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惠安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30320020230001752 |
颗粒名称: | 第一节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
分类号: | F014.4 |
页数: | 4 |
页码: | 203-206 |
摘要: | 本文记述了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惠安县进行了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主要内容包括农业、林业、渔业等方面的改革。在农业方面,实行了联产承包责任制,落实了生产责任制,提高了农民的积极性和生产效率。在林业方面,进行了“林业三定”工作,明确了山林的所有权和经营权,促进了林业的发展。在渔业方面,实行了个体、合股渔业等所有制形式,扩大了渔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提高了渔业的生产效益。此外,还建立了农经服务组织,开展了清财、审计、合同、合作经济内部融资、培训等5项服务,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
关键词: | 惠安县 经济体制改革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