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盐价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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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惠安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1856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盐价
分类号: F768.2
页数: 3
页码: 301-303
摘要: 本文记述了惠安县盐价的历变化过程。从宋代到现代,盐价经历了高低起伏的变化。盐价的变化受到不同时期的经济状况和社会环境的影响。
关键词: 惠安县 盐业 盐价

内容

宋代食盐匮乏,盐价每斤钱十文。元至大二年(1309年),每担盐40贯。明代,盐价较低,斤不过钱二文,嘉靖年间,盐价由商入与晒户双方协商自定,故无常价。清光绪年间,盐每担白银三两。
  民国元年(1912年),食盐每担批发价银元2.6元,零售价每担银元3元。民国11年,食盐每担批发价银元1.5元,零售价银元2元。民国21年,食盐每担批发价银元3.5元,零售价每担银元4.5元。民国22年,食盐每担批发价银元3.5元,零售价每担银元4.5元。民国24年,全省海盐平均价每担银元2.77元。本县价格为全省最低,每担银元1.05元。民国26年,山腰盐场售价最高每担银元0.17元,最低0.15元;埕边盐场售价最高每担银元0.26元,最低每担0.20元。抗日战争时期,物价飞涨,纸币贬值,市面上采用以物易物,或以金银流通。民国27年,大米每担黄金1钱,白银11.30元,每担盐价格与每担米价格的比值大约为1∶1。尔后,盐价随米价波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家对盐业从生产到流通加强管理。1949年10月,接管盐场后,一律按照新定价流通。每50公斤盐折2.5公斤大米。1950年,全县实行产、销、税统一管理,盐价分为公收价(原盐收购价)、场放价(出场价)、分配价(调拨价)等。
  一、公收价
  1950年1月,公收价每吨折合大米50公斤。1951年8月1日始,改为每吨折合大米80公斤。1952年10月1日按盐质等级论价,山腰盐场特等盐每吨24元,一等盐每吨21.60元,二等盐每吨20元,三等盐每吨16元。1953年8月1日,特等盐每吨26元,一等盐每吨23.6元,二等盐每吨22元,三等盐每吨20元。1955年2月1日降低公收价,一等盐每吨23.60元,二等盐每吨20元,三等盐每吨17元。1957年2月1日,一等盐每吨22.61元,二等盐每吨19元,三等盐每吨16元。1961年7月1日,提高公收价,一等盐每吨29元,二等盐每吨26元,三等盐每吨20元。1984年11月7日,优等盐每吨38元,一等盐每吨33元,二等盐每吨28元,储存盐每吨3元。1986年1月起原盐收购价每吨再提高10元,提价后增收部份的50~60%用于提高职工收入,其余部份直接用于发展生产和改善福利设施。调整后优等盐每吨56元,一等盐每吨51元,二等盐每吨46元。
  二、出场价(场放价)
  1950年1月场放价每吨盐折大米100公斤,10月1日后每吨折大米97.5公斤,11月1日后每吨折大米83.7公斤。1952年6月1日后每吨盐为28元。1957年1月1日山腰盐场每吨25元,1984年10月1日减税提价,每吨原盐出场价55.8元,其他盐每吨40.8元。1986年10月1日调整出场价,调整后食盐每吨84.9元,农渔盐每吨77.9元,其他盐每吨62.9元,工业盐每吨50.9元,基数外工业盐每吨62.9元。1987年10月1日再调整,食盐每吨84.8元,出口盐每吨62.8元,特别盐每吨62.8元,工业盐每吨50.8元,基数外每吨70.3元。1989年,出场价粉洗盐每吨117元,精盐每吨159元,出口盐每吨115元。
  三、分配价
  1961年7月1日县国营盐场盐价调整为:食盐每吨182.8元,渔盐每吨72.8元,农牧盐每吨91.6元,肥田盐每吨74.4元,工业盐每吨40.8元。其中税收食盐每吨142元,农牧盐每吨50.8元,肥田盐每吨35.6元,渔盐每吨32元,上缴盐业专款每吨11.8元,企业收入每吨29元。
  1984年10月1日降税提价,其中食盐于10月1日执行,工业盐于12月1日起执行。1986年10月1日调价。1989年11月又调整盐价,国家标准盐一级品每吨收购价117元,二级品收购价每吨114元,三级品收购价每吨110元,税收每吨142元。

知识出处

惠安县志

《惠安县志》

本书反映了惠安县的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由概述、大事记、各专业分志、人物、附录组成,以自然、地理、经济、军事、政治、文化、人物排序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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