共惠安特支以惠北三朱、城关、水〓为据点,开展革命斗争,以姐妹会为名组织妇女会,进行革命活动。
  第二节 妇女联合会
  一、组织沿革
  (一)县妇女联合会
  1950年4月,中国共产党惠安县妇女运动委员会和惠安县民主妇女联合会筹备委员会成立。经过近一年的筹备,惠安县第一届妇女代表大会于1951年3月召开,通过选举,正式成立福建惠安县民主妇女联合会。县民主妇女联合会设主席、副主席(第二届起改称主任、副主任),下属有组织、宣传、生产福利、华侨等部。1957年11月改称为福建省惠安县妇女联合会(简称“妇联”)。1972年9月,再次改称惠安县革命妇女委员会,选常委数人。1978年11月,组织名称恢复为惠安县妇女联合会。1985年4月,组织机构中增设办公室和生产福利、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二部。至此,共召开十一次妇女代表大会。
  (二)乡、镇妇女联合会
  1949年10月,全县划分为8个行政区,在各区农民协会中,配备妇女委员。1952年7月,全县行政区改划为14个,各区建立妇联,负责人称主席。1955年10月,全县按地名划分为12个区、镇,原妇联主席改称妇联主任。1958年人民公社化前,全县划分为16个乡、镇。人民公社化后,仍设妇联会。1984年9月,恢复乡镇名称,乡镇妇联组织负责人仍为妇联主任。此外,山腰盐场自1961年9月由山腰公社分出以后,一直设妇联主任。至1989年,惠安县设有18个乡镇(场)妇联。
  (三)村妇代会
  惠安县自1949年10月至1957年均建立正式的村级妇联组织。1958年人民公社化期间才逐渐成立大队妇联分会。至1961年4、5月间,全县建立430个妇联分会。同年年底,大队妇联分会改为大队妇女代表会(简称“妇代会”),妇代会主任一般由女大队长(或女副大队长、中共大队党支部女支委)兼任。1984年9月,随公社复称乡镇,大队妇代会改称村妇代会。至1989年,惠安县共设有村级妇代会394个。
  二、主要活动
  惠安县各级妇女组织在中共惠安县委和县政府的领导下,围绕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在组织妇女投入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的活动中,做了大量的工作,使惠安县的妇女运动,得以健康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惠安县各级妇女组织的领导和组织下,全县劳动妇女积极投入剿匪斗霸、抗美援朝、土地改革和镇压反革命等运动中。
  (一)宣传贯彻《婚姻法》
  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实施后,全县各级妇女组织的妇女于部就成为宣传贯彻《婚姻法》的骨干力量。她们利用墙报、标语、夜校、广播、文艺宣传等宣传形式,掀起全民性的反对封建婚姻、提倡婚姻自主的运动,涌现许多反对包办买卖婚姻、反对童婚早婚的“抗婚英雄”,许多人冲破各种封建阻力,自由恋爱。县内出现婚事简办新办,举行集体婚礼的新风尚。
  1950~1956年,通过法院审理的婚姻案件4331件,大多数是女方诉解除封建婚姻关系的离婚案件。1951年,全县有1917对青年婚事新办。1985年,县委组织3000多名干部、学生、群众学习新《婚姻法》,并抽调150名干部,组成60多支小分队深入农村宣传《婚姻法》。有708对已婚青年补办结婚登记手续,1400多名早婚者和家长写出停止非法同居保证书,984对原来准备早婚者的家长取消早婚的打算。
  (二)学习文化
  县妇联根据惠安妇女文化水平低下的状况,在宣传、贯彻《婚姻法》的同时,与有关部门协力发起妇女扫盲学文化运动。1950~1956年,全县办起夜校、午班、识字班、扫盲班和文化补习班,共计5642班,参加妇女达3万人次。县还多次召开妇女学文化积极分子代表大会,加以表彰和鼓励。到1958年8月底,全县有13000名妇女进入高小班,620人进入业余中学,208人当民办教师。
  1979年,全县339个大队,有240个大队办起夜校1800多班,入学妇女达5万多人。1988年,全县开办1672个夜校班、文化补习班、农技班,妇女参加学习人数达54611人;兴办各类家长学校45所,参加学习妇女8340人;妇女参加各类实用技术培训16526人次,13940名妇女掌握一门以上的实用技能。1986~1988年,全县有35973名妇女脱盲。
  (三)妇幼保健
  县妇联还积极发展妇幼事业,做好妇幼保健工作,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在惠安县各级党政部门的高度重视下,县和乡镇医院的妇产科、儿科门诊和县妇幼保健所先后建立,土法接生于1959年在全县宣告消失。在县妇联的牵头组织下,县卫生系统和各妇幼保健机构抽调技术力量,组织专业医疗队,定期或不定期地常年下乡巡回检查治病,保证妇女健康。同时,与机关、工厂、劳动部门联合制定妇女四期劳动保护条例,保护劳动妇女的身心健康。多年来,由县妇联牵头组织的以县妇幼保健所医务人员为主的医疗队,经常下乡巡回为儿童体检诊病。在县妇联的努力下,惠安托幼事业从无到有,不断发展。1953年,全县有农忙托儿组23组。80年代以后,惠安县的托幼事业有更大的发展。据1988年统计,全县各乡镇(场)都办有幼儿园,共226所,全县幼儿入园率达35.2%。在全社会的关心和支持下,园舍设备不断完善。
  (四)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50年代,县乡各级妇联即对广大妇女进行《婚姻法》及其它有关法律的教育。1984年,县妇联成立惠安县妇女联合会法律顾问小组,开展法律咨询,严厉惩处侵犯妇女儿童人身的犯罪行为。自1985年以后,协同政法部门,严惩拐骗妇女儿童的人贩子,解救被害妇女儿童200多人,为受害的妇女儿童伸张正义。县妇联还十分重视作为儿童生活第一环境的家庭,积极开展家庭教育工作。1985年3月,县成立家庭教育研究会,县妇联和11个乡镇成立家庭教育辅导站,开展家教咨询活动,举办家教培训班,并广泛开展“合格家长”和“五好家庭”的评选活动,表彰先进、推广典型,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为儿童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知识出处

惠安县志

《惠安县志》

本书反映了惠安县的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由概述、大事记、各专业分志、人物、附录组成,以自然、地理、经济、军事、政治、文化、人物排序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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