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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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惠安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1858
颗粒名称: 第三章 管理
分类号: F768.2
页数: 5
页码: 306-310
摘要: 本节介绍了惠安县盐的生产和管理情况。文章提到了盐税的征收和变化,以及对走私和私盐的打击和查缉工作。同时还介绍了盐工人员和工资情况,以及盐场对盐工进行的文化教育和培训工作。
关键词: 惠安县 盐业 管理

内容

第一节 机构
  宋时,全县有盐亭129所,设有盐课司。
  元时,惠安盐场(即今埕边盐场一带)为福建省七个盐场之一。至元十六年(1279年)设管勾司,元贞元年(1295年)设司命司。
  明初,盐课局设在埕边,上隶盐运使,下设西湖、埕边、柯栊、上仓、下仓5个团,每团设盐课司掌之。且有西湖、埕边、柯栊、林丙、上仓、坂西、下仓、下坂8个贮仓,每仓有总催1员,秤子1员,团首4人。洪武十五年(1382年)改为转运分司;洪武二十五年(1392年)改为盐运分司,辖广运仓埕8所。万历二年(1574年)设运判1员,辖广仓埕8所。
  清康熙十年(1671年),设盐课司。乾隆元年(1736年)盐署设青山铺门头乡,场有县馆、水客馆。盐场总理场官1员,辖门头、东莲、山柄、社内、霞洋、洪山、后蔡七馆;有团长34名,晒丁1761人,丘盘6113坎,漏井2380个。乾隆四十八年(1783年)全县盐业生产单位设门头、连莲、山柄、洪山、霞洋5个晒馆;售盐单位设北关、东关、黄塘、辋川、峰尾、山格、黄崎、小岞、洛阳、獭窟、崇武等11盐馆。乾隆六十年(1795年)八月十五日台风暴雨袭击境内北部,山腰、前黄、普安、钟厝、叶厝的田地被水冲坍1875亩,嗣后改筑为盐埕1596亩,开始晒盐。嘉庆十九年(1814年)设盐课,辖七馆六乡。七馆:门头、东莲、山柄、霞洋、洪山、后蔡、社内;六乡:山腰、前蔡、前黄、普安、钟厝、叶厝。
  民国4年(1915年)9月山腰盐馆设立。民国10年设立埕边盐务机构。民国16年埕边、井头、山高富三盐区裁废,场署移设后港改为办事处。民国31年4月,设立山腰盐场公署,越年增设埕边盐场公署。
  1949年8月19日,中共惠安县地下工委接管山腰盐场公署。10月设立福建省盐务局山腰分局。1950年3月改为福建省山腰盐场管理处。1958年9月改为惠安盐场管理处。1959年3月设立惠安制盐工业局。8月制盐工业局撤销,并入县工业局。1960年2月,恢复惠安盐场管理处,办公地点由山腰迁至县城,为县人民委员会下设主管盐务工作部门,辖国营山腰盐场、社营埕边所、前黄所、辋川所和山霞盐场。9月,设立惠安化学工业局,与盐管处合署办公;11月化学工业局撤销,并入盐管处。1968年11月,盐管处并入县革命委员会工交组。1977年2月改称为惠安盐业局。1978年7月,惠安盐业局改称为福建惠安盐场管理处。1983年收归福建省盐务局管辖。1989年12月,盐管处下辖埕边盐务所、辋川盐务所和乡镇盐场辋川一场、辋川二场、东岭盐场、埕边盐场、青山盐场、崇武盐场、七一盐场、前黄盐场、潘南盐场、白奇盐场、净峰盐场、小岞盐场、龙港盐场、洛江盐场、村办盐场、东风盐场、后港盐场、东埭盐场、大潘盐场、后任盐场、前内盐场。
  第二节 盐工
  一、人员及工资
  明嘉靖年间,全县盐户154户,占总户数的3.38%,盐户人口1471人,占总人口的3.79%;隆庆四年(1570年),全县盐户口966人,其中男516人,女450人。清顺治年间(1644~1661年),有晒丁1820人;雍正年间(1723~1735年),有晒丁1761人。乾隆元年(1736年),有盐丁1833人。乾隆六十年(1795年),山腰田地1875.14亩被海水冲毁,改筑为盐埕1595.71亩,有晒丁130人。
  民国31年(1942年),埕边场盐工2725人,山腰场盐工2099人;民国34年,埕边场盐工1149人,山腰场盐工2578人。
  1949年,全县盐工2347人。1949年后盐工工资采用月薪制。1958年,全县盐工2262人,国营盐场2088人,社营盐场174人。1960年国营山腰盐场盐工年均工资464元,1961年年均工资415元,1962年年均工资452元,1963年年均工资432元,全县盐工年均工资470元。1967年,全县盐工3334人(男2024人,女1310人)。国营盐场年均工资387元,社营盐场年均工资437元。1978年,全县盐工4232人,国营盐场2623人,社营盐场1619人。国营盐工年均工资614元,社营盐工年均工资469元。1986年国家提高盐价,提价的50%~60%用于提高盐工收入及改善福利设施,全县盐工年均工资1094元。1989年,全县盐工总户数为7522户,盐户人口29373人,男6718人、女5667人。其中国营盐场10109人(男5704人,女4405人),乡镇盐场2185人(男992人,女1193人),村办91人(男22人,女69人)。全县盐工年均工资1896元,其中国营场1816元,乡镇场1980元。由于盐场落实经营承包责任制,管理较好的乡镇场有辋川二场、崇武场、埕边场,年均工资分别为2750元、2371元和2162元。
  二、文化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全县盐民、盐工文化素质差,几乎都是文盲或半文盲。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有关部门加强对盐业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通过各种措施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思想觉悟,遵守纪律观念以及文化技术素质。1952年,山腰盐场埭港、菜堂、钟厝场务所举办政治文化班,有青年盐工700多人入班学习,1953年,举办文化速成班,盐工200人入班学习,场务所建立文化室3个。1954年,举办青年积极分子培训班,参加90人。1957~1958年,推荐一批在职干部到天津塘沽盐业学院学习。为提高盐场职工的技术业务素质,1986年,山腰盐场举办班组长培训班6期,受训478人;举办各类管理干部、业务人员和职工培训班12期,受训2210人,举办新工人“岗前”应知会培训3期,受训635人。全县组织盐业系统职工学习TQC盐业气象、藻垫防渗推广、安全用电、现代企业管理、海盐生产工艺、标准计量及财务管理知识,并推荐和选送参加全国各大、中专院校学习的有数十人次。
  第三节 盐政管理
  一、盐税
  宋太平兴国六年(981年),县内有盐亭129所,皆由官办,官方征收盐税,称“盐产钱”、“浮盐钱”。
  元代官方出售盐引给盐商,以引价作收入。
  明初向盐民征收“食盐钞”。
  清初,县盐税有丘折课、引课、杂课3种。
  民国初期盐税沿用旧制,后改为专卖制。民国4年(1915年)9月,国民政府在山腰盐场强行建成盐馆,设局征收。民国9~12年就场征税。民国13年5月起加征善后税。民国17年5月征收盐税有食盐、渔盐、厘金三类。民国26~30年改为征税制。
  1950年,盐税由盐务部门征收,食盐税以每斤盐按大米四两折价征收。1950年6月1日起实行食盐税额减半征收。1958年税务部门接管盐税,当年收入535.56万元。
  1984~1986年三次调减食盐税。1984年10月每吨税额由142元调减为127元;1985年7月每吨由127元调减为115元;1986年10月起每吨由115元调减为86元。
  惠安盐业税在全县的税收中占有重要比例。1949~1950年,县工商税收100万元,盐税213.3万元,盐税收入占工商税收213.3%。1951~1960年,县工商税收3177.4万元,盐税收入3801.3万元,占工商税收119.6%。1961~1970年,工商税收3955.9万元,盐税8959.9万元,占工商税收226.4%。1971~1980年,工商税收5609.1万元,盐税14190.3万元,占工商税收252.9%。1980~1987年,盐税35133万元;1989年,盐税467.3万元。
  二、走私与缉私
  境内历来存在原盐的走私与查缉斗争。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走私活动猖獗。
  宋时,惠安场私盐主要出自盐场附近村庄农户,滩场储存分散,盐商常借运盐机会走私。
  明万历间,盐政牙保也贩运私盐。
  清代官商往往勾结贩运私盐。
  民国9~12年(1920~1923年)。泉州、惠安、莆仙等地盐场私盐盛行。惠安私盐收购点有峰尾、沙格、肖厝(船运)、辋川、库内寨、涂岭、新桥、胡仔山、城关等地。
  1949年8月,中共惠安县工委接管山腰盐场公署,改称山腰盐务分局,建立民主政权,相继成立盐协会、坨委会,实行民主自治、民主管理。
  1950年,山腰盐场派干部联系沿海各区区委、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取得区委、区政府的支持,派员协助配合查禁私盐,废除私晒坎。
  1951年1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布《私盐查缉处理暂行规定》。3月,山腰盐场组织缉私武工队,任务以缉私为主。沿海线有辋川、东岭、净峰、小岞、崇武、张坂、东园、洛阳8个乡。至1951年底基本消除晒私盐、走私、偷运活动。
  1963年中央财政部颁布《盐税现行若干规定(草案)》。规定盐场的查私工作仍由盐务部门负责,场区以外则由税务机关负责。
  1989年县内执行泉州市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坚决制止任意裁废盐田维护食盐市场秩序的通告》,由税务、工商、公安、航管、盐业等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共同搞好私盐查缉工作,管好原盐市场。

知识出处

惠安县志

《惠安县志》

本书反映了惠安县的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由概述、大事记、各专业分志、人物、附录组成,以自然、地理、经济、军事、政治、文化、人物排序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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