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篇 商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惠安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2047
颗粒名称: 第十五篇 商业
分类号: F721
页数: 25
页码: 477-501
摘要: 本文记述了惠安商业集市的形成可追溯至明代以前,主要经营海产于制品、京果等南北货。民国时期商业受害严重,抗日战争胜利后商业不景气。1949年惠安县人民政府设立工商科,建立国营商业为主导、国营集体私营三种经济成分并存的商业体系。1979年起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商业部门发展国营商业的同时扶持集体、个体商业,形成多种经济成份、多条流通渠道、多种经营方式和减少环节的“三多一少”流通体制。
关键词: 惠安县 商业 集市

内容

惠安商业集市的形成,可追溯至明代以前。集市上主要为小商小贩,经营海产于制品、京果、棉布、油脂、糖、大豆、粮谷、干菜、药、茶等南北货。邑内仅典当铺行业就有7家。崇武、洛阳、辋川、峰尾、东园等乡镇集市经营进出口货物的大商行不亚于城关。
  民国时期,惠安匪患频仍,商业受害尤烈。民国18年(1929年)6月6日,匪首汪柴水率300多名匪徒攻破城门,益成、义记等19家大商行被洗劫;陈添、林情等13个富商被绑架勒索巨款;约有200多家商店的涂寨街同时被洗劫一空,一时间大小商户纷纷倒闭。抗日战争时期,海上被封锁,公路奉命自毁,侨汇中断,境内百业萧条。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党政府发动内战,通货膨胀,商业不景气,市场冷落,民不聊生。
  1949年9月6日,惠安县人民政府设立工商科,作为商业行政管理机构,建立和发展国营商业和合作社商业,开展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并进行登记和行业调整,逐步形成以国营为主导、国营集体、私营三种经济成分并存的商业体系。1953年商业机构和体制发生变化,购销业务迅速发展。至1957年市场上的国营、合作社商业比重占57.17%1958年国营和合作社商业大合作,公私合营商店、合作商店及个体商业逐步过渡为国营商业。1959~1961年发生自然灾害期间,物资匮乏,市场供应紧张。1962年初,国营商业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恢复集体商业,开放集市贸易,实行奖售收购、对流贸易,市场贸易状况逐步好转。至1965年,国民经济全面好转,市场活跃,物价下降。“文化大革命”期间,商业机构网点大精简、大合并,集市贸易被关闭,商品流通渠道单一,国民经济比例失调,使得已经缓和的市场供应又日益困难。1976年,商品紧缺,连肥皂、火柴、锅、碗等日常用品都供不应求。
  1979年起国民经济实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八字方针和改革开放政策。商业部门在大力发展国营商业的同时,扶持集体、个体商业,逐步形成多种经济成份、多条流通渠道、多种经营方式和减少环节的“三多一少”流通体制,促使城乡购买力逐步提高,社会商业商品购销额稳步增长。1989年,全县社会商业商品购进总额1.32亿元,其中国营商业购进额7368万元,供销社购进额2628万元,其他商业购进额3222万元;销售总额4.04亿元,其中国营商业销售额1.33亿元,供销社销售额6571万元,其他商业销售额2.06亿元。
  第一章 集市网点
  第一节 集市
  惠安摊贩市场历史上多以零售为主,遍布各镇。传统集市除城关外,其它较为繁荣的有洛阳、东园、崇武、涂寨、东岭、辋川、山腰、涂岭和黄塘等。
  一、城关集市
  民国初期,城关古街旧店尚未拆除,南岭桥(龙津桥)四周都是商业闹市。北门街从南岭桥到钟楼下城隍庙口尽是商店,开设行业较为齐全,有药局、药店(有的还跨行业代理洋烟,兼营茶庄、杉行)、书店文具店、印刷馆、牙科诊所、西医疗所、制鞋补鞋、百货丝绸、日杂用品、理发裁缝、金银首饰、裱褙刻印、竹篾草席、轿店、豆腐店、米行、蔬菜种子等,仅酒楼、饭店、旅社、风味小吃等饮食服务业就有12家;城隍庙口至北门头店铺则较少,有米行、绸布、糊纸、酱园和大小点心店等。
  南门街从南岭桥到白泉宫口也较繁荣,除上述部门行业外,还有面线店、铁钉农具店、宰牛场、猪崽牙行、美孚洋油代理行、膏药店、弹棉花店、磨豆腐、春米店、炊糕店等;白泉宫口至南门头段店铺逐渐稀少,但也有几家大行户,其中郑目的染坊在当时惠城为首屈一指;骆卯的炒花生行也很有名气;“制金纸”(锡箔纸制品)的有三四十家,大多分布在深巷古宅里,以家庭作坊方式作业,产品大部分销售到海外华侨居住地及台湾。
  西门街的店铺参差零落,只有几家零售金纸箔、糊纸、盆雕漆、豆腐、木炭等小店铺,间有杉行、米店、染房、炒花生行和照相馆;岔巷山边内还有3家肥粪行,龙泉宫前左侧曾是柴草埔,每天上午均有农民挑柴运草来这里贩卖,故西门俗称“柴草街”。
  东门街因被龙津溪贯穿而形成南北两街,傍溪建筑着参差不齐的“坐溪店”,隔岸相望。溪南街店铺不多,但都是大行户在此开业,如清末民初的积金行、大钱庄、布行、京果行、杉行,经营土烧地瓜酒和熟花生的积玉行以及三四家大染坊。此街万泉友记开办的侨信局(专送侨信,并代理英美烟草公司卷烟)为当时城关颇有影响的大行户之一。四角井巷内至后花山一带还开设有义记、荣记、泉顺等家庭手工制皂制烛和杉行的堆栈。溪北街路段狭窄,但极为繁荣,拥有各行业的大行户、大商家,有明万历年间(1573~1619年)开业的春生堂药局;清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创办的集泉茶庄;有茂利、三民、精诚等10余家布庄;还有金狮、长春、金象、金龙、金塔等数家以刨烟丝为主业的店铺,后兼代理批发经营各类洋烟、洋油、洋皂、洋火等舶来品,甚至跨行代营胶鞋、万金油、八卦丹、济众水等。特别是长春、金象2家后来合股集资开办的聚隆公司,在泉州购置轮船直接往来于福、厦、沪、宁等港口。此外,还有大商户合资创办的华孚行,经营成批棉纱、面粉、肥田粉、南北干果、海产干味、油类和大米等货物。
  20世纪20~40年代,尤其是40年代末,圆智庵街被誉为“美国街”或“美钞街”。这条最窄处不过2米、全长不过75米的曲尺型的古街,两旁并排有约50间左右的店铺,其中绸布业就有17家,较大的有批零兼营的益成、联源、义记等六七家;首饰店8家,它们在国币贬值时期曾转做黄金和美元的买卖,垄断城关地区的金融市场。圆智庵左侧是更狭小的八间街,有首饰店、家具店、油漆颜料店、膏药店、择日馆等10余间店铺。
  北门外和南门外是附近农村群众进城的必经之地,附廓民家傍街置店,日久成市,主要为磨房、榨油坊、面线店、打铁铺、日杂等小商店。东门外猪槽潭边有粜籴埔,农村群众的农副产品常挑到这里贩卖。后又形成一个打铁埔,铁匠聚于此边打铁具边为农民修理农具,并伴有箍桶、补篮、打绳、打草鞋等业。此后,周围还出现牛墟和骡马埔。粮贩们相继在附近筑店成街,从事粮食加工,面线、磨豆腐、油坊、酱园、酿酒等行业也相继出现。此地逐渐演变成综合性农贸市场。
  城关鱼鲜零售商交易场所固定在龙津溪中段的溪床上。抗日战争时期,新建1座市场,鱼、肉摊全部迁入经营。此外,城关有10余家典铺;其中观音楼陈姓的就开办有益隆、源益、合益等5家。
  30年代,城区4条旧大街扩建为新马路,并将两旁大部分杉木店屋改建为2层以上砖混结构的新楼房,南岭桥溪北街至圆智庵段仍保留原貌。在此期间,古城墙陆续被拆毁,城外街店则与东、南、北3条大街相连接,此后城内城外不分。东门水关外至企塘岭一带也逐渐相连成片,大小店铺林立。
  1949年,城关市场调整后,有私营商业512户。其中五金53户,绸布46户,粮食56户,百货34户,京果25户,糕饼25户,茶药22户,纸业46户,杉木37户,豆腐47户,竹篾24户,烟什37户,鱼业11户,酱油13户。
  二、洛阳集市
  洛阳水上交通方便,有洛阳桥头、海尾、吴厝祠堂埕脚3个码头,邻近地区如南安洪濑、泉州河市、惠安县城、涂寨、东园等地的商贩常来采购货物,贩运至各地销售。洛阳因而成为闽南一带海运商品和本地农、土、特产品集散的小集镇。20年代,主要商户有福兴栈、源利行、长瑞行兼榨油坊、万盛行、长春行、源兴行、兴源行、荣顺布庄、裕记布庄、万丰布庄兼钱庄、玉庆京果商兼侨信局代办、泉胜灰窑(后兼营杉行)、吉和杉行、泉吉磨房等等。
  民国34年(1945年)8月,抗日战争胜利,洛阳地区旅外华侨大多回乡探亲,侨汇剧增,群众的购买力提高,市场逐步繁荣。当时洛阳街约3000多人口,多数以经商为主。商业门类众多,服务行业有照相、理发、饮食、菜馆、客栈、裁缝、钟表修理、五金修配和诊所等。
  三、东岭集市
  东岭原为赤土埔,广袤3里许。清宣统元年(1909年),下埔尾村张元丁始在此筑小店经营谋生。后来,邻近村民陆续在此建立数十间店铺,逐步形成小街,贸易渐趋繁荣。是时,张姓族人集合股资在街东开设“花会”赌场,四方来赌者甚众,赌摊林立。20年代,张奇士(南尾村人)和张兴水(大坑黄村人)两股土匪经常骚扰市场,敲榨勒索商人,东岭街日渐冷落,仅存数间鸦片店、赌场等。民国35年,再筑新街店铺近百间,形成较有规模的小集镇。
  四、崇武集市
  清朝中期,崇武较闻名的商号有经营商船行头的“何双益”、经营丝绸布匹的“林广记”、开设典当的“詹百万”。光绪初年,崇武商号近百家,其中兴旺的有杂货商行兼香油麻油加工作坊的“芳源号”,设有杉行、渔行、米店的“合和号”,经营台湾洋货兼鱼行的“隆吉号”,经营商船行头的“泉泰号”。至清末崇武有商号117家。
  民国时期约有商号200多家,其中船头贸易商行11家,渔行30年代22家、40年代40多家,鱼贩商行54家,其它有纱布业6家,国药业6家,香楮14家,干果业9家,屠宰业9家,还有杉行、西药、百货等10多家。较出名的有经营洋货的“瑞裕号”,经营杉木、大米、竹蔑、瓷器的“协顺号”,经营粮食、兼设西药等的“仁寿号”,经营木材的“风泰号”,经营糕饼的“泉盛号”,经营大米的“珍裕号”,经营鱼产的“通裕号”,经营商船行头的“泉春号”和“公益行”。
  第二节 商业网点
  1949年10月起,在国民经济的恢复发展中,逐步建立和发展国营商业和合作社商业。1950年8月,建立泉州贸易公司惠安营业处,1951年改称泉州贸易公司惠安支公司,是为境内首家国营商业机构,址设东马路;主要经营大米、花生油、化肥、棉布、卷烟和日用百货等的批发、零售业务。后迁往南岭桥头的营业楼,批零合一,设立1个门市部;并在山腰、祟武、辋川、涂岭、涂寨等集镇设立5个营业组。1952年5月,在城关发展为2个批发部、4个零售门市部,并增设东园、洛阳、东岭3个营业组,批零兼营。9月,按经营商品种类,分别成立中国粮食公司福建省惠安县支公司、中国百货公司福建省惠安县支公司和中国土产公司泉州分公司惠安采购组,同时撤销贸易公司及其下属机构。成立后的百货公司设立2个批发门市部和1个零售门市部。
  随着国营商业的发展,合作社商业也有很大发展。至1952年底,全县14个区都成立供销合作社,设有纱布、百货、粮油、生产资料等零售门市部或分销处。
  在国营商业和合作社商业尚未健全情况下,私营商业仍是群众生产生活必需品的供应者。初期,由于金融、物价不稳,城乡物资流通不畅,商品销售呆滞,一些迷信品行业和经营困难行业先后歇业,但与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私营商业获得较大发展。1953年,全县有私营商业4729户,其中饮食业757户,服务业726户,比1951年增加1814户。
  1953年,对私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同时对国营商业进行调整。国营商业和合作社商业的机构和网点不断扩大,人员不断增加,至1956年底,设有百货、纺织品、针棉织品、食品、食杂、专卖、医药、贸易等8个专业公司。他们大力开展批发、兼营零售业务,在城关设有7个专营和批零兼营的营业部、12个零售门市部;在农村集镇成立4个食品站、5个食品组,实行生猪一条鞭经营,有13个收购站24个销售点。百货公司和专卖公司下设4个工业品批零兼营营业处。
  1956年9月,随着业务的发展,百货公司在中山东路建1座250平方米的门市部,这是当时国营商业的第二座建筑物。公司商品品种繁多,还开展夜市营业。
  在对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根据行业特点和原来网点布局,有计划、有步骤地调整商业、饮食服务业网点。1957年底,全县有商业、饮食业、服务业网点3354个;其中国营商业、公私合营商业在城关设有7个批发部和多个零售门市部。至此,已形成国营商业主导兼有合作社商业、公私合营商业、合作商店(小组)和小商小贩、集市贸易等多种形式、多条渠道的流通体系。
  1958年,商业机构大合并后,政企合一,原专业公司成为商业局的经理部,原农村供销合作社成为商业局的营业所,并在各乡乡政府所在地建立20个乡供销合作社,但商业网点基本不变。后来,把私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中保留下来的合作商店(小组)和小商小贩绝大部分过渡到国营商业,原来的经营网点多被撤并,形成国营商业单一流通渠道。为适应工农业生产“大跃进”和支前备战的需要,在水利工地、新工矿区和军事基地、惠女水库、永春炼铁基地、惠安军人服务社等设立供应站,同时抽调大批商业人员到山区林场、黄塘畜牧场等地参加生产劳动或就地“大炼钢铁”、“大办工业”,致使从事商业购销的业务人员大量减少。1958年底,城关的国营、集体饮食业仅有大小门市部17个。
  1961年,国民经济开始调整,商品流通渠道也跟着进行调整和疏通。国营商业、合作社商业分设,划出小商小贩重新组成合作商店。当年饮食业120人组成5个合作商店,理发业25人组成2个理发组,百货业6人组成1个小百货合作商店。同时开放集市贸易,个体商贩开始出现,商品流通渠道比较畅通,但服务网点仍没有恢复到1957年的水平。1966年,国营商业和供销社再次大合并,集市贸易又被关闭。
  1970年,县城紧缩商业机构,干部下放,职工退职,居民下乡插队务农,集体商业归城关镇领导,服务网点大量减少。1973年,恢复原建制并成立专业公司,集体商业实行归口领导,下放干部、职工和上山下乡居民陆续回城,网点逐渐恢复,并在农村发展大队代购代销店,以弥补网点和人员的不足。1977年4月,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分设,机构网点有所增加。1979年底,商业系统7个专业公司(不包括医药公司)拥有82个经营机构,其中批发部6个,零售网点45个,农产品收购批发机构24个,饮食、服务、修理业7个;归口合作商店3个,设有33个服务网点,其中日用百货5个,副食品11个,蔬菜6个,饮食业7个,服务业4个。虽然网点有所恢复,但与人口和购买力的增长并不相称。1979年全县人口90.3万人,比1957年的52.48万人增长72.06%;社会商品零售额11212万元,比1957年的3901万元增长187.4%,而商业服务网点反而减少。
  1979年,商业系统实行利润留成制度,留成资金用于建设商业网点及设施、简易建筑、技术改造和职工集体福利等。此后,商业服务网点有较大的发展,其中较具规模的项目有百货公司的南岭桥百货大楼、新街百货商场、华友公司的新街商场、五交化公司的新街商场、新东街综合大楼、糖酒副食品公司的建设路综合大楼、饮食服务公司的建设路车站饭店、贸易信托公司的新东街营业大楼、食品公司的新东街综合楼等。
  除新建网点外,还对旧网点进行挖潜改造,整修店堂,扩大经营机构。食杂公司先后在崇武、东园、下炉、东岭、山腰等地建立5个基层批发站。五交化公司划细门类,把1个综合批发部分为五金、交电、家电、化工等4个批发部,实行独立核算。1985年,食品公司建立贸易、饲料2个经营部,作为公司的经济实体,同时撤销9个农村收购点和4个销售点。
  1989年底,全县国营、集体的商业、饮食服务业网点由1979年77个增加到90个,总面积26506.62平方米,其中营业面积17648.62平方米;还有个体商店近6000个。
  第二章 商品购销
  第一节 副食品购销
  一、肉禽蛋
  1949年,全县屠宰业计有155户310人,日宰销猪155头;经营牛砧的38户,日宰销牛38头;宰羊的68户,日宰家羊138头;从事鸡鸭买卖的200人,日销家禽8000只;卖蛋品的250人,日售鲜蛋3000多公斤。
  1950年,全县范围内肉禽蛋品仍实行自由买卖,城镇以私商经营为主。1954年2月,泉州土产公司设立惠安采购转运组,指派供销社代购生猪,转运外销。1955年8月,中国食品公司福建省分公司惠安公司成立,先后在各区(乡)设立食品购销站、组(点),直接经营肉禽蛋购销和外调。为保证国家能掌握必要的货源,统筹安排市场供销,实行生猪派购政策。是月,在涂寨、崇武、黄塘、涂岭、南埔、郭厝、山腰、辋辋川等8个区105个乡派购5289头生猪,占上市量9529头(25公斤以上)的55.5%;9月,派购948头,实际收购785头,占应完成量的82.5%。1956年4月,全县派购生猪3.08万头,全年收购3.96万头,完成收购计划的106.2%。1957年,派购生猪4.5万头,按实际的饲养数分配派购任务。全年预购生猪8075头,发放预购款计52321.89元。1959年下半年,全县交售生猪1.35万头,其中上调1.1万头。
  1961~1962年,因连续3年自然灾害,生猪派购极为困难。1962年9月至1963年2月底,实行肉禽蛋采购大包干,根据生猪存栏数,协商包购生猪1050头。1962年实行禽蛋派购的奖售制度,奖售以香烟、食糖、火柴、化肥、毛线、胶鞋等紧缺物资,分计划内交售和计划外交售两种奖售标准。是年,全县收购生猪3703头,商业部门销售2387头;收购肉用牛1106头,销售1066头;收购羊808头,销售425头;收购家禽3万只,销售8600只;收购鲜蛋42.4吨,销售10吨。1963年1月,派购生猪采用比例派购或包干派购(购半留半)的办法。3月,实行“以出肉率定等,毛重定价”和“分等论奖”的办法,同时开展预购生猪和化肥预售工作,全年预购生猪1246头,预售化肥60.8吨。1963年底,全县存栏生猪达6.46万头。1964年全县预购生猪2.5万头,实际采购2.94万头,超额完成派购任务。1970年8月至1971年9月间,停止实行生猪收购奖售办法。1971年9月25日后重新恢复奖售办法。
  1976年,生猪收购量10万头,占存栏数16.14万头的62.06%。
  从1982年起,生猪派购实行基数办法,超基数部分,允许生产者自行处理或由食品部门议购议销。除国家规定交售标准价格不变外,每0.5公斤毛重另加0.1元作为售猪户购买猪苗补贴,收购时由食品部门一次性付给。是年,全县收购派购生猪29553头,折净重2891.4吨,共补贴加价粮369.4吨、现金55264元、化肥3605公斤、混合粮532吨、仁饼443.3吨、柴油32804公斤、麦皮753.6吨,平均每头平价猪补贴19.70元。
  1985年5月,猪价放开后,市场生猪经营趋于萎缩。1989年,生猪购进量由1980年的10.75万头降至1.47万头,销售量由1980年的6.50万头降至1.15万头,调出量由1980年的5.30万头降至零。与1949年相比较,当年生猪社会存栏数增长107.5%,牛增长97.5%,羊增长29.2%,家禽增长61.2%。是年,全县购销牛264头、羊282头、家禽8.96万只,购进鲜蛋114.8吨,销售123.3吨。
  二、糖烟酒
  1951年10月1日,正式组建惠安县专卖事业分处,经营酒类产运销业务。1956年5月,惠安食品杂货公司成立;6月,经营范围扩及食糖、干果、蔬菜、调味品等5大类。是年,全县商业部门销售食糖733吨,卷烟2017箱,酒777吨。1958年1月,专卖、食杂和食品公司一起撤销,并入县服务局综合批发部,专卖与食杂的主营业务从此合而为一。
  1961年8月,国营商业与供销合作社分开,撤销所属的食品经理部,将糖烟酒业务划出,复设食杂公司,归县商业局领导。食杂公司设3个股、1个批发部、1个军人供应站和3个京果合营零售门市部,经营14类商品近300个品种。是年,全县商业部门销售食糖768吨,卷烟2089箱,酒991.6吨。
  1970年8月,食杂公司、外贸经理部和食品公司并入商业服务站副食品购销组。11月,食杂公司、外贸经理部以及县供销社的部分业务如土特产、干鲜果、干菜等合并,成立惠安县商业服务站副食品组。1972年2月,副食品组撤销,分设食杂、食品和外贸3个分公司,全称惠安县商业服务站食杂公司。1978年11月,成立福建省惠安县专卖事业管理局,与食杂公司一套班子两块牌子。
  1982年4月,为方便城乡个体经营,食杂公司批发部设立惠安县食杂公司小商贩批发部,专门从事小宗的糖烟酒及副食品的批销交易。1984年6月,卷烟业务从食杂公司划出,成立烟草专卖局及烟草公司。1985年8月,惠安专卖事业管理局改为酒类专卖局,与食杂公司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同年,对11个独立核算单位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签订承包合同。
  1986年,酒类专卖局与惠泉啤酒厂签订酒类产销2000吨的合同。并根据市场需要审批崇武、黄塘两个老酒厂的酒产品由公司小批发代销。同年,专卖局征补酒类专利和违章罚款3.50万元,处理违章案件155起,维护酒类生产经营的正常秩序。1987年,把6个零售门市部作为小型企业实行租赁经营,批发企业则与县财政局、商业局签订承包经营合同。1989年,地产地瓜酒脱销,酒类专卖局从外地采购四川沱牌酒、武平梁峰米酒、山东日照小麦酒、龙岩纯米酒和沉缸酒等进入市场销售,并为市公司代销汾酒、竹叶青等7种名酒。
  1989年,糖酒副食品公司设有糖、蔬菜批发部,综合经营部,食品加工厂以及6个零售门市部;并在东园、涂岭、东岭、山腰、崇武等5个乡镇设立基层批发站,经营的品类有食糖、酒类、罐头、干果菜、调味品等5大类数千个品种。当年销售额2454.27万元,实现净利润5.58万元,上缴税费17.82万元。是年全县食糖购进1050.2吨,销售2284.9吨,库存293吨;卷烟购进153箱,销售14242箱,库存542箱;酒购进6036.4吨,销售6534.3吨,库存831.7吨。
  第二节 日用工业品购销
  一、百货
  1950年8月1日,中国百货公司泉州贸易公司惠安办事处建立;1952年6月,设立中国百货公司惠安支公司。百货公司初建时,批零经营日用百货、文化用品、花纱布疋、针棉织品、五金交电、化工石油、糖烟酒茶、医疗器械等,经营范围广,但品种尚不齐全。县供销社经营的日用杂货有草席、日杂瓷器、土纸等。1956年,设立日用杂品经理部,并在基层供销社设立2个日用杂品专业商店;1958年4月,日杂经理部划归百货公司。1961年7月,归农产品经理部。1964年,百货公司百货销售额189.57万元。
  60~80年代,百货公司一直是商业系统的大户,职工人数、销售额及创利税均占商业系统的1/3左右。1977年7月供销系统成立日用杂品公司,是年销售草席12.29万条、铁锅4.54万口、日用瓷器27万件、土纸160.7吨。1979年增加销售炊事用具、喜庆用品等;同时基层供销社普遍设立日用杂品门市部。1979年以后,百货公司参与市场竟争,增加人员,扩大网点,提高零售经营的比重。1980年10月,南岭桥百货大楼落成营业。此后还增建新街百货商店,翻建中山东路原第一门市部,扩大营业规模,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增强竞争能力;是年公司百货类销售额826.08万元。1981~1988年中,有7年实现利润突破百万元大关,其中1982年最高,达143.13万元。
  1986年后,供销系统实行统购分销办法。1988年,百货公司职工人数由1979年的154人增加到331人,营业额也由1979年的1800.46万元增至3043.04万元,利润由1979年的72.80万元增至109.97万元。1979~1988年,公司累计创利润1074.68万元。
  1989年,百货公司有大百货、小百货、文化用品、针织品、纺织品5个批发部,经营商品达万余种,当年营业额1456.06万元,净利润41.41万元;南岭桥百货大楼、人民百货商店、新街百货商场、南门门市(兼设小商品批发部)、溪北街纱布门市、外货商店(附设在百货大楼内)6个零售门市部,除经营百货、文化、针织、纺织品外,还兼营五金、交电、化工、烟酒、食杂、家具、外货、维修等,当年营业额1363.32万元,净利35.17万元。全年供销合作社销售草席5万条、铁锅7万口、日用瓷器118万件(其中碗52万件)、土纸6.97万公斤(其中文化纸1.87万公斤)、筷子779万副。
  二、针纺织品
  1952年,商业部门和供销合作社只供应棉布、汗衫、背心、棉毛衫裤、毛巾、毛线等数个品种,色泽花样较少。全县销售棉布157.1万米,汗衫背心6.86万件,棉毛衫裤7.2千件,毛线0.54万公斤。1953年,供应的品种增加元斜布、龙头布、士林兰布、卡叽布、棉布等。11月,县供销合作社拿出棉纱到城区私营经纶染织厂、布联营染织厂加工土布供应市场。
  1954年,县供销合作总社在东园、洛阳、山腰3个供应合作社设立纱布批发点。9月,国家对棉布实行计划供应,按规定发给布票,凭票购买棉布。1955年,针织品、毛巾、织带、纱衣等手工业产品大量从福州、泉州等地流入,造成县内生产的同类产品滞销积压。为扶持地方工业的发展,县供销合作社停止外地手工业品的进货,大力批销本地产品。是年全县销售棉布208.0万米,汗衫背心8.24万件,棉毛衫裤9.7千件,毛线0.84万公斤。1959年,销售棉布382.0万米,汗衫背心24.3万件,棉毛衫裤2.93万件,毛线0.41万公斤。
  同年,全县对手帕、毛巾、毛线、袜子等针织品实行凭券供应。1961年,化纤呢纺布凭券供应。1964年,手帕、毛巾、毛线、袜子等针织品逐步敞开供应。1965年,棉布不分农业与非农业人口每人供应3.76米,外国侨民每人供应8米,渔、盐民每人补助2.67米,淡水渔民补助2米,全民、集体所有制职工每人补助1.67米。
  此后,随着生产的发展,市场供应的针织品花色品种逐步增多。1981年,国家调整棉布价格,鼓励农民购买混纺涤纶布、化学纤维布。是年,全县国营商业销售棉布333.8万米,化纤布76.4万米,涤纯混纺布92.1万米,汗衫背心55.4万件,棉毛衫裤12.87万件,各种服装26.6万件,毛线2.04万公斤。
  1988年,国家再次较大幅度降低化学纤维品价格,适当提高棉纺品价格;12月,棉纺织品全部敞开供应。至此,持续30年的棉布供应票完成历史使命。1989年,全县棉布购进7.47万米,销售123.5万米;棉花化纤混纺布购进8.09万米,销售101.4万米;化纤布购进0.34万米,销售12.10万米;呢绒购进0.28万米,销售2.10万米;绸缎购进0.16万米,销售4.77万米;针织内衣裤购进2.22万件,销售37万件;各种服装购进2.51万件,销售13.71万件。
  三、五金交电化工
  1952年,基层供销合作社组织供应元钉5.55吨、铁丝7.15吨。1954年6月开始经营五金交电批发业务,并供应自行车;1956年,供应缝纫机;1957年供应灯泡;1958年后,自行车等商品实行凭票供应。
  1973年10月,从县百货公司分出建立惠安县五交化公司,设有1个批发部、2个门市部,主要经营五金、交电、家电、化工4大类商品。是年,五交化公司采取措施,开拓经营,深入基层供销社和分销处,协助建立门市、柜台,疏通商品下乡渠道,取得成效。当年,公司商品购进额37.9万元,销售额51.8万元,实现利润1.85万元。具体商品销售为:元钉69.81吨,镀锌铁丝111.68吨,自行车1924辆,普通灯泡7.65万个,日光灯管995支,半导体收音机262架。
  1981年农村供销合作社开始经营电视机,全县74个分销处全都设有五交化专柜,选购和调剂商品43万元。1983年,推行承包责任制,除搞好主营商品外,积极拓展连带性、系列性、配套性、交叉性商品的经营,对外实行工商联营、商商联营、特约经销、代购代销、预约期货等灵活多样的经营方式。五交化公司机构、职工人数、经营规模和经济效益均有较快发展。全年公司商品购进额769.1万元,销售额820.4万元,实现利润45.62万元。购销的商品有:镀锌铁丝、普通灯泡、日光灯管、彩色电视机、半导体收音机、录音机、台吊扇和家用洗衣机等。
  1985年,公司商品购进额1277.90万元,销售额1378.5万元,实现利润68.06万元。
  1989年,五交化公司设有3个行政股室和五金、交电、家电、化工4个批发部、2个商场、3个零售点,兼营百货、农机配件等,商品品种达5700种。商品购进额1324.6万元,销售额1482万元,实现利润32.76万元,缴纳税费24.6万元。购进具体商品为:元钉9.2吨,自行车696辆,普通灯泡8.03万个,日光灯管1750支,黑白电视机3260架,彩色电视机338架,半导体收音机410架,录音机2669架,台吊扇4624台,家用洗衣机74台,家用电冰箱32台;销售为:元钉105.21吨,镀锌铁丝88.19吨,自行车4270辆,普通灯泡21.53万个,日光灯管19533支,黑白电视机2607架,彩色电视机271架,半导体收音机1990架,录音机2275架,台吊扇5865台,家用洗衣机141台,家用电冰箱84台。供销合作社销售元钉37.45吨,铁丝41.96吨,自行车5414辆,电风扇5176架,电视机3057架,收音机1566台,收录机1854台,电灯泡24.19万个,洗衣机13台,电冰箱2台等。
  四、燃料
  1952年,县供销合作总社成立后,开始供应煤油,给居民和机关单位照明。1955年设立柴炭门市部,主要供应“4592”和“7182”工地伙房用柴,全年供应木柴124.5吨。
  1956年,县供销合作社把崇武、净峰等沿海地区设立的柴炭供应点划归所在地的基层供销合作社经营,同时增加木炭和煤炭的供应量,范围扩大到工厂、手工业、渔业和居民的生产、生活需要;货源主要从晋江、南安、莆田、仙游、福安、汕头等地调入。全年调进木炭518.45吨、木柴686.1吨,煤炭则全部未销出。同年8月,县内煤油经营分工,城关市场的批发和供应由县贸易公司负责,农村市场则由供销合作社负责。11月,除东岭、南埔、郭厝木柴仍由供销合作社供应外,其他地区全部划归国营木材公司经营。
  1957年4月,县贸易公司的煤炭经营业务全部移交供销合作社经营。1963年7月,洛阳、东园、崇武、东岭、山腰、后龙等6个基层供销合作社的煤炭,全部移交国营公司经营。
  1964年,全县推广使用煤炭。县供销合作社在洛阳杏田、辋川新街、黄塘林口、涂岭驿坂、山腰坝头、涂寨松林、净峰莲城、东园里春、螺阳上坂、崇武下坑设立10个煤炭供应站,全年供应煤炭2.5万吨。9月,木材公司的木柴供应业务移交县供销合作社经营。1965年6月,木柴供应业务统一划归基层供销合作社经营。
  1977年,恢复供销合作社后,基层供销合作社仍然经营木柴、木炭和煤炭、煤油、柴油供应业务。1980年7月,取消对农渔业生产用柴油的优待供应,一律按批发价供应。1982年,辋川供销合作社试行承包经营责任制,柴油耗损率由1981年的11.25%下降到9.64%,全年减少柴油耗损189.65吨,价值6580.39元。
  随着居民用煤量的逐步增加,对木柴和木炭需求量逐年减少。1989年,供应柴油740吨,煤油1178吨,煤炭5.53万吨。
  第三节 药品购销
  一、药品采购
  1956年以前,惠安私营药店的药材、药品主要购自于泉州、厦门、莆田、上海等地私营药商;个别地产小药材向当地群众收购,自行加工供应。1956年以后,供销合作社析出成立医药公司,中西药经理部转为药材公司,药品均从泉州进货;1958年,改由厦门医药采购供应站调入,不久西药改由福州站供应。地产中药材实行就地收购和基层供销合作社代购;1971年,改由泉州医药采购供应站供应。
  除地产中药材外,主要药品由县医药公司进行市场调查预测,编造需求计划,由二级站下达计划调拨;二类药品按二级站的购、销、调、存计划下达;四大类药品(药材类、成药类、药品类、器械类)每季度调运给批发部;凡属紧缺药品,二级站根据人口、销售等因素,按比例分配。
  1979年,药品采购由编送需求计划逐步改为以销定购。1981年,采用市场选购办法,当年县医药公司的药品采购,与全国各地88个制药厂、医药经营单位有业务联系。1984年以后,年度下达计划转为指导性计划,要货计划改为订货合同,紧缺药品则按总销售额的比例分配,不考虑人口及其他因素。
  1989年,药品总购进额为776.45万元,比1959年增加7.4倍。其中向省、区外采购药品额为203.82万元,占总购进额的26%,比1979年增加13.1倍。
  二、药品销售
  (一)批发供应
  1955年9月,县供销合作社建立中西药批发部,担负全县中西成药批发业务和对私营国药业实行“利用、限制、改造”的任务。1956年1月起,全县私营国药业分批分期纳入公私合营或合作化的轨道。1958年8月,全县公私合营药店、合作药店均过渡为国营全民所有制企业;洛阳、东园、崇武、东岭、涂寨、涂岭等地还增设营业处。1960年秋至1986年10月,先后在黄塘、山腰、南埔、张坂、净峰、辋辋川分设营业处。县医药公司中药、西药(器械)、成药3个批发经营部除负责内部调拨外,还对全县医疗单位、乡镇医院(合作医疗、村卫生所)及个体户进行批发供应。
  随着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群众对卫生保健的要求不断提高,药品供销随之扩大。四大类药品批发值1971年为146.24万元;1981年为319.93万元;1989年为739.93万元。
  附:专用药品供应
  1957年以后,每年在乙型脑炎发生和流行期间,县医药公司都及时调运治疗乙型脑炎专用药品以供应医院,有力配合治疗工作。
  1960年,县内发生不良水肿、妇女闭经、子宫脱垂、小儿痿缩“四病”,县医药公司制药厂用细糖、大豆、糯米、红糖研制“水肿膏”16万包,并组织鱼肝油精、自来血(补血药)、维生素类、糖浆类等数十种滋补药品,满足防治“四病”需要。1961年,免费供应群众“四氯乙烯”1000矸,为17.68万人全面普治钩虫病。
  1962年开始供应避孕套。1963年计划生育药具品种增多,年销售避孕套3.47万个、子宫帽72个、各种避孕药片1.12万片。1974年1月免费供应计划生育药具,各医药门市部均设供应专柜,实行“五专”(专柜、专帐、专卡、专票、专人)管理。是年,惠安医药公司经营麻醉药品,供应全县23家医院和1家妇幼保健所。
  (二)零售
  1958年,惠安共有20个中西成药兼营医药零售网点,其中县城有3个国营零售门市部、4个集体商店门市部,12个乡、镇分设13个零售门市部。根据季节常见病、多发病情况,向县医药公司经营部组织进货,做到季前准备、应季备齐、季中添补、季末压缩,尽可能地不脱销、不积压,保障供给。
  1981年,开始发展对台药材贸易业务。至1984年底,为台胞提供当归、黄芪、三七、鹿茸、朱砂、杜仲、甘杞、新癀片、乌鸡白凤丸、狗皮膏、三蛇酒等35个品种,计201.48万元。
  80年代,为方便群众,许多零售店堂纷纷扩大服务项目。原县城第二门市部、东岭营业处等零售部还设有兼职坐堂医生义务诊病,开展代客煎药、加工配制药丸药散等业务。1985年,县城第二门市部代客煎药,并设有“便民窗”,夜间专人值班,销售急救药品;东园营业处组织职工利用工余包药80万包,推行快速售药,售值1.5万多元。
  随着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滋补药品销量激增。1985年,销售洋参218公斤,价值24万多元;高丽参34.4公斤,价值45万多元;三七305公斤,价值9万多元;参茸王浆7.64万盒,价值55万元,其他滋补品20万元,共计153万元,占全年中、成药销售量330.64万元的46.36%。
  1989年,全县中西成药总销售额1099.77万元,年末库存额308.97万元,实现利税88.57万元。
  第四节 农副产品购销
  一、蔬菜
  1957年以前,惠安的蔬菜主要由商贩经营或农民自产自销。1958年,国营商业为了搞好支前备战工作,设立军人供应站,负责部队生活资料的供应;同时设立专门网点经营蔬菜业务。县政府决定螺城镇西北街和螺阳乡红联(霞张)大队划出一定数量的耕地作为蔬菜基地,扣减其粮食统购或增加其粮食统销指标,国家负责供应化肥,基地蔬菜由国营食杂公司包销。当年收购960吨,1959年收购1520吨,1960年收购480吨,其中提供外贸出口的洋葱182.4吨。
  1960年,县商业系统派出54人突击采购蔬菜种子50多种3.8万公斤、菜苗1406万株;供应各种菜籽3.31万公斤、菜苗1406万株。还抽调人员帮助规划菜地、安排劳力、解决生产资金等问题,使全县蔬菜生产形成群众性的行动。截至12月底,全县蔬菜种植面积2.12万亩,在生产渡荒期间,组织自产、自选、自留、自用的留种工作。在夏菜大登场时,全县开展“收菜留籽,卖瓜剥籽,吃瓜品籽”的活动,并抽调人员进行技术指导。1961年国营蔬菜收购量达225.5吨。
  随着城镇人口的增加,为安排市场的蔬菜供应,食杂公司加强对生产和经营的领导,除充实专职人员外,还聘请鲤城区黄陵大队具有生产管理经验的老菜农传授技术,协助解决困难,促进蔬菜生产的稳定发展。收购数量由1976年的533.2吨,上升到1979年的1534.8吨。
  1989年3月24日,县政府召开蔬菜生产会议,专门研究蔬菜基地面积、粮肥挂钩、收购作价等事宜,决定以螺阳乡前型、霞西等村200亩水田作为蔬菜生产基地,由食杂公司与基地签订产销合同,并负责提供优良品种及技术指导。蔬菜种植实行粮肥挂钩的奖售办法,按县政府下达的菜园面积,每亩全年供应粮900公斤,尿素200公斤;基地交售蔬菜1元,奖售粮0.3公斤、尿素0.05公斤。粮食按比例价,化肥按平价供应。是年收购蔬菜达1309.1吨,比1987年增加近500吨。
  二、蘑菇
  1968年,惠安农资公司设立土化肥、土农药办公室。当年从厦门引进蘑菇种植技术,境内开始从事蘑菇菌种的生产和销售。1972年全县蘑菇销售收入5000元。
  1973年,蘑菇种植在全县得到大面积推广,全县14个公社除崇武渔区外,均有种植。当年蘑菇销售收入98万元。此后,逐年呈下降之势,到1978年,全县蘑菇销售收入仅48万元。
  1979~1981年,蘑菇生产有所回升,收购量逐渐上升。1985年,供销合作社主营的农产品全部放开控制,由于蘑菇价格下跌,供销社收购网点减少,购销萎缩。至1989年,全县蘑菇收购量仅1140.3吨。
  三、茶叶
  1952年,县供销合作社开始从事茶叶购销业务,当年收购47.60吨。1953年收购量降为6吨。1956年,县供销合作社组织群众利用零星杂地种植茶叶92亩。同年设立惠安茶厂,开展茶叶加工业务,供应市场。1959年,茶叶列为二类商品管理。1961年实行茶叶与粮食、化肥挂钩奖售,共收购5.85吨。1964年,县供销合作社组织调剂茶苗5万株,帮助发展茶叶生产。
  1977年,县供销合作社对每亩茶叶在1万株以上的,每亩扶持生产资金50元,促进茶叶生产发展。1978年,茶叶产量60多吨,供销合作社收购6吨。
  1985年,茶叶退出二类管理,取消奖售,市场放开。县茶厂加工的茶叶除满足本地市场供应外,还销往区外和省外,并出口日本。当年全县收购茶叶198.35吨。1989年全县茶叶收购量107.4吨。
  四、余甘
  余甘是惠安县的有名的土特产之一。1961年,县供销合作社开始从事余甘收购业务,采取奖售粮食、化肥和布票政策与之挂钩。
  1978年,县供销合作社组织供应余甘苗,发展余甘基地400亩。1979年,供销合作社对余甘基地达到30亩以上的社队,给予资金和物资支持。1980年,派出科技人员到黄塘蓝田村帮助改造余甘果园2613亩,集中成片开发种植余甘新基地3909亩,促进余甘生产发展,保证供应来源。
  1981年,县供销合作社采用合同订购的办法,收购余甘423.8吨,比1980年增加32倍。1986年,县供销社筹建惠安县饮料罐头厂,设立一条半自动余甘果汁生产线,年可加工余甘800吨;但因技术力量不足,余甘果汁销路不大,至1989年,仍未正式投产。五、桂圆
  1952年,县供销合作社开始收购桂圆,当年收购鲜桂圆225吨、桂圆干5.85吨。其时桂圆主要集中在涂岭、南埔、黄塘、洛阳一带。
  1962年,桂圆列入二类产品管理,实行化肥奖售办法,促使种植面积逐步扩大。1966年,发展后龙岩山,山腰凤山、后张,洛阳下曾,东岭屿头、东山,净峰五群等桂圆生产基地。1967年,收购鲜桂圆372.50吨、桂圆干138.50吨。
  1977年,县供销合作社对桂圆基地面积在50亩以上的每棵发给扶持资金0.6元。是年,收购鲜桂圆15.35吨,桂圆干29.15吨。
  1979年,县供销合作社对新开荒种植桂圆基地达30亩以上的,每亩发给扶持生产资金20元。1980年,县供销合作社在全县建有桂圆基地21个。同年,调整桂圆购销价格,全县收购鲜桂圆19吨、桂圆干15.10吨。1981年,收购鲜桂圆356.35吨、桂圆干177.35吨。
  1983年,桂圆定为省二类物资,派购部分实行国家牌价,超购部分实行市场调节,开展议购议销,并规定每收购50公斤一级鲜桂圆奖售化肥22.5公斤;二级奖售化肥20公斤;三级奖售化肥10公斤。当年县供销合作社在全县设19个桂圆收购站,收购鲜桂圆82.75吨、桂圆干72.60吨。
  1984年,桂圆下放为三类产品,实行多渠道经营,取消奖售,收购量下降。全年收购鲜桂圆3.2吨,桂圆干5.7吨。1988年,收购鲜桂圆29.50吨、桂圆干30.80吨。1989年停止收购鲜桂圆,桂圆干收购量28.20吨。
  第五节 农用物资购销
  一、肥料
  1952年3月,县供销合作社开始经营和供应农业生产物资,品种有硫酸铵、豆饼、花生饼等,全年供应量1170吨。1953年,肥料改由省供销社经营,县供销合作社代批发,基层供销合作社代销,实行计划供应。1954年基层供销合作社供应化肥3279.3吨,豆饼346.35吨,花生饼1243.25吨,其他肥料87.45吨。
  1955年,在肥料供应不足的情况下,县供销合作社经营猪牛骨、鸡鸭毛、猪毛等杂肥。1956年,为弥补化肥供应不足,县供销合作社先后在涂寨等地设立颗粒肥加工场。全年生产加工颗粒肥550多吨,推广使用55多吨。1957年供应颗粒肥430.50吨。
  1959年,国家减少化肥进口,全县只供应化肥1960.40吨,是1953年以来最少的一年。县供销合作社组织商品杂肥和绿肥种子(紫云英、苜蓿、田菁)供应,推广使用山腰盐场生产的钾镁肥,基本保证农业生产的用肥需要。1965年,推广使用成本低、见效快的福州和泉州合成氨厂生产的钙镁磷和氨水,全县磷肥和氨水年销售量分别为0.41万吨和1.48万吨。
  1966年,化肥由泉州农资站直接调拨到基层供销合作社的供销点。1968年供应化肥4201.50吨,比1966年减少50%以上。1970年,惠安提出摘掉“地瓜帽”、“缺粮帽”的口号,在山坡、海边播种“陆稻”,对化肥的需求量大幅度上升,是年,适逢县供销合作社机构撤销,人员下放,肥源组织供应跟不上,出现供不应求的局面。
  1979年全县化肥供应量2.60万吨,其中氮肥1.90万吨、磷肥1238.15吨。1981年,县农资公司利用商业渠道从尤溪县调入碳铵2000吨供应农民。
  1982年落实农业生产承包责任制后,针对市场出现供应面广、起点低等特点,全县基本做到拆零供应化肥。1983年,县供销合作社分别从广东、云南、湖南、湖北及省内10个县调进计划外磷肥860吨、碳铵2.98万吨、尿素3000吨、硝铵300吨。
  1984年,由泉州合成氨厂供应碳铵,工商部门签订合同收购,化肥供应实行一次性分配,分期凭证凭票供应。
  1989年,化肥由供销合作社农资部门专营。全年化肥供应量4.21万吨,其中氮肥3.37万吨、磷肥7306吨。
  二、农药
  1954年,惠安县供销合作社设立农业生产资料门市部,开始经营农药,但品种不多,数量也少,仅有0.5%“六六六”粉剂和6%“六六六”可湿性粉剂等。当年销售“六六六”粉150公斤,其他农药850公斤。1955年,扩大经营鱼藤精、硫酸铵等农药,全年供应农药30.85吨。
  1956年,涂岭、黄塘、辋川、山腰一带农作物发生严重虫害,推广6%和0.5%“六六六”混合使用,防治虫害有效率达80%以上,有力地抑制虫害。是年,经营的农药还有滴滴涕、硫磺粉、硫酸铜、砒霜等。
  1958年,推广西力生、磷化锌、赛力散等品种,同时建立土农药厂,自产农药,全年农药供应量230.8吨。1961年,农药供应增加可湿性DDT、国产“1605”、“1054”、“1240”马拉松及进口“1054”马拉松、二四五滴铜盐等新产品。70年代,农药供应量稳步增长,1979年农药供应量694吨。
  1981年,为适应联产承包责任制,农药基本上做到拆零供应。1983年推广使用有机农药,逐步淘汰“六六六”粉等有机氯农药。1986年推广使用国产农药丁草胺除草剂取代进口农药杀虫丹。1989年,农药由供销合作社农资部门专营,全年县内购进农药448吨,供应销售558.90吨。
  三、农药器械
  1954年,县供销合作社开始经营农药器械,品种有喷雾器和喷粉器两种,当年销售31架。1955年,组织农药器械田间示范推广使用;全年供应1064架。
  1957年,县供销合作社在全县设立17个农药器械维修站。1971年,农药器械经营先后增加工农16型背负式喷雾器和552丙型压缩喷雾器等品种。
  1979年,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农药器械需求量大增,当年销售量2387架。1982年销售量4377架。后随着零配件经营的齐全和维修技术的普及,农药械的供应量逐年减少,1989年仅供应1946架。
  四、中小、农具
  50年代以前惠安私人经营的竹木制农具大都来自仙游、莆田、永春、德化等县。1952年,县供销合作社开始经营竹、木、铁、棕等旧式中小型农具,品种和数量不多,全年供应22万件。
  1953年,逐步增加经营品种,并建立铁业生产合作社,供应农具7210件,工业用具2.61万件。1955年,与手工业加工者订货:全年供应农具63.53万件,其中铁制农具3.88万件,木制农具4.75万件,竹制农具42.16万件,棕制农具12.75万件。
  1956年,推广使用新式农具双轮双铧犁、双轮单铧犁、深耕犁、打谷机等。当年供应双轮双铧犁288部、打谷机112台。同时,由于“7182”工地和后吴、菱溪水库等工程上马,对农具的需求量剧增,县供销合作社积极开展修旧利废工作,全年供应旧农具达116.66万件,比1955年增长88.63%。
  1957年,县供销合作社在全县设立16个农具专业门市部,在65个分销处设立农具经营项目,并设立24个代销店经营农具业务。同年,因受地理条件和畜力的限制,农业社购置的双轮双铧犁全部弃置未用。为减轻农业社的经济负担,县人民政府决定将销售出去的双轮双铧犁全部收回,由供销合作社统一调往外省。
  1958年,各大中小水库逐步上马,对中小农具的需求急剧上升,因原材料紧缺,市场出现供不应求的局面。
  1961年,为保证生产中小农具的原料,惠安派出20名干部带领523名民工分别到大田、德化、永春、仙游等县,建立7个竹、木临时生产基地。自办24个加工厂,生产各式农具18.3万件,社办厂生产农具62.27万件,社员家庭副业生产农具40.15万件,以供农需。
  1964年,县农资公司试销20部泉州农械厂生产的“泉农64-1型”畜力铁步犁。1965年,县供销合作社派出37名采购员到省内34个县(市),采购调进各式农具43.05万件。1978年县农资公司从晋江调进塑料马桶、畚箕、塑料大(小)靴等产品供应市场,推广塑料农具,取代竹木制农具。是年全县供应销售中小农具224万件。
  1980年,黄塘供销合作社利用本地资源优势,发动社员加工并收购藜尾、竖正、畚箕等农具21.4万件,除满足本地需要,还调给其他社8483件。1981年,辋川供销合作社加工供应竹器农具1.14万件,黄塘、涂岭供销合作社发动社员就地收购加工农具234件、塑料农具5.26万件。
  1982年,中小农具经营放开,农民转向市场购买,供销合作社的供应只起平衡市价作用,全年供应量下降到209万件。1983年,取消对脱谷机的财政补贴,县农资公司通过创收节支,补贴生产供应脱谷机1335台。1988年,中小农具经营以“大宗农具发挥主渠道作用,小件农具参与市场调节”为原则,全年供应各式农具7.79万件。1989年供应脱谷机542台,各式中小农具6.30万件。
  五、耕畜
  1954年,县供销合作社开始服务性地经营耕牛。1955年,全县9个区均设立牛墟,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耕牛供销,当年组织调剂2378头,经营59头。1956年,“以组织调剂为主,自营采购为辅”,全县设立9个耕牛调剂服务部,调剂耕牛1523头,收购耕牛129头,供应44头。1957年,省供销合作社拨款2万元,支持惠安建立以繁殖为主的耕牛养殖场,县供销合作社在涂岭五社、辋川试剑、黄塘松溪建立耕牛养殖场,并从南安、晋江等县购进耕牛,自行养殖以供应缺牛的社队。1958年后由于三年自然灾害,耕牛的调剂工作难以开展。1965年,县供销合作社由南安、晋江、同安等地购进耕牛486头供应农民。此后,耕牛交易逐渐减少,1970年后,县供销合作社停止耕牛调剂和经营业务。
  六、农用薄膜
  1966年春,由于育秧的需要,县供销合作社开始经营农用塑料薄膜,其申请计划和分配计划由农业社负责,供销合作社负责经营。1967年,农用塑料薄膜实行回收交换供应。以后随着农业生产的发展,农膜在蔬菜、食用菌等生产上广泛应用,需求量逐年增加。1971年农膜实行计划供应。1979年,农膜在生产中普遍应用;当年供应32.7吨。1989年,农用塑料薄膜由县供销合作社专营,当年供应32.7吨。
  七、渔具
  1953年,县供销合作社从福州购进钢丝430公斤、浮柴2.6万个,到温州加工铜丝530公斤,供应渔区生产,全年供应销售额9.45万元。1954年,与水产部门联合开展调查,了解渔业生产需求的品种、规格、数量,组织加工订货,全年供应黄麻2718公斤、铜丝1850公斤、桐油366公斤、红柴4238公斤、苎麻269公斤、船钉204.5公斤。
  1955年,县供销合作社储备适量渔需品。是年,供应的品种和数量均有增加。主要有黄麻170.45吨、苎麻17.3吨、船钉16.45吨、棕片3.35吨、红柴673.65吨、桐油20.15吨、铜钉1.3吨、浮标6.47万吨、鱼钩82.75万个、网线5.75吨、滚线3.95吨等。1956年,县供销合作社通过合同订购,直接将物资运到渔业社。1957年,渔业生产资料供应额达132.02万元,占全部生产资料供应总额的42.62%。1958年后,渔业生产资料的组织和供应划归水产部门,县供销合作社逐步停止渔业生产资料的供应业务。
  第三章 饮食服务业
  1955年以前,惠安城关的饮食服务业均为私人经营。1955年9月,城关13户大中型饮食店组织合作饭店,从业人员28人。1956年2月直接过渡为惠安第一家国营饭店。
  1958年,对城关市场上零星分散的饮食业进行撤并,全部过渡为国营企业,饮食网点大量减少。是年年底,城关仅有9个饮食业网点,出现吃饭难、住宿难、理发难的“三难”局面。
  1962年,在国民经济调整中,饮食服务业进行体制和机构的调整,把1958年以来升级为合作商店、合作小组的个体商贩分离出去,饮食业组成5个合作商店;服务业中的洗染业改为公私合营;理发、客栈、香楮改为合作组织,并允许私人经营饮食摊,使得饮食服务业网点逐步扩大。1966年,惠安饮食服务公司从业人员104人,营业收入36.65万元,实现利润1.93万元。
  1966~1977年,饮食服务行业极不景气,私人经营被禁,网点再度减少,具有传统特色的菜点和便民服务项目被废除。直至1978年才有所恢复。当年营业收入50.24万元,实现利润2.83万元。1979年,城关饮食服务业15户。
  1980年起,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并改革工资制度。1983年,惠安饮食服务公司从业人员110人,营业收入61.18万元,实现利润4.47万元。1987年,饮食服务行业经营全部放开,实行集体、合伙或个人租赁等方式,开拓服务领域,服务质量明显提高。1989年,城关市场国营、集体、个体的饮食服务业360户,其中个体饮食业115户。是年,惠安饮食服务公司从业人员仅85人,但营业收入却达134.77万元,比1978年增长71.88%;实现利润4.04万元,比1978年增长146.34%。公司设置有车站旅社、车站饭店、大众饭店、螺城饭店、甜点门市部、小点门市部、惠安服务社、东风照相馆、环球照相馆等9个网点。
  此外,80年代,其他部门或系统亦办一些食宿兼营(有的还经营筵席)的服务网点,主要有侨务系统的惠安中国旅行社,县政府的惠安干部招待所,建筑部门的四建招待所,民政局的八一旅社,粮食系统的粮油招待所等,其管理由主办单位负责。
  第四章 对外经济贸易
  第一节 对外贸易
  宋时,惠安的王孙、走马埭等滨海地区植蔗榨糖,装船“浮海鬻吴、越间”。明时,崇武、台湾两地往来频繁,从台湾运来的有大米、砂糖、樟脑和水果等;从崇武运去的有药材、瓷器、大豆和烟叶。其时,“业盐又出细白布”,行销“几遍天下”,惠安的苎麻布贩往高州、海南、交趾、吕宋等地。清时,从浙江、广东运来大米,补充境内粮食之不足;境内的鱼、盐、鸡、鸭、鹅、羊、猪等农副土特产品,运销省内外。
  清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惠安已有大宗茶叶、石雕工艺品出口。是时螺城南街施大成创办惠安集泉茶庄,从崇安选购武夷岩茶,加工焙制“铁罗汉茶”,运销菲律宾、新加坡、缅甸等地;涂岭东寨出产的“头春茶”,在马来亚一带很受欢迎。同治年间(1862~1874年),石刻制品、石雕工艺品大量出口。崇武峰前村有200多人在厦门通过走水商向印尼、缅甸、马来亚、新加坡等地承包墓面石料加工。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惠安石商、石匠在厦门开设石店30多家,不少石雕艺人还远渡重洋,从事石雕加工和经营石店生意。
  民国初期,外销传统商品除石刻制品、石雕工艺品、茶叶等外,还有水产品、桂圆、黄麻、苎麻、龙舌兰麻、纸箔等,进口商品有大米、棉布、水泥、豆饼、煤油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惠安尚未设专门的对外贸易机构,偶有外贸商品收购业务,如纸箔和抽纱等土产、工艺品,均由商业部门经营。后来设立外贸经理部和外贸公司,专门经营外贸业务。1966~1977年,这些机构更动频繁,影响外贸业务的发展。直至1978年2月成立惠安县外贸局后,外贸业务才开始稳步扩大。
  1980年,惠安对外贸易收购5大类出口商品达959.89万元;其中粮油食品类191.64万元,包括粉丝、咸干花生、活家禽、活海鲜、干鱿鱼、冻贝肉等;土特产类40.89万元,包括地瓜粉、纸箔、辣椒干、中药材等;轻工业品类272.66万元,包括皮件、尼龙牙刷、人造革箱、渔网等;纺织品类12.33万元;五金矿产类162.65万元;工艺品类279.72万元。
  1985年后,外贸出口商品额迅速增长,主要有石板材、石制品、塑料薄膜、鞋帽和抽纱等拳头产品。1985~1988年,花岗岩板材收购额428.68万元,石制品收购额1442.84万元,聚乙烯薄膜收购额1684.39万元,鞋帽类收购额1202.39万元,抽纱类收购额472.61万元,合计额5230.91万元。
  1986年,外贸部门收购出口商品增加到11大类,总额达1783.70万元。增加的有抽纱类、鞋帽类、化工产品类、医药保健类和茶叶类,这5大类收购额达338.13万元。原6大类出口商品中也增加不少品种,如粮油食品类202.43万元,增加花生仁、肉松、柑桔等;土畜产品类280.05万元,增加畜产品和竹制品、纸制品等;轻工业品类473.12万元,增加帆布、塑料雨衣等;工艺品类24.76万元,增加棉布等;五金矿产品类413.08万元,增加石英砂、铸铁制品等。
  1980~1988年,外贸部门(各系统出口不计)出口商品收购总额达1.29亿元。其中1988年收购金额2513.93万元,是1980年收购金额959.89万元的1.62倍。1981~1988年累计上缴利润89.88万元。1989年,全县出口商品收购总值8175万元。
  80年代以前,惠安的进口物资仅有少量的皮革、尼龙布料、手表等。80年代以来,除了“三来一补”(来料加工、来件装配、来样加工和补偿贸易)的一些外供的诸如棉胚布、斜纹胚布、毛线和包装物料等原辅材料、零附件、元器件及生产线设备外,还引进一些机械设备,主要有明磊厂的西德石板材生产线,泉艺厂的日本产的切、磨机台,惠新公司的日本组装式冷冻库,台湾用于养殖对虾的饲料加工机械,及一些零星进口的手持或微型石雕加工机械等。
  第二节 劳务输出
  惠安县地少人多,劳力充裕,建筑、石雕、针织、航海等方面的能工巧匠众多。1977年以来,县内充分发挥优势,积极同国外开展劳务合作,派出国际海员、建筑工人、针织工人等,促进技术合作与交流,安排劳动就业,增加经济收入,为国家创汇。1977年,派出25人往南也门、坦桑尼亚、赞比亚;1978年,派出37人往苏丹、贝宁;1979年,派出41人往赤道几内亚;1980年,派出45人往塞拉利昂。
  1981年,惠安县成立援外办公室,负责组织技术工人出国支援其工程建筑。同年派出55人往美属塞班岛、伊拉克。1982年4月,援外办公室改组为对外经济联络办公室。1985年2月,组建惠安县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统一领导对外经济贸易和劳务合作。对外经济联络办公室称为福建省惠安县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负责签订并履行劳务合同。 1982~1988年,惠安县同许多国家和地区进行广泛劳务合作,先后共派出劳务人员1259人,增加家庭收入和社会经济效益达1888.50万元,为外派人员代办赡家费91.44万美元。
  第五章 管理
  第一节 管理机构
  1949年9月,设立惠安县人民政府工商科。1952年3月,成立惠安县供销合作总社,下设基层社20个;1954年6月,改称惠安县供销合作社。1955年4月撤消工商科,分立商业科和工业科。1956年2月,供销合作社分设生产资料、农产品、日用杂品、中药材四个经理部。6月,商业科改为商业局,内设工商、人秘、业务、物价、财计5个股,辖百货、纺织、针棉织品、食品、食杂、专卖、医药、贸易等专业公司。11月,惠安医药公司从供销社析出。1957年4月,工商行政管理局成立,商业行政机构分设为商业局和服务局。
  1958年4月,国合机构合并,即商业局、服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供销社和木材公司合并,称商业局。1961年7月,供销社从商业局划出,并设基层社15个。商业局内设人秘、财计、业务3个股,辖百货、食品什货、外贸、华侨、燃料、饮食及茶厂、冷库等。1962年1月成立华侨特种物资供应公司;8月成立惠安合作贸易货栈。1963年,水产供销经理部划归县水产局;9月,成立五金机械公司及食品公司。1964年10月,成立县供销合作社食品什货经理部。1965年10月,华侨特种物资供应公司撤销,并入百货公司。
  1968年11月,商业系统归入惠安县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组财贸组;1970年成立惠安县革命委员会商业服务站,取代商业局和供销社。1973年2月,恢复商业局;10月成立惠安县五金交电化工公司。
  1978年2月,惠安外贸局成立,外贸公司划归外贸局。11月成立惠安县专卖事业管理局,与食杂公司为一套班子、两块牌子。1980年5月,成立贸易信托公司。1981年5月成立援外办公室;9月设立进出口办公室。1984年7月贸易货栈改为惠安县贸易公司;与此同时,食杂公司的卷烟业务移交烟草公司。1985年2月撤销进出口办公室,成立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3月撤销外贸局,改为外贸公司;4月,专卖局改为酒类专卖局。
  1989年商业局辖百货、五交化、食品、食杂、华友、贸易信托、饮服7个专业公司和1个肉联厂(原商业冷冻厂)。
  第二节 计划管理
  1950年以前,私营商业没有统一计划。1950年起,商业部门在制定计划时,事前掌握季节特点和经营方针,根据资金能力与社会需求,由上而下制定指标、由下而上分析研究,集中意见编制计划,最后由上级下达商品流转计划。1953年6月,规定凡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单位,均应编制计划,国营商业的购进、调入、销售、调出、供应出口、库存等项目的总值和主要商品的计划数均需制定商品流转计划指标。此后,供销部门贯彻“统一领导、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各自核算”的原则,对零售与批发商品的流转、农副产品采购与批发、企业加工生产、财务等项,按季度、年度编制计划。通过个别采访和市场调查、结合当地产销的经济特点,确定市场的公私比重,安排计划的总指标与分类指标以及门市部与分销处的控制指标。
  1958年受高指标、浮夸风的影响,计划与实际相脱离。1959年2月商业部门将工业品和农副产品划分为三类:1类商品有棉花、棉布、石油、煤炭等38种,其收购、销售、调拨、储存、进出口等计划指标,由国家集中管理;2类商品有生猪、茶叶、卷烟、缝纫机、自行车等293种,实行计划收购、派购政策,其收购、调拨、进出口由有关部门管理;3类商品(除1、2类以外的其他商品)由地方或企业自行安排购、销数量,在国家计划指导下,通过市场调节、组织产销平衡。
  在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计划流于形式。1978年,按照“统一计划、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上下结合,综合平衡编制计划。
  1963~1978年,每年编制下达对外贸易商品的收购计划,多数以出口商品收购总值作为计划指标,少量以实物量定计划指标。1978年后,不再编制商品收购计划。
  1980年,执行“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相结合,以计划调节为主”的计划管理体制。供销系统的农业生产资料销售总值由地区一级下达,商品纯购、纯销总值由县一级下达。1984年,实行指令性计划管理和指导性计划管理相结合。商业部门指令性计划管理的商品有粮油、棉花、糖、农药等10种,指导性计划管理的商品有生猪、黄红麻、棉布、绵羊毛、名酒等13种;供销部门把原省管的32种计划商品减为20种。1985年,农副产品全部放开,实行多渠道经营,经营计划根据市场和经营能力安排,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1987年对化肥、农药、农膜实行专营,计划由各基层根据农业生产情况制定,报县平衡后下达。
  80年代,外贸部门引进外资、技术、“三来一补”等年度计划由县外经贸委编制。
  第三节 财务管理
  1950年,惠安商业系统设有独立会计核算,实行报账制。1952年,供销系统实行“单独核算,自负盈亏,向国家交纳所得税”的财务管理体制。1956年国营商业发展为8个专业公司,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由国家核定自留资金,实行信贷和结算办法,利润直接入库。其商业资金采取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办法,货款通过银行自行结算,实行超计划利润分成制度。
  1958年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合并,实行“统一核算,统收统支”的财务制度。1961年国营和集体重新分开,但都开展清商品、清资金、清财务的“三清”运动。商业系统共清出有问题商品和有问题的资金合计357.88万元,损失125.06万元;供销系统损失110.48万元。
  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财务制度被视为“管、卡、压”而遭废除,出现不计成本、不遵守财务制度、各行其是的混乱状态。1977年、1978年供销、商业部门重新恢复财务管理制度。1979年商业系统实行利润留成制度,按年度实现利润总额,19.3%自留,80.7%上缴财政。1982年,供销系统按照责、权、利相结合的办法,实行多种形式的经营责任制。主要形式有:超定额按比例分成、利润包干、定额管理、全奖全赔、联销计奖等。1984年10月国营商业系统实行利改税。1986年后,出现流动资金占用增加,商品及材料资金比重下降,结算资金上升,资金周转缓慢,银行借款增加的局面。1987年加强进货环节的资金管理,建立进货资金审批制度。
  1989年,国营商业系统商品销售总额8387万元、销售税金131万元、利润130万元,流动资金2381万元,分别为1957年的2.76倍、2.22倍、1.40倍、50.66倍;供销系统商品销售总额9241.96万元,税金77.37万元,利润110.96万元;流动资金3538.38万元;分别为1957年的7.21倍、3.20倍、2.70倍、17.77倍。
  第四节 储运管理
  50年代以前,商品由各商家自行储运。50年代初,大多租借寺庙和私房作为仓库,由于设备条件差,商品霉变事件时有发生,损耗大。1954年,开始建造仓库;1955年建立商品进出仓和在库保管制度,商业部门的商品储存,除日常周转性的商品外,还有季节性商品,有时还要保持一定数量的政策性专用商品储存及战备物资储存。
  1963年执行仓储工作暂行条例、办法等文件,开展“六无仓库”(无火警、无霉烂变质、无盗窃、无虫蛀鼠咬、无残损生锈和无工伤事故)竟赛活动。1964年开始分类建仓(分普通仓库、专用仓库、特种仓库、中转仓库等)。
  1979年,贯彻“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商品保养方针。有的基层单位或仓库还配备治保员、消防员及专用器材和自动报警装置。全县商品损耗率仅占销售总额的0.29%1980年,供销系统改“六无”为“四无”(无火灾、无盗窃、,无鼠咬霉变、无差错事故),有38座被评为“四无仓库”。对于库存的商品,根据销售情况,分畅销、平销、滞销等类,进行排队研究,采取相应措施,或与外地交流调剂,或作适当处理。1986年、1989年,黄塘供销社两度被商业部评为先进单位。
  1989年,全县商业系统各大小仓库74座,面积1.56万平方米,油罐1.6万立方米;供销系统有仓库147座,面积3.92万平方米。
  惠安负山面海,历来商品运输以航运为主。其后随着公路的发展,航运退居次要地位。1989年商业系统由公路运输的商品为1.87万吨,水路仅260吨,从县外、省外通过铁路运载的货物达873吨。商业系统1989年拥有5辆卡车、3辆工具车。

知识出处

惠安县志

《惠安县志》

本书反映了惠安县的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由概述、大事记、各专业分志、人物、附录组成,以自然、地理、经济、军事、政治、文化、人物排序记录。

阅读

相关地名

惠安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