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水利工程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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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惠安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1922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水利工程管理
分类号: TV
页数: 2
页码: 360-361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56年6月至1978年12月,惠安县的五座大中型水库先后成立管理处进行管理。各管理处根据具体情况设立多个部门,对水利工程进行全面管理,并开展多种经营以提高经济效益。小(一)型水库配备专管人员,小(二)型水库归村一级领导,山围塘、水坝等由自然村或小组自行管理。1979年后,农村实行生产责任制,重新制定工程禁约、用水公约、奖惩制度。
关键词: 惠安县 水利工程 管理

内容

从1956年6月到1978年12月,县内的五座大、中型水库(菱溪水库、乌潭水库、洲水库、山美水库、惠安灌溉区、陈田水库)先后成立了管理处或管养处,对水利工程实施管理。
  这五座大中型水库,都属于县水电局领导,经济上由各管理处单独核算。各管理处根据库区与灌区的具体特点,设立坝区站、干渠站、水利调度组,雨量点(点)、引水管理站(点),对下雨、旱涝情况及时加以掌握,对坝区、干渠实施全面管理,尤其是决定蓄水、泄洪,对库内水量加以调度。为了开展多种经营,一些水库还办起多种经营场、厂等机构,提高水利工程的经济效益,从而使水利工程管理进入良性循环。
  小(一)型水库的美峰、东楼、竹田坑、梅山和山外水库,均配备专管人员,其放水及业务由县水电局管理。黄塘乡的格口、尤潭、尾田水库,涂岭乡的红星水库,山腰乡的石门坑水库属乡一级管理,管理人员由各乡配备半脱产管理人员,业务由县水电局指导,至于水方调度,基本由各水渠自行决定。管理人员待遇,实行经济包干,加适当补贴。小(二)型水库,归村一级领导,由村或联村确定专人管理。其工资待遇,过去采用记工分,参加生产队分红。建立生产责任制后,相当部分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蓄水10万立方米以下的山围塘、水坝等,均由自然村或小组自行管理,大部分设有固定的管理人员和待遇。
  1979年后,农村实行生产责任制,管水队伍,用水秩序,征收水费等工作量大幅度增加。是年5月,重新制定《工程禁约》、《用水公约》、《奖惩制度》,具体做法尚有待于继续完善。

知识出处

惠安县志

《惠安县志》

本书反映了惠安县的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由概述、大事记、各专业分志、人物、附录组成,以自然、地理、经济、军事、政治、文化、人物排序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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