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篇 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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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惠安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1848
颗粒名称: 第八篇 盐业
分类号: F407.82
页数: 17
页码: 294-310
摘要: 本文记述了惠安县是宋代福建的产盐县之一,有盐课司和盐亭。明嘉靖年间开始煮盐,清乾隆年间改为滩晒。民国时期经历了民办、商办、专卖等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全县盐场实行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成为经济实体。全县盐田面积和盐产量均居全省前列,产品远销国内外。
关键词: 惠安县 盐业

内容

宋代,惠安是福建6个产盐县之一。是时,县设盐课司,县域内有盐亭129所,分布在青山以南至凤山一带。生产方法为设灶煮盐。明嘉靖年间(1522~1566年),煮盐逐步改为滩晒,提高产量和质量。其时,在玉埕设盐课司,隶属盐运使,下辖五团、九仓,为产盐和仓贮之地;全县4549户、人口38821人中,有盐户154户,盐民1471人,盐埕8141丘。
  清乾隆六十年(1795年),山腰等乡将被海潮冲塌的田地1595.77亩改为盐埕,为山腰产盐之始。时全县海盐的生产与销售设七馆、六乡(七馆:门头、东莲、山柄、社内、霞洋、洪山、后蔡。六乡:山腰、前蔡、前黄、普垵、钟厝、叶厝)。
  民国时期,惠安的盐务管理经历过民办、商办、专卖等阶段。民国4年(1915年),山腰设盐馆,对盐民征税,国民政府颁布《制盐特许条例》,给盐户发制盐许可证,无证不准生产。民国16年,在山腰设立盐税局,管理生产、运销和缉私护税。民国26年,盐业由征税改为专卖制。民国36年,规定盐政条例,采用民制、民运、民销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全县盐业产多于销,实行过一个阶段的限产政策,埕边盐场一度裁撤。1956年后,工业、渔业等用盐需求量增大,山腰盐场由生产合作社转为盐农生产高级社,开始积累资金,复建埕边、前黄、辋川一场、山霞、龙仓等5个盐场,生产面积15091公亩。1964~1969年,扩建山腰盐场“五四”工区、南工区、下江工区外滩,增加生产面积26183公亩,新建潘南、东岭、辋川二场、白奇盐场及扩建埕边盐场,增加生产面积54159公亩。1977~1980年,为县盐业发展高峰期,新建净峰、小岞、张坂、青山、崇武、七一、洛江、龙港等乡镇集体盐场,面积增加56301公亩;新建村办盐场有后港、前内、东埭,生产面积5356公亩;新建山腰东海工区,面积12400公亩。在此期间,全县盐场实行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盐场成为“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全县海盐的总产、单产、产品质量、出口量均居全省同行业前列。首创的天然精盐获省科技进步二等奖和轻工业部“优秀新产品奖”,埕边盐场的原细盐在1979年、1985年被评为省优秀产品,1985年该场被省人民政府授予“企业管理优秀单位”称号。至1989年,全县有盐场21个,其中国营盐场1个,乡镇集体盐场14个,村办盐场6个,盐业机械厂2家,盐卤化工厂1家。全县盐田面积193366公亩,占全省盐田总面积的近六分之一;盐产量20589吨,占全省产量的四分之一。全县盐业职工4042人,盐业总户数7522户,盐户总人口29373人。全县原细盐达到国家一级标准,产品销售六省一市(广东、广西、湖南、江西、浙江、安徽及上海市),而且出口远销香港、菲律宾、新加坡、马来西亚、美国关岛等国家和地区。1989年全县盐业利润总额221万元。
  第一章 盐业生产
  第一节 盐场
  宋元时期,惠安已是福建重要海盐产地。清乾隆六十年(1795年),山腰被海水冲坍田地1875.14亩,改筑为盐埕1595.77亩,是为山腰盐场之前身。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全县陆续复建、新建数处盐场。.1957~1960年,复建埕边盐场、前黄盐场、辋川第一盐场、山霞盐场、龙苍盐场等5个集体场,生产面积15091公亩。
  1964~1969年,山腰盐场扩建“五四”工区、南海工区、下江工区外滩,增加生产面积26183公亩。新建乡镇盐场有潘南盐场、东岭盐场、辋川第二盐场、东园白奇盐场以及扩建埕边盐场,增加生产面积54159公亩。
  1977~1980年,新建净峰、小岞、张坂、青山、崇武、七一、洛江、龙苍等8个集体盐场,增加生产面积56301公亩。新建后港、前内、东埭3个村办盐场,生产面积5356公亩,新建山腰盐场东海工区,生产面积12400公亩。
  1987年改建、兴建东风、大潘、后任、白奇盐场一单元,面积3412公亩。
  1989年,全县有盐场21个,其中国营盐场1个,乡镇盐场14个,村办盐场6个,盐田总面积229584公亩,有效生产面积193290公亩。
  附:重点盐场简介
  山腰盐场 始建于清乾隆六十年(1795年),今为国营盐场,有5479户、23555人,其中盐工22199人,拥有盐田面积96028公亩,生产面积87367公亩。下辖陈庄、埭港、菜堂、钟厝、东海、南海、西海、下江等8个工区。1989年,全年产量102180吨,单产1.06吨/公亩,人均年产盐49.13吨,销售108603吨,职工年平均工资1816元,利润总额635300元。
  埕边盐场 宋代置县时,有盐亭129所,大都分布埕边盐场一带,今为镇办集体盐场。1989年,盐场职工425人,干部31人,全场面积21731公亩,生产面积17482公亩、产盐23205吨,单产1.33吨/公亩,销售17452吨,利润总额472600元,职工年平均工资2162元。
  第二节 盐埕
  惠安三面临海,属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区域,年平均降雨量1200毫米,比全省平均降雨量低300毫米;这里气温高,风力大,年蒸发量1800~2000毫米,盐业资源极其丰富。
  一、盐埕自然环境
  (一)海水
  县域海水浓度在波美2.5°~3.2°之间,下半年高于上半年。一年内,6~7月为海盐旺产季节,11月至翌年2月为平产季节,3~6月为淡产季节,旺淡较集中,宜于围海建场晒制原盐。
  海水浓度因受自然条件影响差异较大,浓度较高的辋川、东岭、小岞、东风、大潘、后任、前内、后港8个盐场,面积29468公亩,其浓度常年在2.6~3.2°Re′之间;埕边、青山、崇武、七一4个盐场,面积34768公亩,其浓度常年在2.4~3.0°Re′之间;因受周围溪流淡水的影响,海水浓度低的有潘南、前黄、辋一、净峰、龙港、白奇、洛江、东埭8个盐场,面积41714公亩,其浓度常年在1.8~2.4°Re′之间。
  (二)滩涂
  全县滩涂已建成盐田的有20万公亩,尚可围垦扩建新盐田的有19万公亩。
  盐田平面高程属于高滩地(即罗零十4.5m以上)的有辋一、辋二、东岭、埕边、前黄、潘南、白奇、净峰、小岞、龙港等16个场,面积79572公亩,占75.1%;属于低滩地(即罗零+3.0m左右)的有崇武、七一、洛江3个场,面积23450公亩,占22%。
  滩涂土壤结构属于粘土结构的有国营山腰盐场;属粘土结构为主的有潘南、前黄、辋一、辋二(1~3单元)、埕边(1~9单元)、白奇、洛江、东风、大潘、后任10个场,面积54773公亩,占51.70%;属沙质渗漏滩的有辋二(4~6单元)、东岭、埕边(10~12单元)、青山、崇武、七一、净峰、小岞、龙港、前内、后港11个场,面积51177公亩,占48.30%
  (三)盐区气候
  惠安属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区域,盐区历年平均气温为20.12℃,最高气温39℃,最低气温0.3℃;历年平均降雨量1193.8毫米,最多降雨量2015.6毫米,最少降雨量814毫米;历年平均蒸发量1510毫米。
  二、盐埕设施
  盐田自明代改晒制后至民国时期,由于产盐者往往只顾生产扒盐,不关心滩场设施及其维修,以致盐田破烂,蒸发池青苔、杂草丛生,虫害滋生,难以作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全面改造烂泥滩场,将蒸发池铺沙压实,减少渗透,逐步实现蒸发池硬板化、规范化、标准化。
  1953年,全县改造“封建式”滩场设施,实现“六个统一”:水池打通统一使用,卤水统一调剂,劳动力统一安排,工具统一购置,结晶池统一调整补齐,蒸发池统一改造。1957年新建下江新滩,蒸发池以石夯压实,加速蒸发,提高卤水浓度,缩短成熟期。单产赶上老滩,成为新建滩的典范。
  县内蒸发池坚持常年生产、常年维修。在淡季来临之前,调整蒸发池落差,落差点利用转卤,按步卡放,一放一干,去掉烂泥,填补坚硬泥,使用石夯、石滚滚实,使地面平坦,填塞漏洞,修整四周八卦沟,清除青苔刮泥皮,用茶饼毒虫,使之符合标准化。全县盐田结晶池池面大都使用硬片,池板较平坦,池底密实,平均渗透量小于0.1毫米/日,区格大都砌上石头岸。
  1958年以后,新建盐场或老滩改造,均桉照硬板化标准施工,蒸发池全面铺沙压实,实现硬板化。1965年,山腰盐场对“封建滩”进行改造,滩改面积2.4万公亩,投资300万元。
  至1989年,全县盐埕主要设施有:发池77021公亩,水库6332公亩,水池和沟渠7612公亩,结晶池11991公亩(平均蒸结比为6.42∶1;最高为7.5∶1;最低为5.23∶1;蒸发池落差为6~8厘米之间),卤井942个,面积2994公亩,小坨1428公亩,大坨71个2195公亩,海堤34154米,洪堤22305米,水闸72座130孔,桥梁32座,码头8座。
  第三节 制盐
  宋元时期,均采用煎盐方法,其工序先淋卤,后煎盐。成卤50公斤,可煎出盐7.5~10公斤。这种盐杂质较多,味苦涩、盐色黑、费用高。明嘉靖年间(1522~1566年),海盐生产由煎改晒。生产工具开始用木制长柄盐扒,戽桶戽卤上土坂晒制,盐质黑而次。光绪末年戽桶提卤改为水车提卤,木制扒改为竹制扒。民国时期,个体分散生产,盐户各设水池、蒸发池、结晶池。但资金不足,设备极差,蒸发池烂泥淹膝盖,盐坎破漏,浅灌薄晒,产品质劣产低。生产工具有水车、滤桶、盐扒、扁担、盐箕、竹扫、木耙、木撞、铁铲、木槌、小桶等。
  1951年,山腰盐场埭港所盐民庄永金创造池底吸卤法。1953年,开始采用波美比重计测试卤水浓度,改变过去用桃仁、瓜子、白豆探测卤水浓淡的做法。6月,推广庄为法发明的洗坎法。同年山腰盐场派员前往北方海盐区参观学习,引进风力水车扬水提卤、手推独轮车运盐等技术,减轻劳动强度,提高工效。
  1954年,山腰盐场组建海盐质量简易化验室,改变目测原盐的做法。其间,山腰盐场还根据南方海盐生产特点,首创海盐生产工艺的重要操作规程——盐工艺。1955年,山腰盐场建立气象站,开始观察气象,进行资料记录,指导盐业生产。
  1956年,山腰盐场推广钟厝所盐民钟顺木试验成功“卤水中加石灰水”,提高原盐质量的做法。
  60~70年代,盐业生产逐步实现扬水提卤风车化、灌坎自流化、运输车子化。
  1971年,由大连引进3部压滩机,嗣后由县盐业机械厂仿制与改进,代替人工拉石滚压滩场,提高工效10多倍。
  80年代,县域内盐业生产基本实现扬水、提卤、归坨、放运、压滩机械化。
  1985年,埕边盐场利用硋片坎结晶直接滩晒精盐,填补省内空白。
  1986年,山腰盐场在钟厝工区试验电动〓盐操作技术,提高原盐质量,经福建省盐务局研究所电动〓盐评审会议评审,对此作了充分肯定,并将电动〓盐机命名为“EYT”,向全省盐场推广。
  1987年,福建省盐务局研究所、厦门大学生物系、山腰盐场联合在山腰东海工区试养卤虫,试养面积15.28公亩,为本省首次人工养殖卤虫成功。
  1989年,全县建立测潮站21个。国营场以工区为单位各设立1个测潮站,乡镇盐场以场为单位设立1~2个站,村办盐场各设1个站,每天均测试潮水浓度,进行潮位记录。全县有压滩机70部,柴油机68部,发电机组1471千瓦、变压器1345KVA,电动水泵381台952.6千瓦。乡镇村办盐场全部实现电力扬水提卤。平均1604公亩蒸发池配备压滩机1部,有加重轮25套。
  第四节 食盐精加工
  惠安食盐品种较多,主要有埕边盐场的天然精盐、辋川一场的保健低钠盐、山腰盐场钟厝工区的加碘盐。
  一、精盐
  1984年埕边盐场、县盐管处、省盐科所联合对滩晒精盐的工艺、设备进行改革,平均每吨精盐煤耗在0.1吨以下。1985年11月投产,1986年产精盐2662吨,产值21.56万元,1986年省轻工厅组织有关专家对埕边精盐进行鉴定,认为属国内首次工业化生产,填补省内空白,是对原盐生产工艺的一项重大改革,产品达到国家一级精盐标准,综合经济指标居国内先进水平。是年,获省“优秀新产品”奖,1987年获省科技进步二等奖。至1989年,该场生产精盐13176吨,产值236.15万元。产品外销香港、马来西亚等地,创汇40万元。此生产工艺已在平潭、莆田等地推广。
  二、保健低钠盐
  1986年,县盐管局与辋川第一盐场研制保健低钠盐,质量符合F·D·B/Q·B—1738—86标准。1987年6月通过省轻工厅主持的新产品鉴定,为省内首创,产品居全国先进水平。至1989年已生产近千吨,销往全国各地及远销日本等。
  三、加碘盐
  1985年山腰盐场钟厝工区创办加碘盐厂,同年7月投产。至1989年,加工碘盐59680吨,供应安溪、永春、德化及大田等缺碘地区,食用人群200多万人。1989年,在全省18个碘盐厂现场检查评比中,被评为第二名,同年8月卫生部地甲病司领导检查该厂时,备加称赞。该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合格率91.5%。安溪县等碘缺乏区自1985年食用以来,地甲病发病率从6.1%下降到1.3%,达到国家规定基本控制碘缺乏病标准。
  第五节 盐类化工产品
  1958年5月1日,县创办惠安化工厂,盐化工生产的主要原料是30度以上的苦卤。其产品有:
  氯化钾 是制造钾盐的原料以及制造火药的辅助材料。生产工艺是以30Be苦卤为原料,用真空蒸发罐加热提取高低盐后,余下的浓缩液再加热提取光卤石,然后通过洗钾工序制成化钾产品。1958年开始生产,年产近200吨,含量85%以上,1983年停产。
  硫酸镁 是用于培植菌类的培养基辅助材料,味精的净化剂,医药上的泻盐,造纸工业的添加剂等。用高低温盐化成液体后,冷冻加工而成。1981年始生产,年产300多吨,含量95%以上,1984年停产。
  氯化镁 用于制造水泥丸、人造大理石、炼钢炉衬壁、医药上作为金霉素提纯、炼钨(灯丝原料)的净化剂。这是提取氯化钾、溴素后的母液经过真空蒸发罐加热生产的。1958年始产,年产1000多吨,最高年份1979年达1895吨,含量96%以上;曾销售日本,深受欢迎。1984年停产。
  溴素 用作染料、医药、感光材料,高级灭火剂及军工产品的辅助材料。它是用母液通过氯化,游离出溴,经冷却后提取的,1960年始产,年产10吨左右,最高年份1971年达20.4吨,含量87%以上;产品销往上海、浙江、湖南、湖北、江西等省市,深受欢迎。1984年停产。
  碳酸镁 是用氯化镁与碳酸钠反应而制成的。用作制造胃药,与次硝酸铋配合有良好的抗酸功能,1972年开发,年产80吨,含量98%以上。产品销往广东、广西及省内厦门制药厂。
  琼脂(条状) 用于食品、医药、培菌等工业,以前用石花作原料,现改为紫菜作原料,大大地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1961年始产,年产20吨,最高年份1987年达91.18吨,品质优良,远销东南亚各国。
  第二章 销售
  第一节 盐价
  宋代食盐匮乏,盐价每斤钱十文。元至大二年(1309年),每担盐40贯。明代,盐价较低,斤不过钱二文,嘉靖年间,盐价由商入与晒户双方协商自定,故无常价。清光绪年间,盐每担白银三两。
  民国元年(1912年),食盐每担批发价银元2.6元,零售价每担银元3元。民国11年,食盐每担批发价银元1.5元,零售价银元2元。民国21年,食盐每担批发价银元3.5元,零售价每担银元4.5元。民国22年,食盐每担批发价银元3.5元,零售价每担银元4.5元。民国24年,全省海盐平均价每担银元2.77元。本县价格为全省最低,每担银元1.05元。民国26年,山腰盐场售价最高每担银元0.17元,最低0.15元;埕边盐场售价最高每担银元0.26元,最低每担0.20元。抗日战争时期,物价飞涨,纸币贬值,市面上采用以物易物,或以金银流通。民国27年,大米每担黄金1钱,白银11.30元,每担盐价格与每担米价格的比值大约为1∶1。尔后,盐价随米价波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家对盐业从生产到流通加强管理。1949年10月,接管盐场后,一律按照新定价流通。每50公斤盐折2.5公斤大米。1950年,全县实行产、销、税统一管理,盐价分为公收价(原盐收购价)、场放价(出场价)、分配价(调拨价)等。
  一、公收价
  1950年1月,公收价每吨折合大米50公斤。1951年8月1日始,改为每吨折合大米80公斤。1952年10月1日按盐质等级论价,山腰盐场特等盐每吨24元,一等盐每吨21.60元,二等盐每吨20元,三等盐每吨16元。1953年8月1日,特等盐每吨26元,一等盐每吨23.6元,二等盐每吨22元,三等盐每吨20元。1955年2月1日降低公收价,一等盐每吨23.60元,二等盐每吨20元,三等盐每吨17元。1957年2月1日,一等盐每吨22.61元,二等盐每吨19元,三等盐每吨16元。1961年7月1日,提高公收价,一等盐每吨29元,二等盐每吨26元,三等盐每吨20元。1984年11月7日,优等盐每吨38元,一等盐每吨33元,二等盐每吨28元,储存盐每吨3元。1986年1月起原盐收购价每吨再提高10元,提价后增收部份的50~60%用于提高职工收入,其余部份直接用于发展生产和改善福利设施。调整后优等盐每吨56元,一等盐每吨51元,二等盐每吨46元。
  二、出场价(场放价)
  1950年1月场放价每吨盐折大米100公斤,10月1日后每吨折大米97.5公斤,11月1日后每吨折大米83.7公斤。1952年6月1日后每吨盐为28元。1957年1月1日山腰盐场每吨25元,1984年10月1日减税提价,每吨原盐出场价55.8元,其他盐每吨40.8元。1986年10月1日调整出场价,调整后食盐每吨84.9元,农渔盐每吨77.9元,其他盐每吨62.9元,工业盐每吨50.9元,基数外工业盐每吨62.9元。1987年10月1日再调整,食盐每吨84.8元,出口盐每吨62.8元,特别盐每吨62.8元,工业盐每吨50.8元,基数外每吨70.3元。1989年,出场价粉洗盐每吨117元,精盐每吨159元,出口盐每吨115元。
  三、分配价
  1961年7月1日县国营盐场盐价调整为:食盐每吨182.8元,渔盐每吨72.8元,农牧盐每吨91.6元,肥田盐每吨74.4元,工业盐每吨40.8元。其中税收食盐每吨142元,农牧盐每吨50.8元,肥田盐每吨35.6元,渔盐每吨32元,上缴盐业专款每吨11.8元,企业收入每吨29元。
  1984年10月1日降税提价,其中食盐于10月1日执行,工业盐于12月1日起执行。1986年10月1日调价。1989年11月又调整盐价,国家标准盐一级品每吨收购价117元,二级品收购价每吨114元,三级品收购价每吨110元,税收每吨142元。
  第二节 运销
  宋时,盐由官府专卖,每斤官价为18.8文钱,称为“产盐钱”。亭户征后的私盐,售给商贩,官府征其专利,称为“浮盐钱”。后因专卖不方便,取消专卖而征钱。其浮盐钱则向渔船户、食盐户征收。绍兴年间(1131~1162年),郡守徐嘉恢复专卖,下惠安收盐,设场专卖,禁止私盐,称之为“息盐钱”,遭到盐民反抗。后郡守王十朋取消专卖。元代,官方卖盐引(提盐证件)给盐商,盐商凭证向盐场支额和运销。明代,置盐课局,隶属盐运使。下设五团九仓,由团负责人帮助当地晒盐户专门从事晒盐。原有盐田应征赋粮改征盐斤,严禁私盐贩运。清代,运盐分为官运官销和官运商销两种。
  民国初期,盐实行专卖制,民国9~12年(1920~1923年)为自由贸易,实行就场征税。民国13年5月起加征善后捐,招商认购,包运包销。民国17年5月取消包商,实行官卖。包商在各县设立盐务局,管理盐的生产和运销。民国20年,实行量销限产,就场以量征税,废除专商到筹,自由买卖,并规定盐税附加由中央统一征收。民国26年,实行征税制,先改为以价计征制,后又改为专卖制。民国27年,山腰组织盐民联合社(1945年改为晒户联合社)。凡自营或租营盐坎的晒户必须参加,每一联合社设一公堆,晒户所收成的盐,送交公堆集中,由场方统一销售。民国30年成立惠安盐务运销分所,负责山腰、边盐场食盐的运销。民国31年主要销往仙游、枫亭、永春、德化、大田、安溪等县。民国36年实行民制、民运、民销。
  1950年8月成立中国盐业公司泉州支公司山腰驻场组,负责购销县内原盐,经营区域为惠安县及晋江、仙游一带。
  50~70年代,原盐运输大多采用民间木帆船或陆上汽车运输。1979年,惠安县原细盐首次出口2677吨,销往香港。后扩展到新加坡、马来西亚、菲律宾、美国关岛、日本等国家和地区。80年代初,省盐务局、县盐管处投资修建运盐公路和放运码头,购置机动驳船,装卸机械。1982年至1984年,省盐务局拨资新建山腰盐场西海工区1000吨码头1座,兴建辋川、洛江盐场500吨码头2座、全县各盐场均投建运盐公路和小型简易放运码头,形成水陆运输网络。
  1985年4月,辋川码头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成为原盐出口香港的起运点。1986年,泉州盐业公司投资20万元,利用洛江盐场500吨位驳船码头,扩建堆放集仓和运输道路,供埕边、青山、崇武、七一、白奇、洛江6个盐场原盐集仓放运,直航上海和出口香港、日本、东南亚各国。1981~1989年,全县出口原细盐36.09吨,创汇1287.1万美元,其中1986年出口原盐4.63万吨,创汇118万美元;1989年,全县出口原盐72907吨,创汇292.49万美元。
  第三章 管理
  第一节 机构
  宋时,全县有盐亭129所,设有盐课司。
  元时,惠安盐场(即今埕边盐场一带)为福建省七个盐场之一。至元十六年(1279年)设管勾司,元贞元年(1295年)设司命司。
  明初,盐课局设在埕边,上隶盐运使,下设西湖、埕边、柯栊、上仓、下仓5个团,每团设盐课司掌之。且有西湖、埕边、柯栊、林丙、上仓、坂西、下仓、下坂8个贮仓,每仓有总催1员,秤子1员,团首4人。洪武十五年(1382年)改为转运分司;洪武二十五年(1392年)改为盐运分司,辖广运仓埕8所。万历二年(1574年)设运判1员,辖广仓埕8所。
  清康熙十年(1671年),设盐课司。乾隆元年(1736年)盐署设青山铺门头乡,场有县馆、水客馆。盐场总理场官1员,辖门头、东莲、山柄、社内、霞洋、洪山、后蔡七馆;有团长34名,晒丁1761人,丘盘6113坎,漏井2380个。乾隆四十八年(1783年)全县盐业生产单位设门头、连莲、山柄、洪山、霞洋5个晒馆;售盐单位设北关、东关、黄塘、辋川、峰尾、山格、黄崎、小岞、洛阳、獭窟、崇武等11盐馆。乾隆六十年(1795年)八月十五日台风暴雨袭击境内北部,山腰、前黄、普安、钟厝、叶厝的田地被水冲坍1875亩,嗣后改筑为盐埕1596亩,开始晒盐。嘉庆十九年(1814年)设盐课,辖七馆六乡。七馆:门头、东莲、山柄、霞洋、洪山、后蔡、社内;六乡:山腰、前蔡、前黄、普安、钟厝、叶厝。
  民国4年(1915年)9月山腰盐馆设立。民国10年设立埕边盐务机构。民国16年埕边、井头、山高富三盐区裁废,场署移设后港改为办事处。民国31年4月,设立山腰盐场公署,越年增设埕边盐场公署。
  1949年8月19日,中共惠安县地下工委接管山腰盐场公署。10月设立福建省盐务局山腰分局。1950年3月改为福建省山腰盐场管理处。1958年9月改为惠安盐场管理处。1959年3月设立惠安制盐工业局。8月制盐工业局撤销,并入县工业局。1960年2月,恢复惠安盐场管理处,办公地点由山腰迁至县城,为县人民委员会下设主管盐务工作部门,辖国营山腰盐场、社营埕边所、前黄所、辋川所和山霞盐场。9月,设立惠安化学工业局,与盐管处合署办公;11月化学工业局撤销,并入盐管处。1968年11月,盐管处并入县革命委员会工交组。1977年2月改称为惠安盐业局。1978年7月,惠安盐业局改称为福建惠安盐场管理处。1983年收归福建省盐务局管辖。1989年12月,盐管处下辖埕边盐务所、辋川盐务所和乡镇盐场辋川一场、辋川二场、东岭盐场、埕边盐场、青山盐场、崇武盐场、七一盐场、前黄盐场、潘南盐场、白奇盐场、净峰盐场、小岞盐场、龙港盐场、洛江盐场、村办盐场、东风盐场、后港盐场、东埭盐场、大潘盐场、后任盐场、前内盐场。
  第二节 盐工
  一、人员及工资
  明嘉靖年间,全县盐户154户,占总户数的3.38%,盐户人口1471人,占总人口的3.79%;隆庆四年(1570年),全县盐户口966人,其中男516人,女450人。清顺治年间(1644~1661年),有晒丁1820人;雍正年间(1723~1735年),有晒丁1761人。乾隆元年(1736年),有盐丁1833人。乾隆六十年(1795年),山腰田地1875.14亩被海水冲毁,改筑为盐埕1595.71亩,有晒丁130人。
  民国31年(1942年),埕边场盐工2725人,山腰场盐工2099人;民国34年,埕边场盐工1149人,山腰场盐工2578人。
  1949年,全县盐工2347人。1949年后盐工工资采用月薪制。1958年,全县盐工2262人,国营盐场2088人,社营盐场174人。1960年国营山腰盐场盐工年均工资464元,1961年年均工资415元,1962年年均工资452元,1963年年均工资432元,全县盐工年均工资470元。1967年,全县盐工3334人(男2024人,女1310人)。国营盐场年均工资387元,社营盐场年均工资437元。1978年,全县盐工4232人,国营盐场2623人,社营盐场1619人。国营盐工年均工资614元,社营盐工年均工资469元。1986年国家提高盐价,提价的50%~60%用于提高盐工收入及改善福利设施,全县盐工年均工资1094元。1989年,全县盐工总户数为7522户,盐户人口29373人,男6718人、女5667人。其中国营盐场10109人(男5704人,女4405人),乡镇盐场2185人(男992人,女1193人),村办91人(男22人,女69人)。全县盐工年均工资1896元,其中国营场1816元,乡镇场1980元。由于盐场落实经营承包责任制,管理较好的乡镇场有辋川二场、崇武场、埕边场,年均工资分别为2750元、2371元和2162元。
  二、文化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全县盐民、盐工文化素质差,几乎都是文盲或半文盲。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有关部门加强对盐业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通过各种措施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思想觉悟,遵守纪律观念以及文化技术素质。1952年,山腰盐场埭港、菜堂、钟厝场务所举办政治文化班,有青年盐工700多人入班学习,1953年,举办文化速成班,盐工200人入班学习,场务所建立文化室3个。1954年,举办青年积极分子培训班,参加90人。1957~1958年,推荐一批在职干部到天津塘沽盐业学院学习。为提高盐场职工的技术业务素质,1986年,山腰盐场举办班组长培训班6期,受训478人;举办各类管理干部、业务人员和职工培训班12期,受训2210人,举办新工人“岗前”应知会培训3期,受训635人。全县组织盐业系统职工学习TQC盐业气象、藻垫防渗推广、安全用电、现代企业管理、海盐生产工艺、标准计量及财务管理知识,并推荐和选送参加全国各大、中专院校学习的有数十人次。
  第三节 盐政管理
  一、盐税
  宋太平兴国六年(981年),县内有盐亭129所,皆由官办,官方征收盐税,称“盐产钱”、“浮盐钱”。
  元代官方出售盐引给盐商,以引价作收入。
  明初向盐民征收“食盐钞”。
  清初,县盐税有丘折课、引课、杂课3种。
  民国初期盐税沿用旧制,后改为专卖制。民国4年(1915年)9月,国民政府在山腰盐场强行建成盐馆,设局征收。民国9~12年就场征税。民国13年5月起加征善后税。民国17年5月征收盐税有食盐、渔盐、厘金三类。民国26~30年改为征税制。
  1950年,盐税由盐务部门征收,食盐税以每斤盐按大米四两折价征收。1950年6月1日起实行食盐税额减半征收。1958年税务部门接管盐税,当年收入535.56万元。
  1984~1986年三次调减食盐税。1984年10月每吨税额由142元调减为127元;1985年7月每吨由127元调减为115元;1986年10月起每吨由115元调减为86元。
  惠安盐业税在全县的税收中占有重要比例。1949~1950年,县工商税收100万元,盐税213.3万元,盐税收入占工商税收213.3%。1951~1960年,县工商税收3177.4万元,盐税收入3801.3万元,占工商税收119.6%。1961~1970年,工商税收3955.9万元,盐税8959.9万元,占工商税收226.4%。1971~1980年,工商税收5609.1万元,盐税14190.3万元,占工商税收252.9%。1980~1987年,盐税35133万元;1989年,盐税467.3万元。
  二、走私与缉私
  境内历来存在原盐的走私与查缉斗争。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走私活动猖獗。
  宋时,惠安场私盐主要出自盐场附近村庄农户,滩场储存分散,盐商常借运盐机会走私。
  明万历间,盐政牙保也贩运私盐。
  清代官商往往勾结贩运私盐。
  民国9~12年(1920~1923年)。泉州、惠安、莆仙等地盐场私盐盛行。惠安私盐收购点有峰尾、沙格、肖厝(船运)、辋川、库内寨、涂岭、新桥、胡仔山、城关等地。
  1949年8月,中共惠安县工委接管山腰盐场公署,改称山腰盐务分局,建立民主政权,相继成立盐协会、坨委会,实行民主自治、民主管理。
  1950年,山腰盐场派干部联系沿海各区区委、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取得区委、区政府的支持,派员协助配合查禁私盐,废除私晒坎。
  1951年1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布《私盐查缉处理暂行规定》。3月,山腰盐场组织缉私武工队,任务以缉私为主。沿海线有辋川、东岭、净峰、小岞、崇武、张坂、东园、洛阳8个乡。至1951年底基本消除晒私盐、走私、偷运活动。
  1963年中央财政部颁布《盐税现行若干规定(草案)》。规定盐场的查私工作仍由盐务部门负责,场区以外则由税务机关负责。
  1989年县内执行泉州市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坚决制止任意裁废盐田维护食盐市场秩序的通告》,由税务、工商、公安、航管、盐业等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共同搞好私盐查缉工作,管好原盐市场。

知识出处

惠安县志

《惠安县志》

本书反映了惠安县的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由概述、大事记、各专业分志、人物、附录组成,以自然、地理、经济、军事、政治、文化、人物排序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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